清末民初(1891—1920)吉林地区乡土志成书背景及体例研究
2024-01-24马嘉辰刘立强
马嘉辰 刘立强
清末面对多次反侵略战争失败的现实和西方文化在国内的不断传播,清廷为了维护政权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乡土志”即是清末教育改革背景下产生的一批特殊地方文献。关于乡土志的研究,朱士嘉最早在《方志之名称与种类》中,将其列为22 种方志中的第19 类。①朱士嘉:《方志之名称与种类》,《禹贡》1934年第1期。此后还有学者认为其是一种小学教材,还有人认为其是一种特殊的地方志,也是处于转型期的教学课本。本文采取的观点为:乡土志是专指始自光绪末期,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的乡土志、乡土教科书、乡土调查录等。本文拟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对清末民国吉林地区的乡土志的成书背景及体例进行更深入的研讨,以求对现代地方志的编撰工作有所启发。
一、清末民国吉林地区乡土志编撰概述
据吉林省地方志委员会现存地方志统计,清末民国吉林地区共有乡土志29部。在这29种乡土志中,从乡土志的地域分布来看,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之外,其他各市均有发布。就成书时间来看,清末时期编撰的吉林乡土志共有19 部,民国时期编撰的有10部。统计发现,清末民初吉林地区有两个乡土志编纂高峰时期,分别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和民国初年,分别成书12部和8部。从编纂过程来看,吉林地区乡土志的编撰多由地方知事发起,与地方官员或聘请乡绅共同编撰,少数乡土志并没有署名纂修人员。
表1 清末民国吉林地区乡土志统计
二、清末民初吉林地区乡土志的编撰背景
1.清末政府谕令下诏征收的乡土志
清朝前期,东北流人文化盛行,大量流人来到东北为地方的文化传播、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领土统一、政治稳定、经济稳步发展也是大规模修志的前提条件。清末时期,东北边疆危机出现,日、俄等帝国主义对东北丰富的资源虎视眈眈,所以东北地区的乡土志编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救亡图存的需要,而吉林地区之所以在清末出现修志高潮时期,和光绪末年清政府会典馆、民政部、陆军部、学部征修方志的旨令密不可分。①安大伟:《清代东北方志纂修述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年第3期。光绪十五年(1889),清廷因重修《会典》而征集天下志书,谕令各地修志。《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伯都讷乡土志》便是这个时期成书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学部颁布《乡土志例目》用于指导各地乡土教材的编撰,“自奉文日始,限一年成书”,促成了吉林地区清末编修乡土志的热潮。同时,光绪三十二年(1907)民政部给东北三省下达咨文,调取各省府州厅县志。
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到宣统三年(1911)在这清朝最后的七年间,吉林地区奉命编制的乡土志共有10部,从志书内容中可以判断:《农邑乡土志》的封面上有“农安县谨呈”的字样;《东平县乡土志》的序言中提到了其奉命编撰的成书背景;《辑安县乡土志》(光绪)的编者于会清在志书的“凡例”中提及“乡土志条目及先后次序,谨遵部颁办法编辑,复参以例目详加考定,并无臆见,致与程式有乖。”,同样谨遵乡土志编撰类目编写的志书还有《安广县乡土志》;《靖安县乡土志》(宣统)和《怀德县乡土志续补》都在志书的卷端或卷末中提及其奉命编撰的背景;《辽源州乡土志》、《靖安县乡土志》(光绪)与《奉天洮南府乡土志》除完全按照《乡土志例目》固定体例编写外,还在每目内容之前保留了清政府关于各县修“乡土志”的具体要求与规定,比如“历史”目正文之前有“本境何代何年建置”的字样;《开通县乡土志》则是在志书正文“道路门”中提到“县治甫设,地广人稀……不能按原指每十里记已地名”,由“原指”二字推断其为奉命而纂。