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研究
2024-01-27魏海峰
魏海峰
摘 要:考查了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现状,发现毕业生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可比较的评价、评价没有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提高、评价结果的认可度不高、评价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评价政策导向不科学、管办评一体、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提出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专家、回避制度、监督机制这些方面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2.086
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从增容增量到注重内涵发展的转变。重视高等教育的质量,加强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是大势所趋。如何立足中国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和鉴定等功能,是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1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现状
影响高校声誉的评价或者建设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各类“重点”高校的建设。如教育部组织实施的 “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计划”、“双高计划”、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第二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教育评估。如教育部组织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等;第三类是高校的自评。如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自评报告、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第四类是民间机构组织的高校排名评价。中国大学排名有CNUR版、武书连版、校友会版、武汉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网版 、网大版、最好大学网版、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版、金平果版等。
2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
2.1 毕业生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可比较的评价
现行的高校学生成绩考核都是各高校自主进行。各高校自己出试卷、自己监考、自己改卷,而且试卷的难易程度、考查范围、试题形式等没有统一标准,随意性很大。所以毕业生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可比较的评价。毕业生质量尤其不同学校的毕业生质量难以区分。这就难以激发高校提高教学质量,也难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2.2 评价没有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以评促建,各校为了评上各类“重点”拼命加大投资,上项目、扩基建、引人才。而一旦评上之后,却不重视教育资源的使用,出现漂亮的室内体育场不让学生进、先进的实验室不让学生碰、丰富的教学资源库无人问津等怪现象。似乎建设的目的是评估,而不是教学。
2.3 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提高
对高校的评价在客观性上有待提高。如在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中出现“个别院校尚不能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信力负责,导致对个别院校的评估出现失真问题。”各高校的自我评价以歌颂成绩为主,对于缺点和不足却不愿过多提及,不能全面地反映高校的实际情况。
2.4 评价结果的认可度不高
我国政府是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主体,其评估是为建设服务的,往往以评促建,且评价不排名次。“我国以行政为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模式在评价方法上过于简单和形式化,缺乏足够的公信力”。民间机构组织的高校排名评价,虽然有明确的排名,但是对排名顺序质疑不断。民间第三方机构的评价随意性很大。在评价项目的选择、各项分值的分配等方面的变动都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同。更有媒体报道,有的评价机构对高校收赞助费,给钱多的高校排名就可以靠前。
2.5 评价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学生在选择高校时需要知道各高校的优劣及各专业实力;考评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政绩时需要知道所主管高校的进步情况;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时需要知道毕业生的素质。然而,政府和高校组织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不排名,不能直观地反映各高校的优劣、专业实力、进步情况和毕业生素质。
3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出现问题的原因
3.1 评价政策导向不科学
以往的高等教育评价在促进高校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活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策设计采取不排名的方式,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使得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和鉴定作用大打折扣。这些评价标准主要关注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水平,实训基地的装备水平、课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等,但是忽略了更为重要的教学质量。这导致高校重建设而轻教学。要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新理念。
3.2 管办评一体
高校是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政府是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主体。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既影响到对高校的评价,也影响到对政府的评价。长期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等教育评价宏观层面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把持评价主导权。这样,高校的行政管理主体和评价主体都是政府,是重合的。在高校自评中,各高校也是自我办学质量的评价主体。这样,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与评价主体是重合的。在管办评三者关系中,关键是要把“评”分离出来,高等教育质量不能由行政管理主体和办学主体说了算,而应该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评价。任何主体都不能做自己的裁判员。
