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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
——基于金华市的调查研究*

2024-01-31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3年12期
关键词:权益劳动者劳动

□ 洪 韬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就业领域正在经历一场变革:传统工作被多样化的平台技术分解为可细分的具体订单,非标准就业群体数量逐步壮大并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深刻改变着用工模式,对劳动关系带来挑战和冲击。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其中外卖配送员、快递员接近1800 万人,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容忽视的群体。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困在系统里”等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为进一步了解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问题和诉求等情况,课题组以平台经济发达的金华市为研究对象,对政府部门、平台企业、代理商、从业者等主体展开调研,并发放问卷700余份,回收有效问卷686 份。

|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一)主要集中在6 个行业

调研结果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集中在6 个行业,注册总量约18 万人,实际活跃人数为15万人左右。第一,外卖骑手约1.7万人,主要分布在美团、饿了么。第二,快递公司约150 家,运营网点约900 个,从业者约4 万人。第三,网约车司机约2.8 万人,网约车平台48 家,集中于滴滴、T3、e 代驾。第四,货车司机约4.76 万人,主要集中在货拉拉。第五,活跃电商从业人员约4 万人。第六,常驻横店活跃群演约8000 人,日均参演人数达3000 人(图1)。

图1 劳动者所从事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劳动者以35 岁以下男性为主

从性别来看,男性占比89.07%、女性占比10.93%。从年龄来看,18—35 岁占比为46.43%、36—45 岁占比为29.86%、45 岁以上占比为23.62%。

(三)学历集中于高中及以下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高中及以下占比93.61%,专科占比5.18%,本科占比1.19% ,硕士及以上占比0.02%。

(四)整体以外省户籍为主,骑手、快递员尤为明显

从户籍地看,省内户籍占比43%,省外户籍占比57%。其中,外卖骑手、快递员的省外户籍占比约90%,网约车司机的省内户籍占比超过50%(表1)。

表1 劳动者人口学基本特征

| 主要就业情况和用工特征

(一)超七成劳动者从传统行业进入平台

平台经济作为吸纳传统产业挤出“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劳动者上一份工作从事传统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24.78%)、传统服务业(32.51%)、建筑业(5.98%)、农业种植(8.75%)等。此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占比为15.74%、应届毕业生占比为5.69%、其他职业占比为6.56%。

(二)超六成劳动者从业不足1 年,从业3—6 月的劳动者工资增幅明显

调查显示:有19.39%的劳动者从业时间为0—3 个月,有20.41%为3—6 个月,有23.03%为6—12个月,有20.99%为12—36 个月,有16.18%为36 个月以上。结合从业时间、相应月平均工资进行对照,发现从业3—6 个月对应的工资上升幅度(34.16%)最为显著,6 个月之后随着从业时限的增长,上升幅度不再显著。

(三)超八成劳动者收入依赖平台,近七成只服务于1 个平台

第一,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为平台提供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从平台获得报酬占月收入比例超过75%的有52.19%,从平台获得报酬占月收入比例为50%—75%的有31.49%,从平台获得报酬占月收入比例低于50%的有16.33%。第二,大多数劳动者只服务于1 个平台。调查显示:只在1 个平台接单的有68.61%,在2 个及以上的平台接单的有24.09%,有1 份固定工作同时也在平台接单的有7.30%。

(四)超七成劳动者就业动机是“工作自由”“就业门槛低”

调查显示:看中“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的占比为70.26%,看中“就业门槛低”的占比为41.84%,看中“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占比为31.78%,看中“喜欢不同的工作体验感”的占比为17.35%,因为“暂时没有其他满意的工作”的占比为16.91%,看中“有成就感”的占比为14.87%,因为“其他原因”的占比为4.66%。

(五)超九成劳动者打算继续灵活就业,年轻人创业欲望更强

第一,大多数劳动者希望维持或继续灵活就业。在调查对象中,选择“明确继续在当下平台工作”的有43.88%,选择“没有明确更换工作的打算”的有23.91%,选择“开店实现个体创业经营”的有12.24%,选择“其他平台的灵活就业”的有10.64%,选择“从事传统行业的稳定工作”的有6.56%,选择“回家乡再做打算”的有2.77%。第二,年轻人创业欲望动力更足,年长的劳动者受到家庭因素制约,求稳心态更强。调查显示:选择“开店实现个体创业经营”的劳动者中,低于30 岁、高于30 岁的占比分别为15.71%、6.77%;选择“其他平台灵活就业岗位”的劳动者中,低于30岁、高于30 岁的占比分别为12.62%、7.52%;选择“明确继续在当下平台工作”的劳动者中,低于30 岁、高于30 岁的占比分别为40.71%、48.87%,后者更希望维持现状。

| 劳动权益的基本现状和问题

(一)近八成日工作超8 小时,近九成月休息少于4 天

第一,从日工作时间来看,8—12 小时的占比为49.18%,12 小时以上的占比为28.78%,4—8 小时的占比为20%,4 小时以下的占比为2.04%。第二,从月休息时间来看,0 天 的 占 比 为24.39%,1 天的占比为11.99%,2 天的占比为30.67%,3 天的占比为11.18%,4天的占比为14.02%,5 天及以上的占比为7.72%。

