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与回应:构建消防法学学科的若干思考
2024-02-19周培桂郭其云
周培桂,郭其云
1.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 102202; 2. 福建商学院 传媒与会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2
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标准方式与最高目标。随着消防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多新问题被提至法治层面,社会公众对消防领域法治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强,消防安全治理更多地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学科为特定历史时空的表现形式[1],消防法学是消防科学与法学学科融合发展的产物,具有独特的学科特征、学科价值和学科内容,为回应消防领域法治诉求,构建消防法学学科恰逢其时。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主动谋求消防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论证与彰显学科价值,是学界同人不吝笔耕的时代使命。
一、诉求缘起:从消防法制到消防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律在消防工作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是消防执法为民的依据,也是人民群众提升消防法制素养、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2]。伴随法制发展和消防体制机制变化,我国消防法从1957 年《消防监督条例》、198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三部文本的实施,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 年通过、2008 年修订、2019 年修正和2021 年修正形成,其创立和施行经历漫长过程,逐渐成为我国消防立法工作的核心。2022年4月11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之一,2022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立法通知,至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基本成形,待正式施行后将与《消防法》并驾齐驱,铸就中国特色消防法治建设的坚强两翼。此外,我国消防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并重点补充涉及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立法建设趋向于体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从消防法制到消防法治的演变,是我国消防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新质变,离不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正向作用,也是党和国家机构体制、机制变革的反向诉求。消防法治实践是贯穿消防科学发展全阶段的内生性需求,如: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复议、消防行政强制等执法难题的处置,消防责任事故罪、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办理,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安全事故中涉及消防救援队伍单位、个人党纪责任的追究等。2022 年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从立法、执法和标准实施三个层面提出全面加强法治保障的做法,重点聚焦消防职业立法保障、地区性消防立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执法、细化行政处罚等级、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消防标准规范供给等领域建设。由于城市与森林全领域、全时空的消防法治实践发展迅速,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较为独立与特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零散分布于各领域,应对瞬息万变的灾害现场任务可操作性不强,相关纠纷与诉讼也日渐增多。所以,亟须构建一个学术平台,针对消防法治理论和实践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科学研究,以便消除消防法治梗阻。
二、回应之需:构建消防法学学科的必要性
一门学科兴起的最大动力显然来自实践的需要,我国消防法治实践历史悠久、成果丰硕、经验丰富,呼唤理论研究给出应有的回应,也需借助理论的不断成熟发展推动学科体系建设,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消防法学学科成为消防专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具有构建研究的时代必要性。
(一)回应我国消防法治实践不断发展的客观需求
2021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标志着消防法治崭新阶段拉开序幕。报告指出要“坚持推进法治化消防,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体系”“坚持改革与法治协同推进,完善法律责任以及追责机制,理顺权责关系”[3],以法治化手段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法治实践与法治理论是相辅相成的,消防法治实践需要法治理论的正确指引,以法治方式调节消防法律关系,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的作用[4],更好应对特定消防法律主体与治理对象之重点领域,可进一步体现消防安全治理的规范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因此,亟须借鉴国内外消防法治先进经验,以消防法治理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法学学科体系,实现其服务消防法治实践的功能导向,回应我国消防法治实践面临的新问题和新阻力,从而奠定消防法治实践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
(二)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任务,一个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与否,直接决定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结果和效率[5],而现代化的表现在于是否全面构建国家与地方相衔接、部门与行业相配套、政府与企业相协调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6]。近年来,应急管理部结合职能定位,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要求,加快构建以应急管理法为核心,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法为支柱的法律体系骨干框架[7]。其中,消防法律法规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快消防安全治理转型的重要依据。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持续更新理论知识,加快法治实践建设,成为消防法学学科构建的逻辑起点,有利于“全灾种、大应急”背景下的消防救援事业发展。
