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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研究

2024-01-23牛天志王虎

现代语文 2023年11期
关键词:量词

牛天志 王虎

摘  要: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已公布简文中,共有量词50个,其中以物量词为主。这些量词既有以往文献中已见的成员,也有新出现的成员,有些量词还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数量结构来看,“名+数+量”结构仍然占据主流,其他结构类型也有散见的用例。《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的使用情况,既可以为汉语史的断代研究提供材料,又可以为相关词典的修订提供参考。

关键词:《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量词;结构类型

随着全国各地出土文献数量的增加,学界对这些文献中的数量词的关注也在不断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以往出土的简帛文献中,东汉时期的简牍几乎屈指可数,而《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以下简称《五一简》),包括有字及无字简牍共6862枚,无疑填补了这一时期相关资料的空白。对《五一简》中的量词使用情况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了解东汉时期的数量表达特点,也能与前贤的研究成果相对照,从而对先秦两汉时期的量词系统形成更为全面的认知。

《五一简》于2018年开始陆续出版,截至本文撰写之时,共出版六册[1],累计公布简牍约2600枚。本文即以已公布的简牍为研究对象,穷尽性地搜集整理包含量词的简文,并对《五一简》中已出现量词的特点做出阐释,以期为学界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材料。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引文中的符号“”表示简牍残断;“□”表示简牍原文有字未能释出;“=”表示此处为前一字重文;“字”则表示原简牍笔迹残缺,而整理者据残笔或简文前后文补充的字。

一、《五一简》量词的分类与用法

量词是汉语中较为复杂的一类词,很多学者都对汉语量词的分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受理论背景和认识角度的影响,这些研究各有侧重,划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先秦两汉时期处于汉语量词的萌芽与发展期,量词体系远不如现代汉语那样完整和成熟,因此,对《五一简》量词的分类描写必须结合上古汉语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分类方法。李建平在《先秦两汉量词研究》中,将先秦两汉量词划分为两大类:物量词和动量词,这两大类下面又细分为若干小类[2](P5)。具体如图1所示(见下页):

本文亦沿用这一分类系统,将《五一简》中出现的量词归入相应的部类后,再予以逐一阐述。每一类下的量词,按照使用次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列。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量词在同一枚简中多次出现时,本文

仅算作一例。

(一)自然单位量词

自然单位量词,亦称“天然量词”,是指一般事物的自然单位[3](P210)。自然单位量词又包括两种类型:个体单位量词和集体单位量词。在《五一简》中,个体单位量词共有19个,分别为:所、枚、人、隻、封、椟、头、张、?、岁、匹、孔、种、事、编、级、区、领、宿。

1.所

“所”用作表示人体创伤数量的单位,相当于后世的“处”。《五一简》中共有31例,例如:

(1)下马,男子以解刀刺详,不中,详以所有把刀斫男子,创二所。(简85)

(2)举即将明、尊追逐永,=射举,不中,=明右足,踝上创一所,袤、广各五分,深至骨。(简614)

2.枚

“枚”是先秦两汉时期最为活跃的量词之一。王力指出:“‘枚字的本义是树干,引申为单位词,树一棵为一‘枚……但是,在现存的古书中,没有树一棵为一枚的例子;‘枚字已经发展为意义非常广泛的单位词。在起初的时候,‘枚字似乎只指无生之物……但是,有时候也指称动物。”[4](P31-32)《五一简》中,“枚”共有15例,其搭配对象类别也比较丰富。例如:

(3)黄牒七百枚诣左贼曹。(简325)

(4)有顷,所、备持昆头斧、?及所、摩镯刀各一枚之所作道处时,弩、潭等除道可百步所,弩谓备曰:“若当除道何……”(简611)

(5)□持?一枚之请舍,谓请央人。(简836)

3.人

“人”能否作量词,是学术史上争议颇多的话题。学界争议的焦点在于“人”在数量结构中经常保留较强的实词意义,量词性不强。实际上,已有文献表明,在先秦两汉时期,“‘人的使用经历了由名词向量词发展的过渡形式——回响结构,并逐步完成了‘语法化的过程,初步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量词。”[5]不过,量词“人”的搭配对象类别有限,“量词‘人主要用来计量下、中层人物,一般不计量上层尊贵的人物。”[6]《五一简》中可确定为包含量词“人”的简文用例共15例,例如:

