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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4-02-14李子萌

市场周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村民数字化数字

李子萌

(山西传媒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0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农民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多样化,这从客观上要求乡村治理须不断迭代和创新治理方式,努力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它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全新策略,并有助于党和人民在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谱写出新篇章。

1 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作用机理

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我们能够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等,释放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红利,进而提升基层社会乡村治理水平。 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技术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乡村持续进步和发展的大门,并为乡村治理赋能助力。 数字化赋能通过数据服务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这种创新的方式推动了乡村治理的信息化、高效化和科学化。 首先,数字平台创新了传统的信息互动方式,最大限度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一创新不仅极大地提升了乡村治理的信息化水平,也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充足的基础信息。其次,数字服务平台融合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乡村多主体共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环境土壤。 最后,数字技术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深度挖掘和全面分析,使得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时的精准性和前瞻性大大提高,推动乡村治理向更加科学、精细化的方向迈进[1]。

1.1 促进数据流通,推动乡村治理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数据的流通和信息化程度对提升治理效能、改善农村生活、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数字平台以其高效的信息交互模式和全新的信息共享模式,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局限。 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主要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方式进行的,政府和村民间的对话方式相对局限,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不畅通。 村民作为乡村治理中的关键参与者,同时也是大量源头信息的所有者,但政府想要获取这些信息却非常困难和烦琐,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信息壁垒”。 不过,随着数字化平台的蓬勃发展,信息共享模式的转型升级,数字化的App、政府网站等平台加深合作,资源协同建设也不断推进,这使得政府获取目标村民的信息变得更加便捷、详尽和真实。 经过数字化赋能,传统“自上而下”的一元式治理模式不断被突破创新。 其次,数字技术也成为信息传播的加速器,基层工作的效能随之大幅提升。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过程中,信息传播的速度往往较慢,政策颁布与村民知晓还有相当长的“距离”,村民对政策性文件、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等产生误解和偏见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乡村基层治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和进行。 但引入数字技术后,数字平台通过信息交互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向村民推送相关政策信息和相应的政策解读,场景化、智能化的解读能够帮助村民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也便于村民快速接受和适应政策新变化,进而提高基层治理工作的效率,并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发展。

1.2 促进协同治理,助力乡村治理高效化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多主体共治,而数字化赋能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也是风险防范的必要前提。 数字化赋能促进协同治理的机理主要是通过激发主体参与意识和创新共治模式来实现的[2]。 一方面,由于过去农村数据联动和交互机制并不完善,许多村民和自治组织的意愿和诉求往往得不到及时回应和解决,致使他们对乡村治理的参与意识不足、意愿不强,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缩小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差,数字化的集成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政府管理和服务村民的工作事务,同时也为村民参与乡村自治提供了新的途径,使他们享有的知情、参与、监督和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能进一步促进乡村协同治理。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同时也催生出新的共治模式。 在过去,由于信息设备匮乏和技术滞后,乡村治理的线下追溯周期长、效率低,治理过程和治理进展都无法透明化、公开化,主体之间交互共治的效率极低,互动也往往只停留在表面,基层治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随着数字平台的兴起,关于乡村治理的数据和信息都被公开,政府和村民共同拥有这些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和村民协同共治提供了数据基础和信息基础,也使得乡村治理渠道和治理模式更加多元化。同时,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广泛应用,村民对政府服务工作满意程度的动态评价机制也成功实施落地,促使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缩小了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基层治理中主体的交互效率,促进乡村协同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1.3 加快技术应用,促使乡村治理科学化

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通过融合先进技术增强政府的信息转化和信息挖掘能力,助力乡村治理更加科学化。 首先,在信息转化能力方面,数字技术在政府日常工作实践中的应用,使得政府服务的精准性有了很大提升。 乡村治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因而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乡村治理科学化。 数字服务平台所收集的数据信息资源映射了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广大村民的真实需求。 例如,乡村的人口流动情况、农产品收成情况、人居环境情况等核心数据都蕴含着乡村治理的关键变量,同时这些数据也与村民满足感、幸福感的获取息息相关。 其次,在政府的信息挖掘能力方面,数字化赋能使乡村居民之间的链接更清晰,乡村治理模式也不断完善和科学。 数字技术通过分析相应数据,深度挖掘社会关系网络及不同事件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使得工作人员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事态发展方向,回应和解决村民的诉求。 最后,数字化赋能结合当前乡村治理正积极推进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搭建数据监控网络,对乡村治理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并探析这些数据背后运行的逻辑的规律,有利于预判乡村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有的放矢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反哺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治理更加科学化。

