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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点校本《礼记正义》校勘记

2024-02-03广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经文释文礼记

陶 广 学

(信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由吕友仁先生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三册繁体竖排本《礼记正义》(以下简称点校本),是以“中国书店一九八五年出版的景宋绍熙本《礼记正义》为底本”,并采用了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等十六种前贤校勘成果,以及其他“尚有多家”校勘成果[1]校点前言,8-10。可谓精选善本,博采众长。加之点校者学术功底深厚,用功极深,历经四载方成,此点校本曾被学界誉为“最佳整理本”[2]。

然而,百密一疏,点校本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甚至讹误之处。瞿林江《上古点校本〈礼记正义〉指瑕》一文,以具体实例讨论了点校本在“标点、校勘、校勘记三个方面存在的可商榷问题”[3]。孔祥军《上海古籍出版社整理本〈礼记正义〉校勘平议——以〈中庸〉为例》一文,“以《中庸》部分为例,取经注本系统之抚本、余本及注疏本系统之八行本、十行本对勘”,认为点校本存在“底本选择不当”“参校版本搜罗不广”“校勘成果利用不足”“文献对勘出校不尽”等四方面不足[4]。尤为重要的是,吕友仁先生的长篇鸿文《点校本〈礼记正义〉诸多失误的自我批评》,就点校本存在的校勘与标点两大方面问题,对其479条失校、32条误校及473处标点失误,一一进行了剖析、校正[5]。受以上成果启发,笔者反复对比、稽考,发现点校本仍然存在一些校勘问题。由于点校本所据底本实为中国书店所重印《礼记正义》,系影刻重雕之本,已非宋本,“影刻本有失误,亦有校改,已非潘本原貌”(《编后记》三“潘氏宝礼堂旧藏本”)[6]1708,此底本必然影响点校本的质量。笔者主要依据2014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即潘本与足利本之“合璧本”《礼记正义》,阮刻本《礼记正义》及其《校勘记》[7],以及其他相关文献,比勘点校本之经、注、疏。又,因为点校本所据底本未附陆德明《经典释文》,其《释文》部分“乃此次补加”[1]校点前言,11,笔者主要依据黄焯先生断句本《释文》[8]、阮刻本《礼记正义》中《释文》内容等,比勘点校本之《释文》。得出点校本《礼记正义》校勘问题凡82条,可分为五种类型,即错字63条,脱文9条,衍文7条,倒文3条。胪列如下,以期正于方家。

一、错字63条

1.21-倒4①孔疏:“通而为说,鸟不可曰兽,兽亦可曰禽,故鹦鹉不曰兽,而猩猩通曰禽也。”

按:吕友仁校“‘鸟不可曰兽’,‘不可’,据上下文,疑当作‘亦可’”[5]。据孔疏“故鹦鹉不曰兽”,可证“鸟不可曰兽”之说不误,吕校非是。

2.35-倒2孔疏:“‘东北隅谓之宦。’孙氏云:‘日侧之明。’是宦,明也。”

按:此句两“宦”字,皆当作“宧”。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之潘本、足利本第28页皆作“宧”。又,《尔雅·释宫》本作“宧”[9]2597。

3.87-倒2孔疏:“若父母始丧,寝苫无席,卒哭后,乃有苄剪不纳。”

按:“苄”,“合璧本”第65页,潘本似作“苄”,足利本作“芐”,阮刻本《礼记正义》第1244页上栏作“芐”。又,点校本《礼记·间传》曰“芐剪不纳”[1]2173。《说文解字》“蒻,蒲子”,段注曰:“郑注《间传》曰:‘芐,今之蒲苹也。’《释名》曰:‘蒲苹,以蒲作之。其体平也。’苹者,席安隐之偁。此用蒲之少者为之,较蒲席为细。”[10]28故“苄”当作“芐”。

4.159-3孔疏:“‘国君’至‘其卵’”。

按:据经文“士不取麛卵”,以及孔疏“麛乃是鹿子之称,而凡兽子亦得通名也。卵,鸟卵也”,“其卵”当作 “麛卵”。阮刻本第1259页中栏亦作“麛卵”。

5.231-1孔疏:“能氏以为《杂记》所论,是拜问、拜赐,故杖期亦属吉拜。”