(6)凡囚徒卌七人。(简289)

(7)右逢门亭部大小伍长凡十一人。(简1024)

4.隻

“隻”字的本义为获得,《甲骨文字诂林》指出:

“卜辞隻皆用为获。从手持隹为获,引申之为凡一切获得之意。”[7](P1672)许慎认为,“隻”起初特指禽鸟一隻。《说文解字·隹部》:“隻,鸟一枚也。”[8](P70)从出土文字材料来看,“隻”在成为量词之初似乎就已经具有泛指性,各类物品也可以用“隻”计量。李天虹指出:“在地下出土的汉代文字资料里,我们所见到的隻字含义发生了变化。湖南长沙汤家岭1号墓出土的两件铜壶上分别刻有‘端君五斗壶一隻‘端君二斗壶一隻的铭文,其中的隻无疑用为‘只。则隻成为了当单个讲的‘只的本字。据清理报告,此墓的年代约当西汉晚期宣、元帝时。隻的这一含义延用至今,成为现代人眼中隻字的惟一用法。”[9](P55)《五一简》中,“隻”主要用来计量禽鸟、兵器等的数量,共有8例,可作為“隻”泛指性用法的佐证。例如:

(8)持鸡一隻,直八十。(简471)

(9)□四,长七尺,黑色。持缯一束,矛一隻。字伯度。(简798)

5.封

在《五一简》中,“封”多用来计量书信、檄文的数量,共有7例。例如:

(10)合檄一封,便长之印,诣如署。(简476)

(11)今月十五日,晓复诣县自言:成主人区仲阳从成假致持书一封于庾亭渚下,求湘乡船寄书与晓母妾。(简1490)

6.椟

“椟”也是计量公文书信的量词,在《五一简》中,多用以表示爰书的数量,共有4例。例如:

(12)敢言之。谨移象人、爰书一椟。章敢言之。

(简929)

(13)延平元年九月乙亥朔卅日甲辰,兼行丞事弘、兼狱史良叩头死罪。谨移象人、爰书一椟。敢言之。(简1854+3085+1098)

(14)谨移拘系大男黄玉病所苦,爰书一椟。    (简2649)①

“椟”通“牍”。“椟”本指木匣一类的器具。《说文解字·木部》:“椟,匮也。”[8](P117)段玉裁注:“匮,匣也。《论语》‘韫匵而藏诸作‘匵,‘龟玉毁于椟中作‘椟。”[10](P258)后又指棺材,《集韵·屋韵》:“椟,木名。一曰小棺。”[11](P638)“牍”为古时写字用的木板,《说文解字·片部》:“牍,书版也。”[8](P140)“牍”较一般的竹简或木简形制更大,西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唐代孔颖达疏:“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乃方版,版广于简,可以并容数行。凡为书,字有多有少,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乃尽者,书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乃书于策。”[12](P1704)“牍(椟)”作为量词,在其他简牍中亦有用例。例如:

(15)一牍书,圂以智□子居益阳者。(《里耶秦简》8-1494)

7.头

量词“头”用于计量牲畜的数量,《五一简》中共有3例,其中,2例用于计量牛的数量,1例用于计量犬的数量。例如:

(16)秩无故入人庐舍盗牛一头,凡臧七千二百,秩盗臧五百以上,数罪,发觉得。(简502)

(17)登加功誧受钱八万、牛四头。登为家私使,龙亡,皆不问。即元、布、奴、武等证。牛二头,直钱万二千,见钱万六千,布九匹,匹直钱三百,盗赋,臧并三。(简531)

(18)其夜福之过家,谓过:“前贷卿钱,今以犬一头,当钱二百偿卿。”(简362)

8.张

“张”通常用于计量弓弩的数量,《五一简》中共有3例,搭配名词皆为“柘弩”。例如:

(19)令豊請金舍客王英柘弩一张,本直六百,宫求雇百五十,英不与。(简433)

(20)□其日中时,昭持柘弩一张,毒矢。    (简1225)

9.?

