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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利科学研究院历史探实

2024-01-29张伟兵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水利部水工中国科学院

张伟兵 周 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史研究所,北京 100038; 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科研机构的体制化是科学体制化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内容,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与标志。[1]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科学技术研究系统由4个方面组成,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全国高等院校。其中,中国科学院是全国学术领导和重点研究的中心;国务院各部门的科学研究工作密切结合生产需要,把科学新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去,在有关科学技术领域内,成为全国该专业的研究中心。[2]在水利科研领域,我国现代水利科研的开展始于20世纪30年代,最早的水利科研机构是1933年在天津成立的中国第一水工试验所,1947年更名为天津水工试验所。稍后,1935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水工试验所,1947年更名为中央水利实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水工试验所于1955年合并于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筹备处。中央水利实验处则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水利实验处,1956年再更名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3-5]到1956年,全国主要水利科研机构有: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水利部直属的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以及电力工业部水电科学研究院。根据1955年水利部规划布局,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发展目标是全国水利科学研究中心,并受中国科学院指导;南京水利实验处是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分支机构。[6]高等院校方面,专门的水利高等院校有2所:华东水利学院和武汉水利学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6所高校设有水利系。[7]另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有水利试验机构。为顺利完成《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以下简称“十二年科技规划”)编制工作,这一时期,水利科研系统出现了一次大调整:1957年12月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以下简称“水工室”)和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科院”)合并成立了由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共同领导的水利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研院”)。该机构后来发展成为今日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水科院”)[5],在国内外水利科技领域有着广泛影响(1)2021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研究项目”(TTCSP)发布的《全球智库报告2020》中,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上榜2020全球最佳水资源安全研究智库,排名第3。(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水安全研究院入选2020全球最佳水资源安全研究智库榜单[EB/OL]. (2021-01-30)[2022-05-20]. http://waterlab.whu.edu.cn/index.php/News/newslist/id/2573.html)。

遗憾的是,对于水研院这一重要机构,在权威的《中国水利百科全书》(2)《中国水利百科全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词条,在论述历史沿革中,称“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水利部水利科学研究院和电力工业部水电科学研究院合并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并未提及该机构。(窦以松主编:《中国水利百科全书(水利科研、教育、信息出版、学术团体分册)》,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版,第20页。)和水利部组织编写的《新中国水利(水电)系统组织沿革》(3)《新中国水利(水电)系统组织沿革》称“1957年国务院规划委员会决定将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三单位合并,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水利水电科研中心。合并分两步进行,首先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与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于1957年12月合并,然后又于1958年6月与电力工业部水电科学研究院合并,名称为中国科学院、水利电力部水利科学研究院。(顾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编:《新中国水利(水电)系统组织沿革1949—2000年》,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版,第200-201页。)中,都没有提及。甚至在中国水科院的官网介绍中,也未有这一机构的只言片语(4)该网站称:“1958年经国务院规划委员会批准,将国内多家水利水电科研单位合并,组建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科概况. http://www.iwhr.com/zgskywwnew/skgk/skgk/N010101index_1.htm,2022-05-18.),仿佛这一机构未曾存在过。但在中国水科院组建50周年的纪念画册中,明确提及这一机构确实存在过并附有1957年12月中国科学院、水利部关于共同领导水利科学研究院协议的原始档案彩色影印件(图1)。[8]周魁一先生《院史溯源》一文中,也明确提及这一机构。[5]这不免令人心生疑惑,这一机构到底经历了什么?与此同时,这些不同内容的介绍几乎都提到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科规会”),称该机构决定了当时多家水利科研单位的合并。这又引起一个问题:科规会在水研院的成立过程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为弄清这些问题,文章在查阅原始档案的基础上,结合有关人物传记、报刊资料和史志资料等,力图就水研院成立的缘由、过程和结果,以及它与科规会的关系予以系统论述,还原其真实的历史面貌,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水利科研体系建立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努力。

图1 1957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水利部关于共同领导水利科学研究院的协议[8]

1 十二年科技规划编制中暴露的水利科研机构问题

水工室与北科院的合并,是在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向科学进军的背景下进行的。在十二年科技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暴露出水利科研机构发展存在的弊端,成为此次合并事件的直接诱因。

