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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影响国企劳动收入占比吗?

2024-02-21沈小燕

科学决策 2024年1期
关键词:普通员工劳动收入高管

马 靓 沈小燕

1 引 言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国企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大战略之一,关乎着国家经济全局。二十大明确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企混改是指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更多民企、外企等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的交叉融合,混改程度较高时能够优化企业经营(杨兴全等,2020[1]),激发企业活力(王运陈等,2020[2]),提高企业绩效(高明华和郭传孜,2019[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我国国企承担的并不完全是经济目标,还包括着社会目标,因此在促进其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同时,应当兼顾企业的劳动者。当前,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而劳动收入占比却起色甚微,这显然与当前建设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愿景相违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但劳动资本利益关系的失衡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的体现之一,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相偏离。劳动收入占比体现了对劳动的激励强度,从宏观角度来看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范从来和张中锦,2012[4]),此外劳动者一直以来都是消费的中坚力量,提高劳动收入,能够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李中建,2013[5]),在微观层面,提高劳动收入,可以减轻高管的道德风险(张志平等,2021[6]),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钟腾等,2021[7])等,合理的劳动力占比对于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国企混改程度如何影响劳动收入占比,关乎着就业和分配问题,也是检验国企发展的职责所在。

不同的混改程度代表着股权交叉融合的不同,混改程度较高时能够形成多元制衡股权结构,助力企业的市场化转型,混改程度太低则代表着混改行为浮于表面,并没有能够深入发挥改革的效果。在以国企混改为重点的国企改革潮流中,不同混改程度的企业劳动者收入占比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如何,是否有利于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则构成本文的核心目标。

因此,本文以国企改革为背景,利用2007-2020年我国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据从股权层面探究国企混改程度对企业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机制,是否能助于扩大内需推动我国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本文发现:(1)相对于企业总体劳动收入占比和普通员工收入占比,国企混改程度仅对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具有驱动作用,且在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成立;(2)在雇员规模上,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表现为普通员工人数缩减,高管人数提升,部分导致了两者劳动收入占比受混改影响的差异,国企混改通过提高高管人数,具有一部分提升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效果;(3)在市场集中度低、地方国企和商业类国企中,混改程度对劳动收入占比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

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本文从国企混改的股权层面入手,研究其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提供了混改程度与劳动收入占比关系的经验证据。劳动收入占比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国企混改的改革机制研究是当下检验国企改革成效的重要关注点,将两者结合不仅丰富了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因素研究,也进一步拓宽了国企混改的宏观经济效应和作用机制的研究。(2)本文基于高管与普通员工对薪酬的谈判能力差异将劳动收入占比进一步细分,从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和普通员工劳动收入占比角度,探究国企混改程度对两类劳动群体劳动收入影响的异质性。(3)本文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考查了雇员规模的中介作用,并分析了雇员规模差异的影响,还进一步考虑市场集中度、国企层级和国企功能性差异,揭示了不同情况下国企混改程度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具体影响和变化。本文的研究为通过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劳动者收入增长和劳动收入占比的和谐稳定,助推实现扩大内需战略和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国有企业掌握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以及与政府间的紧密联系使得国有企业容易获取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其战略定位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会弱于非国有企业,对员工收入的考核奖励机制设立更多的偏向于非利益导向性,差异化相对不足。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引入非国有资本比例的提高,混改程度随之提高,此时能够充分发挥不同资本的资源优势,将市场化激励模式引入国有企业,使得国企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和国企员工劳动收入水平,减少薪金设置的不合理,使普通员工薪酬回归市场化正常水平,打破长久以来的“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的工资制度,重新建立高效有益于企业绩效发展的薪酬激励体系。随着国企混改的进一步深入,国企原有的资源效应也会相应的减弱,但企业市场化发展迫在眉睫,为了保证利润,付出的劳动成本将低于员工的边际产出(周明海等,2010[8]),减轻“工资侵蚀利润”现象,促使其进一步把控成本输出,加强企业职工的分配管理,提升普通员工工作效率,减少员工冗余,降低普通员工数量。因此虽然普通员工薪酬得到提升,但人数却在减少,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在混改程度提高下,劳动收入占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