“?”是用来计算船只数量的量词。《说文解字·木部》:“,船总名。”[8](P120)《集韵·豪韵》:“,或作?。”[11](P192)《汉书·沟洫志》:“谒者二人发河南以东漕船五百?,徙民避水居丘陵,九万七千余口。”颜师古注:“一船为一?。”[13](P1689)《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21)园悉遣妻子空亭去,因与赦调,调一弃当步,园柱道乘都师区坚小楄船一?。(简83)

(22)南阳乡新亭里男子伍次,年卅一,长七尺,黑色。持?船一?、绢三束、矛一隻(简709)

10.岁

“岁”是表示人年纪的量词,《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23)临湘耐罪大男,南乡逢门里朱循,年卅岁。 (简421)

(24)小女始,年可六七岁。(简1952)

11.匹1

“匹1”是计量马匹数量的量词,《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25)自有马一匹。音与监俱各骑马,将人兵,掩捕法、茂,欲诡出。(简676)

(26)七月旦,出粟给食驿马二匹。(简2182)

12.孔

“孔”是用来计量房舍、店铺等建筑的量词,《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27)众、广、成、武僦都亭部女子黄圣舍一孔,月直钱百五十,各以贩卖、绩纺为事。(简1121)

(28)王得竹遂里宅一区、大婢益、小奴秩、上头缯肆一孔。(简495)

13.种

量词“种”用于计量事物类别的数量,《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29)黄鲜支裙、白、膝、白鲜支裙及所与巨云青绲一并五种。(简1768+1380)

(30)……□廿五种值(?)②钱□(简1832)

14.事

“事”用于计量应缴纳赋税的人数,《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31)胡刚,长成里户人。公乘刚,年十六,筭一。凡口一事,筭一事。(简2173)

(32)凡口四百五十事,筭百七十九(简2181)

15.编

《说文解字·糸部》:“编,次简也。”[8](P277)李建平指出:“其本义为‘编次简牍,是个动词,引申成为称量所编书籍的个体单位量词。”[2](P68)《五一简》仅1例:

(33)谨移耐罪大男张雄、舒俊、朱循、乐竟、熊赵辞状一编,敢言之。(简437)

16.级

“级”是用来计量官爵品级高低的量词,《五一简》仅1例:

(34)爵一级,无罪名。(简371)

17.区

“区”是计量住宅的量词。《说文解字·匸部》:“區,踦区,藏匿也。”[8](P268)段玉裁注:“此言委曲包蔽也。区之义内臧多品。故引申为区域、为区别。”[10](P635)魏兆惠指出:“‘区作为称量建筑物,是由‘区域义转来的。”[14](P76)《五一简》仅1例:

(35)覆得利里宅一区、大奴柱、小奴胡、下头缯肆一孔。(简495)

18.领

“领”是用来计量衣物的量词,《五一简》仅1例:

(36)小刀各一、曲尘长襦一领,算一,盛镜、栉、、刷并直钱三千四百卌,俱之宜春县下解止。(简2556)

19.宿

“宿”是用以计算夜晚的量词,一夜为一宿。《五一简》仅1例:

(37)市南门外道东北,入第五不处姓名舍留二宿。(简2556)

《五一简》包含集体量词8个,分别为:束、家、户、把、两、梁、合、具。

20.束

作为量词,“束”通常用于计量成捆的物品。在《五一简》中,它多用来计量包扎成捆的布帛类物品,共有7例。例如:

(38)厚得黄缣二束、绢青六匹、缥八匹七尺、绢练十匹二尺、绢绛二匹、皂一匹、青夌一匹、鲜支一。(简603+837)

(39)同里男子胡佐,年卅一。长七尺,黑。持绢一束,矛一。字伯成。(简711)

21.家

“家”是用来表示家庭人员集体的量词,《五一简》中,共有2例。例如:

(40)宋母焉辞,所出钱付誧、御等八家,钱讫今不还。(简490)

(41)必得杀一家二人。(简1452)

22.户

“户”是表示人家、住户等的集体单位量词,《五一简》仅1例:

(42)呼石居,占数户下以为子,免为庶人。   (简306)