按:“能氏”,潘本、足利本第173页皆作“熊氏”,阮刻本第1274页下栏亦作“熊氏”。

6.240-10孔疏:“案《庾人》云:‘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按:“庾人”,潘本、足利本第181页作“廋人”,阮刻本第1276页中栏亦作“廋人”。又《周礼·夏官·廋人》曰“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11]861,廋人,养马之官。故此“庾人”当作“廋人”。又,点校本页669-倒4孔疏“《庾人职》曰:‘掌十有二闲之政教。’”页1070-9孔疏“故《周礼》主掌马者谓之庾人。”“庾人”皆当作“廋人”。

7.259-倒2孔疏:“庾蔚云:‘子路缘姊妹无主后,犹可得反服,推已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于降制已远而犹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

按:“推已寡兄弟”,“已”当作“己”。潘本、足利本第195页“已”“己”难辨。古代刻本中“己”“已”“巳”三者往往混淆不清,点校本未能依据上下文一一甄别而导致大量讹误。瞿林江已就此讹误之例有所批评,并举四例为证[3]。

8.305-6释文:“味,依注音‘沫’,亡曷反。”

9.395-10孔疏:“又云:‘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皆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杀之。’”

按:“皆蔽之”,《左传·昭公二十年》作“背蔽之”[12]2091,潘本、足利本第298页,以及阮刻本第1309页下栏均作“背蔽之”。

11.560-倒2孔疏:“王遂令江充检之,果掘得桐人六枚,尽以针刺之。”

按:潘本、足利本第432页皆作“王”。吕友仁校曰“‘王’,殿本《考证》以为是‘帝’字之伪,疑是”[5],据此,同页倒数第4行孔疏“初江充曾犯大子,后王将老,欲立太子”,“王”亦误。

12.626-3郑注:“已之气乘之也。”

按:潘本、足利本第487页皆作“巳”,甚是。又,点校本第627页孔疏“注‘已之’至‘为乾也’”“已之气乘之”“以已来乘寅”“已为火”等,“已”皆当为“巳”。

13.671-6孔疏:“人君听之,可以察已之得失,而知群臣贤否。”

按:“已”当作“己”。潘本、足利本第523页,阮本第1370页中栏亦误。

14.715-1孔疏:“王建大常,诸侯载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师都载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

按:吕友仁校曰,“彭林《周礼注疏校勘记》引王念孙云,‘师’乃‘帅’字之讹”[5],甚是。据此,同页第2行、第6行、第9行,凡三“师都”,皆当为“帅都”。

15.715-6孔疏:“按《司马职》云:‘王载大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帅]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

按:吕友仁校曰:“‘乡遂’,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段玉裁、严可均说,以为当作‘乡家’。”[5]据此,同页第7行、第8行两处“乡遂”,亦作“乡家”。

16.718-倒1经文:“天子居玄堂左個。”

按:“個”,当作“个”,页719-1郑注曰“玄堂左個”,“個”亦当作“个”。

17.734-11孔疏:“‘又相违’者,以夏巳违,今此复违,故言‘又’也。”

按:“巳”,当作“已”。潘本、足利本第571页亦误。

18.773-倒8孔疏:“若舅姑存者,于当夕同牢之后,明日妇执枣栗腵修见于舅姑。”

按:点校本第1023页第8行《郊特牲》经文“大饗尚腶脩而已矣”,此“腵修”,当作“腶修”,潘本、足利本第601-602页,皆作“腵修”,亦误。又,点校本第774页第4行孔疏“腵修”亦误。

20.800-倒2孔疏:“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已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

按:“已是庶子”,当作“己是庶子”。潘本、足利本第623页误作“巳”。

21.840-倒6孔疏:“而以小才技艺者,未官之前,而不得同为俊选,伹名曰郊人,言其犹在郊学也。”

按:“伹”,影印八行本第655页之潘本似作“伹”、足利本作“但”,阮刻本第1406页中栏作“但”。“伹”,当作“但”。

22.946-倒1孔疏:“犹如人虽食五味,而调和温清不顺,则虽食不肥也。”

按:潘本、足利本第740页作“温清”,阮刻本第1427页上亦作“温凊”。按点校本第29页《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释文》“凊,七性反;字从冫,冰,冷也;本或作水旁,非也。”又,点校本第34页《曲礼上》曰“五年以长,则肩随之”,孔疏“然则以此肩随而推之,上云父兄事之,岂是温凊如亲,正言其或行来坐席,推前相类耳。”又《孝经·天子章第二》“敬亲者,不敢慢于人。”邢疏曰“温清搔摩是为爱迹”,阮校曰“闽本、监本、毛本‘清’作‘凊’,是也。”[15]2546-2547故以“温凊”为上。