国企混改程度的提高会增加非公有制成分占比,高管薪酬制度开始与市场化相匹配,会更多坚持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管理人员提供的是复杂劳动,因而更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薪酬(刘震和刘溪,2021[9])。加之高管对薪酬的谈判能力更高,会把高管薪酬考核纳入更多业绩因素,使得薪酬与业绩相匹配,与企业绩效关联度提高,高管薪酬得到了进一步的增长(蔡贵龙等,2018[10];Wang 和 Liang,2019[11])。混改加深同时也会逐渐降低政府干预,会弱化高管薪酬管制(陈良银等,2021[12])。且随着混改程度的加深,企业中引入了更多的非国有持股者和非国有股东治理,因而在高管层面,企业会增派人数,促进国企董事会结构的不断优化,加强应对混改后的公司治理,配合企业从战略、管理、运营等方面做出的变化。由于薪酬和高管人数的提高,高管从企业收入中拥有份额得到提升,高管薪酬比重也就会得到相应提高。

假设H1:相较于普通员工劳动收入占比,国企混改程度越高会更多地提升高管劳动收入占比。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会计新准则,因而本文选择 2007-2020 年中国 A 股国有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在初始样本的基础上剔除ST、*ST公司样本、数据缺失样本和金融行业公司数据。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首尾各1%的Winsorize处理以防止异常值影响研究结论。本文使用的非国有股东股权数据是通过自行收集整理得到,其他公司财务与治理数据主要来自 CSMAR 数据库。

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为了研究国企混改程度是否作用于企业劳动收入占比,本文采用式(1)进行回归检验。ind为控制个体效应,year为控制年份效应,εi,t为随机干扰项,具体模型如下:

(1)被解释变量:劳动收入占比

借鉴钱程和方军雄(2021)[13]等多位学者的做法,以“要素成本法增加值”概念计算上市公司劳动收入占比,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劳动收入占比(Ls)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固定资产折旧)×100%

考虑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薪酬在谈判能力的差异性,进一步将劳动收入占比细分为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和普通员工劳动收入占比。

(2)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参股情况

参考马连福等(2015)[14]的做法,采用前十大股东中第一大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First),该指标能够表示非国有股东的参股程度,描述混改企业的股权深入性。此外,借鉴卢佳瑄和万寿义(2021)[15]的做法,使用第一大非国有股东参股数与国有股东控股数的相对比例(Mix),代表混改企业的股权混合程度,以提高度量的层次性。

(3)控制变量

参考钱程和方军雄(2021)[13]等学者的做法,选取企业规模Size,企业负债率Lev,企业现金持有Cash,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Capital,董事会规模Lnboard。此外,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在回归中加入了年度虚拟变量,用来控制年度和个体固定效应。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各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1 变量及定义

表2 描述性统计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1 基准回归分析

表3列示了国企混改程度对企业劳动收入占比的基准回归结果。从列(1)、(4)可以看出,在全样本下,从股权深入性和股权混合度来看,国企混改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情况与劳动收入占比系数虽都为正数,却并不显著。根据列(2)、(5)可看出,非国有股东持股对普通员工的劳动收入占比也并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列(3)、(6)中,从股权深入性来看,其与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系数为0.0032,在5%的水平下显著,根据股权混合度的影响结果发现,其与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系数为0.0022,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根据回归结果,本文的假设H1得到支持,国企混改更多地提高了企业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对普通员工的劳动收入占比和总体劳动收入影响却并不显著。可见,在国企混改程度影响中,高管劳动收入提高幅度要高于普通员工劳动收入。