23.把

“把”用于计量约束成捆的物品,《五一简》仅1例:

(43)其月不处日,宏令丸市牛肉五斤,斤直钱十七;?三斤,直钱卅;胃三斤,直卅;胡果一斗,直十五;?五把,直十五。(简370)

24.两1

作量词时,“两1”可用于鞋袜等成对物品的單位。《诗经·齐风·南山》:“葛屦五两,冠緌双止。”孔颖达疏:“屦必两只相配,故以一两为一物。”[12](P352)  《五一简》仅1例:

(44)□旬,韦葌二两。(简409)

“葌”为“”之俗写,《说文解字·艸部》:“,

艸履也。”[8](P19)《仪礼·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贾公彦疏:“有毛则曰皮,去毛熟治则曰韦。”[12](P1059)“韦葌”即皮制之履。类似用法并非《五一简》首见,罗小华指出:“马王堆一号墓遣策简262、三号墓遣策简391均记有‘接姦一两;一号汉墓遣策简263记有‘姦一两。”[15]朱德熙、裘锡圭认为:“所谓‘女字实际是‘鹿字顶端的一部分……此字从三个‘鹿字省体,就是‘麤字……鹿字本身就很复杂,三个鹿字叠在一起,更是臃肿不堪,所以古人为它造了简化字,这是很可以理解的……古代称鞋一双为一两。此简所记物品数量为一两,而麤正好是鞋的名称,这也可以证明把这个字释作‘麤是正确的。”[16]

25.梁

作量词时,“‘梁,当读为‘两”[15],为一双、一对之意,用作鞋的单位,《五一简》中仅1例:

(45)猛于市卖丝葌一梁,直五百五十;绛直领一,直千;生絏布单一,直二百八十;缥细致表一,直百。(简646+587)

26.合

在《五一简》中,量词“合”用于计量成对或成套的物品,仅1例:

(46)鱼七合。廿一日,王珍持鱼过备例所,寅自占名属都乡安成里。珍,广成乡阳里。备称寅鱼重卌斤,鱼七合。(简746+569)

这种用法的“合”在简帛文献中并非个例,如《望山楚简·遣策》:“(雕)杯廿(二十)(合)。”整理者注:“‘合字古训‘配,训‘对。二十合即二十对。”[17](P125)

27.具

作量词时,“具”多用于计量成套、成组的器物,《五一简》仅1例:

(47)仲木卅具。在癸酉,赦前仲物故。辅复盗仲木十具。(简806+1182)

(二)借用单位量词

李建平指出:“所谓‘借用量词,一般是指借用某种容器或者载体作为计量单位来表示一种大略的数量。”[2](P161)《五一简》中共有6个,分别为:器、筥、杅、杯、簏、。

28.器

“器”本来是各类容器之总称,《说文解字·?部》:“器,皿也。” [8](P44)段玉裁注:“《皿部》曰:‘皿,饭食之用器也。然则皿专谓食器,器乃凡器统称。‘器下云‘皿也者,散文则不别也。”[10](P86)器既可作器之总名,又可特指食器。《汉书·司马相如传》:“相如身自著犊鼻裈,与庸保杂作,涤器于市中。”颜师古注:“器,食器也。”[13](P2531)《五一简》中,“器”全部用于表示沽酒的器具,义近于“杯”“钟”“壶”等,共有6例。例如:

(48)酒四器,直钱四百,俱持诣宏。(简301)

(49)后不处日,锻与同产兄须俱持志酒一器,可三斗,外(?)持之奉舍。(简1841)

29.筥

“筥”是以竹子做成的食器,用于盛饭。《急就篇》:“篅箯筥?箅篝。”颜师古注:“竹器之盛饭者,大曰箯,小曰筥。”[18](P208)在《五一简》中,量词“筥”共有4例。例如:

(50)饭一筥,亡。因姊夫李恄匿(简442)

(51)画即以故箕为寿盛饭二筥,米二斗,小土釜橧各一与寿。(简478)

30.杅

“杅”本来是盛装酒水的器具。《仪礼·既夕礼》:“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槃匜。”郑玄注:“此皆常用之器也。杅,盛汤浆。槃匜,盥器也。”[12](P1149)