23.1024-1孔疏:“郑氏谓天有六天,天为至极之尊,其体祇应是一。”

按:“祇”误,当为“祗”。足利本第784页作“秖”,同“祗”,是。

24.1150-倒4经文:“淳母: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毋。”

按:前曰“淳母”,后曰“淳毋”,显然有误。《释文》“毋,依注音模,莫胡反,下同。”潘本第833-834页经文作“母”,郑注“毋读曰模,模,象也。作此象淳熬。”[7]1468阮刻本作“淳毋”,阮元《校勘记》曰“‘淳毋’,闽本、石经、岳本、嘉靖本、卫氏《集说》同,监、毛本误作‘母’,注疏放此。《石经考文提要》云:‘按正义“毋”是禁辞,非膳羞之体,故读从模,宋本九经、南宋巾箱本并作“毋”。’”[7]1472故“母”当作“毋”。

25.1182-8经文:“诸侯玄端以祭,禆冕以朝。”

郑注:“禆冕,公衮,侯伯鷩,子男毳也。”

按:“禆”,潘本第847页经文、郑注皆作“禆”,而阮刻本第1474页上栏经、注皆作“裨”。又,点校本第749页《曾子问》“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毋哭”及其郑注“裨冕者,接神则祭服也。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第753页《曾子问》“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第1549页《乐记》“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等,可知“禆”当作“裨”。

26.1202-7郑注:振,读为袗。袗,禪也。

按:点校本郑注作“禪”,其下《释文》作“襌”,“襌音丹,下文,注同”。潘本第855页作“襌”。阮刻本第1477页中栏郑注、《释文》皆作“襌”。“襌”,单衣,引申为单层。故“袗禪也”之“禪”,当作“襌”。此类讹误亦多,以下各有说明。

27.1205-4经文:纩为茧,缊为袍,禪为絅,帛为褶。

按:“禪”,当作“襌”。

28.1217-倒3郑注:“士以下皆禅……如今作幧头为之也”。

按:“禅”当作“襌”。

29.1247-4孔疏:“‘色容庄’者,欲当矜庄,‘勃如战色’,不乍变动也。”

按:“当”字误,潘本页872上栏作“常”,阮刻本页1485上栏亦作“常”。

31.1337-6孔疏:“又《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沫’之属是也。”

按:“沫”,此条潘本、足利本第938页作“沬”,阮刻本第1502页中栏作“沬”。又点校本第305页,《檀弓上》“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郑注“味,当作沬。沬,靧也。”

32.1346-13《校勘记》[一一]:“阮校引段玉裁校云:‘注“自卷持”蒙“齐衰恶笄带以终丧”而言,则此“箭笄”上亦当有“带”字。’”

按:据阮刻本第1504页《校勘记》曰“箭笄带终丧三年”,故此“上”当作“下”。

33.1346-倒4《校勘记》[一二]:“所以同其末屦以表恩而不同也阮本同。阮校云:‘闽、监、毛本“未”作“麻”,“而”作“無”。’”

按:“‘未’作‘麻’”,点校本第1330页孔疏原文“所以同其末屦以表恩”,本条《校勘记》所引,皆作“末”,以及阮刻本第1504页《校勘记》曰“‘末’作‘麻’”,故“未”当作“末”。

34.1372-7孔疏:“前往敵丧,此適贵者丧也。”

按:“敵丧”,潘本、足利本第963页皆作“敵丧”,不知何意。而阮刻本第1511页上栏作“適丧”。据诸本经文“適公卿之丧,则曰‘听役于司徒’”,则以“適丧”为上。

35.1391-8孔疏:“人非圆炤,不免时或邪曲,若前已行之,今当改正,不得犹追述已之邪事也。”

按:后“已”当作“己”。潘本、足利本第973页误作“已”。

37.1487-倒4孔疏:“此经盛论礼乐之大原,虽取象于天地功德,又能遍满于天地之间。”

按:“大原”,潘本、足利本第1042页皆作“大厚”,阮刻本第1532页上栏亦作“大厚”。经文曰“穷高极远而测深厚”,故当作“大厚”。

38.1528-倒1孔疏:“言在上教道于民甚易也,但已行于上,则民化之于下。”

按:“已”,潘本、足利本第1070页作“已”,阮刻本第1541页上栏亦作“已”,今以“己”为上,与下句“民”相对。

39.1582-倒4孔疏:“云 ‘言已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者,”