十二年科技规划关于水利科学技术专门列有两项,分别为:第6项我国重要河流水利资源的综合考察和综合利用的研究、第32项大型水工建筑物和水利枢纽的建设问题。另外,关于灌排、排水、水土保持,以及地下水源方面的研究也与水利有关,包括在第45项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年产量和第46项荒地开发问题,以及第9项我国矿产分布规律和矿产的预测内。[9]

十二年科技规划编制中,暴露出水利科研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全国水利科学研究力量总体薄弱[10],二是水利科研机构分布分散。仅在北京,就有5家水利科研机构。除上面提到的北科院、水工室、水电院外,还有清华大学水利系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时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著名水利专家黄文熙指出:

这些单位的工作性质、内容及发展方向基本上是相似的,而在另一方面大家又都感到缺乏高级和中级研究领导干部及电讯数理、仪器制造等方面的人才;图书和试验房屋及设备都在开始建置,也都还赶不上工作的需要。这些情况引起了很多领导同志和科学家们的注意,大家都感到有集中和加强合作的必要。[11]

在十二年科技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这一问题虽然有过争论,但并未解决。[12]1957年1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傅作义部长在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科学研究方面,1957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整顿已建立的机构,充实它们的工作内容。”并且指出,对于“去年拟订的科学研究规划,应当结合工作进行情况加以必要的修订。我们的研究力量应该适当集中,解决那些对今后技术发展具有关键性的问题,同时和其它部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各生产单位、高等学校商定分工合作的办法。”([13],328页)但在邓子恢副总理的讲话和水利部李葆华副部长在闭幕式上的报告中,未再提及这一问题。([13],335-363页)这说明针对水利科研机构工作内容重复、力量分散的问题,此次会议仍未得到解决。

实际上,这一问题不仅在水利领域存在,而且在整个科学技术领域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指出:“当前有一个很重要也是大家所很关心的问题,便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力量和布置方生的力量,如何在这些力量之间进行良好的分工合作,也就是说如何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来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协调”。并指出,“中央早就注意到了这一层,已经使国务院的科学规划委员会成为常设的机构,它的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于科学院、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之间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协调。”[12]

2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对水利科研机构布局的协调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于1956年3月成立,1958年11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该规划委员会存在的两年多时间内,除完成制订十二年科学技术规划和编制年度研究计划外,还有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科学研究的协调工作。[14]这与此次合并事件有着直接关系。

针对全国科学技术力量分布不合理的问题,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了26个专业小组,水工组为其中之一。[12]1957年3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关于科学技术发展问题和增产节约问题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两个主要问题。会议期间,中国科学院、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交通部共同签署了关于水工科学研究机构的协议。[15]这里将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与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合并为中国科学院与水利部共同领导的水利科学研究机构,其发展方向主要为研究水利科学的基本理论及重大水利建设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水利科学研究的中心,指导全国各水利科学研究单位,为全国各生产部门(水利部、电力部、交通部、铁道部等)服务。

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改由水利部与交通部共同领导,使成为全国河港治理为主的科学研究机构。

三、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水工协调组应迅速考虑有关执行上述协议的具体措施。

3月16日,黄文熙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就各有关部门达成的关于调整和合并水利科学研究机构的协议进行了介绍,指出“经过这次协调纠正了过去遍地开花和各搞一套的分散现象,充分体现了团结合作的精神。这样做不但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使用上可以更经济合理些,并且对于研究任务的完成也将更有保证。”称“这次协调所创造的两种新的科学研究机构组织领导形式,这是完全适合于我国水利科学研究部门当前的实际情况的。”[11]3月19日,郭沫若在全体会议上就科学研究的协调问题进行发言,指出:要使十二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顺畅地实现,就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协调。“这次协调的方针,是充分利用现有力量,使教学、研究、生产三方面的力量能够密切结合,把全国的科学队伍加以组织和调整。”[16]并对黄文熙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指出:“按照这个方案研究力量集中了,科学院水工研究室的基建就不需要单独搞,水运科学研究院也不需要设置水工部分了。”[12]由此确定了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与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正式合并。