“杅”又作“盂”。《尸子·处道》:“孔子曰:‘君者,盂也;民者,水也。盂方则水方,盂圆则水圆。”《后汉书·宦者列传》:“《尸子》曰:‘君如杅,民如水,杅方则水方,杅圆则水圆。”李贤注:“杅,椀属也,音于。字亦作‘盂。”[19](P2530)王念孙《广雅疏证》:“‘杅,与‘盂同。”[20](P527)“于”可通“杅”或“盂”,《荀子·儒效》:“是杅杅亦富人已,岂不贫而富矣哉!”杨倞注:“杅杅,即于于也。自足之貌。”[21](P74)汉代简帛中已见此类用法。《居延新简》:“受甲渠君钱千。出二百五十买羊一;出百八十买鸡五只;出七十二买骆四于。”[22](P191)《五一简》中共有3例,其中,2例作“杅”,1例作“于”。例如:

(52)酒孰,胡客从宏沽酒一杅,直卅;歆复沽一杅,直卅。(简366)

(53)佃入彖一枚,酒十六杅……元十五年四月廿八日,扳归视夕,久不还。(简1743+1749+1747)

(54)酒可一于所,俱饮,各颇醉。(简1730)

31.杯

在古代,“杯”既是食器,也是饮器。《五一简》中共有2例,皆是酒器。例如:

(55)酒杯扚赐勤、种、真、纡、国等,各二杯所。宫从□还。宏呼宫,宫即前与宏俱坐。脩扚酒饮,宫二杯。(简344)

(56)淩、赦、珍、宝到,赐酒各二杯,遣还作。 (简370)

32.簏

“簏”是竹制的箱子,形體略大。《说文解字·竹部》:“簏,竹高箧也。”[8](P92)《慧琳音义》卷七十九“箧簏”:“衣箱书箧也。似箱而深,又似椷而讹敛顶也。小曰箧,大曰簏。”[23](P1906)《五一简》仅1例:

(57)男子召熊,年卅,长七尺,黑色。持缯一簏,刀、矛各一。字仲平。(简750)

33.

该字红外图版作“”,上半部分为“般”,秦汉简牍常见,如《里耶秦简》第1743号简作“”,第1579号简作“”。该字下半部分似为“斤”,故整理者将该字释作“”。《五一简》仅1例:

(58)其日食之,臭持饭一筥、炙一于舍下饷。 (简1449)

“”原本形制如何,尚不明确。根据简文大意推测,“”义近于“盘”。从语音上看,“般”和部分以“般”为声符的字,如“盤(盘)”“磐”“鞶”等,古音皆为並纽元部平声。在简帛古书中,这些以“般”为声符的字,常有与“盘”互通的例子。如《上博简·曹沫之阵》:“则斯(訾)厇(度)(伤)亡,盘(搫)(蒐)行(失)车(甲),命之毋行。”《五十二病方·牝痔》:“置般(盘)中而居(踞)之,其虫

出。”[24](P1163-1164)因此,“”与“盘”或音近义通。

(三)制度单位量词

在《五一简》中,制度单位量词共有14个,其中,度量衡量词13个,分别为:寸、尺、分、斛、斤、斗、两、里、步、石、匹、町、端;货币量词1个:钱。

34.寸

“寸”是量制单位。汉代量制采用十进制,长度单位依次是分、寸、尺、丈、引。《汉书·律历志上》:“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13](P966)在《五一简》中,“寸”可用于计量物品或伤口的长度,共有20例。例如:

(59)又建二男子杀根,截取左肩上肉,长、广各三寸,深至骨。(简228)

(60)以矛刺东,心下创一所,袤一寸五分,广一寸,深通中。(简653)

(61)钢矛一枚,长二尺七寸,广一寸一分。     (简1145)

35.尺

“尺”是量制单位,用于计量物品尺寸或人之身高。《五一简》共有18例,例如:

(62)陵湘乡宜贵里男子陈迫,年廿四,长七尺,黑色,持□□(简838)

(63)黄缣八十三匹,二丈一尺,绢绛卅五匹。   (简1125)