按:此引第1581-倒3郑注“言己非大夫”,“已”,当为“己”。潘本、足利本第1107页皆作“己”,甚是。

40.1590-1郑注:“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裹之,如今襓袍襈重缯矣。”

按:“不禅”,潘本、足利本第1 13页注、疏皆作“不禅”,点校本《释文》作“禅,音丹”,皆误。点校本页1590第11行、倒第1行,页1591第1行孔疏,皆作“不襌”,黄焯断句本《释文》第198页下栏作“不襌,音丹”,甚是。

41.1607-倒4孔疏:“《王藻》云‘缟冠,玄武之属’,是异材也。”

按:“《王藻》”,系《玉藻》所讹。

42.1611-倒3孔疏:“故《王藻》云。”

按:“王藻”,亦误。

43.1615-倒3郑注:“就所倚处理之。”

按:据同页经文“重,既虞而埋之”、《释文》“埋,亡皆反”,以及下页孔疏所引经、注,可知“理”当作“埋”。潘本、足利本第1131页郑注作“埋”。

44.1633-倒1孔疏:“主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祔于王父也。”

按:此系孔疏引经文,其中“主父”,据第1632页经文当作“王父”。潘本第1145页似作“主父”,足利本作“王父”。

45.1664-10孔疏:“故又注云:‘已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是父子同也。”

按:“已”,据孔疏上文“谓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当为“己”。

46.1719-8孔疏:“若卿大夫妻,有夫及长子丧,君夫人有命吊已者,皆为夫人之命去杖也。”

按:“吊已者”,当作“吊己者”。

47.1787-倒2郑注:“攘,犹郤也。”

按:“郤”,潘本、足利本第1257页亦作“郤”,皆误。阮刻本第1588页上栏作“卻(却)”,点校本第1788-1789页孔疏有两“郤”字,皆当为“卻(却)”。

48.1816-8孔疏:“‘此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者,比时,谓先时。”

按:“此时”,据第1815页经文当作“比时”,潘本、足利本第1281页亦作“比时”,甚是。

49.1894-7孔疏:“或解‘傅’为傅述于钟鼎,义亦通也。”

按:“傅述”,潘足、足利本第1339页,阮刻本第1609页中栏皆作“傳述”,甚是,故“傅”当为“傳(传)”。

50.1910-倒4孔疏:“故《邶风》云‘《日月》,卫庄姜伤已不见答于先君 ’是也。”

按:“伤已”当作“伤己”。

51.1914-2孔疏:“‘以序宗族’者,又教祭祀未,留同姓燕饮,序会宗族也。”

按:“未”,误。潘本、足利本第1352页和阮刻本第1611页中栏皆作“末”。

52.1923-2经文:“公曰:‘寡人惷愚、冥烦,子志之心也!’”

按:“惷”,潘本、足利本第1360页经文作“憃”,孔疏则“惷”“憃”难辨。阮刻本第1612页下栏至第1613页上栏经文、郑注和孔疏皆作“憃”。《说文》“憃,愚也。从心,舂声。”段注“见《哀公问》《表记》……昌容反”[10]509。据此,“惷”当作“憃”。点校本同页郑注“惷,始容反”、孔疏“言已[己]惷然愚蔽”,亦误。

53.1923-8孔疏:“言已惷然愚蔽,无所了解。”

按:“已”当作“己”。又,由例54可知,此“惷”当作“憃”。

54.1956-倒6孔疏:“其公邑出军,亦与乡司。故郑注《匠人》云:‘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则知公邑地制与乡遂同,明公邑出军亦与乡同。”

按:“乡司”,据孔疏下文当作“乡同”。潘本、足利本第1384页作“乡同”。

55.1982-6经文:“姑、姊妹、女子己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

按:“己”当作“已”。潘本、足利本第1406页作“巳”,亦误。

56.2026-倒2孔疏:“商之兴也,擣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

按:《左传·文公十八年》“颛顼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谓之梼杌”[12]1862,此“擣杌”,潘本、足利本第1439页作“擣杌”,系误刻。阮刻本第1633页上栏作“梼杌”,是。

57.2044-倒2郑注:“禅为絅。”

按:“禅”当为“襌”,潘本、足利本第1450页亦误。

58.2079-2经文:“其民之敝,惷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

按:“惷”,潘本、足利本第1475页,阮刻本第1641页下栏皆作“惷”。阮刻本第1646页中栏《校勘记》曰“监本作‘憃’,石经、岳本、卫氏《集说》同,此本‘憃’误‘惷’,嘉靖本、闽本、毛本同。《释文》云:‘憃,伤容反。’疏放此。”“惷”当作“憃”。

