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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开创性探索与启示

2024-01-22毛林科吴小军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资本主义

韩 平,毛林科,吴小军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41120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且要求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结合起来。从历史来看,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毛泽东对此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在毛泽东领导下,全党和全国人民通过艰辛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得以发展,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发展进行了可贵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经历了一个交织着正确与失误、成功与挫败的曲折过程,正是探索中所积累的极为丰富的历史经验,为新时代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借鉴和现实启示。

一 毛泽东探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依据

青年时代,毛泽东就深刻认识到经济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1919年12月,毛泽东在《学生之工作》中指出了“社会制度之大端为经济制度”[2]。他认为要实现社会变革,就要从根本上进行经济制度的改革,推翻旧的经济制度,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在这个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是考验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问卷。毛泽东在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性质、社会主要矛盾以及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

毛泽东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3]认识和处理不同所有制经济及相互关系同样需要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需要从基本国情出发。1840年,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推进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黑暗深渊,中国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列强的侵入,不仅破坏了中国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还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被迫加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和世界市场,产生了资本主义因素,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既与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官僚买办封建势力有矛盾,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依赖性,未能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因此帝国主义操纵了中国的经济命脉。这样,地主阶级私有制、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私有制、帝国主义垄断资本主义私有制等成了旧中国主要的经济基础。于此,毛泽东认识到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反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和反封建地主的民主革命。在这两者中,反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被视为最重要的任务,中国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来自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以及中国的地主阶级。毛泽东指出,革命的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变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形态,使其转变为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第二阶段是推进革命的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毛泽东认为这两个阶段是中国革命的上篇和下篇,上篇如果做不好,下篇就没法子下手去做。因此,毛泽东认为,在中国经济仍然比较落后的民主革命阶段,革命的核心并非破坏一般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制度,而是要容许他们的存在,并充分发挥他们在支持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二)不同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表现形式的变化

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毛泽东认为,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的运动中。我们在分析、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冷静地对待各种矛盾,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既要学会“弹钢琴”,又要牵住“牛鼻子”。不同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形式总是在发生着变化,表现出中国人民与帝国主义的矛盾、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等不同形式。依据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形式不同,毛泽东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政策也就不同。革命时期,“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如果不将经济建设置于革命战争的核心任务之中,就无法保障革命战争所需的物质条件,同时也会“影响到工农的生活,使工农生活不能改良”[4]120。所以,毛泽东主张发展“非剥削的、利于革命的、利于人民的”的非公有制经济,以团结更多的革命力量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挽救民族危亡、救人民于水火,毛泽东主张同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蒋介石国民政府合作,在经济上对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地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尽快把日本帝国主义赶出中国。解放战争时期,蒋介石国民政府的反动本质日益暴露出来,毛泽东和党中央根据形势变化,对民族资本主义和中小工商业者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依然采取保护的政策,而对于代表官僚资本、大地主土豪劣绅等反动的封建剥削所有制经济予以消灭、没收。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长,对更高质量的生活和更广泛的文化享受有了更高的期望。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复杂变化,毛泽东对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出现了失误,认为两条道路、两个阶级的斗争仍然是社会主义阶段的主要矛盾。由此,毛泽东开展了一场覆盖城乡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后又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运动”,改变了过去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态度。

(三)苏联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经验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结论。十月革命胜利前后,列宁就开始在苏俄全面推行国有化、没收资本家一切财产,实行共耕制和余粮收集制,要求集中劳动、统一分配,以达到列宁所说的“共同任务”——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集中了苏俄力量和资源,帮助苏维埃政府度过了最艰难的日子,但这种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的做法显然超出了俄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最终导致了危机。列宁在接受“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之后,认为“采取新的途径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已经绝对必要了”[4]128。1921年,苏俄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对资本主义政策,支持中小工商业者。根据列宁的观点,资本和私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在苏俄存在,苏俄没有必要对资本主义的某些发展感到惧怕,只要这些资本和私营企业能够迅速提升商品的流通,推动农业和工业的恢复即可。俄国实施的“新经济政策”,实际上也是承认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现实,且这种形式在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帮助苏俄实现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改善。1928年,斯大林公开宣布终止“新经济政策”,其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和私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彻底扫除私有经济。随即,苏联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几年时间里便构建起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模式。这种模式也就是后来所称的“斯大林模式”,长期支配着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对世界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其中包括中国。新中国成立前后,苏联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样本。毛泽东正是通过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研读,对苏联认识和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验的思考,结合中国国情和革命实际,提出一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思想主张并付诸实践。1956年,苏共二十大揭开“斯大林问题”盖子之后,毛泽东开始从“以苏为师”过渡到“以苏为鉴”,他认为苏联走过的弯路,我们不能再重复了,要从政治思想、经济建设等多方面来思考斯大林问题,以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为鉴戒。