36.分

“分”也是量制单位,《五一简》中,常用来衡量伤口的尺寸,共有15例。例如:

(64)左掌中创一所,袤四寸,广一寸,深至骨。第一指创一所,袤一寸,广五分,深至骨。(简1351)

(65)□创一所,袤一寸,广八分,深至骨。    (简1280)

37.斛

“斛”是用于称量粮食、酒水等的量器,也引申作量词,一斛为十斗。《说文解字·斗部》:“斛,十斗也。”[8](P301)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后唐纪六》:“斛,概量之器。十斗为斛。”[25](P9058)《五一简》共有9例,例如:

(66)今年正月不处日,持随漻溪水上解止徐舍,卖得米卌四斛。三月不处日,持米下于横溪?尽,余米五十斛在徐舍。(简91)

(67)钱三千,米五斛。上利丘钱七百,米二斛,皆以付初。(简382)

38.斤

“斤”是重量单位,赵晓军指出:“由发现的权衡资料来看,东汉时期仍沿用着‘铢、两、斤、钧、石的五权单位制,但单位量值已明显减小,一斤约重222克。”[26](P110)《五一简》共有9例,例如:

(68)市牛肉廿斤、豕肉十斤、?五斤。       (简231)

(69)持絮二百斤,缫□(简803)

39.斗

“斗”是常见的容量单位,一斗约合十升。《五一简》共有8例,例如:

(70)与腞及男子周贪、邓虑等俱债,为男子乐骏休田,人直禾二斗。(简377)

(71)法兵钱四百,米一斗?(简448)

40.两2

“两2”是重量单位,《说文解字·?部》:“两,二十四铢为一两。”[8](P154)《五一简》共有7例,例如:

(72)留,再宿,干乱吏治,罚金四两。(简365)

(73)月不处日,宠于市从不处姓名男子,市毒一两,两直钱卅五。(简4425+1080)

41.里

“里”是衡量路程长度的单位。《汉书·食货志上》:“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13](P1119)《五一简》共有6例,例如:

(74)西行去详例十四里所,欲明,未到广成大里可十里所,至赤坑冢间。(简529)

(75)界下有九重山,去县二百里。(简1297)

42.步1

“步1”是古代长度单位,一步等于六尺。《说文解字·田部》:“畮,六尺为步,步百为畮。”[8](P292)《五一简》共有6例,例如:

(76)到旱山中,见尼与夜俱在舍下,未到廿步。(简130+131+122)

(77)男子伏,去道三步(简987)

43.石

作量词时,“石”常用于容量单位。《五一简》共有4例,例如:

(78)出米十八石?(简680)

(79)禾米二石……苍……(简1537)

44.匹2

“匹2”是古代计量布帛长度的单位,布四丈为一匹。《说文解字·匸部》:“匹,四丈也。”[8](P268)段玉裁注:“按四丈之上当有布帛二字。”[10](P635)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古之布帛,自两头卷之,一匹两卷,故古谓之两,汉谓之匹也。”[27](P508)例如:

(80)明九日,直于市从不处姓名男子,市?鲜支一匹,直钱六百。(简438)

(81)□□九十,鼠市白绢、鲜支一匹,直钱五百五十。(简1282)

45.町

“町”是计量地积单位的量词,《礼记·王制》:“百亩之分。”孔颖达疏:“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12](P1323)《五一简》中仅1例:

(82)奉得书辄诡责伯,伯辄以小溲田一町与长,当钱五千八百。(简2145)

46.端

“端”是衡量布帛长度的量词。《小尔雅·广度》:“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28](P252)《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申丰从女贾,以币锦二两,缚一如瑱,适齐师。”杜预注:“二丈为一端,二端为一两,所谓匹也。”[12](P2113)《五一简》仅1例:

(83)绢缥十五匹,维汉锦一端。(简1125)

47.钱

“钱”既是表示货币的名词,也可以位于数词后,作为表示货币数量的量词。《五一简》共有5例,例如:

(84)共杀人强盗臧百钱以上,根本造计谋,皆行……(简297)

(85)即次、汝、伯、轝证,错复责冢、间、民五十钱。(简561)

