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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化解婚恋纠纷的路径选择

2024-01-21帅建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

摘   要:婚恋纠纷不是简单的情感问题,而是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社会问题。从社会治理视域看,当前婚恋纠纷的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婚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增大、诱发社会冲突的频次增多、引起社会治理的压力增加。出现这些变化的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降低婚恋双方的生活依赖性,社会流动性加快影响婚恋双方的情感稳定性,网络社交媒体兴起影响婚恋纠纷的化解及时性,婚恋观念的社会变迁降低婚恋关系的道德约束性,外来文化糟粕涌入削弱婚恋关系的伦理支撑性。为了更好地化解婚恋纠纷,需要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保持婚恋纠纷治理定力;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增强婚恋纠纷治理效力;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增加婚恋纠纷治理内力;发挥自治的强基作用,强化婚恋纠纷治理动力;发挥智治的支撑作用,提升婚恋纠纷治理活力。

关键词:社会治理;婚恋纠纷;现代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3.06.009

文章编号:1009-6922(2023)06-66-05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婚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纠纷形式更为多样,冲突程度较为激烈,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利因素。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1]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来看,婚恋纠纷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婚恋纠纷的化解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同时,婚恋纠纷也是一个复杂的治理难题,需要社会系统协同发力、共同化解。通过调查和分析乐山市沙湾区婚恋纠纷发现,婚恋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其预防化解需要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的作用。

一、社会治理视域下婚恋纠纷的现实状况

婚恋纠纷是男女婚恋关系中产生的各种激烈冲突的统称。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并非所有的婚恋纠纷都要被纳入管控的范围,只有那些影响社会秩序的冲突才是治理主体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换言之,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婚恋纠纷外溢出了家庭生活,影响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与以往相比,当前的婚恋纠纷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已经上升为比较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这对于地方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婚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增大

婚恋纠纷主要是通过推动家庭结构变化侵蚀社会系统的基础,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婚恋纠纷容易造成婚恋关系的破裂,婚恋关系的破裂又会对家庭结构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调查发现,近年来婚恋纠纷引起的离婚人数不断增多,极大地妨碍了家庭结构的稳定,给社会的整体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从年龄结构来看,婚恋纠纷诱发的离婚人群主要集中在30~50岁的中青年群体,占总体离婚人群比例60%以上。从变化趋势来看,30岁以下的年轻人和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的离婚比重也呈现上升趋势。由于婚恋纠纷的主要人群大多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结构中,所以他们的婚恋关系变化对于整个家庭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年龄阶段。这些家庭结构的变化不仅会诱发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而且会造成财产分割等司法问题,还会对社会的整体风气产生不利影响。简而言之,这一年龄阶段的婚恋纠纷极易从单纯的私人生活问题转化为社会治理问题,因此近年来婚恋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风险日益增大。

(二)婚恋纠纷诱发社会冲突的频次增多

婚恋纠纷可能转化为激烈的社会性冲突,影响社会整体秩序。婚恋关系是复杂的关系网络,婚恋纠纷不仅仅只涉及到婚恋双方,而且常常向社会层面延伸,形成社会性的冲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婚恋纠纷有转變为恶性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如果婚恋纠纷管控不得当,甚至会发生凶案命案。近年来,婚恋纠纷上升“民转刑”风险有扩大趋势。根据乐山市沙湾区的调查发现,一旦婚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71%的婚恋纠纷易转化为刑事案件,其中48%易转化为命案等,最终导致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据统计,近三年来乐山市沙湾区婚恋纠纷在红色预警通报的社会纠纷中所占比例直线上升,从2018年的41%骤升至2021年的79%。这表明婚恋纠纷已不仅是一般的家庭冲突,而且成为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与人民生活的社会问题①。

(三)婚恋纠纷引起社会治理的压力增加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婚恋纠纷的社会治理压力也不断增大。传统社会中的婚恋关系内置于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2]。这就意味着婚恋纠纷会得到整个熟人圈的关注,熟人圈也对婚恋纠纷知根知底,能够主动有效地帮助婚恋双方化解矛盾。但是现代社会中个体很难建构起物理空间的熟人社会,婚恋纠纷也就很难依靠非正式的社会力量来化解,而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正式的司法力量,这导致婚恋纠纷的司法化解渠道压力不断增加。据统计,近年来沙湾区离婚诉讼不断增加,受理案件从2019年的163件上升为2022年295件,增加了约80%②。这表明当前婚恋纠纷的多渠道化解机制发挥作用不够充分,许多原本具有很好效果的非正式传统化解机制作用失灵,更多婚恋纠纷化解案件涌入司法渠道,这使得社会治理婚恋纠纷的压力增大。