表3 国企混改与劳动收入占比

4.2 稳健性检验

(1)重新计量被解释变量

参照李稻葵等(2009)[16]的做法,使劳动收入占比在取值上更加符合正态分布,对劳动收入占比logistic转换,具体做法如下:LnLs=Ln(Ls/(1-Ls),使用同样方法对普通员工和高管劳动收入占比进行相同的转换,得到LnLs、LnLs_rm和LnLs_rw,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经过logistic转换,非国有股东持股情况与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显著性均在1%水平下得到提高,结果与上文基本一致。

表4 重新计量被解释变量

(2)重新计量解释变量

借鉴狄灵瑜和步丹璐(2021)[17]的做法,用是否存在非国有参股股东的虚拟变量(Mix_r)代表大股东中是否存在非国有股东:如果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存在持股比例大于 10%,Mix_r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此外使用全部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Mix_all)代替原有解释变量带入模型中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结果与上文基本一致。

表5 重新计量解释变量

4.3 内生性问题

总体上,关于内生性:一是双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理论上国企混改可以通过改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改变雇员结构等方面影响劳动收入占比,但反过来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化很难对混改的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不太可能严重。二是对于遗漏了与混改密切相关的解释变量产生的内生性。这方面一般可以通过固定效应缓解或加以解决。尽管如此,本文参考Fang等(2014)[18]的做法,将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放入回归方程中。此外,本文同时还借鉴了卢佳瑄和万寿义(2021)[15]的做法,采用自变量股权深入性和股权混合度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估计。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结果与上文基本一致,因而在考虑内生性后,结论仍然成立。

表6 内生性检验

5 机制检验

混改后,国企加强了企业职工的分配管理。首先本文将普通员工人数、高管人数和员工总数取对数后带入回归方程进行检验,探究混改程度对企业各类员工人数的影响。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看出,国企混改程度提高了企业高管人数,却降低了普通员工人数,总体上来看员工总人数下降,因此普通员工人数减少的更多。随着混改程度越高,组织冗余程度越低。国企混改是企业所有制度的改革,企业中引入了更多的非国有

表7 雇员规模变化

持股者和非国有股东治理,因而在高管层面,企业会增派人数,加强应对混改后的公司治理,配合企业各个方面做出的变化。混改程度越高越能够使企业提高各投入要素的效率,增加成本把控,因而企业精简了普通员工人数。企业更多地选择高技能劳动力,导致内部的普通员工数量缩减,高管员工人数提高,这也部分导致了普通员工上涨的劳动收入幅度小于高管幅度,因而在混改程度提高下,仅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得到了促进。因此本文从高管雇员规模角度,分析国企混改程度是否对高管人数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劳动收入占比,借鉴温忠麟等(2004)[19]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法,加入式(2)、式(3)共同检验高管雇员变化的中介效应。结果如表8所示,可以看出混改通过提高高管雇员人数从而影响了高管的劳动收入占比。

表8 机制检验

6 异质性检验

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均会影响混改程度对企业劳动收入占比的作用,聚焦中国具体治理情景,本部分将从外部所属层级和类别、内部治理水平这两大方面,探究处于不同情景的企业,混改程度将对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呈现出何种差异化特征。

6.1 国有企业所属行政层级

国有企业所在的行政层级不同,会导致混改程度和效果产生差异,这就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对劳动收入占比的作用。由于所属层级的差异,央企薪酬制度更完善,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较小;地方国企在混改股权多元化提升后,市场化导向更为明确,高管薪酬与业绩的关联性更高,企业更注重效率和利益的发展,高管劳动收入占据企业收入比重会提高。

因此本文将样本分成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分别检验不同行政层级下国企混改程度对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影响的差异性。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可以看出,股权深入性、股权混合度与高管占比的关系在地方国企中在分别以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而在央企中则没有明显作用。组间差异检验也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

