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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爱国统一战线领域的运用探析

2024-01-23张晓光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法治制度

张晓光 郝 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总路线总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法治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的应有之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爱国统一战线领域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之一:是完成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重要使命的根本要求。统一战线担负着抵御渗透、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的艰巨任务,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工作更加紧迫,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不动摇,坚决同肆意干涉我国内政行为作斗争,坚决同各种围堵、打压、颠覆、分裂活动作斗争。善于运用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同各种针对我国的“卡脖子”行为作斗争,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的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核心安全,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统一战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宗教制度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支撑;同时,统一战线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统战理念、统战方法、统战艺术,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中国特色”。统一战线在法治的轨道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人才和力量,法治为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提供制度保障。

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统一战线的重要使命之一。法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环节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从这个角度讲,群众路线与法治高度契合,两者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治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正所谓“民为国之本,国依民而存”,法治为群众路线提供坚强保障,确保群众路能够落地生根。

(二)重要意义之二:是构建中国新型政党政治模式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属于中国独创的新型政党政治模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要维护“长期存在和发展”,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动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党中央文件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民主党派特点、系统规范的参政党建设制度机制;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加以实施;要不断夯实新型政党制度根基,有效避免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少数派利益以及资本利益集团导致的社会阶层分化、固化和社会撕裂弊端。

(三)重要意义之三: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阐述了无产阶级“联盟”思想,列宁主义创制了“统一战线”术语,斯大林拓展了统一战线范围,毛泽东思想确立了中国化的统一战线内涵,习近平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统战思想中国化的又一次飞跃,形成了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新思想。

从领导力量上看,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二者具有统一性。从工作对象上看,着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这些工作不是盲动的,也不是临时的,必须要有制度性和计划性,要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在工作机制上,必须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把大统战工作格局落到实处,把大统战工作效应发挥出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不断完善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法治体系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并以党中央或中央办公厅名义制定了民主党派、民营经济、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海外统战等方面重要文件,2017 年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22 年五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2023 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统一战线各领域法治化工作持续推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一战线领域运用的“根本点”:要着眼不断完善“三个条例”的实施和监督制度。“三个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遵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宪执政的重大实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维护“三个条例”权威、保证“三个条例”实施的职责。要完善“三个条例”监督制度,健全“三个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将“三个条例”纳入统战领导班子、统战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不断完善“三个条例”的实施和监督制度。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一战线领域运用的“着眼点”:加强统战重点领域立法建设。秉纲而目自张。健全完善《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服务管理办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宗教立法全过程,拓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制定法律制度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新时代商会制度,推动商会立法,进一步明确商会性质、职能、作用、组织和活动原则,将商会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商会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商会发展。推动民营经济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积极回应广大民企的殷殷期盼。积极推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健全华侨回国定居、涉侨教育、涉侨社会保险、投资创业、外籍华人出入境便利等政策措施,推动完善依法维护侨益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省级配套规章,推动社会主义学院进入法治化轨道。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一战线领域运用的“变化点”: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需要进行立法。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年—2027 年)》,提前谋划完善《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配套设施。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做法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针对时事任务变化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该修改的修改,该调整的调整,不断完善大统战制度体系,确保统战领域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时代性。加强制度之间、机制之间的系统衔接,切实发挥制度机制效用。

三、推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法治体系有效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这是统战工作的根本遵循。要切实发挥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要作用,协助厘清各成员单位找准统战工作和本领域工作的结合点。统战部门要着眼全局,主动释法,会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强大合力。准确把握统战工作对象大量在基层的现实情况,注重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切实畅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

(二)做好统战宣传工作。舆论宣传极端重要。推动把统一战线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团、进商会、进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进网络活动,推动统战宣传覆盖面。贯彻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在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建立官方宣传账号,构建统战立体化宣传矩阵,提高统战宣传权威性。健全宣传引导机制,以开展常规宣传为主线,以“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为重点,以选树先进典型和榜样人数宣传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精准投放”,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形成大统战宣传工作格局。

(三)全面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确定的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政协首要工作原则不动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动摇。2023 年3 月11 日新修订的《章程》明确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按照职责法定原则,政协是协商专门机构,而不是权力机关;是协商平台,而不是协商主体。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和定位,“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不断完善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之中。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配套制度文件,不断健全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协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准确把握民族工作“十二个必须”核心要义,推动各民族坚定“五个认同”,树立“四个与共”,增强“三个意识”。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准确把握一般性社会事务、一般矛盾纠纷、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刑事或治安、国家安全和民族问题之间的区别,杜绝简单化。把民族工作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实践。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国内统一大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合理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房屋租赁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本地化进程。