②曹殿举主编:《吉林方志大全》,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第989-991页。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初期,政府鼓励乡土教育,所以乡土志书并没有因为政权的更迭而中断编撰。1914年,教育部曾催促各县编纂乡土志或者乡土史地教科书,1916年又规定“教授地理宜县主语于乡土之观察,以引起儿童之兴味及其爱乡思想……尤宜与历史、地理所授事项联络”③《教育部公布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教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70页。吉林地区民国初年奉命编撰的乡土志也都是在此期间成书的,共有4部。其中,《吉林省磐石县乡土志》的序言中提及“今清史馆征各省县乡土志,不独为编辑材料,盖益有深意寓焉”不仅说明其奉命编撰的背景,也印证了乡土志特有的乡土教育深意。《双阳县乡土志》和《双山县乡土志》也都是在序言中提及其成书背景。《奉天双山县乡土志》则可从书目内容较少、存在有目无文的情况推测其应是时逢上级调取乡土志而应急编写的背景。
2.吉林“设治留志”下编纂的乡土志
吉林地区属于清朝的“龙兴之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清朝入关之后对东北地区开始实施“封禁”政策,这种政策最初是担心汉人的迁入会影响旗人的生计,产生旗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为了继续垄断东北地区的黄金、东珠、人参等特产,因此并不允许流民(主体是汉民)流入东北。尽管有制度的限制,仍有大量人口流入,封禁政策成效并不明显。清朝后期,大量汉人移居东北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同时沙俄开始对中国东北边境逐渐蚕食,因此由于封禁政策实施困难和为了保护东北边境,清政府采取了相关措施,逐步开始解禁,施行移民实边政策,鼓励关内百姓迁居东北。①任柏林:《〈打牲乌拉志典全书〉与〈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吉林地区整体建置较晚,有一些县在清末才开始设治,在这个时期有一些县长或为打破其所治地区史无志书的历史,或为记录其政绩会主动编撰志书。共有6部乡土志是在这个情况下编撰成书的。
例如,《昌图府怀德县乡土志》和《通化县乡土志》分别在“凡例”和“序言”中说明该乡土志是时任县长聘请乡绅和文学之士共同编撰的。《辑安县乡土志(附外交公牍)》(民国)与《双山县乡土志》(1915)都是在上一本志书发布后连续发布的志书,权少量修改,添加了一些与自己政绩相关的“外交公牍”与“摘要补录”,可看出是为了记录自己的政绩、扩大影响而主动编纂的。《奉化县乡土志》《辉南县风土志》是时任县长热心政事,为了地区建设而编撰的志书。
三、清末民初吉林地区乡土志的编写体例
1.按传统体例编写的乡土志
志书的体例可以体现编撰时期的年代背景,从体例类目中,可以看出一个政区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风俗、人物等情况的记录形式及原则规范。方志在秦汉时期萌芽,魏晋南北朝时期《华阳国志》作为最早以“志”命名的地方志书,其编撰者常璩将史事、地理、人物整合为一书,隋唐时期方志有较大发展。直至宋代,方志体例、内容、门类等渐趋完备,方志学理论也日臻成熟。张国淦指出,“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②曾荣:《从传统方志到近代方志:方志学理论的渊源与发展》,《江苏地方志》2022年第5期。宋、元以后,方志的体例主要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平目体,另一种是纲目体。平目体,即不分大的类目,细目并列;纲目体则是大字提要称纲,小字叙事称目,便于阅读和理解。嘉靖、万历年间,纲目体是志书体例的主要形式。清代贾汉复所著的《河南通志》则是采用了平目体,将通志分为三十个类目,康熙时期曾经颁布天下作为仿效,因此在清代方志编纂史上影响极大。③黄苇等:《方志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00-303页。