二 毛泽东探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开创性成果

正是基于中国国情、社会主要矛盾等的理解和把握,毛泽东在探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成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带领全党接续探索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坚持了毛泽东探索中正确的思想和做法,摒弃了错误的认识,指出还是要把毛泽东同志已提出、但是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并提出“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6]。

(一)部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在经历了大革命失败的洗礼之后,毛泽东认为弄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一问题尤为迫切。在深入社会调研的基础上,他对中国社会各阶层以及各自代表的经济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不同经济力量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毛泽东认为,帝国主义以及与之相勾结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买办豪绅等是中国革命首要的对象,而中小工商业者等自食其力、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是革命所要团结、维护的力量。当红军在1928年6月占领永新后,毛泽东提出了对工商业,尤其是中小工商业者采取保护政策的要求。随后,毛泽东在长汀又要求保护商人贸易,保护他们正常经营和合法收入。由于没有足够的资本来经营大规模的生产,毛泽东认为苏维埃政府要更加善于利用私人资本用以发展本国经济,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家的投资。1934年1月,毛泽东更加明确地指出,只要私人经济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范围,不仅不会受到阻止,而且还会得到鼓励和奖励,这是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4]130,再次充分确认了对私营经济的保护和发展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要想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等的发展是不现实的空想。共产党人必须清楚地知道,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身经济和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合作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7]1060此外,毛泽东还注意利用和吸引外资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未来的新中国将在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并吸引外资,以推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保护和鼓励”转变为对其进行“利用和限制”。他认为,为了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福祉,应该允许那些有益于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毛泽东指出,适当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对于我们的国民经济也是有利的。“今天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对社会是需要的,有利的。……因为适应了人民的需要,改善了工人的生活。”[8]可见,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非公有制经济,毛泽东是支持其存在和发展的,这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态度。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党开始了治党治国和治军的初步实践。在所有制问题上,毛泽东明确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他提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4]133在经济建设实践中,哪怕是艰难的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这一思想也是一以贯之的。1941年4月,毛泽东强调:“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与“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指出这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并且告诫全党“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7]793。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种主要经济成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同时,还对这些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前途作出了深刻阐释,他认为国营经济是掌握国家经济命脉,是推动生产发展和促进经济繁荣的主要基础,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私营经济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五种经济成分中占据着最大比重的则是个体经济;合作经济则为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国家资本主义则为私人经济提供了发展的框架。这样,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分工合作,内外交流,各得其所,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标。毛泽东在这里实际上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形态,即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结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过于严格限制私人资本主义,或者迅速消除私人资本,急于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随后,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认为“急于消灭私人资本、急于过渡”的思想是错误的,并提出了严肃批评,当然,鉴于非公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相对落后性,我们在确认其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支持其发展的同时,必须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和党中央发动的“三反”运动,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条件下,自觉抵制和克服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保持共产党人本色的一次成功实践。