二、社会治理视域下婚恋纠纷的生成原因

当前由于互联网的兴起,社会流动加快,婚恋纠纷日益多发、频发。婚恋纠纷之所以呈现出以上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快速变迁有着很大的关系。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婚恋关系遭遇了各个方面的挑战,所以婚恋纠纷的发生频次不断增多、婚恋纠纷的矛盾激烈程度不断升级。

(一)经济社会发展降低婚恋双方的生活依赖性

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会增加婚恋纠纷风险,主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发展使得婚恋双方的依赖性减小。由于经济的发展,女性逐渐走出了家庭,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生产中,这就拓展了她们的生存能力与发展机会,即使没有婚恋关系的支持也能够独立地生活和发展。女性就业不仅提高了家庭的整体经济生活水平,而且与丈夫的经济贡献相比,有可能出现夫妻持平甚至妻子收入更高的情况。这就导致女性对于传统社会婚恋关系中不平等地位的容忍度不断降低,从而更易激发双方的婚恋纠纷。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婚恋双方彼此大大地拓展了自己的社会关系,形成了很多朋友圈、同事群、兴趣组织等,这些新的社会关系中的“优质”异性将会成为婚恋双方衡量对方的标尺。当他们无法在现存婚恋伴侣身上找到足够的优点时,婚恋满意度就会减弱,甚至从婚恋关系之外找到更“满意”的对象,从而引发婚恋纠纷甚至造成现有婚恋关系的终结。

(二)社会流动性加快影响婚恋双方的情感稳定性

现代社会中社会成员流动呈现速度快、数量多、频次高的特点,这极大地影响了婚恋关系的稳定。一方面,社会流动的加快减少了婚恋双方的感情交流,增加了婚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由于社会流动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导致婚姻许多功能不能正常实现,男女之间正常的心理沟通和情感交流受到影响,加大了婚恋双方的心理距离,造成彼此的疏离感和陌生感,从而使婚恋关系出现危机,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性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流动的加快也极大地消解了家庭的调解功能,削弱了外界干预婚恋纠纷的能力。在传统家庭关系中,婚恋纠纷会得到家人的高度关注,其他家庭成员也会主动介入帮助婚恋双方来化解矛盾。但是随着现代社会流动的加快,个体与家庭的牵绊削弱,婚恋双方的纠纷往往很难有其他家庭成员介入。故此,原本由多个家庭成员共同调控的婚恋纠纷变成了两个个体的自我调节,这就极大地减弱了婚恋纠纷化解的有效性。

(三)网络社交媒体兴起影响婚恋纠纷的化解及时性

互联网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婚恋双方的社交网络。互联网提供的社交媒体、在线交友网站、情感类APP等工具降低了婚恋市场的搜寻成本,扩大了个体的人际圈子。当婚恋双方沉迷于网络生活的时候,双方的情感交流时间减少,这很容易削弱婚姻中的夫妻信任,增加发生婚恋纠纷的风险。特别是那些婚恋关系已出现危机的人在网上的社交时间更有可能挤压与婚恋伴侣的交流时间,造成婚恋关系恶化,成为关系破裂的潜在导火索。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社交媒体引发的婚恋纠纷往往具有匿名性与隐蔽性特点,不利于及时排解婚恋纠纷,这会进一步增加婚恋纠纷矛盾升级的风险。总之,在互联网因素的影响下,化解婚恋纠纷的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很难及时起到有效的预防控制作用。

(四)婚恋观念的社会变迁降低婚恋关系的道德约束性

现代社会婚姻观已经从传统的“重稳定、轻质量”转变到“重质量、重自由”,凸显出鲜明的个性化色彩,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婚姻解体的可能性变大。从社会文化的深层背景来看,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文化使人们即使面对婚恋纠纷也难以轻易地做出离婚选择,所以婚恋纠纷往往被限制在一种强约束的“义务型婚恋关系”范围之内。而现代社会的“个人本位”文化使人们更独立从容地面对婚姻关系的选择。现代社会中,更多的人将有无爱情作为择偶和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婚恋关系成为一种个人心理感受、个人情感和意愿的产物,在情感关系中越来越注重“自我中心”和“自我认同”。这就使得传统的家庭观念变得淡薄,传统的强约束“义务型婚恋关系”不断向弱约束的“爱情型婚恋关系”转变。

三、社会治理视域下婚恋纠纷的化解路径

基于当前婚恋纠纷的主要状况与社会缘由,为了进一步提高治理效能,创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继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从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等五个方面同向发力,提升婚恋纠纷的治理水平。