(四)动量词

东汉是动量词的逐步发展期,但整体来看,完整成熟的动量词体系尚未形成。李建平、张显成指出:“从专用动量词的语法化程度来看,动量词使用频率还很低,动量词所能适应的动词的范围也较窄,多数动量词往往仅见于特定文献或某类文献。”[29](P65)《五一简》目前所见动量词,只有三个:下、步、发。

48.下

“下”多用于計量打击类动作的次数,《五一简》共有16例,例如:

(86)官各十余下,无疻痏。(简432)

(87)不拔刀张弩,殴流十余下,不五六十下。   (简675)

(88)有成(?)拔刀,苟(?)斫旦右脾一下,不伤□。(简1917+2072)

49.步2

“步”本为动词,《说文解字·步部》:“步,行

也。”[8](P32)“步”由动词虚化为量词,表示行走的步

数。《五一简》共有3例,例如:

(89)男子复走五步所,详追逐,及男子还反顾芗详,尚持兵未彊赴。(简85)

(90)其日昏时行到平溲山中,守手械道得脱,走入草中可卅步所。(简589)

50.发

“发(發)”的本义是发射弓箭,《说文解字·弓

部》:“發,?發也。”[8](P270)《集韵·废韵》:“发,发矢也。”[11](P537)“发”虚化为量词后,既可以作物量词,表示箭镞的数量,亦可作动量词,表示发射的次数。《五一简》共有3例,全部用作动量词。例如:

(91)赦以厚所持弩与叔、敬各以箸射林等。船前后各二发,皆无所中。(简1513)

(92)长孔。祉主一发。七人三人得,三人格物故,一人亡。(简1834)

二、《五一简》量词的主要特征

《五一简》中繁多的名物词种类,以及与之搭配的丰富的量词成员,充分显示出两汉阶段是汉语量词系统逐步演进的重要时期。《五一简》既沿用了部分习见已久的量词,也大量使用了一些分工明确的后起量词。作为县廷政府的官署文书,《五一简》中的量词不仅反映了东汉时期长沙地区民众的量词应用情况,也是量词在汉语史上不断发展的时代缩影。虽然这一时期的量词系统远未达到成熟与定型,但与后世相比,《五一简》在量词的使用上仍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一)名词、动词与量词搭配不固定

在《五一简》中,量词的使用频率较高,涉及的名物类型也是丰富多样,但是整体来看,《五一简》中名词与量词的搭配,仍然呈现出不固定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在简牍中,没有使用量词的名词依然不在少数。仅就《五一简》已公布的简文来看,未与量词搭配使用的名词就有绛直领、生絏布单、缥细致表、布被、布单衣、布複长襦、布複绲、布複裙、葛单衣、捕鱼罔(网)、筐等。例如:

(93)五十,縠单  一,直百;鸿肥一丈,青二丈九尺,并直一千,皆与不知何人。孝偖卖绛複直领一,直钱千。(简469)

(94)布被三,直三千;新布单衣二,直千八百;五幅故被一,直六百;布複长襦一,直二千;布複绲一,直四百五十;布複裙二,直千四百;葛单衣一,直八百;捕鱼罔二,其一新,直千五百。(简617)

(95)持把刀一,柘弩一张。赦持矛一隻,把刀一。李叔持吴镯刀一,俱乘栱之阳马亭界,至亭可十里所。(简1262)

第二,一些名词本身是有量词与之搭配的,而有时并不使用。例如:

(96)孨与相报应,取所有木柃矛一,墨从户外刺,孨左胁创一所,袤一寸五分,广五分,深通中。      (简345)

(97)墨还城门中,取钱五千,矛三,别亡。      (简919)

与其他秦汉简牍类似,《五一简》中名词与量词搭配不固定的现象,是先秦两汉时期量词系统不成熟的体现。正如陈练军所指出的:“一名多量、一量多名和名词可用也可不用量词的三种现象,是量词在其发展的过渡阶段表现出的明显的不成熟特征。”[30]

在《五一简》中,动量词数量虽然有限,但也可以反映出它与动词搭配的不固定性。如动量词“下”,可以与表击打义的“殴”搭配,却不与同样具有该意义的“笞”搭配:

(98)公士以上有籍,笞二百。至鬼新罪减一等。(简2600)

(二)数量名结构分布不均衡

就《五一简》目前所公布的简文来看,数量名结构类型的出现频率差异悬殊,其中,“名+数+量”结构在简牍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例如:

(99)持絮二百斤,缫□(简803)

(100)□纸十一枚,直钱一□直钱廿一。       (简874)

《五一简》亦散见量词单用的情况,这种格式“往往是承说前面的名词或重复前面的量词,省去了数词‘一”[31](P72)。通常是单用的量词紧承前面的“名+数+量”结构,例如:

(101)留,再宿,干乱吏治,罚金四两,两直钱六百廿五,石并五千,得二千五百,属金曹收责,簿入十二月。(简365)

(102)见钱万六千,布九匹,匹直钱三百。      (简531)

《五一简》的数量结构中,也能见到表示约数的用法,常见的方式是两个数词连用、在数词与量词之间插入副词“余”或在量词之后接副词“所”。例如:

(103)林等缯或五匹,或三四匹为束。(简926)

(104)后贤举家还归,本县长赖亭部杅上丘去县百五十余里。(简876)

(105)危父柱有父古枯田,可种三斛所。       (简585)

而今天常用的“数+量+名”结构,在《五一简》中尚未见到典型用例,但先秦两汉传世典籍中已有使用。如《论语·雍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32](P86)《史记·货殖列传》:“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33](P755)

三、《五一簡》量词的学术价值

《五一简》量词的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五一简》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量词或已有量词的新用法。如计量房屋建筑的“孔”、与“牍”相通

的“椟”、与“盂”相通的“杅”等。这些新成员、新用法对已有的量词系统起到了增补作用。第二,《五一简》量词还可补充相关的释例。如:“西北汉简

中,‘器是计量容器所盛物品的量词。仅1见。”[34]

“器”在《五一简》中的用例虽不算十分丰富,却是很有价值的补充。又如表竹器的“簏”用作量词,《汉语大字典》的最早书证出自《晋书·王沈传》:“疾陆眷遂以铠马二百五十匹、金银各一簏赎末柸,结盟而退。”[35](P3210)而《五一简》提供的用例,可将“簏”作量词的始见年代大大提前。

作为东汉出土文献之大宗,《五一简》的量词使用情况,是两汉时期汉语量词发展演变的真实记录。《五一简》中,量词的使用频次较高,其中,物量词尤为丰富。通过与先秦两汉时期传世文献、出土文献的比较,可以看出,《五一简》不仅沿用了部分习见已久的量词,还出现了一些新量词、新用法,用以指称特定的对象。这些新量词既体现出自身意义在历时演变中的逐渐虚化、语法化,也反映出汉语量词系统的扩大与拓展。同时,两汉时期的量词系统尚未成熟,《五一简》在使用量词时,仍表现出名词/动词与量词搭配的不固定、数量名结构分布的不均衡、动量词缺乏等情形。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五一简》尚未全部公布,本文的研究材料数量仅占全部简牍的三分之一左右,由此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有失偏颇。随着《五一简》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后续公布的简文中是否还存在新的量词,已有的量词成员中是否能释读出新的用法,这些都有待于今后的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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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Quantifiers in Changsha Wuyi Guangchang Donghan Jiandu(《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Niu Tianzhi,Wang Hu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00, China)

Abstract:Changsha Wuyi Guangchang Donghan Jiandu(《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has announced a total of 50 quantifiers in the bamboo slips, with the name quantifier being the main one. These quantifiers not only have members that have been seen in previous literature, but also new members that have been found, and some quantifiers have also shown some new characteristics in the bamboo slip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quantity structure, the “noun+numerals+quantifiers” structure still dominates, and there are also scattered use cases for other structural types. In addition to providing materials for 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the use of quantifiers in Changsha Wuyi Guangchang Donghan Jiandu(《長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can also play a certain role in the revision of related dictionaries.

Key words:Changsha Wuyi Guangchang Donghan Jiandu(《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quantifier;structure type

作者简介:1.牛天志,男,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2.王  虎,男,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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