(三)培养专门从事消防法治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网络。笔者简单梳理从事消防法治的人员种类,以实质内容为分类标准,将其划分为专业型和相关型。专业型人员包含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立法、执法的指战员和协助执法的消防文员,林业和草原系统从事防火监督的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与验收的人员,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民警,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授权、委托执法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相关型人员包含与消防法治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如:科研院所从事消防法治研究的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与组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物业公司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等等。随着社会化消防网络的建立,后者还包含每一位普通公民,2021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公民作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应承担对不动产的消防安全职责,要对不动产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全民消防”战略逐步成型。现阶段,新的消防法治需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能较好匹配,既懂消防又懂法治的人才队伍较为缺失,全社会消防人才学法途径有限,系统化、体系化的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机会不多。消防法学学科是消防法治人才培养发展的孵化器,一方面可保证师资队伍建设,使教师专注本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另一方面可保障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走向社会,为国家消防事业培养输送消防法治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专业知识体系支撑,更离不开学科的支持,完善的学科体系不仅能够确保学科理论发展符合前沿性需要,且能为人才培养提供知识储备和学术环境[8]。
三、学科定位:打造具有消防领域特色的交叉学科
早在20世纪90年代,学界已经提出“消防法学”的概念,初步界定“消防法学”是指研究消防法规的科学,并指出:我国从商周奴隶制社会就已经开始产生并实施消防法规,后成为历代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独立的消防法学尚在创立中[9]。从知识传播和人才培养的前期发展看,目前构建消防法学学科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消防教育起步早,开设消防专业的院校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其共同特点是基于对消防法学发展趋势的研判,凝练和培育较强师资队伍,围绕消防法和消防法学开展教学活动,开设多门核心课程。如: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改制前开设法学研究生专业(消防法学方向)[10],代表性课程有“消防法学”“消防行政执法”“消防‘两罪’的办理”“火灾事故调查涉法问题研究”“灭火与应急救援涉法问题研究”等;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消防政治工作本科专业开设“消防法律法规”课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本科专业开设“消防与航空法规”课程等。这些课程为消防法学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成为消防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托。
消防法学学科的定位取决于该学科的内在属性——消防法学是什么,这是界定消防法学学科的前提。从消防法学自身特性看,该学科具有消防科学学科属性和法学学科属性,这决定了消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需要汲取和整合消防科学学科和法学学科的理论资源、实践资源和独特研究方法,从而构建内在的话语体系,形成学科特有的概念、对象、范畴、理论、实践等,使消防法学学科获得明确的学术定位和理论定位。消防法学学科的交叉性体现为理论范式、思想资源、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的交叉与融合。一是理论范式,法理学与法哲学思想、消防科学的安全防治理论等为消防法学学科提供了较好的生成机理和存在机制。二是思想资源,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为学科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储备。三是研究方法,消防科学的调查法、实验法、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及法学的案例研究法、制度分析法、法教义学研究法等科学方法,开拓了消防法学学科研究的思路。四是思维方式,法学的逻辑推理,消防科学相关学科如安全学、建筑学等的科学思维,进一步增强了消防法学学科研究的科学性。
消防法学学科的交叉性并不意味着边缘化或独立性缺失,应深挖消防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范畴,让学科定位更为清晰。一方面是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的区别和联系。传统意义上认为消防法学具有内在的法治属性,要求该学科也要主动学习刑事法学、行政法学、监察法学、诉讼法学等相关法学领域的基础学科知识。但消防法学并不等同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部门法学,其消防法治实践属性将其限定于消防救援及相关联的特色领域,应开展交叉领域的特定研究。另一方面是与应急管理二级学科的区别和联系。当前,设置应急管理专业的大部分高校在应急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11],应急管理学科的归属和定位尚不明确,独立的应急管理学科意识尚未确立。尽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消防救援队伍成为应急救援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但垂直管理体制使消防救援与应急管理有联系也有所区分。因此,与应急管理学科的“公共管理”属性不同,消防法学学科中的“消防”和“法学”学科色彩更浓,不能简单纳入现阶段各高校应急管理二级学科建设之中。综上,笔者建议,应打造具有消防领域特色的交叉学科,塑造消防法学学科的独立性与创新性,将其及时纳入教育部学科目录体系范围内,考虑作为第14 个学科门类中的“交叉学科”下的新设学科,避免不同学科界限导致的屏蔽化障碍,这也符合国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教育发展方向。
四、学科容量:消防法学的研究内容
消防法学是交叉学科,更是独立学科。学科属性是一门学科作为独立的知识体系在其所属科学领域中所处的角色和地位[12]。建构消防法学独立的学科属性,需要确定学科领域,创新具有自我独立性的基本范畴和理论范式,从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等方面加以凸显。
(一)基本概念
消防法学学科具有独立于其他学科的内涵和特质,不能简单照搬套用其他学科的概念、观点和原理。消防法学学科有独立的基本概念范畴,如现行《消防法》有自己的基本概念、渊源、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有自己所规范的法律行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自己的法律责任基本体系等。此外,对国内外消防法一般特征和规律进行的理论升华与概括,逐渐被学界和实务界所认可。
(二)研究对象
独立的学科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定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的科学[13]。只有学科领域内矛盾运动的规律具有了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并把这一特殊性作为它的研究对象,运用独特的方法产生一定研究成果,又把这些研究成果梳理归纳形成系统的理性认识且作用于实践,这门学科才能独立和发展起来[14]。笔者认为,仅将消防法律法规或消防法律规律界定为消防法学的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仍留有空白,可将研究对象界定为消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这是因为:消防法学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为支撑,且具备实践性较强的研究课题,重点聚焦消防法规政策的适用性、适当性和可信赖性,消防法律现象主要是法治建设及知法、用法实践,重点研究消防法律关系(见表1)、消防组织、消防职权、消防法律责任及消防相关诉讼情形等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在规律,提炼消防法治实践的知识要素,能够较全面地为构建消防法学学科提供法理依据要素。