在清末民国吉林地区的乡土志中,《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辽源县乡土志》与《伯都讷乡土志》使用了平目体编撰。《东丰县乡土志》是按照纲目体形式编撰的,共设三个总目:“县境域图”“总说”“二十乡分说”,总目下列有细目。
2.按《乡土志例目》规定体例编写的乡土志
清政府学部颁布的《乡土志例目》中规定了“三部十五目”,“三部”既历史、地理、格致,“十五目”主要包括历史、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并对这15 门记录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户口上要求必须记录各个民族的户数,同时记录男丁、女口的数目;在地理的记录上要求必须包括沿革、古迹、祠庙等,作为全国编纂乡土史地教材的指导方案。④何和义:《晚清至民国时期江西乡土教材的结构内容及价值》,《教育史研究》2022年第4期。清末民国吉林地区的地方志中共有5部是完全按照《例目》中规定的十五目标准例目编写,分别是《奉化县乡土志》《奉天洮南府乡土志》《柳河县乡土志》《靖安县乡土志》和《安广县乡土志》。除存在有些州县为了例行公事,仅按目编写的情况外,还存在个别乡土志或承袭旧志或过于简略、有目无文的状况,例如:《怀德县乡土志续补》全志十一目中,六至十一目均为虚目;《奉天海龙府东平县乡土志》中共设十九目,但“耆旧”“实业”“学问”“氏族”四目虚设。而多人同时编写的乡土志则会出现内容重复的现象,如《昌图府怀德县乡土志》全书共二十六目,由“兵事”和“政绩”各设两目且重叠目次记录的史事有所不同,由此推断是多人同时编写整合而成。
吉林地区各县的社会情况不同,自然条件各异,因此大多地区编写乡土志时会或增补,或删除例目规定目次,如《吉林省磐石县乡土志》增补了“礼俗”详细记载了当地的婚嫁习俗,同时删去了“商务”目;《东丰县乡土志》增设了“经纬度数”“军警”等目,从增设目中可看出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对中国方志体例的影响;《双阳县乡土志》罕见地增设了“人民”目并将其排列在“吏治”之前,可看出编纂者对人民的重视。
结 语
清末民国时期的吉林地区乡土志是传统方志向近代方志发展过程中,在特殊时代背景下,回应国家和民族强烈诉求的产物,是新旧糅合的结合体,既包含了诸多现代科学知识与民主文化,也有明显的守旧思想和观念。乡土志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进步思想与创新精神。
前文关于乡土志的探讨,可以看出清末民国吉林地区的乡土志存在局限性,从纂修背景来看,多为被动奉命统一编撰,少有地方之长主动编撰的情况,普遍缺乏主动性。从总体质量来看,大多数乡土志短期内仓促成书,整体质量不高,有的志书内容过于简单,存在缺乏注明纂修人和纂修时间的情况。从体例上看,虽然体例基本统一,但也存在志书结构单一,缺乏地方特色的缺点。有的志书体例过于繁杂、传统,有的志书体例过于简单,存在直接套用《乡土志例目》而不考虑地方实际情况的现象。虽然清末民国时期吉林地区乡土志的编撰制度与编撰规范上略有缺陷,但对它们的深入研究对于现代的地方志编撰仍有借鉴与启发的意义。
首先,为了使地方志的编撰在全国范围内能做到统一编写、毫不遗漏,当代地方志编纂应由国家制定方针,将指令分派给各省,再由各省下放至各市、县、镇、村等地,使方志的编撰工作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其次,地方志编撰的体例既要保留传统也要与时俱进,方志的发展虽然已经基本完备,但还要持续更新具有时代特色的体例,对于封禁传统内容应予以剔除。再次,要明确地方志的编撰的质量标准,避免出现大量抄录旧志且少有新时代更新内容、资料收集不完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最后,各地在纂写地方志时应该将纂写要求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避免将地方状况“套”入标准目录的情况。既要对各地方普遍性的共同点进行全面记叙,也要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对地方特色的重视与挖掘,可辅助政府积极推动地方产业文化发展,帮助文旅行业因地制宜地规划文化发展路径,精准施策、全面推进地方文化产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