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道”“魂”:爱国主义教育的朴实逻辑
2024-01-27李如海
李如海
摘 要“家—家乡—校园—国家—人类”既诠释着爱国主义教育的“根”“道”“魂”,也表征着爱国主义教育的朴实逻辑。家就是国,国亦是家,家乡、校园亦不例外,这是理性逻辑对家国情怀的具体阐释。爱家、爱家乡、爱校园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属人之“根”;爱人、爱所有人、爱人类的一切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天人合一之“道”;爱国家、爱中国、爱中国血脉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属天之“魂”。这既是理性逻辑与情感逻辑的合一,也是天(命)与人(生)的合一。
关 键 词 爱国主义教育;理性逻辑;情感逻辑;家国情怀;天人合一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24)01-0018-03
国家是一个既具体又抽象的概念,具有疆域之界限、制度之规定、文化之机制、历史之特色、血脉之传承等。每个人都身处在国家之中,践行于规则之间,体验着个体之自由。
教育是一种外铄,强加于个体,试图使个体践行于预定的跑道。在践行中习得早已生成的规则,使之成为一种习惯。教育是一种内发,个体自觉自愿地顺应规则,达致对规则产生无感之境界。无论是外铄抑或是内发,都趋向个体之自由。但自由是规则之下的自由,摒弃规则的自由是一种兽性的回归,即没有理性引导下的原始欲望的实现。此种意义之下,教育是规则的维护、更新和延续。爱国主义教育是对特定疆域内的制度、文化、历史、血脉等表征背后的规则的维护、更新和延续。跳出规则,无以为自由、无以成教育、无以是国家,亦无从谈及爱国主义教育。
人的出生意味着被抛入一个特定疆域的规则之中。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非洲人,只是因为特定疆域的不同,使个体熏习了不同的规则,导致身份的差异。假使一对美国夫妇将刚出生的婴儿寄养于中国的家庭,当婴儿成人之时,会以美国人的方式思维或生活吗?显然不会,只因他曾经的体验中只留下中国之规则。但受中国的家国情怀、落叶归根的思想(规则)熏陶,会使这个婴儿最终去找寻他的生父生母。正如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现如今的大多数美国人都会以美国人自居,而非以移民之前的出生地而自豪,除非他的祖先们移民之前的出生地,因其信仰或其它原因使之成为向往之地。再假定有一个与世隔绝几百年的原始村落,当它被发现之时,便问询村民们如今的中国之概念,会有人给出相关答案吗?显然也不会,只因他们的体验中没有中国之规则。即使直接给村民授受中国之概念,也只是增加了一点关于中国的知识,并不能保证村民因获得关于中国的知识,而发自肺腑地爱上中国。因为“无感性就不会有对象被给予我们,无知性就不会有对象被思维。思想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因此,使其概念成为感性的和使其直观成为知性的,是同样必要的”[1]。那么,爱国主义教育就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授受,而是让国人切身体验到“国”或国之规则,才能称得上真正的爱国主义教育。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出生地。是不是每个人都会爱上自己的出生地,答案未必是肯定的,其关键在于出生地是不是养育他茁壮成长的记忆之地。人们常常怀念童年,只是因为童年留下了不曾磨灭的记忆——即使童年的记忆是苦涩的。人们时常惦念着自己的出生地,只是因为出生地的一草一木曾经留下了挥之不去的味道,常伴于一个人的记忆之中。一个享受着童年时光的儿童,总是渴盼着快快长大;一个在自己的出生地茁壮成长的居民,总是渴慕着外面世界的精彩。即使有人每时每刻都在耳边或倡导、或引导、或指导童年是如此的美好惬意、出生地是如此地美丽富饶,也很少会改变儿童的渴盼、居民的渴慕之情。这都是人性使然、记忆(规则)使然。即使如此,长大后的儿童和移居后的居民都不可能忘记曾经的味道、曾经的记忆。那么,爱国主义教育就既不仅仅是倡导、也不仅仅是引导、更不仅仅是指导,而是在切身体验到“国”之時,留下了多少值得回忆的“国”之记忆。
当下的生存生态之下,在个体成长的轨迹之中,首先体验并留下记忆的是自己的家或家乡,继而是校园。相较于国家概念,在儿童的心目中,家、家乡、校园的概念显得更为具体、更为真实,国家相对是一个较为抽象且模糊的概念。儿童生长于自己国家之中,所有的体验与记忆理应是对国家的体验和记忆,但在实然的对话之中不难发现,儿童在回忆和谈及往事之时,更多言说的,或家、或家乡、或校园。值得关注的是,在与留学归国人士交谈之时,其言谈中更多涉及的是国与国之差异,即国家概念。这也不难理解,一般来讲,中小学生,大多数在本省或本地区的学校就读,因为较少具有异省的体验和记忆,在言谈之时,将概念聚焦于家或家乡。大学校园的学生,更多来自不同的省份,在谈及家或家乡之时,更多以省份为界限,即“省”为概念。笔者生于北方,研究生就读于南方,当行于南方城市的大街小巷之时,偶尔听到身后传来家乡之音,顿感无比兴奋、激动、亲切。这是背井离乡之后油然而发的爱家、爱家乡之情。当毕业后回到家乡,听闻母校的消息,也是倍感欣喜。这是母校留给莘莘学子的美好记忆(规则)被唤醒的使然。由此说明,爱国主义教育的起点在家、家乡、校园。教育儿童爱家、爱家乡、爱校园,就是爱国主义教育。简言之,爱家、爱家乡、爱校园,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属人之“根”。