(三)公有制条件下可以利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复苏,“两条道路”“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毛泽东不得不抓紧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日程,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经过酝酿,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核心在于同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一化三改”。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初步建立起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还是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单一,二是对一部分原工商业者处理不当,三是没有明确对小业主、小商小贩的处理意见,使得大批个体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戴上资本家帽子,大批小商品经营者被卷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导致了部分商品短缺,物价上涨,影响到了人民正常生活,于是国内逐渐出现一些“地下工厂”和“地下商店”。毛泽东敏锐地觉察到这些问题,亲自找工商界人士谈话,指出只要社会有需要,“地下工厂”就可以发展起来,还要使它“合法化”成为“地上的”,甚至“还可以增加”,“开私营大厂”。他还提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出路。”[9]毛泽东认为可以发展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以补充公有制经济“力所不及”,改变了过去“要使资本主义绝种”的思想。在此之后,毛泽东主导了大跃进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一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也提出过诸如“社员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10]等思想,且毛泽东在具体工作中也为保护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出了努力,但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他最终还是改变了“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又回到了让资本主义“绝种”轨道,视非公有制经济为“剥削经济”,认为其是与公有制经济根本对立的。“文革”期间,更是掀起了“斗私”“反私”的狂潮,非公有制经济消灭殆尽。然而,毛泽东这一被其称之为“新经济政策”的探索,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思想,还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同样可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这表明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可以不是根本对立的关系,这为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

三 毛泽东探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启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对如何认识、利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尤其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丰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等提供了重要指导。这些探索和取得的经验也为新时代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深刻的启迪。

(一)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的使命不相违背

所有制问题是关系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命运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1]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是,私有制被公有制取而代之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但彻底消灭私有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而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是否能够立即废除私有制的问题时指出,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废除它,而是“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在生产资料足够丰富的情况下,才能彻底废除私有制。可见,所有制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毛泽东曾多次强调“现在的经济还十分落后”,尚未达到建立全民所有制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容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这样才能确保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反之,如果脱离中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伤痛。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的高度工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且呈现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应当承认的事实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表明了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水平还无法实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相反,我们需要让非公有制经济发挥补充作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也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普遍特征,而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正如毛泽东所言,就整个世界来看,“资本主义是向下的,但一部分资本主义……在中国及欧洲、南美的一些农业国家中还有用,它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它是革命的、有用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12]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和支持,为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促进社会主义的成熟和发展,并为最终消除私有制奠定基础。因此,当前阶段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手段,与共产党人最终消灭私有制的历史使命不但不矛盾,而且在方向和目标上是一致的。

(二)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一直十分重视产权问题。革命年代,毛泽东主张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强调保护私营工业者的财产和合法收益,明令不得没收和破坏商人和资本家的合法财产和工厂。1949年,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以及他们的私有财产。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仍然非常关注和积极探索产权问题。在“大跃进”初期,各地普遍存在着“共产风”现象,导致生产队和社员的大量财产被这种风潮所冲击,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生产积极性的下降。针对这个问题,毛泽东率先提出了坚决遏制“共产风”,恢复生产队和社员的合法产权,并要求全面退还被没收或调用的财产。毛泽东认为,出现这些过度“冒进”的现象的原因是对所有制问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随后,毛泽东进行了反复调研和多次调整,最终明确了一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形式和核算方法。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确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地位,同时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进行保护。也就是说,我们要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平等地使用国家的生产要素,并且可以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要素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党的二十大把“完善产权保护”与完善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一起纳入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统筹推进,为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好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为此,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根本上清除长期以来的观念,即公有制只能是共同占有,而个人占有必然是私有制。相反,我们要确立社会化的公民个人产权,这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效产权制度,能够合理体现劳动者作为主人翁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要突破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的固有观念,确立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作为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与社会化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不断完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有效激励,保障各种合法的产权收益,推动各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壮大。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需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毛泽东探索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初衷正是为了建成社会主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早在1939年,毛泽东就指出了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要分为两个阶段,他认为:“我们是革命转变论者,主张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去”[4]276,同时,毛泽东还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们必须严格遵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两个原则既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的财富差距,在社会财富分配上寻求平衡和公正。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3]邓小平认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那么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下引入市场经济,也是“按照这个方向走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深刻表明,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并牢牢巩固其地位,同时也要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社会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推动技术创新、承担金融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同时,要利用各种手段来调节过高的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在整体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时,不断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公正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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