59.2132-倒6孔疏:“使事未了,不可以已私丧废于公事。”

按:“已”当作“己”。

60.2215-8郑注:“大掖之衣,大袂禪衣也,此君子有道艺者所衣也。……庶人禪衣,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

按:两“禪衣”均当作“襌衣”,潘本、足利本第1581页皆误。

61.2215-倒1释文:“单衣,本亦作‘禪’,音丹。”

按:“禪”,黄焯断句本《释文》第215页下栏作“襌”,甚是。

62.2217-12孔疏:“云‘大掖之衣,大袂禪衣也’者……故云‘大袂禪衣也’。……朝祭之服,必表里不禪也。孔子若依寻常侈袂服,则哀公无由怪之,以其‘大袂禪衣’异于士大夫常服,故问之。”

按:此条四“禪”字,皆当为“襌”。

63.2256-倒1孔疏:“不修其身,身既不修,不能以已譬人,故不可以齐整其家。”

按:“以已譬人”中“已”当作“己”。

二、脱文9条

1.175-4孔疏:“云金工谓筑氏,掌为削,削,书刀也。”

按:此条诸本同,然而意义不明。据点校本第171页郑注“土工,陶、瓬也;金工,筑、冶、凫、栗、锻、桃也;石工,玉人、馨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第175页孔疏所引郑注:“云‘石工,玉人、磬人’者”,“云‘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者”,“‘兽工,函、鲍、韗、韦、裘’者”,以及孔疏此条下文“冶谓煎金石者,冶铸为之,冶氏掌为戈戟,故因呼煎金为冶……”,此“云金工谓筑氏,掌为削,削,书刀也”,似有阙文,或当为“云‘金工,筑、冶、凫、栗、锻、桃’者,筑谓筑氏,掌为削,削,书刀也。”

2.608-5孔疏:“中间设主祭黍祭肉户西者,就户处也。”

按:第612页《校勘记》[四一]“阮校引浦镗、卢文弨二家校云:据注,‘祭肉’下当补‘祭醴’二字。”很是恰当。吕友仁又校“‘已于西祭黍’,殿本、库本‘黍’下有‘稷’字,据上下文,据注,疑是。”[5]则此句“祭黍”下亦当有一“稷”字。

3.692-3郑注:“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创之浅者曰伤。”

按:据黄焯断句本《释文》第177页下栏,郑注之后脱《释文》部分“察创,初良反,注同”七字。

4.948-7郑注:“用水,谓《渔人》‘以时渔为梁’,‘春献鳖蜃,秋献龟鱼’也……饮食,谓 ‘食齐视春时,羹齐夏时,酱齐视秋时,饮齐视冬时’。”

按:孙诒让校“‘春献鳖蜃’二句,乃《鳖人》文。”[16]467吕友仁认为,此句当脱“鳖人”二字[5]。又据郑注分别标明引文出处,如“《渔人》”“《司爟》”“《卝人》”“《山虞》”“《媒氏》”“《司士》”等,此“食齐视春时”前应标有“《食医》” 二字,疑脱。

5.1366-3郑注:“唯己,音纪。”

按:潘本、足利本第959页之郑注无此四字,此当属《释文》语[8]193,前脱一个“〇”。

6.1949-3郑注:“弛其,徐式氏反,一音式支反,注同,皇作‘施’。弛施也,如字,皇本作‘施,布也’。”

按:“弛其”以下至“布也”,系《释文》语,而非郑注语,此前脱一“○”。又,“皇本作‘施’”后脱“大,音泰,注同”五字[8]206。另外,“弛施也”,“弛”后应逗。

7.1968-3孔疏:“注‘车于’至‘位等’”

按:据潘本、足利本第1394页以及点校本体例,“注”前脱一个“【疏】”。

8.2061-4孔疏:“以‘考道’劣于‘至道’,又劣于‘义’,但能于仁义之中随其一能成就之。”

按:经曰“道有至义有考,至道以王,义道以霸,考道以为无失”,郑注曰“字脱一‘有’耳”,孔疏则曰“言道之所用‘有至’,一也;‘有义’,二也;‘有考’,三也”。故“又劣于义”后脱一“道”字[17]。潘本、足利本第1463页,阮刻本第1639页下栏亦脱。

9.2154-4释文:“敛,力艳反,下同。……辟,婢尺反,徐扶亦反,注及下皆同。”