(一)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保持婚恋纠纷治理定力

婚恋纠纷的社会治理要有定力,就必须要有明晰的政治方向,有高效负责的“主心骨”。面对当前辖区内婚恋纠纷的实际情势,要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部门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树立大局观念,使婚恋纠纷治理服从于国家治理全局。要强化党委对婚恋纠纷治理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婚恋纠纷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建立矛盾糾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公证、仲裁、调解等各方力量参与婚恋纠纷治理,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协作、源头防范、诉非联调、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强化婚恋纠纷治理的考查与监督,将婚恋纠纷排查化解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压实各单位治理婚恋纠纷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党委统一领导治理婚恋纠纷的政治效能。

(二)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增强婚恋纠纷治理效力

婚恋纠纷的化解要加强法治宣传,以案说法、依法惩戒,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将婚恋纠纷约束在法律范围内,防止婚恋纠纷演化为影响社会秩序的整体性问题,特别是避免形成“民转刑”的悲剧。一是加强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推进基层法治顾问全覆盖,引导法治资源常态化入驻基层,开展有关婚恋纠纷的普法宣传。二是坚持“以案说法”深化法治教育。鼓励人民法院与各个政府部门建立法治指导、案件通报机制,强化对审判中发现的婚恋纠纷共性问题的总结研判,深入开展巡回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根植法治思想。三是做到依法惩戒。对于“民转刑”的婚恋纠纷要坚决查处,降低重大婚恋纠纷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于破坏他人家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个体行为,要依法从速处理,即使情节不足以立案,也要对涉事人员依法进行批评和教育。

(三)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增加婚恋纠纷治理内力

婚恋纠纷的治理还需要从德治入手,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使法律的强约束与道德的软约束相结合。从国家层面来看,各部门要承担起德治教化的职责,推进婚恋道德教育系列工程,大力打造以文明家庭为核心的“德治”工程,创建法治示范村、“六无”平安村。各个治理主体要进一步加强乡风民俗的正向引导,使婚恋关系与良好的传统文化相适应,以文化养民风、以民约育家风、以传统促乡风,真正让婚恋纠纷治理动起来、活起来。从社会层面来看,居民(村民)自治组织、妇联等社会组织需要主动作为,开展多元文化活动,通过树立模范夫妻典型,挖掘村民(居民)身边的故事,传播真正打动人心的声音。从个体层面来看,社会的道德楷模、德高望重的老人要积极参与到婚恋道德教育活动中去,帮助身边的人树立以德齐家、伉俪情深、家庭美满的道德风尚,积极引导居民(村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使其自觉调整婚恋行为。

(四)发挥自治的强基作用,提升婚戀纠纷治理能力

婚恋纠纷治理要积极调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婚恋纠纷“自治”能力。在婚恋纠纷的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控制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益。党和政府在治理婚恋纠纷中可以依靠的力量十分多元,但不同的社会力量参与婚恋纠纷治理的成本并不相同。其中,行政、司法力量的治理成本最高,社会力量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婚恋纠纷的化解可以依靠多元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婚恋纠纷调解的“自治”,这既能够增强化解婚恋矛盾的效率,又能够降低婚恋纠纷治理的成本。要进一步调动一般社会力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尽力减小行政、司法化解渠道的压力。在农村要进一步充分调动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在城市要充分发挥楼栋长的作用,积极探索“大妈化解团”的新形式,将治理力量延伸至社会的神经末梢。

(五)发挥智治的支撑作用,提升婚恋纠纷治理活力

在通信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治理婚恋纠纷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搭建智能平台,推动婚恋纠纷治理实现“智慧化、智能化、智力化”创新,保持婚恋治理的“活力”。结合婚恋纠纷治理现状,要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智能技术投入,巩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与下属机构、其他社会力量的信息沟通渠道,使中心可以通过高度智能化的手段准确高效地收集、研判、流转婚恋纠纷及其处理的各种信息。此外,要增强网格化服务体系处理婚恋纠纷的智能化水平,加强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做到婚恋纠纷发现得了、处置得好。要以打造5G智慧大脑为契机,搭建智能平台,推进全要素全科网格建设,建立高效的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一图可视、一网汇聚、一屏调度、一键指挥”的新时代网格化管理模式,使婚恋纠纷治理更加精细精准,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结语

婚姻是社会的黏合剂,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婚姻纠纷的产生必然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3],对涉及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技术、平台、能力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升级社会治理平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进一步处理好婚恋纠纷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构建良好社会秩序、推动整体社会安全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   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N].人民日报,2021-06-01(1).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9.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54.

责任编辑:秦利民

[收稿日期]2023-05-16

[作者简介]帅建(1979—),男,四川乐山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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