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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印度化学品法规及管理体系

2024-01-24陈春光刘鑫韩文君王会永

中国标准化 2023年9期
关键词:管理体系化工印度

陈春光 刘鑫 韩文君 王会永

摘 要:近年来,印度的化学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背后离不开相关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政府管理法规的有效服务和监管。通过介绍印度的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和化工行业相应管理体系,旨在为我国的化工行业管理提供新视角,为完善改进化学品管理法规制度拓展新思路。

关键词:印度,化工,危险化学品法规,管理体系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9.042

基金项目:本文受2020年度海关总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20HK108)资助。

Analysis of the Indian Hazardous Chemical Regulations and Management Systems

CHEN Chunguang1 LIU Xin2 HAN Wenjun2 WANG Huiyong1

(1. Technology Center of Qingdao Customs; 2. Huangdao Customs)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dian chemical industry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i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companies and the effective service and supervision of Indian government.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of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chemical industry in India a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which aims to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for Chinas chem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and explore a brand new way to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

Keywords: India, chemical industry, regulations for hazard chemicals, management system

中國和印度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各自在七十余年的发展之路中不断前行,取得的成绩均可谓举世瞩目。作为金砖国家的重要成员,以及“一带一路”发展框架内的重要节点,印度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值得我们研究关注并加以学习。在印度传统工业体系中,化工以及制药产业的发展可谓一枝独秀。与此同时,中印两国的化工品双边贸易也逐年递增,愈加活跃。以出口数据为例,2019年1-6月份,印度化工品超越矿产品跃居其出口第一位,货值243.14亿美元,同比增长12.1%,占其出口总额的14.6%[1]。高速成长的化工行业背后,一方面有印度人力资源优势以及环保代价的牺牲,但另一方面不容忽视的是,受益于独立的司法和立法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体系[2],印度逐步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化学品全链条管理法规和制度,在化工行业中不断发挥作用。

了解印度对于化工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的法规政策和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研判印度的化学工业发展方向以及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无论是其优点抑或短板,都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体系,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1 印度化学品法规介绍

1984年印度博帕尔联合碳化物公司发生异氰酸甲酯(MIC)泄漏,这次震惊世界的化学事故灾难造成了数十万人伤亡,环境污染持续数十年,博帕尔的惨痛教训和若干次其他事故,已经唤醒了印度公众和印度政府对确认、评价和控制化学工业事故的关注。印度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化学品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国家法令[3]。一些重要法规包括:1948年工厂法案(1987年修订);1986年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1989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进口条例(2000年修订);1988年中央机动车法案和1989年条例;1991年公共责任保险法案(1992年修订)和1991年条例(1993年修订);1994年环境影响评估通报和1996年化学事故(应急计划,准备和响应)条例。部分法规详见表1[4]。

印度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法规,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生产(进口)-存储(出口)-运输-使用(弃置)-循环”的闭环全链条。详细涉及法规见图1。

在印度相应法规中,《环境(保护)法》是基石,多项法规条例由此授权衍生。其中作为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生产和存储至关重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进口条例》(MSIHC Rules),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组成。MSIHC首次颁布日期为1989年11月27日,现行版本修订日期为2000年1月19日。均早于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首次颁布(2002年国务院344号令)。MSIHC已有20年未做调整,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经列入2020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并已于2020年1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相信离正式实施为期不远。

2 印度危险化学品部门管理职责介绍

与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类似,印度MSIHC规定的政府管理职责部门也有十余个,其主导部门是印度环境和森林部(MoEF),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的授权分条块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5]。具体见表2。

3 印度危险化学品定义范畴

目前印度的危险化学品范畴由MSIHC2000年版界定,列入及符合其附录1、2、3的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相较1989年版,2000年版本中附录1第一部分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定义发生了较大改变。而附录1第二部分也由原有的434种化学品增加至684种。

按照特性区分,包含三个类别:1)毒性物质。2)易燃物质。3)爆炸物。

1)毒性物质:

具有表3所示急性毒性的化学物质,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而具有造成重大事故危险的能力。

2)易燃化学物质:

(ⅰ)可燃气体;20 ℃以及101.3 KPa标准压力下具有下列性质的气体;

(a)与空气的混合体积百分比小于等于13%时,可点燃。

(b)与空气的可燃范围至少为体积百分比12%,而与可燃烧下限无关。

注:可燃性应通过试验,或根据ISO10156-1990标准或印度ISI1446-1985标准采用的方法计算确定。

(ⅱ)极度易燃液体:闪点≤23℃且沸点<35℃的化学品。

(ⅲ)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初沸点>35℃的化学品。

(ⅳ)易燃液体:23℃<闪点≤60℃的化学品。

(ⅴ)可燃液体:60℃<闪点<90℃的化学品。

3)爆炸物:爆炸物可包括固体,液体、烟火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或物品。

(a)自身能够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并以一定速度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b) 设计成通过热、光、声、气、烟或其组合产生作用,导致非爆炸性自持放热化学反应。