(五)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以宗教工作“九个必须”为遵循,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禁止以宗教名义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深化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涉宗教场所联合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网上涉宗教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依法处理公众涉宗教投诉举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既打击宗教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依法维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宗教界依法全面从严治教。

(六)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制度。对党外知识分子,坚持以“组织起来”的方式加强团结引领。统战部门要发挥“党外人士之家”作用,推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专家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建设。完善党外知识分子选拔使用机制,优化评价标准,畅通成长渠道。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形成层级清晰、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组织体系。

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分类分众施策做好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群团组织和统战社团等各类现有组织的作用,按照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联谊组织建设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推进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创新,扩大联谊组织覆盖面。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方法,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效纳入工作体系。建立定期座谈、协商反馈制度,开辟建言献策“绿色通道”,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鼓励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七)提升政商关系法治化建设水平。2023 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统战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协调沟通各方,尽快出台或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用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推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与民营企业交往行为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商良性互动,将交往规则、行为边界制度化,制定交往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法治轨道下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搭梯子、筑跑道。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融资支持等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推动完善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支持商会健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八)贯彻执行港澳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贯彻执行《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港澳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统战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属地资源,积极开展港澳联谊交往、交流合作,打造品牌交流项目;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交流交往格局,广泛组织港澳居民来内地学习考察;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就业,打造港澳青年创业平台。加强海外统战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党委更好地把握海外统战工作特点和规律提供理论支撑。探索完善生活困难侨胞群体帮扶救助机制,推进“暖侨行动”常态化,通过走访、慰问、举办联谊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等,增进感情,凝心聚力。鼓励引导海外侨胞、华裔资本和留学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围绕突破“卡脖子”和“高精尖”做好引资引智工作。

(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为根本,为实现祖国统一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为根本,广泛宣传世界呼唤和平、人类期待和平、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念,积极发展两岸关系。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生活。积极推动反台独促统运动持续深入健康发展,持续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合作,持续促进两岸同胞心灵融合,持续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广泛调动一切有利于反台促统积极因素,切实发挥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作用。

(十)坚持依法做好网络统战工作。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客观存在,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依法做好网络统战工作。创新思路,着眼大统战格局,推动网络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建立网络人士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对自媒体、自组织的引导。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机制,形成“键对键”互动,“面对面”交流,综合运用信息收集、数据分析、信息对比、线下研判等方式,与网络人士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统战工作成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统战特点的网络管理制度,加强与网络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涉统战信息反馈通报统战部门,形成共同治理。

四、推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法治化建设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一)把握好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关系。《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法律精神;以党章为根本,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和价值上的同向性,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内法规着眼于党,体现党的意志,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具有党内强制力;国家法律着眼于全体公民,体现国家意志,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具有国家强制力。二者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最高目标之下。

党的政策指导国家法律的制定,是立法和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政策只有通过立法程序,才能上升为法律。维护国家法律就是维护党的权威,施行国家法律就是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志。从法理学角度讲,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渊源,具有原则性和号召性,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实体化、程序化、规范化表现形式。因此,党的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三者在逻辑上具有高度统一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辅相成又互相补充,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

(二)把握好法治和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关系。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认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因此,需要法治对利益关系加以确认和保障。照顾同盟者利益是我党始终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实践,因此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进行。

首先要在坚持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照顾同盟者利益,教育和引导同盟者自觉把自身利益同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为重,同时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次要坚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统一,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要统筹二者利益,既要改善同盟者经济利益,又要通过法治程序确保同盟者政治利益。最后要坚持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长远利益是由一个个现实利益构成的,没有现实利益,同盟者就会失去信心和动力,因此要依法维护同盟者利益。

(三)把握好法治和情感的关系。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法原则。作为统战干部,如何在联谊交友的过程中,既要广交天下朋友,又要确保联谊交友“不逾矩”,这需要正确把握法治和情感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开展联谊交友时,对于无关宏旨的可以求同存异;但是对于涉及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是非和原则的错误言行,则必须予以坚决的制止,并善于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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