3 双方合并的过程

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57年3月20日闭幕。会议结束后,水工室与北科院开始了正式的合并工作。至1957年12月双方正式合并成立,前后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3.1 第一阶段(1957年4—5月)

1957年4月12日,中国科学院与水利部向北科院和水工室联合发出《关于水工科学研究机构合并的联合通知》,指出:“经过本院、部共同协商并征得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同意,确定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与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合并成为中国科学院与水利部共同领导的水利科学研究机构,并密切与清华大学合作,主要研究水利科学的基本理论及水利建设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全国有关生产部门(水利、电力、交通、铁道)服务。”“在接通知后,即希你室、院进行直接联系,开始商谈有关合并事宜,并将所商谈的具体合并方案报院、部早日决定,以利工作的进行。”[17]

4月16日,双方经过协商提出了初步合并方案,并于4月30日报给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18]主要要点有三:一是合并后的发展方向方面,今后逐步过渡为中国科学院领导下的为全国各部服务的水利研究机构,或者为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水利科学分部性质的部门,下设有关学科的研究所、室。二是组织形式方面,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合并后根据每个学科成立基本理论研究与接受委托试验两个平行的部门;第二个方案是合并后以学科分工成立相应部门,在每个部门内分为两种性质的组,固定基本理论研究部分,为生产服务的部分则可随任务随时变动。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同时报请领导审定。三是合并中存在困难,首先是合并试验室和宿舍均无法解决,必须迅速进行增建;其次是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内,近一千平方米的房屋为水利部设计院借住,希望其能及早搬家,以利于早日合并。

水工室与北科院的合并工作,也得到了苏联专家的支持。1957年5月,北科院顾问、苏联专家齐恰索夫提出了一份《关于中国水利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问题》[19],指出:“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科学研究中心来调协(协调)水利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更合理地利用科学工作干部、试验室和设备。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通过了一项决定,把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和科学院水工室合并成一个统一的,由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共同领导的中央水利科学研究院。这个决定苏联专家认为是正确而及时的。”“合并后的研究院将来可以叫作全国水利科学研究院或中国中央水利科学研究院。”([19],1页)

3.2 第二阶段(1957年6—10月)

为顺利完成合并工作,科学规划委员会水工组责成双方单位负责人员成立水工专业小组,共同研究合并的具体问题。水工室方面的人员为党委书记杨家德和主任张光斗,北科院方面的人员为副院长张子林和谢家泽。工作小组成立后,双方就合并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多次商谈。并于1957年6月27日和28日由科规会召集双方研究人员和有关部门代表举行了座谈,对合并后的领导关系包括将来归谁领导等问题有比较明确的看法。多数人员认为合并后的机构应该归由中国科学院领导,与会的电力部、交通部、清华大学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也表示赞成。但8月28日,在水工专业党小组召集的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有关党员负责同志参加的会上,对领导关系等问题仍未取得一致看法。9月19日,双方单位负责人员再次进行了商讨。会谈中双方均指出,合并问题虽一再讨论,但具体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对双方工作都不利。鉴于这一情况,双方认为,“有必要将多次讨论中统一的及不一致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作领导议后决定合并问题的参考,并希望领导能迅速作出决定。”双方对合并后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意见一致,即:研究水利科学的基本理论及重大水利建设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并为全国各生产部门服务。双方未能统一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领导问题、机构名称问题以及对研究任务的认识问题。领导问题上,“根据科学研究工作者座谈会的多次讨论及电力部、交通部、清华大学等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合并后的机构领导应以科学院为主,在若干年后归中国科学院单独领导。”据此,中国科学院方面认为,“根据大家的意见,同时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在合并过程中可以双重领导,但以科学院领导为主,而在若干年后由科学院单独领导”。水利部方面认为:“上述意见是大鸣大放期间的意见,可以不必考虑科学研究工作者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若干年后归谁领导的问题不必在文件上说明”。机构名称问题上,中国科学院方面认为应称“水利研究所”,水利部方面认为应称“水利科学研究院”,这反映了合并后机构规模及发展方向的问题。研究任务上,虽然双方都同意合并后机构的研究任务主要是以基本理论为主,“但对什么是基本理论研究,双方看法还很不一致”。考虑这些具体问题都是讨论已久但未能解决的问题,拖得太久对双方工作都会造成很大影响,双方分别提出了合并问题上的两种做法。北科院提出的意见是:一是不考虑各种不一致的意见,先进行合并,具体问题留待合并后再去解决;二是暂不合并。水工室提出的意见:一是目前具体问题如领导关系(包括将来归谁领导)、机构名称(这反映了合并后机构规模及发展方向)、机构组织及干部管理等问题均未解决,待解决后再进行合并;二是暂不合并。同时双方都认为,合并中的这些矛盾,已不是水工室和北科院双方领导所能解决的,请科规会迅速予以决定,以利于水利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10月5日,水工室根据双方会谈草拟了有关合并问题商谈结果的联合报告(草稿),并请北科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北科院在收到报告(草稿)后,认为双方意见不一致,对促进合并工作没有意义,不必要联合写报告。10月14日,水工室重新拟定了《关于合并问题商谈结果的联合报告》,以双方名义正式上报科规会,同时抄送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北科院在收到该文件后,建议不联合发出。10月19日,北科院联系科规会科学管理局,经对方同意,撤回该文件。[18]

