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民主制度:优势、挑战与前景
2024-01-21杨渊浩周雨涵
杨渊浩 周雨涵
数字技术的发展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特定需求而与外部世界不断互动的结果,体现着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诉求。技术对政治的影响是深刻的,这也体现在民主制度中。“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2页。,分析数字技术赋能下基层民主制度的优势与挑战,不仅有助于探讨数字时代提升基层民主实效、保障人民权利、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对策,而且能够进一步认识技术与政治之间的关联,为认识人类政治发展提供有益视角。
一、技术与政治:数字时代民主制度的发展
作为一种决策生成机制和社会整合制度,民主制度随着技术的发展愈加体现“由人民统治”的民主精神。在不断变化具体实践形式的同时,数字技术对民主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一)融合制度规范的生成与传播过程
制度规范是民主共同体得以有效运转的前提。民主制度下生成的制度运行规范能约束人们行为与内在道德,与具有明显阶级性和强制性的法律不同,它是长期习得的具有普适性的行为规范,更多依赖于内心的认可与普遍的遵从。规范的形成过程是以特定情境下某一群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标,在客观环境与主观交往的双重作用下,将外在实践活动经验整合与转化为理性规范的过程。技术革命带来的变革性意义在于,数字技术成为人感知外在世界的重要工具,信息编码成为人类对外在世界感受的信息载体,代码及算法承担部分原先人类内心世界的活动。原本源于人与外界直接接触的社会规范产生结构,因技术嵌入而形成“人-技术-世界”的制度规范生成结构。且规范生成过程是对既有社会规则下个体行为信息进行“提取-整合-分析-反馈-再提取”的过程,是以技术为载体,人们在现实与数字空间进行相互影响的过程。在推动规范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围绕规范推动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博弈,使规范生成与传播实现了更有效的融合,即在传播中通过技术渠道实现有效参与,在参与中借助现实与虚拟二重空间的社会网络实现更广泛传播。这种技术性介入及数字生成与传播范式的发展,在改变民主运行基本形态的同时,也潜在影响着内部成员的相互关系。
(二)协助制度获得更广泛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成员认可,既取决于制度运行是否符合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即制度运行的合理性,又取决于制度运行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成员的预期,即制度结果的有效性。数字技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呈现出特定的政治意涵,协助制度获得更广泛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从合理性来看,共同体成员的平等参与是制度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制度运行实效得到稳固提升的前提。将算法引入治理决策过程,体现了技术理性具备的公平性价值底色,提升了智能化技术带来的拟人化运行属性,增强了社会成员对制度运行公平性的主观感受。算法改变了先前单向信息传输基础上的信息分析与整理,将既有社会规则嵌入数据分析过程,给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量化结果赋予社会性涵义,使制度运行的合理性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可。从有效性来看,大数据技术对民意信息的提取与整合呈现出从“样本民意转向总体民意”1汪波:《大数据、民意形态变迁与数字协商民主》,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的趋势,且数据的获取与个体的行为选择具有强关联性,规制民主制度运行的现实导向。大数据与算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类社会中民主治理与规模增长之间内在张力的问题,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与信息支撑。
(三)激发制度自我修复与演化的发展潜能
历史的最终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5页。,民主制度的发展就是在个体意志相互碰撞与融合的结果下,经由制度与人的互动实现反馈式演化。基于大数据与数字技术形成的“人工智能智能体”,在人机交互实践中可通过自动的认知、决策和行为显示出某种“主体性”3参见段伟文:《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审度与伦理调适》,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当这种主体性与共同体相互作用时,制度本身也被赋予一定程度的自我演化能力。人机交互空间下,个体意愿经由数字技术转化为集体意愿,并在民主制度运行中上升为公共意志。该过程也是技术赋予制度主体性的过程,是制度获取人类部分确认制度运行规则和结果产出权限的过程,由此制度获得依据数字化处理的公共意志对自身进行修复与演化的合法性。合法性的规模化积累逐渐引发人类社会对数字技术“拟主体性”地位的确权过程,拟人化的数字技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发挥拟主体性,其在获取人类认可的合法性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制度拟主体性对人类主体性的模仿与反馈机制,强化自身在修复与演化方面的能力,甚至人机交互在部分领域显现出“人”对“机”的依赖。在理性链条的助力下,认可数字技术带来的制度升级并进一步赋予其制度调试权限似乎是一种趋势。
(四)产生制度运行的技术逻辑
