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方法探讨
2024-02-21邢聪慧
邢聪慧
摘 要: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成熟,互联网消费支付服务渠道日益多样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在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创新性和多维开放性,使得其纳税筹划方法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纳税筹划风险。文章以互联网企业不同的盈利模式出发,提出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纳税筹划风险,提供了具体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第三方支付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5-0142-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05.033
1 引言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传统金融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运而生。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这种有着新技术、新业务的企业有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不仅有利于企业合法维护其自身权益,也能够促进企业不断积累内部利润,满足日益增长的价值需要,实现企业的价值增长。文章就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纳税筹划开展研究,分业务剖析纳税筹划方案并发现风险点,为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提供方案。
2 纳税筹划概述
2.1 纳税筹划的概念
在纳税筹划理论方面,李大明(2002)指出,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降低税收负担。盖地和苏春兰(2003)认为,纳税筹划不但包括节税、避税以及税负的转嫁,还应包含所有以合法角度作为纳税筹划的出发点并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的活动。文章认为,纳税筹划是指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企业的业务,结合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时间、税收优惠等要素,综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保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最大效益的行为。
2.2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整个行业逐步从快速发展阶段过渡到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在纳税的环节减少税负,增加企业利润,使得企业未来战略布局的内涵和外延更有生机和活力,还会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加速企业发展。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 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盈利模式
3.1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资质的独立机构与银行签约,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端口促使贸易双方完成交易的行为。即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独立的平台,为买卖双方完成资金的代收代付。国外运营商有人们熟知的易趣旗下的PayPal,在国内有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支付宝、腾讯集团旗下的微信支付、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和云闪付、平安集团旗下的壹钱包、京东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最初兴起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提供交易辅助功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发展,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主要有资金沉淀、收取服务费、理财产品收益。
3.2 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主要借鉴了传统金融市场投资理财的运作经验,通过互联网低成本便捷的特点,为众多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改变了众多用户的储蓄方式,互联网交易平台可以通过线上服务,为投资者筛选产品、进行收益分析以及资金划转,不用专门跑到证券机构或者银行进行交易,方便快捷,随时随地进行低成本的交易服务。根据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通过互联网理财占比18.8%,同比增长14.4%,随着互联网金融公司不断拓展业务,發展更多理财产品种类,预计未来网民使用率将持续增长。
3.3 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起源于欧美,业务模式主要为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借出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借贷,最后借款人支付通道管理费、对投资人承诺的利息、服务费。由于贷款额度较小,门槛低,能够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提供投资渠道。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借贷对于借贷双方的信用评级易出现偏差,大量放贷方并非国家同意批准的金融机构,借“融资公司”的名义进行放贷,扰乱金融秩序。因此,网贷平台经营门槛高、要求严,将成为必然趋势。
4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4.1 纳税筹划原则
纳税筹划是指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方案,保障纳税人实现更好的财务目的。首先,纳税筹划的第一原则是合法性,要求不得违背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其次,应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为了取得节税收益,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综合比较多种税收方案之后的最优化选择。最后,要符合适时调整的原则,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我国的税法法律政策都是在不断调整变动的过程中,因此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持续地享有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
4.2 一般性经营活动纳税筹划
4.2.1 利用汇率变动趋势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的外币所得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外币业务的业务量较大或者汇率变动较大时,则可以根据预计的汇率变动情况合理安排每月或者每个季度订单的数量,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此外,年末汇算清缴时,如果预计年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那么应该尽可能在预缴税额时缴纳更多税款,避免全年应缴税额和预缴税款差异过大。
4.2.2 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關联交易进行纳税筹划时集团企业常见的有效纳税筹划手段,集团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在公允的价格区间内,将利润转移至亏损、有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纳税。但是企业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与税收洼地的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公允合理性,以及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空壳公司而导致较高的纳税筹划风险。