3.3 第三阶段(1957年11—12月)

1957年11月27日,科学规划委员会水工组再次组织召开会议,就合并后的方针任务、工作计划、干部管理、经费投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终于取得了一致意见,主要包括7方面内容。一是领导关系与名称方面,学术方面由中国科学院主管,行政方面由水利部主管;合并后的名称为中国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科学研究院。二是合并后成立学术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领导;科学研究的计划经双方协商决定后交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三是干部管理方面,副研究员、六级工程师、正副所长和正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管理,需经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共同协商后,由水利部负责决定,并办手续。其他人员的任免管理由合并后的新机构负责决定。关于科学研究人员的配备、研究生及理化、电机等专业人才由中国科学院负责,水工、水文、水利、土壤改良等专业人才由水利部负责。行政人员主要由水利部配备。四是经费方面,经费投资、财务管理及物资供应等主要由水利部负责;中国科学院负责供应特种仪器设备,每年拨给一定的经费给予补助,由水利部统一管理。五是办公试验、住房及接送上下班问题方面,办公问题无大问题;宿舍正在建设中,可在1958年三四月份正式交工;在合并办公后宿舍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临时由交通车接送。六是共同组织合并工作的进行问题,由双方同工作性质的部门各派一名负责人共同安排各部门工作及合并事宜。七是整风问题,合并后到1958年5月前党的领导及整风领导由水利部党组织领导进行。会议还就合并工作的方法问题进行了讨论,要求团结起来做好科学研究工作,相互尊重,遇到问题多进行商量,互相谅解。[20]此外,会议还决定由水利部副部长冯仲云召集有关方面就两机构的合并问题举行座谈会。[21]11月28日,经双方同意,报请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请求颁发合并后的新印章。[22]

12月9日,水工室拟定了《中国科学院水利部关于共同领导水利科学研究院的协议》,希望北科院方面12月15日之前审核完成;希望冯仲云副部长在12月中旬召开座谈会;新印章12月25日启用,正式换用新机构名称并登报通知;水工室搬迁至北科院地址办公,至迟在1958年4月底结束。[21]12月17日,科规会水工组致信北科院,称“此协议书业经聂副总理批准,并经中国科学院及水利部盖印”。[18]12月25日、27日、29日,《人民日报》连续刊登了“中国科学院水工研究室 水利部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启事”,称“我室院奉命自本月二十五日合并,成立中国科学院 水利部水利科学研究院。今后所有对外联系事宜,概由新机构负责。地址:北京西郊景王坟。”[23-25]

4 新机构的正式成立及初步进展成效

1957年12月31日,冯仲云副部长在原北科院召开了双方全体职工庆祝合并的联欢大会并做了报告,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严济慈主任也做了报告,双方单位原负责人也在会上做了发言。根据北科院址房屋建筑情况,估计1958年4月底可全部迁往一地办公。[32]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利科学研究院成立后,随即开展了建院工作。