表1 消防法律关系重点领域
(三)知识体系
学科不是按照研究对象、研究理论或研究方法来设计边界的,只能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15]。进入21 世纪,伴随消防法治实践的深入,围绕消防法学开展的学术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代表性著作有李佑标《灭火救援涉法问题解释与应用》《消防行政执法概论》、赵桂民《消防部队与抢险救援法治化研究》、鄂文东《消防案例法律研究》(丛书)等,代表性论文有蒋远才《浅谈如何构建我国消防法学体系》、顾正佐《我国消防行政法学初探》、姜颖和程可寒《刍议中国特色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等,上述成果不仅为消防法学教学提供了学科前沿的权威资料,也将消防法学研究推向更高的平台。
笔者根据学科发展特点与人才培养需求,结合自身法治教学实践,从职业能力、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三个方面尝试整合知识要点,厘清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初步归纳消防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框架(见表2),覆盖消防政策与立法、消防刑事法治、消防行政法治、火灾事故调查法治、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国内外消防法比较研究等内容。
表2 消防法学学科知识体系
五、未来展望:构建消防法学学科的基本路径
消防法学学科理论价值独特,学术资源供给到位,学科内部自成体系。当前,学科构建要素初步完备,消防救援专业院校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寻求教学改革与创新政策支撑和资金投入,增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匹配度,加强法治人才梯队的精细化管理,力求构建学科雏形,把准研究脉络,长足发展消防法学学科。
(一)开放理念
与学界提议建构的安全法学、武警法学、警察法学、交通法学、卫生法学等新兴学科类似,消防法学的知识系统处于交叉学科范畴,必须摆脱学科封闭化思维,坚持全面开放、兼容并蓄、体系完整的发展理念。一是汲取法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跳出各学科的窠臼而独立发展,采撷相近学科的理论、方法、逻辑等学术资源和研究成果,经过消防法治理论融汇和有机整合,丰富和滋养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二是坚持学科建设的前瞻性、可行性、战略性,吸收我国法治和消防法治精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确保知识体系全面系统、深刻透彻和精准无误,进而构建具有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理论,增强中国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为创设消防国际标准体系、消防法学特色理论和学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厘定方法
研究方法是学科构建的关键内容之一,笔者认为以交叉并举为情势的综合研究方法是构建消防法学的基本方法。具体而言,要以消防科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为视角,从价值厘定、实证分析、社会学探究三个层面展开,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评判法治的基本尺度,以理论基础、体系架构和实践案例突出学科本身的科学性,做好部分交叉职能与关系的深入研究。与此同时,消防法学学科方法应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改革与法治辩证关系、安全与发展等重要思想和方法的指导,从新时代消防法治实践出发,分析消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探究现象背后的原因、提出解决之道和构建防止现象恶变的法律规制等,从而推进学科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三)重视储量
概念、范畴、价值、理论与实践是消防法学学科发展的基本要义,构建时还应重视学科知识储量、扩容、传播和应用。一是从法治理论、法治思维、法学方法之中汲取法治元素,从消防科学与技术、安全学、灾害学、应急救援学等领域中学习知识。二是从理论话语、教学体系、专业规划、课程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保障学科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专业化。三是注重专业型平台和人员储备,消防法学学科从事人员除专职法学教师、人文社科研究人员外,还有部分机构和组织人员。机构业务部门如消防救援机构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部门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制有关技术标准等,防火监督部门组织指导消防监督执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等;社会组织如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消防法制研究会等,专门研究区域内消防法制适用问题等。这些平台与人员,为消防法学法理探析、发展探索和创新理论的储备扩充、检验论证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完善体系
消防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强化:一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针对消防法治实践,顶层设计从本科到研究生,贯穿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培养序列的教学大纲体系、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建设方案等,动态调整和分阶设定教学目标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二是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形成全序列的课程规划体系,统筹设计配套有序的消防法学基础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等。三是强化学科建设的评估机制,其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学科的标准化建设,为消防法学学科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构建学术共同体,近些年部分组织机构通过线上线下会议形式,开展关于消防体制改革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消防法治建设等学术交流活动,借助新媒体途径传播学术会议通知、学术成果、学术动态信息等,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融入学术共同体之中。
六、结束语
分化与整合,是当代学科建设的显著特征和长远趋势。面对越来越多的知识诉求和实践需要,我国消防法治体系亟须构建专门的消防法学学科体系来支撑,依靠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更新消防法治知识点,法治人才队伍才能有良好的理论知识保障,这也符合国家对复合型、卓越型法治人才的根本追求。消防法学作为一门消防领域的独立交叉学科,具有独特的学科价值和学科容量,但当前尚处于学科构建、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探索阶段,不仅涉及基础理论的研究、知识体系的搭建、人才队伍的发展,还需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丰富的内容支撑、深厚的实践基础、良好的学术平台和有效的组织保障。因此,重视和加强消防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消防法治的迫切需求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