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财政资金往来监督管理
2024-01-30汤佳琦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财政局
汤佳琦/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财政局
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基层经济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常常会产生往来结算,在这些业务结算过程中,就会出现核算不规范、清收账款不及时等问题。实际账务中,有些单位无法做到及时清账,导致往来款项越积越多,需要引起各方面重视。
基层财政往来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往来账项应该严格控制规模,要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催收、催报、催缴和催结,不得有长期挂账的现象。但在检查基层财政账务时,会发现在乡镇财政账务中,往来账存在挂账、陈年旧账、挂账时间较久等现象。
挂账对象多,收账难度大。乡镇财政借款对象涉及单位众多,包含以往年度镇区改制企业、上级或下级行政单位、村集体、个人借款,涉及内容涵盖了单位合并发生往来、与上下级单位收款或负债、工程建设款项、备用金、为完成单位工作借款等。若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财政岗位人员轮换之后,有些往来发生缘由不清,导致清理难度增大。
挂账时间久,导致往来款沉积。有些单位往来时间跨度久,陈年账多,近二十年来,各地乡镇进行了较大程度撤并,一些乡镇所属单位相应合并,原有的这些单位不存在了,一些个人借款的借款原因也无从查起,导致账上沉积越来越多,无法及时处置,给后期整理带来很大困难,导致坏账产生。
挂账管理弱,增加基层债务风险。乡镇财政往来无法及时收回清理,一方面会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大量不良应收账款挂在账上,单位资产显示不实;另一方面,往来在账上无法清理,单位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国有资产流失,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混乱,整体影响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质量。由于大量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影响了基层正常运转,增加融资举债规模,化解债务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债务风险。
问题原因分析
乡镇往来一般发生于单位人员外出借款、备用金、工程单位结账时多开发票记入往来等情况,常用科目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发生记错漏记现象。调研中发现,有些乡镇账务往来明细设置不规范,有时会将本应冲抵往来的项目直接记入支出,导致往来悬挂久不清理,事项结束也未能清理。有些往来款未设明细,无法明确负责人。
借款人主动还款意识不够强。由于借款人不主动及时归还借款,借款容易还款难使得单位内部存在着一些长期挂账现象。比如,有的单位负责人使用备用资金借款但并没有及时归还,个别人员或已调任或已退休,相关款项依旧没有归还。有的从事招商引资人员借款外出谈项目,钱用了项目却没有招引过来,不想还也没有能力还。一些职工由于生病住院等缘由,单位为其垫付了医疗费,挂账多年没有进行催收。
缺少监督管理和催收制度。个别单位领导对于财务管理认识不到位,在离任之前对于债务债权清理不重视,未能即时清账,长此以往必会导致单位债权债务管理混乱。有些单位没有明确的往来管理和债务催收机制,往来款项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措施不多。有些单位制度执行不够坚决,虽然根据会计制度设立了管理机制,但是却没有有效执行。
加强资金往来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乡镇往来可能存在的长期挂账的问题,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严明财经纪律,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多措并举加强财政对往来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盘活存量资金。
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由纪委监委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核查往来款清算状况,对于没有及时结算债权债务的,应当进行源头把控,全程跟踪。对基层单位各种往来款和个人尚未归还的借款要逐一列明暂付款和暂存款数额、事由、批准人等,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制定清理方案,并填写“单位往来款清理情况表”。对各种往来款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抓紧清收,逐笔落实到位。对借款人经多次催促出现不还现象,可以启动司法程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
制定完善制度规范。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出台基层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针对往来款清理出台刚性措施。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完善往来款定期核对催收制度,保证往来款能够在年内清理。对于跨年度的个人往来,要及时追踪、清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往来款台账和已核销往来款台账,确保每一笔往来款都有迹可循。建立完善“欠债不还”征信系统,对极少数“老赖”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系统,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把基层人员账务往来情况纳入财务监督系统,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常态化监测、评估、预警资金往来风险,实现监督信息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往来款管理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不按时归还借款的行为亮出“黄灯”警示,并发函催缴,提升监督工作的连贯性与精准度。
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往来管理,落实“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机制。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了重大来往款管理问题应当进行曝光,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分别追究审批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资金安全。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将业务学习与制度学习相结合,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责任意识,规范财务人员日常行为,强化财务人员行动自觉。在会计人员移交过程中,要注意移交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准确无误的移交对方手中,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