4.1 临时院务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及院管理事项的讨论

会后随即成立了临时院务工作委员会。由黄文熙、张光斗、张子林、张任、谢家泽、杨家德、李叔明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各有关所、室成立临时工作组商讨具体合并事宜的进行。([26],1页)

1958年1月23日,中国科学院张劲夫副院长与技术科学部严济慈、赵飞克主任召集水研院负责人听取汇报,做出4点指示: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考虑1958年专题研究计划;两地尽快迁一地办公;指示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问题;搬一地办公后成立党委会,关于党的领导问题待后确定。张劲夫副院长责成张子林负责召开科学院、水利部有关计划、财务、人事等有关方面会议,研究解决今后具体的计划、经费、干部制度等问题。([26],2页)

1958年1月24日,张子林主持召开了临时院务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7]27日,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就合并后的财务、经费、人员编制、对外联系、出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向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做出如下建议。一是财务、经费、人员编制方面,建议从1958年起实行中国科学院的标准制度;经费由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协商,原则上水利部出2/3,中国科学院出1/3,或者各负担50%,内部不设两套财务工作机构;1958年编制由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共同协商。这方面拟于最近召开中国科学院和水利部相关部门的会议,等会议研究后再做决定。二是合并后的对外联系问题。明确了院与国外联系负责人的签名问题,同时对院的俄文、英文、拉丁拼音及缩写,也做了暂时规定。三是出版方面,双方原单位决定出版但尚未出版的研究报告及论文,一律以院新名称出版。[27]此外,对基本理论研究与生产试验的比例也做了规定,暂定为基本理论研究约占30—50%,生产试验约占50—70%。[26]

此外,原水工室在1955年成立初期,就计划与华东水利学院水文研究室合作,成立径流调节研究室。随着合并工作的完成,水研院致电华东水利学院严恺院长和刘光文教授:根据勤俭办科学的援助,以及更好地发挥科学研究的潜在力量,希望双方仍旧保持合作关系[26],也算这一合作关系的一个新的开始。

4.2 机构合并的利弊权衡

两家单位合并后,新成立的水研院科技力量优势明显。根据1957年4月资料统计,水工室有人员近9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1人:张光斗;研究员3人:钱宁、林秉南、肖天铎;副研究员及未定级高级人员5人:丁联臻、冯启德、杨秀英、黄俊、朱可善。[28]这些人员均为留美、留苏归国人员。北科院方面,1957年1—6级工程师共28人。[29]随着两家单位的合并,水研院成为全国科研实力最强的水利科研机构。当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水利方面的委员4人,这时有2人(张光斗、黄文熙)都在水研院。水利界名声较大、能力出众的5位留美博士——林秉南、肖天铎、许协庆、汪闻韶、钱宁——也都聚集在水研院。[30]

科学研究方面,随着两家单位的合并,避免了专题研究重复的现象,更有利于科学研究新成果的突破。如新成立的泥沙研究所,原水工室开展的“异重流问题的研究”只需进行异重流动力学问题的研究,原北科院开展的“异重流试验研究”只需进行异重流形成条件的研究。新成立的土工研究所,因原水工室已开展“软土地基强度和稳定性的研究”,原北科院删去了“软土地基强度和稳定性的研究”等等。[26]

基建设备方面,随着新机构的成立,基本建设得以缩小,试验设备得到充实,完全符合国家增产节约的建设方针。基建方面,原北科院拟建泥沙试验室2 000平方米,原水工室亦计划建筑试验室2 000平方米,因合并关系,只需要建1处即可,同时节省了大量资金。在机器方面,合并前两家单位由于机器不够、人员不足,均感到试验工厂加工不及时。合并完成后,充实了机器如牛头铇床、万能铣床、万能工具磨床等,不仅能够满足试验室的加工需要,还可调出一部分来支援其他工业及科学研究部门。[26]

但是,两家单位的合并工作前后持续近一年,由于久而不决,不仅对双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十二年科技规划相关工作的正常推进。1957年10月科规会水工组在对上半年水工方面的国家科技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中就发现,由于合并问题未能尽快解决,原水工室的试验室及基本设备不能及时建立,使其承担的高速水流试验工作向后拖延。[31]