4.2.3 清理核销长期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了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对“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的界定,税法规定为超过3年未偿付的应付账款。因此,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应付款项,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复核,如果是账务处理有误,则应当及时调整,避免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税负;如果是涉及经济纠纷,则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行确认是否应当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确实无法偿付,并且债权人已确认坏账,则应当根据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税款。
4.3 第三方支付企业盈利模式纳税筹划分析
4.3.1 手续费及服务费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种类较多,涉及金融服务中直接收费的有:提供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平台管理等作为支付通道收取的服务手续费;涉及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金融代理服务的有:理财、贷款、公共缴费。目前两者的税率相同,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严格区分两者的业务,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这也符合纳税筹划的适时调整原则。
4.3.2 预付卡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我国税法规定,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取得了销售预付卡的收入或者再次对预付卡充值收入,无须缴纳增值税。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第三方支付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只作为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即可。而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预付卡而获得的手续费、服务费等收入,都需要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首先,可以在市场公允价格的范围内提高其销售预付卡的收入,降低管理费、手续费率。其次,应该避免重复开票,以防增加增值税税收负担。
4.4 互联网理财盈利模式的纳税筹划分析
4.4.1 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筹划分析
首先,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税法规定可按照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转让差额为负,可以将这一部分差额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与下一年度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进行抵减。其次,关于金融商品的买入价,金融企业的核算方法可以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选择两者的较大值确认买入价计算差额,从而能够降低销项税额。最后,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严格区分客户的类型,为企业用户还是个人用户。
4.4.2 资金管理运营费用的纳税筹划分析
互联网理财,其实可以解释为将传统的理财模式互联网化,线下的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的销售与管理,消费者在线上,通过不同互联网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和服务,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在进行互联网理财的证券交易过程中,会有产品经理人进行资金管理运营,在这部分经营业务中,企业会给予经理人业务提成,这部分资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经理的提成收入进行税负转嫁,由产品经理缴纳相应增值税从而来减轻企业税负。
4.5 网络借贷盈利模式的纳税筹划分析
4.5.1 会员业务纳税筹划分析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属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开展会员业务时,可以根据不同会员等级、不同业务类型分级收取会员管理费。此外,对于会员的优惠券、消费券等折扣方式销售业务,企业应当区分是折扣销售、销售折扣还是销售折让。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直接扣减,对比销售折扣而言,有利于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企业可以考虑在折扣方式下采用此类销售方式。
4.5.2 逾期费用的纳税筹划分析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后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实际收到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当借款人借款到期未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平台会按照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逾期费用,算作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6%纳税,所以可以将该逾期费用和超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产生的销项税额一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等到实际收到该笔收入时再确认销项税额。另外,在筹划所得税时,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借出资金的逾期时间以及对应逾期费用的金额,满足上述规定条件时,可在所得税前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 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5.1 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正不断地开发新业务,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例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等,但是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试点和修正,因此往往会有政策的实施迟滞于实际经济业务发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偏好型企业往往在税收筹划上有较大的筹划空间,但是也往往会面临着政策变动带来的补税、信誉受损等问题。因此,如何处理好筹划的程度,是企业应该做出风险评估后进行权衡的问题。
5.2 纳税时间地点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特点导致了其在收入上存在入账时间和应纳税时间的时间差,这一时间差会被一些企业用来进行短期投资或者赚取利息。后来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通知,对沉淀资金处理做出了明确要求,这部分资金需要“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挪用沉淀资金。因此收入的实际入账时间和应纳税日期的差异,如果隐瞒收入或推迟纳税,可能会产生税务风险。从纳税地点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往来大多发生在线上,没有所得来源地的区分。我国税法一般是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地或服务器所在地确定税收管辖区,因此在选择低税率地区进行注册时,要注意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产状况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避免出现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纳税筹划风险的发生。
