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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政策

2024-02-23刘再邦

中国军转民 2024年1期
关键词:公营工资待遇陕甘宁边区

刘再邦

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物质资源极度匮乏。为改善边区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边区人民对革命事业的信心,1938 年,中共中央决定大力发展陕甘宁边区公营工业。为推动陕甘宁边区公营工业发展,边区政府和总工会对公营工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的政策,在改善公营工厂工人生活,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的同时,也为边区公营工业的长久发展和边区抗战事业的成功做出巨大贡献。在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下,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建立的一大批公营工厂为边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与边区政府对公营工厂工人所采取的一系列工资待遇政策密切相关,体现了我党在缺乏局部执政经验下,取得了初步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成果。

一、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的工资待遇政策

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能够长久保持高昂的劳动热情和较高的劳动效率,都与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政策有着密切关联。这些由边区政府和总工会制定、实施的公营工厂工人待遇政策和工资政策,不仅提高了边区工人的生活质量、劳动积极性以及生产效率,同时对于巩固边区抗日统一战线、增强边区军民抗战自信心等方面同样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改良公营工厂工人待遇

在全面抗战刚爆发的时候,陕甘宁边区还没有出台具体公营工厂工人相关待遇政策,还只是停留在“改良工人待遇”的宏观层面上。因为在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工业体系还未完善,公营工厂工人数量也不过几十人。1937 年7 月,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为动员全国工人抗战热情,积极投身到工业生产当中,1937 年8 月15 日中共中央发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规定了“改良工人的待遇”。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在1938 年4 月陕甘宁边区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日时期边区工会工作纲领》也规定了要改良边区工人待遇,但是这些规定都还比较宏观。

1939-1940 年,边区政府制定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改善工人待遇的政策。劳动时间方面,1939 年4 月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和1940 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以下简称《暂时准则》)都规定了公营工厂工人“确定八小时工作制度,改善劳动待遇,保护工人利益,同时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效能[1]”。此外《暂时准则》还对公营工厂工人假期福利这方面做出规定,如除每周星期日休息外, 每年1 月1 日、2 月7日、5 月1 日、7 月7 日、10 月10 日以及阴历新年3日公营工厂工人正常带薪休息[2]。工作环境方面,《暂时准则》规定厂方要为公营工厂工人提供俱乐部、工会办公室、厨房、厨房必需用品、宿舍必须卧具以及袖套、围裙、肥皂等工作必需品。当然除了《暂时准则》规定的这些设施和用品外,边区各个公营工厂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其他设施,例如1940 年边区印刷厂为照顾生病工友和有小孩的女工,还专门设立医务所、托儿所、洗澡堂等设施,极大改善了该厂工人的生活情况。第三个方面是关于劳动保险方面的规定。为进一步惠及公营工厂工人,《暂时准则》还对工人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如厂方解雇工人或工人自动辞退时,须工会同意,并支付给辞退工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雇金;对于因病医治或住院的工人,其医疗费用和伙食费用由厂方和公家医院负责,而在病假期间厂方照发工人工资等[3]。

1942 年边区为积极响应党中央“自己动手,生产自给”“巩固统一战线”“精兵简政”一系列号召,对公营工厂工人的待遇水平进行调整和改良。同年5 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重新修订的《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出台的目的是为发展战时生产,提高劳动热忱,改善工人待遇,便利双方工作进行,因此该《准则》在原先《暂时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部分的调整。工作时间方面,《准则》把“八小时工作制”调整为“十小时工作制”。在劳动保险方面,《准则》规定:女工分娩假期调整为两个月;工人因公受伤不能工作时,除医药费和伙食费由厂方和医院负责外,工人在此期间工资不再发放。可以说1942 年重新修订的《准则》对原先政策规定过高的待遇进行调整。不过为维持公营工厂工人的劳动热情,边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一些新的待遇政策来弥补工人,例如《准则》规定:工人连续一个月无事假、病假、旷工以及违反纪律,则奖励工人三天货币工资;家庭生活困难的工人家属可以向政府申请减免税捐以及义务活动;工作过程中生育子女者,工人可以享受一定的保育津贴费等。

以上是边区公营工厂工人一些显性待遇政策,当然除显性待遇政策外,边区政府和总工会还为公营工厂工人出台了一些隐形待遇福利政策。1944 年边区政府出台《边区政府关于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奖励办法的决定》,在全边区实施奖励劳动英雄的政策,对于模范工人除奖励实物奖励外,还发给奖状、奖匾,其事迹还在各县、乡、村得到宣扬,增加劳动工人们在群众中的影响,使其社会地位和名誉都得到极大提高[4]。而在一些特殊政策上,边区也给予公营工厂工人优待,比如征收救国公粮公草政策,1943 年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救国公粮公草征收条例》中特别把纺织业人员纳入到免征范围内,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边区公营纺织工人的家庭负担,侧面改善了纺织工人们的生活。