相对于整体的国家来讲,家、家乡、校园只是国家这个整体中存有的部分。教育的思维可以以整体为始,亦可以部分为始。按照一般的思维,如果整体过于宏大或抽象而难以把捉之时,先以部分为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儿童来讲,国家概念既近又远。说她近,是因为每一个儿童时时刻刻都生活在国家之中;说她远,是因为囿于经验或视野,虽生活于国家之中,却很难整全地体验国家之概念。而家、家乡、校园则不同,相较于宏大或抽象的国家概念,显得具体而又实在,青少年儿童更易于把捉。依照柏拉图的分有学说,即部分分有整体的美 。[2]如果把整体的国家比作美本身,家、家乡、校园分有着国家之美。把捉家、家乡、校园之美,就是在无限趋近于把捉国家之美,即美本身。同理,爱家、爱家乡、爱校园就是爱国家的具体表征。此外,在《尚书大传·大战》中所言:“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意为爱一处房子,也会爱上那房顶之上的乌鸦。其比喻为如果真爱一个人,就会爱上她的一切,包括她的家人、她的信仰、她的国家(规则)等。这便是爱国主义教育之儿童对国家的体验与记忆生成的实现之道。
相较于家、家乡来讲,校园更像是一个国家的缩影。它基本具有国家概念所蕴含的一切,即疆域之界限、制度之规定、文化之机制、历史之特色等,无不彰显一串串规则之组合。如果说,在谈及家、家乡之时,更多言说的是熟人之机理,校园则不然,它彰显的更多是陌生人的相遇之机制。尤其是当下的生存生态下,“水泥盒”就像“围城”一样阻隔着儿童的生活圈,校园——从幼儿园至大学——是不断打破“围城”,引导儿童迈向无垠疆域之跑道,为儿童创造着相遇陌生人之无限机会。相遇之陌生人具有三重含义,其一,中国人,即人民,是人之为中国人的根本。其二,外国人,即人民之外的所有人,是彰显中国人之风范的必然。其三,一草一木,即校园的一切,国家的一切,也是人类的一切。换言之,校园在不断地培养儿童与陌生人相处、相爱之道(规则)。从这一视角来讲,爱校园,就是爱相遇之人,就是爱相遇之陌生人。爱人、爱陌生人,是爱国主义教育中儿童把捉国家内涵的实现之道。
综上所述,爱人、爱所有人、爱人类的一切,既是爱国主义教育,也是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具体表征,亦是青少年儿童把捉属人和属天合二为一的肯綮,更是爱国主义教育完满实现的可行之“道”。
爱国既是理性逻辑,更是情感逻辑。理性逻辑只能说明“为什么要爱国”,但不一定能够完全说明“为什么中国人偏偏要只爱中国”。理性逻辑同样可能说明旅居、侨居、移居等的“中国人”不爱中国。但情感逻辑是发自每个人灵魂深处、血脉之中、理性与非理性的最真实表达。
中国的山、中国的水、中国的人;中国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中国的血脉;中国的生活方式、中国的思维方式、中国的行为方式……都是中国人獨特的生存之道。中国,这块祖先留给中国人的土地,正是中国人生于斯、长于斯、终老于斯的地方。而且,中国人,下辈子还要做中国人,生生世世生于斯、长于斯、终老于斯、轮回于斯。也许一个中国人,一辈子很少走出自己的家乡,没有用自己的双脚丈量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也许一个中国人,自出生就侨居海外,没有对中国的具身认知。这从理性逻辑的视角来讲,似乎对“只爱中国”提出了合理的质疑,但是,从情感逻辑的视角来讲,家乡就是祖国,血脉亦是祖国,祖国不在于双脚踏遍,不在于时空的间隔,而在于梦魂牵绕、血脉羁绊、生生世世的轮回。这才是具有中国血脉的中国人爱中国的道理。
中国人现在生存的时代,是人类共同的时代,不是哪一个国家的时代。在人类的共同时代,中国人的国家,如何去实现中国人的生存,是中国人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基本道理。虽然现在技术发达,中国人去国外也方便了,中国人实际上已经成为“世界公民”。譬如,民主制度和现代技术(如网络),就不是“中国”的源文化,而是“外来文化”,却已成为在中国实践中的中国化文化。然而,不论时代如何发展,技术如何进步,中国人生命的底色依然是中国基因,中国人的灵魂依然永远轮回于中国这片土地上、中国这方文化上、中国这系血脉上。教育儿童爱国家、爱中国、爱中国血脉,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属天之“魂”。
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家国情怀,家就是国,国亦是家,家乡、校园亦不除外,都是家、都是国。爱国主义教育就是培育儿童爱家、爱家乡、爱校园,爱人、爱所有人、爱人类的一切,爱国家、爱中国、爱中国血脉。当儿童自觉自愿地爱上这一切的时候,实质上就是对中国疆域内的制度、文化、历史、血脉等表征背后的规则的维护、更新和延续;也是对中国这片土地、这方文化、这系血脉等的理解和认同;亦是对梦魂牵绕、血脉羁绊、生生世世的轮回的最真实的情感表达;还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情怀、天人合一最理性地诠释,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完美实现。
参考文献:
[1]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注释本(第3卷):纯粹理性评判(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版社,2013:70.
[2]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M].陈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7-58.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