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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证自愿减排量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2024-01-24陈晓韵

江苏科技信息 2023年35期
关键词:交易资产案例

陈晓韵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0 引言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工业化程度和现代化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过程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生成速度在不断加快,产生了温室效应,地球环境污染程度日趋严峻,气候异常现象日益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寒潮、沙尘暴及台风等灾害频发。在当下,如何应对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气候变化,如何平衡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碳排放过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低碳经济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经验也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启示,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阶段。绿色发展是人类的共识,减少碳排放量在这一背景下已经上升到政治经济层面。《巴黎气候变化协议》是全球178个缔约方于2015年签署的第二个气候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系列国际公约促进世界各国积极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通过国际市场和非市场的方式推动所有缔结方共同履行减排公约。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了践行减排行动、体现大国意识,低碳环保一直是我国战略发展的一部分。1998年和2016年中国分别签署《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在中国参与全球减排行动的过程中有着重要地位。2021年7月16日,中国的ETS开始运营,当下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仅有发电行业,并将在未来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ETS中的大多数规则,是参照我国碳试点的经验总结的。

在2022年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开放运营的背景下,我国碳减排的任务仍较重。据国际能源署(IEA)公布,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在1978年达到顶点后迅速下降,2019年的碳排放比例为0.69千克/年,与1990年2.03千克/年的碳排放比例相比下降了近66%,但碳排放强度仍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和一些发达国家,中国减碳进程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1 碳排放权的理论基础

外部性是指当某一厂家的经济决策(或某一人的消费决策)通过非价格手段(或其他厂家的效用功能)影响了其他厂家的生产功能,成为后者无法控制的变量时,外部性存在于前者。某一个体因其行为而产生的,对内部和外部的影响分为正负两种。正向效应叫正外向效应(或称外部经济),负面效应叫负外向效应(或称对内效应)。碳排放实质上是过度消耗资源,是一种有害的负面影响。企业因工业生产而排出的CO2气体,必然会让全社会的成员来承担,因此是负外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这就需要解决碳排放过度引起的负外部性。

庇护税的征收是一种碳税的方式,解决了外部的负权益。其前提是碳税具有政府信息不对称、政策效果滞后、直接管制成本较高等特征,意味着政府采取惩罚机制限制碳排放。Cox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采用市场交换、自愿与协商等方式进行社会资金的最佳分配,在不产生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社会权利如何划分,机制的设置与选择就更加关键,需要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最终降低负外部性,从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科斯定理认为,通过批判继承庇护税,提出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胆提出利用产权解决碳排放问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易费用为零,可以保证协商的弹性;二是市场化程度高,经济基础有界定的权利。

2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排放权的定义

碳排放权就是一种使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在《京都议定书》(1997)中,碳排放权的概念被首次提及。欧盟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将碳排放权的概念正式应用到实际领域,并在实际行为中设定科斯产权(Cox Property)作为碳减排的应用性。

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或消除量定义为新型商品分配数量单位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3种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规定签约国需向其他拥有剩余排放数量单位的国家购买各自超过其数量限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自此,以法律形式规定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标志着碳排放权的形成。

CCER具体是指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登记系统中,对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可用于冲减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对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CCER机制是碳市场的一种补充机制,也叫抵销机制(Current Mechanism)[1]。在限定范围内,重点排放企业可通过以CCER项目为基础开发碳排放权,或购买市场上流通的CCER富余量,补充配额缺口。

CCER项目的开发是根据节能减排项目的类型进行区分的,主要包括风电、生物质发电、水电等12种类别。CCER项目开发涉及16个专业领域,包括碳捕获和封存,能源工业,农业,能源分配,植树造林和再造林,能源需求,废弃物处置,制造业,溶剂的利用,化工行业,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生产和消费的排放,建筑行业,固体燃料和石油天然气的排放,交通运输行业,金属生产业和矿物制品等。

3 各种评估方法比较分析

通过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种基本的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这3种方法根据碳资产的特性,有不同的适用性。

3.1 成本法

成本法源于劳动价值论,它是从资产自身成本的角度对其价值进行估测的方法,即根据目前的技术条件重新构造资产,再分析各项减值因素,减除各项减值后的重置成本,即得出资产的价值。其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