按:据黄焯断句本《释文》第213页上栏,此下脱“拊心,芳甫反”五字;阮刻本第1656页中栏作“拊,芳甫反”,则脱四字。

三、衍文7条

1.180-倒2孔疏:“故《玉藻》又云‘其在边邑,曰某屏之守臣某’是也。”

按:据潘本、足利本第137页,阮刻本第1265页中栏,孔疏引文皆有“守”字。然而,潘本、足利本第872页,点校本第1249页《玉藻》原文,阮刻本第1485页下栏《玉藻》原文,皆作“其在边邑,曰某屏之臣某”,“守”或系衍文。

2.348-1孔疏:“诸侯七乘,大夫五乘,此后有明文。郑推诸侯既七乘,降杀宜[以]两,则国王宜九乘,士三乘也。”

按:潘本、足利本第257页,阮刻本第1298页下栏孔疏皆有“国”字,系衍文当删,则“王”“诸侯”“大夫”“士”一致。

3.801-倒1孔疏:“今摄主人不绥祭。”

按:据第802页经文“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以及孔疏上下文“今摄主则不配”“今摄主则不嘏也”“今摄主不旅酬也”,知“人”系衍文。潘本、足利本第624页无“人”字,甚是。

4.1079-6孔疏:“谓为大罗者,郑云能以罗捕鸟兽者也。”

按:郑玄《周礼注》“能以罗网捕鸟者”[11]831,与孔疏所引不同。孔疏同页下文亦为“然《周礼》不云掌兽,此云兽者,以其受贡兽故也。”此疏或因《郊特牲》经文“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衍一“兽”字,而脱一“网”字。此条亦可视作脱文例。

5.1507-8郑注:“三者本,志也、声也、容也。”

按:潘本、足利本第1054页与阮刻本第1536页下栏亦有一“本”字,然而实不可解。又,第1512页孔疏曰“三者,谓志也,声也,容也”。“本”字盖由经文“三者本于心”而衍。

6.1939-10孔疏:“案郑《目录》云:‘名曰《孔子闲居》者,善其无倦而不亵,犹使一弟子侍,为之说《诗》。’”

按:“无倦而不亵”,潘本、足利本第1373页,阮刻本第1616页下栏皆同,实令人费解。黄焯断句本《释文》第206页上栏作“倦而不衰”,“无”或系衍文。

7.2328-倒3孔疏:“又引《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是也。”

按:郑注《周礼·诸子职》条未引《王制》,此当为孔疏所引。潘本、足利本第1670页,阮刻本第1690页上栏皆有“引”字,皆系衍文[17]。

四、倒文3条

1.1459-8释文:“悖,布内反,下同。佚,音逸。强,其良反。胁,许劫反。知,音智。怯,起劫反。”

按:依据经文与《释文》内容,此《释文》应上移至经文“此大乱之道也”后。阮刻本第1529页中栏亦错乱于“人为之节”后。

2.1495-2释文:“大咸,如字,一本作‘大卷’,卷,音权。”

按:此句应移至同页经文“《咸池》,备矣”及其郑注“黄帝所作乐名也,尧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周礼》曰《大咸》”后[8]196。

3.1944-9孔疏:“初言不违,民但不违君之志气。二云‘志气既得’,言君之志气得于下。”

按:吕友仁校曰“‘民但不违君之志气’,‘志气’,卫氏《集说》、吴澄《礼记纂言》均作‘气志’,与注合”[5],仅校勘一例。而据点校本第1943页:经文“气志不违”“气志既得”“气志既从”“气志既起”,以及第1944页郑注“不违者,民不违君之气志也”等,孔疏中三“志气”均当为“气志”。潘本、足利本第1377页,阮刻本第1617页中栏此孔疏皆作“志气”,亦倒。

五、结语

以上82条校勘问题,排除第一条系误校外,致误的主要原因有两点:承袭底本旧有的讹误与整理者疏忽而产生的新的讹误。宋本固然多为品质优良的善本,但善本亦绝非万无一失,其对字体形近者时有混淆或难以辨别。在整理古籍时必须广集善本,博采众家,还应仔细斟酌上下文语境,即紧密结合文本内容的内在逻辑。此外,出版社人员在对古籍文献进行编辑、校对时也易因为主观臆测导致讹误[5],所谓手民之误,亦当引起学界的关注。

注释:

① 为了准确与方便起见,本文采用具体数字标明讹误所在,前一数字指其所在页码,后一数字指其所在页码正文的行码。文中不一一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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