不过,总体而言,新机构的成立将水工方面的科技力量进一步集中,不仅有利于十二年科技规划水工领域工作的完成,而且实现了国家增产节约的目标。然而,就在水研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之时,1958年2月,国务院机构调整,决定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组建水利电力部。[32]随后,水利电力部决定将刚刚成立的水研院与原电力工业部水电科学研究院合并。1958年3月25日,张子林副院长写给中国科学院关于整风领导小组的调整名单中,已增加了电力部水电科学研究院于忠副院长。[33]3月31日,已经起草了《关于水电院与水研院合并方案的意见》。[26]4月14日,水研院张子林副院长主持召开的集体办公会议上,提出“部最近一两天正式通知我们两院正式合并”。[34]相对原水工室与原北科院的合并,此次合并相当顺利。2个月后,6月2日,两院即正式合并办公。[35]这样算来,水研院从1957年12月25日成立到1958年6月2日再次合并组建新机构,前后仅半年。如果从1958年4月原水工室完成搬迁工作开始算起,前后仅仅2个月,或许这就是后世诸多文献中不提水研院,而直接以原水工室和原北科院代替水研院的主要原因。

5 结 语

水工室与北科院的合并,是在科规会为顺利完成十二年科技规划对全国科研力量进行优化调整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建立高效的水利科研体系而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1957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来自不同科学研究领域的委员代表针对各自领域科研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达成了初步一致的意见。当时科规会设立的26个协调小组中,水工、冶金、机械、医学、农业5个小组是先期取得一定成就的典型,得到了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郭沫若的肯定。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顾问、苏联专家齐恰索夫对水工小组的协调方案,表现出充分肯定。在当时向苏联“一边倒”政策的影响下,苏联专家的肯定无疑进一步增强了合并事件的合理性。合并工作从1957年4月初正式开始,至12月底初步完成,虽然经历了各种纷争,甚至受到来自水工室的质疑和反对,但在科规会的协调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完成了合并工作。此前一些文章谈到由于中国科学院正忙于发展四大紧急措施,所以要把基础工业的研究单位如水利、土木、机械、电机、化工等并入生产部门,而不接受水工室的反对意见[36-37],这一认识是缺乏事实依据的。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自1955年6月成立后,1956年已经成立了10个研究所、室,并且正在筹建化工冶金、自动化及远距离操控、电子学3个新的研究所。[38]即使在已成立的与生产部门关系密切的研究所、研究室中,如土木建筑、机械电机、石油、煤炭等,这一时期也没有其他研究所、室与产业部门合并。

水工室与北科院合并后,解决了专题研究中的重复问题,节省了研究经费,试验仪器设备得到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也契合了当时国家提倡的增产节约的方针政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合并使全国水利科研力量进一步集中,确立了水研院在全国水利科学研究领域的中心地位,不仅为顺利完成十二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奠定了基础,而且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体制优势,在20世纪60年代,水利科学的部分领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虽然水研院成立不久,1958年6月再次与水电院合并,但这两次合并的性质完全不同。水工室与北科院的合并,打破了中国科学院和中央产业部门各自独立搞科研的局面,是作为中国科研火车头的中国科学院和以水利部为代表的中央产业部门之间的一次强强联合。而水研院与水电院的合并,则是在水电部内部进行的,原则上还是属于产业部门的科研机构调整。但由于水研院存在的时间非常短暂,前后仅仅半年,后来研究者多将其忽略,而将1958年水研院和水电院的合并视作在水工室、北科院、水电院3家单位中进行的,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虽然20世纪90年代,由水研院发展而成的中国水科院完全归属水利部领导,与中国科学院脱离了领导关系,但水研院在水利科技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实在不应被忽略。

致 谢感谢两位审稿专家和主编提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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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17年1月批准发布的第一批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部2017年1月批准发布的第二批水利行业标准
从“水工构筑物”到“水工建筑” 水利建筑设计实践与思考
《中国科学院院刊》创刊3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