(二)灵活规定公营工厂工人的工资政策

给予工人合理工资收入水平既是保障工人利益,为工人提供基本生活物质资料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边区公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早在1940 年11 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就对公营工厂工人的工资大小、工资估价组织、工资估价方式、最低最高工资等方面做出规定。不过随着边区物价高涨和通货膨胀现象的不断出现,为避免工人生活受物价影响,改善公营工厂工人生活水平,1941 年9 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工人工资的发放方式采用实物与货币混合工资制。其中货币工资标准为轻工业工人每月15~50 元,重工业工人每月25~75 元;实物工资方面,厂方按月供给工人小米、盐、油、肉、柴、蔬菜等食物,并每年发放给工人3 套衣服,折合洋布五丈五尺和棉花一斤半发给工人。虽说实物与货币混合工资制下,物价对于工人生活的影响大大降低,但货币工资部分还会因物价上涨而贬值,因而为进一步保障工人生活不受物价影响,1942 年5 月边区政府决定实行实物工资制,在原先实物与货币混合工资制的基础上,保持实物工资不变,把货币工资部分依据当前地区米价折合为小米发给工人。

为进一步发展边区公营工厂,保障边区军民生活,1943 年5 月后边区开始实行全面工资制。1943 年4月,洛甫同志在边区政府直属各公营工厂会议上作了《关于公营工厂的几个问题》发言,强调要“根据边区的实际情况创造一套管理我们工厂的新方针与新办法[5]”。在此工厂会议后,1944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了《关于公营工厂的工资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暂行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准则》),开始实行全面工资制。1945 年,抗日战争进入最后的战略反攻阶段,边区政府为准备反攻,进一步加紧建设边区公营工业。同年5 月边区政府批准了《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资暂行办法》,针对边区出现的因通货膨胀而导致布价、米价上涨做出经济调整,在公营工厂工人的衣、食、住三方面再次做出改良,以此满足工人基本生活所需。概括起来,1944 年-1945 年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1)采用多种工资支付形式,包括计件制(小组集体计件制)、计时制、分红和奖金。(2)采用多种工资制度。包括:全面工资制、实物和货币混合工资制、工厂与工人合作制。(3)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工人工资标准。工人的工种、工作性质、产量、产品质量、工作的技术含量都是决定工人工资标准的因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一般工人的物质生活,又兼顾到不同产业、职业、工作性质工人的利益,避免了平均主义的倾向,与1941 年《决定》相比可以说是我党在劳动政策上的一次巨大进步。

二、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政策的作用

(一)推动边区公营工业发展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应对前线战事需要,加强边区的工业建设是边区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然而在全面抗战早期,边区工业基础却是十分薄弱,因此边区需要在短时间内建设能够应对战时需要的工业体系,既需要边区政府政策支撑,也需要依靠边区工人阶级。1939年起,边区政府开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工人工资待遇政策,这些政策无不围绕“发展工业”和“改善工人生活”两方面展开,一方面通过实施不同的工资制度,为工人提高工资待遇,规避各种风险,保障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使工人能够无后顾之忧的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中;另一方面这些政策也为工人提供文化教育服务,包括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教授,提高了工人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对边区工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逐步改善边区工人生活质量

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政策始终坚持“改善工人生活质量”原则。首先,工人工资水平逐步提高。1937 年边区普通公营工厂工人和机械工业工人工资都为12 元,折合小米4 斗(米价3元/ 斗),而1940 年9 月,普通公营工厂工人工资为18 元,机械工业工人工资为28 元,折合小米6 斗和9.33斗,工资涨幅分别为50% 和133%。其次,工人实现丰衣足食。在实物与货币混合工资制下,工人每月除获得一定货币工资外还可以获得由厂方供给的小米、石炭、调料、菜蔬、清油、肉、盐,甚至在一些工厂里,工人每天吃馍、每顿一菜一汤、每周吃肉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衣物方面,根据1944 年边区工厂工人衣物供给标准,工厂每年应为工人提供单衣两套、棉衣一套、单鞋两双、棉鞋一双,这一数量对于当时的边区工人来讲,可以说是实现了“丰衣”的目标。

(三)激发工人主人翁意识,促进抗战事业发展

全面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以抗战利益为根本,兼顾工人阶级利益,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政策,在这种政策下,公营工厂工人的社会地位和工作性质得到根本性改变,不再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而是真正成为边区的主人,这使得边区抗战整体利益与工人个人利益得到进一步统一。在这种利益的“一致性”下,边区公营工厂工人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开始能够自觉地保护边区,并愿意为边区抗战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抗战全面爆发前,边区许多公营工厂工人原本都是在外面每月拿着几十块的老师傅,但抗战全面爆发后,他们中许多人都自愿跑到公营工厂里工作,每天住着窑洞、吃着小米、拿着微薄的工资,为的是早日赶跑日本侵略者,取得抗战胜利。有甚者,如边区八路军印刷厂工人,为加紧生产,支援抗战,全体工人自动提出增加工作时间,并号召全边区工人实行十小时工作制。而这些行为无一不体现在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政策的影响下,边区工人主人翁意识开始逐渐觉醒。

三、结语

全面抗战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和总工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公营工厂工人工资待遇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边区公营工厂工人的工资待遇水平,提高了工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了边区工业的发展。而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体现出早期我党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这也是我党局部执政时期下,初步探索公营事业的一次成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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