虽然印度的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颁布较早,但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以及界定较为笼统和粗糙,与国际通行做法有着一定的差异。既不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中有关危险货物的分类原则一致,也不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相关要求。

2012年印度化学理事会(ICC)曾向印度环境和森林部(MoEF)提出草案,建议印度修订MSIHC法规,更新以符合联合国GHS要求。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印度还未出台相应法规。反观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立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按照TDG危险货物分类原则制定,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则与国际紧密接轨,依照GHS第四修订版,将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共计28个大项和81小项。

4 印度化学事故应急组成结构

印度化学事故(应急计划,准备和响应)条例的颁发同样来自《环境(保护)法》的赋权。其化学事故应急机制共分为四个层级:最上一级为中央化学危机管理小组;其次为各邦化学危机管理小组;然后是各地区化学危机管理小组;最下层为地方危机小组。由此建立起一整套化学事故预警系统。

中央层面的化学危机预警系统,中央政府可以:

(1)在合适的地点设立功能控制室;

(2)为各邦以及各地区的控制室建立信息网络工作系统;

(3)任命足够的人员和专家来管理功能控制室;

(4)公布重大事故危险源清单;

(5)按时间顺序公布重大化学事故清单;

(6)公布中央,邦和地区危机小组成员名单;

(7)采取措施,提高公众认识,防范化学事故。

中央危机管理小组构成见表4[6]。

印度中央危机小组是处理重大化学事故的最高机构,2015年版的印度化学事故(应急计划,准备和响应)条例已经修改缩减了其组成范围和成员数量。并为事故处理提供专家指导。中央危机小组每六个月至少开一次会,并有权选派任何对其履职有協助或建议的人参加会议的审议。其职能为:

(1)持续监察重大化学事故的后续情况,提出预防措施并检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对此类重大化学事故进行事故后分析并评估应对措施;

(3)审查地区场外应急计划,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进口规则》(MSIHC)检查其适当性,并提出降低工业风险的措施建议;

(4)审查各邦危机小组提交的进展报告;

(5)回应各邦危机小组和地区危机小组询问;

(6)公布与化学事故处理有关的各邦专家和官员名单;

(7)在邦内发生化学事故时,提供必要的财务和基础设施支持。

而邦立危机小组是处理印度邦内重大化学事故的最高机构,并为事故处理提供专家指导,小组主席是邦首席秘书,小组秘书是劳工部门秘书,成员有来自环境、健康、工业、公共卫生工程、运输等部门的秘书,邦立污染控制委员会主席,邦政府提名的工业安全和健康专家,主任(工业安全)/首席工厂督察,消防长,警务处长,工业界代表等。小组每三个月至少开一次会,并有权选派任何对其履职有协助或建议的人参加会议的审议。其职能为:

(1)审查该邦的所有地区场外应急计划,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进口规则》检查其适当性,并每三个月向中央危机小组提交一份报告;

(2)协助邦政府管理现场的化学事故;

(3)协助邦政府规划,准备和缓解邦内某地点的重大化学事故;

(4)持续监视该州发生的重大化学事故后续状况,提交报告给中央危机小组;

(5)审查地区危机小组提交的进度报告;

(6)回应地区危机组织的询问;

(7)公布邦内与化学事故管理相关的专家和官员名单

地区危机小组作为邦立危机小组的下级机构,其主席是地区税收长,秘书是工厂督察,组成成员有地区能源官、首席消防官、地区信息官、爆炸物稽核官,民防科科长,工会代表,副警监,地区卫生主任/首席医务主任,市政公司专员,公共卫生工程部门代表,污染控制委员会代表,地区农业官员,地区税收长提名的工业安全和健康专家,运输专员,工业界代表以及地方危机小组主席/秘书长。该小组每四十五天至少开会一次,并向邦立危机小组提交报告。其职能有:

(1)协助准备地区内的场外应急计划;

(2)审查重大事故风险源所有者准备的现场应急计划,以准备地区场外应急计划;

(3)协助行政部门管理位于地区内的化学事故;

(4)持续监察每起化学事故;

(5)确保向中央和邦立危机小组持续传递有关事故情况和缓解措施的信息;

(6)十五天内将化学事故报告提交给邦立危机小组;

(7)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化学事故的现场全面模拟演习,并将该计划的优缺点提交给邦立危机小组。

最基层的地方危机小组,其主席是县长/地区应急机构,秘书是工厂督察,成员有所属地区的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者,消防官,派出所警员(警察),区域发展委员会官员,民防代表,初级卫生官员,当地新闻报纸编辑,由主席提名的社区负责人/萨潘奇/普拉丹,由主席提名的一名非政府组织代表,由主席提名的两位地区知名医生,由主席提名的两位社会工作者。地方危机小组应每月开会,并将会议记录副本提交给地区危机小组。其职能有:

(1)为工业区准备地方应急计划;

(2)确保将当地应急计划与地区场外应急计划相结合;

(3)培训涉及化学事故管理的人员;

(4)对可能受到化学事故影响的人进行教育,了解该地区的补救措施和现有准备情况;

(5)每六个月至少在现场进行一次化学事故的全面模拟演习,并将报告转发给地区危机小组;

(6)回应所有涉及该主题的公众询问。

而根据印度《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1)款,中央危机小组,邦立危机小组和地区危机小组的成员均被视为法律授权人。可在相应法律赋权范围内进行执法工作[7]。

5 危险化学品相关文件格式

对于印度危险化学品的所有人,均有法律义务提供如表5所示的安全数据单,而且每个装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均应有明显的标签或标记,以供识别:

(1)容器内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3)物理、化学和毒理学数据;

(4)倘若因容器的尺寸或包装的性质不适宜加贴化学品标签,则应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如施加标记或随附文件。

按照印度法律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至印度,均应在进口时或自进口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当局提供如下信息:

(1)印度收货人姓名和地址;

(2)印度入境口岸;

(3)从出口国到印度的运输方式;

(4)进口化学品数量;

(5)产品完整安全信息。

危险化学品的进口人应保存如表6所示相应记录,以备印度环境和森林部或得到授权的当局官员检查。

6 印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优缺点

纵观印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规体系、行政结构以及相应文件。其优点在于:印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反映了印式精英民主政治体系的立法优势。而且整个应对体系中既有政府各管理部门、也有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业企业,更有民众代表、媒体从业者、医疗力量、第三方非政府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充分考虑了体系运转的透明度和专业性。制定法规时将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社会各个角度充分联结起来,有利于吸纳意见建议,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而相應弊端在于:危险化学品的界定范围过窄,已经迟滞于国际的分类标准。虽然建立了较为齐备的法规体系,但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末端,尚缺乏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者,以及消费群体的保护立法。其危险化学品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危险货物包装等与国际通行做法还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联合国TDG和GHS等体系要求。自上而下呈树状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虽然覆盖面较广,但限于印度传统文官政治体系的庞大臃肿和低效率[8],以及各邦与中央政府之间壁垒林立,政令执行不畅,多达四级的应急管理体系势必造成信息传递效率的低下,应对危机速度也欠佳。而诸多参与部门也会造成类似“多头管理,九龙治水,令出多门”的尴尬局面。

7 结 语

作为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2013年青岛输油管道11.22爆炸事件,2015年天津8.12爆炸事故以及2019年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这些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机制缺位失效,引发的众多安全事故都曾是人们心头挥之不去的梦魇。化工企业野蛮生长的时代终将渐行渐远,“安全、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新时代化工的主旋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任重道远,相应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都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奋进。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化学品安全立法不断完善的今天,印度的相应法规和制度对我国而言既是一面自省的“穿衣镜”,也是一具让缺点“纤悉必具”的“放大镜”。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国别贸易报告.[EB/OL]. (2020-04-01)[2023-02-21]. https://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qikan110209. asp?id=11854.

[2]权衡.印度式经济增长:基于“印度式民主”视角的分析[J].社会科学,2007(7):86-97.

[3]V.Srinivas Chary.印度化学事故管理能力建设[J].产业与环境(中文版),1998(03):27-28.

[4]Krishnan D, Salvi R, Ramachandran S, et al.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for industry chemicals in India[EB/OL]. (2012-05-12)[2023-02-21].https://teknologiateollisuus.fi/sites/default/files/ file_attachments/elinkeinopolitiikka_kestava_kehitys_julkaisut_ india_chemicals_120521_final.pdf.

[5]The Manufacture, Storage and Import of Hazardous Chemical(Amendment) Rules 2000 [EB/OL]. (2000-01-19)[2023-02-21]. https://www.indiacode.nic.in/handle/123456789/1362/simplesearch?query=The%20Manufacture,%20Storage%20and%20 Import%20of%20Hazardous%20Chemical(Amendment)%20 Rules%202000&searchradio=rules.

[6]The Chemical Accident (Emergency Planning,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Rules, 1996[EB/OL]. (1996-08-01)[2023-02-21]. https://www.indiacode.nic.in/handle/123456789/1362/simplesearch?query=The%20Chemical%20Accident(Emergency%20 Planning,%20Preparedness%20and%20Response)%20 Rules,%201996&searchradio=rules.

[7]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1986 [EB/OL]. (1986-11-19)[2023-02-21].https://www.indiacode.nic.in/ handle/123456789/1876?sam_handle=123456789/1362.

[8]王士錄.印度文官制度评论[J].南亚研究,1993(3):3-10+2.

作者简介

陈春光,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有机化学、进出口化工品、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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