(二)超五成月入超6000 元且超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根据薪酬调查抽样数据,金华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均年收入约8.4 万元。访谈显示: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3 类劳动者年收入集中在7 万—10 万元之间。调查显示:月收入在6000—7999 元的占比为38.57%,月收入在4000—5999元的占比为32.65%,月收入在8000—9999 元的占比为11.02%,月收入在2000—3999 元的占比为8.16%,月收入低于2000 元的占比为5.10%,月收入超过10000 元的占比为4.49%。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 年浙江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显示: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94.5 元。可以发现,超过50%的劳动者月收入超6000 元且超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参保人数近六成,近七成劳动者认为“十分必要”

第一,从参保情况看。参保的劳动者占比为57.43%,没有参保的劳动者占比为42.57%。其中,有23.62%的劳动者自己主动了解政策并参保;有18.95%的劳动者是接受平台推荐普及的信息后选择参保;有36.73%的劳动者是因为不知如何参保而导致没有参保;有20.70%的劳动者是因为不愿意参保而放弃参保。第二,从对参保的认知看。选择“参加社会保险十分有必要”的有65.89%,选择“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的有23.03%,选择“社会保险对本人可有可无”的有11.08%。

(四)工伤、医疗保险参保率较高且实际需求迫切

第一,从参加险种来看。参加工伤(职业伤害)保险的有70.55%,参加医疗保险的有57.19%,参加养老保险的有44.18%,参加生育保险的有22.60%,参加失业保险的有17.12%。第二,对各项保险需求赋分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关注度、需求度较高,这和平台就业的职业伤害、疾病健康等风险相关。其中,工伤(职业伤害)保险的需求值为336 分、医疗保险的需求值为257分、养老保险的需求值为227 分、失业保险的需求值为196 分、生育保险的需求值为150 分。

(五)未参保的最主要原因是“缴费过高”

第一,从阻碍劳动者参保的原因来看。选择“费用太高导致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占比为34.81%,选择“在农村老家已经参保”的占比为31.01%,选择“经常更换工作,导致接续更新不方便”的占比为22.78%,选择“当前需求不迫切,等年龄大一点再参保”的占比为20.25%,选择“社保不划算,宁可多拿现金”的占比为11.39%。第二,从每月实际缴纳保费看。有34.93%的每月保费低于200 元,有47.26%的每月保费在200—500元之间,有17.81%的每月保费高于500 元。

(六)诉求聚焦于“收入、参保、休息”,技能培训不受重视

对希望改善哪些劳动权益的调查显示:75.66%的受访者选择“提升劳动报酬水平”,55.69%的受访者选择“改善参保状况”,49.13%的受访者选择“延长休息休假时间”,24.34%的受访者选择“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仅有9.18%的受访者选择“获得职业技能培训”。

| 对策建议

(一)适时扩大劳动法调整范围实现分类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新就业形态发展之间的不适配性逐步凸显,需要提升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灵活性。一是主动顺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围绕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目标,将劳动者通过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细分归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按照从属性的差异进行全部、部分保护(比如可以细分为标准、非标准、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协作关系等)。二是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作适当的“扩张解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是类似欧洲国家的“类雇佣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遵守平台规则、接受监管且收入主要依赖平台,即拥有弱人格从属性、强经济从属性。因此,劳动者从属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事实优先的基本原则进行扩张解释,实现判断框架逐步从“二元划分”迈向“渐进排列”,把更多劳动者纳入调整范围。

(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力度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2023 年6 月,人社部出台《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出具体部署,要以此为契机打造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就业信息资源库,实时归集就业管理和服务数据,推进招聘求职、政策申领、职业指导等在线服务,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便捷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

(三)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基本劳动标准

劳动标准是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权益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维持“体面劳动”的重要支撑。当前,基本劳动权益包含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条件权、劳动救济权等四类,由诸多具体标准构成。2021 年7 月,人社部等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基本劳动标准做出规制。2023 年10 月,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推动平台企业合法规范用工、科学调整算法、完善劳动定额标准”。因此,要紧紧围绕劳动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做好劳动合同(协议)签订、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四)调整社会保险制度增强“数字时代”适应性

在数字化时代走向共同富裕的场景中,需要调整“传统劳动关系”为基准的参保模式以适应时代要求。一是在做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探索符合劳动者收入水平的缴费基数、费率,并引导其参加效用、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逐步破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互相捆绑,以及社会保险之间的参保捆绑条件。逐步取消五险捆绑缴费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实际职业强度差异,对面临的职业伤害、疾病、失业、老年风险等进行重要性排序,允许选择部分险种参保,同时鼓励平台企业承担主体缴费责任。三是利用数字技术强化协同治理,优化参保宣传和服务。积极推进社保、医保、税务等部门与平台企业数据互通,利用用工数量、时间、订单量、收入等基础数据进行清洗比对,通过大数据进行参保对象标识画像,对不同缴费特征的劳动者分析研判,进行针对性参保宣传、服务。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效能

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合同等制度相继出台。199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为构建多层次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2015 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2023 年9 月,人社部等4 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对提升基层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治理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因此,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调解组织建设,让多元利益主体展开有效协商,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平台企业健康成长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的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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