2 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2.1 农村基础设施薄弱,资源供给不足

数字化乡村治理的实施仰赖资源供给和基础设施的支撑。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加强,受限于历史、地理和经济等多种因素,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道路崎岖狭窄、电力供应不稳定、通信网络覆盖不全等问题频繁发生。 尽管互联网的接入和数字平台的应用在部分乡村已经初见成效,但诸如乡村旅游、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的多样化和普及率也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任务,涉及大量公共产品的供给。 例如大量设施的后期运行、设备维修和系统升级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因而在没有政策帮扶和倾斜的背景下,很难吸引到足够多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建设。 举例来说,在数字化农业领域,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农村地区往往无法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也受到制约。 因此,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不利于乡村地区的发展和乡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2 村民数字素养较低,人才支撑不足

在乡村数字治理中,除了依赖数字技术外,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广泛程度也至关重要。 村民能否全面深度参与到乡村数字治理中来,往往是由其所具备的数字素养高低决定的。 然而在有些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水平和信息接触机会的限制,村民的数字素养普遍不高,对数字技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相对较弱。 同时,村民对数字化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也不足,缺乏对数字化乡村治理的信任和支持,数字化治理手段的实际开展存在客观困难。 尤其对乡村的留守老人而言,其经济条件和自身认知水平相对不足,常常在数字社会被边缘化,无法充分享受数字技术释放的红利,也不能理解数字乡村治理的愿景和内涵,更遑论积极参与到数字化乡村建设这项工程中。 除了村民数字化素养较低的问题之外,乡村数字技术人才的匮乏也是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有效的现实困境之一。 在农村中,缺乏具备文化素养、懂技术、善经营和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2.3 数据安全存在挑战,规范机制不完善

数字技术解决了信息不畅通的难题,但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的隐忧。 数字化为乡村治理注入强劲活力,但其实现却依赖于对农业相关数据的获取、存储、调取和分析等多个环节。 这些数据中包含了大量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在数据共享的浪潮下,与数据安全之间必然产生冲突。 过去,乡村治理的信息数据主要被政府所主导和管理,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拓宽了数据获取的渠道,但也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数据泄露事故频频发生。 另外,在数字化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涉及乡村治理数据管理部门众多,部分单位采取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还涉及企业人员,而在整个工作进程中,技术漏洞和人员疏忽都可能致使数据隐私泄露[3]。 因此,缺乏完善的规范和标准,会导致数据治理、信息共享和权限控制等方面问题的出现,应当重视数据安全问题。

3 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3.1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供给

数字基础设施是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有效的前提,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和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其次,政府应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资源供给体系。 通过引导和支持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政府还可以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参与,吸引投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供给力度。 尤其是针对数字产业运营商、现代物流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等面向乡村场景的相关研发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 最后,政府还应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机制。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供给补充,形成公私合作、多元投入的模式,推动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实施。

3.2 加大数字培训力度,落实人才吸引政策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离不开人才的支持,这需要从提升村民的数字素养和储备数字技术人才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村民的数字素养的提升。 加强对村民的数字技能培训,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课程结合、场景模拟、及时检测学习成果等方式,提高他们使用数字化工具和平台的能力,提高村民数字化素养,帮助村民掌握使用数字化平台的方法,增强村民对数字技术的认同感,从而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 二是注重储备数字技术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部分高校可以设立相关专业,抓住农村数字领域和大数据领域的人才缺口,在教学过程中把握市场需求,注重对实践经验的积累。 同时有必要提升村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数字素养,加强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数字思维和数字技能的训练,为乡村治理注入新活力。 此外,还可以鼓励高校与基层组织共建人才实验基地,吸引数字技术相关专业的师生积极参加到基层乡村治理的建设中,定期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和村民进行数字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4]。

3.3 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数字化赋能安全

任何事物的运行和发展都需要完善的运转机制作为支撑和保障。 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也同样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以确保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安全问题,可以从法律层面和数据共享机制层面来着手。 一是完善数据相关法律规范,筑牢数据安全这道防线。 作为乡村信息数据的统筹主体,政府部门应当完善数据所有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信息数据的收集、储存等流程的管理。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完善数据共享相关制度,会同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建立数据使用规范准则,保障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将违规使用数据的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二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需要明确的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必须建立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 首先,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加强数据加密和访问权限控制,防止未经授权被访问和篡改。其次,需要建立健全数据隐私保护机制,明确数据使用的目的和范围,并严格限制数据的使用和共享。此外,乡村治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经手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数据治理机制。 加强对数据共享环节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数据共享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建立数据共享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共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数据共享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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