估值结果=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是根据现有条件对资产重新取得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对于配额碳资产而言,其来自政府权力的设定,重置成本很难直接得到还原,因此,对成本的间接计算较为可行。采用减排技术可以降低对配额碳资产的需求,配额碳资产的机会成本即为企业削减排放成本。企业削减排放成本既包括企业为减排所消耗的设备、资源等一系列机会成本,也应该包括政府为控制碳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本,其复杂性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来,因此,配额碳资产的机会成本(如设备、资源、能源等)即配额碳资产与排放费用的机会成本。

实体性贬值主要是指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理性损耗,由于物理性贬值导致的贬值;功能性贬值主要是因为技术更新换代带来的亏损减少;经济性贬值是资产、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损失,是由于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持有碳权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履行交易性的碳排放权来排放二氧化碳,获得经济利益,对碳排放权的经济权利并没有作任何改变,因此,这3项贬值幅度均为0。

综上,由于采用成本法对碳资产进行评估时并不足以代表所付出的全部成本,更无法找到碳排放权的真正价值,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2 收益法

从效用价值论、收益法入手。收益法主要是通过对评估资产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进行预测,从而估算碳权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主要是根据资产或企业的风险估算折现率,并对预期收益进行折现。

其基本思路是,为了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资产的性质预测其盈利能力,并对未来的净利润折现率进行适当估算。在资产未来预期回报有特定期限时,各年预期回报折现值之和即为评估值V,以适当折现率折现来预测在限定期间内各期回报的金额,并以此作为评估值V。基本公式是:

V=a/r[1-(1+r)-n]

(2)

式(2)中:a为在未来的回报期间,同时也包含期末剩余净资产值内的在未来第i个收益阶段的预计回报金额;n为收益存续时间;r为折价率状况。

对于收益额的计算,碳权资产可以认为是企业的生产要素之一,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需要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如何将碳排放权分离出去,对于企业的利润贡献是一个难题。折价率是风险加成的结果,但如果仅凭主观判断,就会对其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如影响折价率的因素、政府政策与供给需求的关系等,从而对碳资产的折价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难度较大。因此,无法有效地通过收益法评估碳权价值。

3.3 市场法

市场法从均衡价值理论出发,就是参考近期或前期成交价的类似交易案例而制定的。通过调整交易案例之间的差异,使交易案例的各项指标与考核案例趋于一致,从而促进了通过调整交易案例的各项指标与考核案例的各项指标趋于一致的评价案例方法的处理,且促进了对评价案例法的处理,通过调整交易案例的各项指标与考核案例的各项指标趋于一致的评价案例[2]。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具有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和较强的资产可比性。

在运用市场法时,通常的步骤是通过特定的方法对交易案例中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修正,对影响待评估资产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判断,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中寻找类似的交易案例进行价值估算。

通过对上述3种基本评估方法的分析发现,采用成本法进行碳权资产评估缺乏关键的重置成本要素,而采用收益法对其折现率和未来收益进行评估则存在较大难度,需要确定一套对市场规则运用方法进行修正的完整体系。

4 市场法评估思路的优化

根据市场法的理论概念,存在3个基本的条件。

第一,要有公开的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法评估碳权资产的价值。从目前国内几个交易市场来看,其活跃程度相对于其他资产交易市场来说还是偏弱的,尽管碳权交易是存在的。

第二,是选择交易案例后,会根据自身的个别差异进行修正,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碳排放权价格试点期间区域性显著,可比市场交易案例差异可量化调整。除此以外,市场上虽然也有很多相关的交易案例,但是案例之间的差异很大,不同项目类型或者企业所持有的碳权资产也有差异,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估,首先要攻克的一个难题就是要找出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来进行评估。

第三,影响其价值评估的因素更多,因为碳权资产产生于特殊时代背景下,主要是为了降低碳排放以达到环保效果。这也就意味着,在对碳权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也存在着更多的调整因素,比如交易地点等,不同区域会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等因素出现差异,这与具有较强区域性特征的物业或土地有相似之处。

最后得出一个公式,用市场法来评估资产的价值:

评估对象价值=可比交易案例市场成交价格×交易行业因素修正系数×交易地区因素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交易类别因素修正系数

(3)

因此,评估碳资产的价值若采用市场法,修正系数的计算成为解决价值问题的关键。

5 市场法修正系数的推导

市场法是三大基本评估方法之一,其基本原理是相似替代原理。市场法的基本条件中,需要一个可比的交易案例,根据CCER项目类型的差异调整价值影响因素,运用打分的方法对交易行业因素、交易地区因素、交易时间因素、交易类别因素进行定量估算,因此,需要计算4个影响因素的分值。分值的计算可以主观运用专家打分法进行打分,也可以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进行因素分值的综合,计算出可比对象和评估对象的分数。例如,估算交易地区因素修正系数时,可以运用主成分分析法降维,使多项经济量化指标具有可加性,能够代表交易地区的经济状况。

根据相似替代原理,要将可比对象和评估对象的相似部分进行对比,由于价值影响因素的存在,使得可比对象的市场成交价格和评估对象的价值具有可比性。

5.1 主成分分析的基本思想

主成分分析是采取一种数学降维的方法,找出几个综合变量来代替原来众多的变量,使这些综合变量能尽可能地代表原来变量的信息量,而且彼此之间互不相关[3]。这种把多个变量化为少数几个互相无关的综合变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就叫作主成分分析或主分量分析。

主成分分析要做的就是设法将原来众多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变量,重新组合为一组新的相互无关的综合变量来代替原来的变量。通常,数学上的处理方法就是将原来的变量进行线性组合,作为新的综合变量,但是这种组合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可以有很多,应该如何选择呢?如果将选取的第一个线性组合即第一个综合变量记为F1,自然希望它尽可能多地反映原来变量的信息,这里“信息”用方差来测量,即希望Var(F1)越大,表示F1包含的信息越多。因此,在所有的线性组合中所选取的F1应该是方差最大的,故称F1为第一主成分。如果第一主成分不足以代表原来p个变量的信息,再考虑选取F2即第二个线性组合,为了有效地反映原来的信息,F1已有的信息就不需要再出现在F2中,用数学语言表达即要求Cov(F1,F2)=0,称F2为第二主成分,依此类推可以构造出第三,四,…,p个主成分。

5.2 主成分分析的数学模型

对于一个样本资料,观测p个变量x1,x2,…,xp,则n个样品的数据资料阵为:

(4)

主成分分析就是将p个观测变量综合成为p个新的变量(综合变量),要求模型满足以下条件:Fi、Fj互不相关(i≠j,i、j=1,2,…,p);F1的方差大于F2的方差大于F3的方差,以此类推。于是,称F1为第一主成分,F2为第二主成分,以此类推,有第p个主成分。主成分又叫主分量,此处,aij称为主成分系数。

上述模型可用矩阵表示为:

F=AX

(5)

式(5)中,A为主成分系数矩阵。

5.3 主成分分析的应用

主成分概念首先是由Karl parson在1901年引进的,但当时只对非随机变量展开讨论。1933年,Hotelling将这个概念推广到随机变量。近年来,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应用,主成分分析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其中,主成分分析可以用于系统评估。系统评估是指对系统营运状态做出评估,而评估一个系统的营运状态往往需要综合考察许多营运变量,例如,对某一类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评估。影响经济效益的变量很多,很难直接比较其优劣,因此,解决评估问题的焦点是希望客观、科学地将一个多变量问题综合成一个单变量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在一维空间中才能使排序评估成为可能,这正符合主成分分析的基本思想。在经济统计研究中,除了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研究,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研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竞争力的评价研究,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评价研究等都可以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进行研究。

另外,主成分分析除了用于系统评估研究领域,还可以与回归分析结合,进行主成分回归分析,利用主成分分析挑选变量,选择变量子集合的研究。

6 结语

在双碳目标下,我国CCER碳排放权市场应加快发展速度,选择适合的碳排放权资产价值评估方法,针对我国企业碳排放特点,稳定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完善CCER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目前,我国CCER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刚复苏,需要不断借鉴文献,形成一套促进我国CCER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的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的碳排放权市场法定价机制,市场法估值模型应成为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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