5.3 实施偏离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推进,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面临着频繁修订更改,对于企业的财税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及时学习理解新规,则往往会导致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法规定出现偏差。这些行为在税务部门看来,其结果已经构成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目前许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较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流程也常常涉及IT系统进行固化设计,常常会有一些自动上数、自动取数插件的应用,这也需要财税人员掌握IT系统的设计原理,如果财税人员对于计算机语言不熟悉,那么也可能会导致IT系统实施结果出现偏离。
5.4 执法差异风险
现阶段,我国税制仍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正处于飞速创新拓展阶段,因此针对实务中出现创新业务模式,税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很大程度会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来保证政策的最大适用性。但是由于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对涉税问题的理解不同,可能会在行使政策解释权时做出的执行口径不同,因此也会给企业带来税收筹划风险。
6 纳税筹划实施的保障
6.1 加强业税融合
由于企业财务系统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企业IT业务人员会根据纳税过程设计财务系统的相关部分,在此过程中企业财税人员相关的沟通与指导直接关系到了系统的有效性,因此与财税人员关于纳税环节、税率等专业领域沟通必不可少。此外,由于近几年减税降费的推行,税收优惠、征税范围也在不断变动,企业财税人员也应考虑税法的变动是否会影响到系统的持续有效,并就相关变动与IT人员及时沟通。最后,企业的业务人员也应和财税人员及时沟通,使其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业务,不但能够拓宽财税人员的知识广度,更有利于实施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业务人员和财税人员互相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考虑对方的专业领域限制,尽量避免专业性过强的术语,防止产生歧义从而影响业税融合的效果。
6.2 加强税企交流
通过对前文实施差异风险和政策变动风险的分析,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和企业及时进行交流学习的重要性。一方面,税务机关通过税企交流,能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的了解,为更好行使执法权做准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税企交流,能够及时了解现行税收政策变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量,从而更有效进行纳税筹划,降低纳税筹划风险。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我国的税收监管信息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企业财税人员应该从税务信息化的角度加强学习,避免因为系统操作问题而导致纳税风险。
6.3 加快推进制定互联网金融专项税收法规
目前,传统金融行业的各类业务涉及的税种和税目均有明确的税收法律进行指引,但是并未制定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这往往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敢筹划,或者有些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虽然短期内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但从长远来看,面临的纳税筹划风险较大,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需要加快制定配套的纳税体系和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杜绝偷税漏税,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税务机关也应当就税收政策对纳税人进行指导,一方面可以对互联网企业做出针对性指导,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其业务进行总体的了解,在实施自由裁量权时避免造成执法偏差。
7 结论与启示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激发了国内金融行业的市场活力,推动了金融产品创新,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创新和纳税方式多样化,使其具备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的一套翔实、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办法,不仅有助于企业合法地维护其自身利益,也能够促进企业不断地积累内部利润、实现其价值增长,助力持续经营。文章从理论方面介绍了纳税筹划的概念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对其盈利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在纳税原则的基础上探究纳税筹划的方案,最后对目前存在的纳税风险进行总结,并提出应对方案。文章结论和启示如下三方面。
首先,以盈利模式为切入点,可有效识别纳税筹划节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收入来源和类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另外,从企业类型切入,互联网金融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其业务的开展往往需要研发软件,形成了大量的研发费用累计,一方面可以通过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的条件从而降低税率,另一方面还可以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其次,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复杂,专业性强,而目前政府尚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税收实体法,互联网企业的纳税筹划只能基于现行税法一般规定,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所处的税收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尤其是对于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纳税时间和地点,都可以进行纳税筹划,虽然有足够的纳税筹划空间,但是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另外,业务的复杂性也会导致业税分离,税务人员对业务流程的不熟悉也会导致纳税筹划风险较大。
最后,关于纳税筹划实施的保障,对企业来说首先要加强业税融合,使税务人员更了解企业复杂的业务流程,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筹划;其次要加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交流,减少税企政策理解差异。政府應该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专项税收法规,针对其业务明确具体的征税办法,使企业的税收缴纳有法可依,使企业能够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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