表9 国有企业行政层级分组

6.2 国有企业功能分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可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商业类国企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利润最大化,公益类国有企业旨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且政府对其干预超过商业类国有企业。在商业类国企中,混改程度越深对劳动收入占比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商业类国企相对于公益类国企面临更大的行业竞争压力,更偏向利益导向型,为了避免企业破产从而损害自身利益,随着混改程度的加深,非国有股东更有动机推动公司薪酬市场化(陈良银等,2021[12])。且目前公益类国企混改才刚开始深入,成效仍不如商业类国企,可能会导致在商业类国企中高管劳动收入占比提高的更明显。

本文将样本分为商业类国企和公益类国企,探究分样本下,对企业劳动收入占比的差异。从表10可以看出,股权深入性对商业类国企高管劳动收入占比在5%的水平下为正,而在公益类国企中却不显著;股权混合度对商业类国企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促进作用在1%的水平下为正,在公益类国企中仅在10%的水平下为正。组间差异检验也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

表10 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分组

6.3 董事会独立性

董事会能够干涉公司经营活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独立性关系着董事会的监督意愿,董事会往往在经理人报酬机制建立等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当企业董事会独立性提高,尤其是外部独立董事比重的增加,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能够纠正管理层行为偏误,约束高管行为,减少高管薪酬粘性,合理化薪酬配置,员工利益得以保障,发挥薪酬杠杆作用,提升企业竞争力(王芝,2021[20])。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独立性的差异会给混改程度与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关系带来影响。

表11列示了董事会独立性对国企混改程度和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关系产生的影响效果。董事会独立性参考李维安等(2014)[21]的做法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的比值即独立董事比例来表示董事会独立,并根据中位数大小,分为独立性小和独立性大组。可以看到仅在独立性小组,混改程度指标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且组间差异检验也表明二者有显著差异。可见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增强,高管行为受到约束,在分配劳动报酬时偏向性得到一定的矫正,混改带来的高管劳动收入占比提升效应将会减弱,高管劳动收入提高幅度会因为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得到削弱。

表11 董事会独立性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国有企业混改前,国企因其低效率,使其劳动收入占比高于非国有企业。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总体劳动收入占比并没有进一步提高,由此说明国企混改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要素分配和经营效率,国企混改的效果显著。当前,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内需是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研究结果表明:(1)国企混改程度越高越能促进高管劳动收入占比,但对企业总体劳动收入占比和普通员工收入占比却没有显著影响;(2)从雇员规模角度看,国企混改程度减少了总体雇员数和普通员工人数,但提高了高管人数,这会部分导致两类劳动者收入占比的变化差异;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高管人数的提高在国企混改程度与高管劳动收入占比中具有中介作用;(3)在商业类国企、地方国企中和董事会独立性小的国企中,国企混改程度对高管劳动收入占比的促进作用更明显。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①注重提高劳动者综合素养

高管和普通员工的雇员规模不同导致了劳动占比差异,在国企混改后,企业更加青睐高技能劳动力,对高素质人才需求水平提高,这也有助于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推进。但就业即民生,国企改革中需注重加强对普通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培养劳动者的上进意识,使普通劳动者能够正确应对国企混改,适应变革带来的冲击。

②加强各方对国企的监督和管理

混改引入非国有企业的加入,看似疏离了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相关性,但政府的监管仍需加强,除了在关注混改企业的经济效益时,还需进一步监督混改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要从制度设计层面提高混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董事会监督的有效性,调节劳动者收入中的结构性平衡,防止劳动者内部不同层级劳动者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适当约束企业高层管理的行为,加强混改企业资源分配合理性,完善相应的薪酬分配制度。

③针对企业特点采取差异化策略

具有行业、市场特征和所属层级异质性的国有企业在面对劳动成本问题时要采取不同措施,积极引导合理安排企业员工劳动收入。对劳动者收入较低、混改对劳动者收入改革成效不突出的国有企业要合理提升员工的薪酬待遇,同时应将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优化劳动收入分配格局,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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