3.3 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
现行的高校排名评价都是民间机构组织实施的,由于其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力,使得其评价陷入重重困境。不是每所高校都愿意接受民间第三方机构的调查的,也不是每所高校都愿意向民間第三方机构提供自己的真实材料的,这样民间第三方机构在评价材料的占有上往往不全面,得出的评价结论自然不准确。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行为。民间机构的设立、组织方式、运行规则等都比较随意。这使得民间机构良莠不齐,其评价质量难以保证。
3.4 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评、教育行政部门评价还是民间第三方机构评价都缺乏透明度。评价是否客观公正难以判断。评价也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评价所依据的材料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鲜有人对评价所依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例如,现行的就业率的统计方法,只要有用人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就算就业了,事实情况是有的学生虽然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但是根本没有去就业,有的学生虽然去就业了,但是工作没多久就辞职了。这使得公布的就业率不真实。
4 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4.1 评价主体
作为对高校办学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考评依据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体现。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现实中,高校、政府、民间机构也会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这些评价也是必要的。不能禁止这些评价,而是要对这些评价进行定性。各高校可以继续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该定性为高校自主办学的手段,其评价结果不作对高校办学、政府教育行政管理的考评依据。政府也仍然可以组织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这种评价应该定性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手段,其评价结果只能作为政府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不能作为对高校办学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的考评依据。民间机构也仍然可以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该定性为非官方的评价,其评价结果不作为对高校办学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的考评依据。民间机构虽然是第三方机构,但是我国民间机构的评价难以承担起作为对高校办学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考评依据的重任。民间高等教育评价机构有很多,每家机构的评价结果可能都不同,难以确定哪家机构的评价是准确的。另外,牵涉到对高校奖惩、政府机关政绩考核的评价,会存在复杂的矛盾纠纷,我国民间第三方机构尚未发展成熟,难以胜任这样的任务。总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评价才能担负起对高校办学、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进行评价的任务。
4.2 评价内容
有比较才有鉴别,要在不同的高校、不同的高校毕业生间进行比较,才能区别优劣,才能满足社会需求。所以要在高校间进行排名评价,在高校毕业生间进行分等级评价。由于高等教育都是分专业进行教育的,不同高校的相同专业间也具有可比较性,学生选择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也是以专业区分为前提的,因此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应该分专业进行。应该组织专家制定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做到精准化、多元化、综合化、科学化。能定量的进行定量,不能定量的进行定性。评价结果要有比较性。评价结果给出分专业的各高校排名情况,同时取所有专业排名的平均值给出各校的综合排名情况。
4.3 评价专家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活动,评价专家既要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懂评价测评技术。建议根据专业把评价专家进行分类,在具有一定履历经验的工作者中进行考试选拔。评价专家可以专职、兼职结合,充分吸收各行各业的人才成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专家。根据水平高低,把评价专家划分等级,等级越高,要求越高,促使评价专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专家库,根据评价实践的需要,灵活选用专家。建立评价专家退出机制,对每位专家的评价事项进行实名登记,专家对自己的评价事项负责,对水平不高的专家进行淘汰,对违法乱纪的专家追究法律责任。
4.4 回避制度
创设各种回避制度,有效规避各种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影响。例如:可以组织评价专家跨省评价;可以实行双抽签制:抽签确定评价专家,抽签确定被评价的高校;尽可能实行盲评、网评,避免被评价的高校及其行政主管机关与评价专家的直接接触。
4.5 监督机制
“要针对质量评价的控制对象、评价过程、评价的制度与组织规范等进行严密考察,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调控机制”。评价的所有材料均在网站公开公示,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进行现场核查。利用高校间的竞争关系,引导高校进行互相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调查。
5 预期效果及意义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持续改进机制是保障生命线延续的基石”。中国高等教育的诟病在于缺乏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忽视教育质量,追求形式主义。高等教育像一潭没有被激活的死水。拟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采用比较性评价。比较性评价是激活高等教育这潭死水的一颗鹅卵石。比较性评价充分利用了竞争机制,督促高校和其行政主管机关全力办学,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快速提升。比较性评价是一种外在评价,是为竞争服务的,外在的竞争压力必将促使高校和其行政主管機关将这种压力转变为内在的竞争制度,从而调动高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如此一来,高等教育就有了源头活水,将带动高等教育良性运转。拟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评价机制,是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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