当数字技术被应用到民主治理时,以分工为特点、以效率为目标、以对技术的依赖为风险的技术运行逻辑在成员与共同体之间产生,专业化、分工化的运行规则也会影响人在制度中的参与性和主动性。一方面,制度运行规范的生成呈现出人机分工的特点。民主制度运行规范是“人-社会-国家”互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其形成过程是人融入社会共同体、凝聚民族认同感及实现自我发展等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数字时代使规范的信息来源数字化、形成指令代码化、演化自主化,数字技术不仅全过程追踪制度规范的形成与演化过程,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技术的介入与人的参与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制度运行的过程呈现出人机共融的特征。前数字时代,民主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人的思考、实践和博弈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过程,技术往往在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效率上提供便利,而参与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理性思考过程。但在数字时代,借助大数据和算法技术,制度运行体现出技术全过程参与的特点:社会成员表达的信息在技术的解读下理性化,制度运行规则在算法转换下内化于制度运作程序,对制度绩效的评价与反馈成为技术服务人类生活的重要体现等。技术对制度运行的干预,使民主从一种人人共享的生活方式转化为人机共融的发展范式。
二、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民主制度的实践优势
能否有效解决群众现实困难和问题,并由此对共同体成员价值观念和行为实践产生积极影响,是判断基层民主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数字技术与基层民主制度结合带来的实践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彰显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实践准则
民主制度的实效要从“集中”的效果来评判,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如此。“基层民主的兴起,既与人权利的伸张有关,也与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相联。”1罗峰、徐共强:《基层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页。一方面,基层民主以解决人的利益诉求为现实目标,以有序、合理的方式服务基层自治;另一方面,基层民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党的组织体系推动下,成为党与人民建立直接联系的制度平台,进而通过党对国家建设的领导将人民意志提炼并转化为国家意志。是否全面集中和有效满足民意、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家建设,是评价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维度。从历史上看,将愈发广泛和多元化的民众诉求组织化是民主制度发展的趋势,“社会的组织化是国家统治的基本维度和中心主题,技术则是组织化的物质和动员基础”2陈明明:《数字化治理:现代国家的技术、组织与价值》,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国家治理活动由技术化带来的组织化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就基层民主制度而言,以大数据和算法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具备的数据信息全覆盖能力,进一步拓展了制度的吸纳能力,将更多的多元化诉求展示在统一平台之下,“人民”范围更加全面、“自治”活动更加民主,提升了制度对问题的鉴别与整理能力。而嵌入基层民主制度的算法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本身具有集中处理、统一规划的社会整合效果,使民主精神在集中过程中得以体现。数字技术赋能下基层民主更加广泛与包容、集中更加科学与有效,为党与人民建立更坚实可靠的关系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使“公意”的形成在大规模民主活动中成为可能,协助党领导国家更准确、可靠地行使权力。
(二)增强制度的问题解决能力
民主实践与规模的反向关系是民主思想家历来关注的问题,卢梭认为,“最高行政官的人数应当与公民的人数成反比……民主制适合于小国”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73页。。大规模民主实践产生的制度成本骤增、执行力下降等问题随着现代化过程中人口激增而凸显出来。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人类应对规模效应的新手段,将社会成员的需求数字化并以特定的算法代码加以归类整理,使个体的诉求以数字化的方式加聚,规模对制度成本和执行力的影响大幅度削减。在基层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数字技术成为联结公民个体的技术网络,参与形式的灵活性和发表见解的便捷性,大幅提升制度运行的直接性。以组织者的规划和参与者的配合为动力的民主活动,在可触及更广泛、全面的数字技术加持下,将数字技术网络嵌入社会网络,使社会成员得以更加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教育、服务,自主地形成解决问题的一般性机制。同时,大数据与算法技术也提升了数字赋能下基层民主制度运行的准确性。基层民主是国家民主制度的“最后一公里”,数字技术依托更全面、平等、客观的信息获取渠道,通过算法技术对“公意”加以识别与整合,客观上形成“超越政治排斥,建立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安排”4高春芽:《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张力--西方国家代议民主的运行机制及其困境》,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6期。。它建立在对成员个体意愿诉求的识别与分析基础之上,是对人的真实需求的有效回馈,所形成的规范内容的真实性使程序性民主向实质性民主进一步发展,准确回应处在共同体中个体的真实需要。
(三)提升制度的权威性与认受性
数字技术的支持拓展了民主实践的深度和边界,使自治规范更加合理、集体决策更加科学、政治参与更加有效,提高基层民主制度的权威性与认受性。在权威性方面,一定意义上技术中立性使基层民主制度的运行过程被理解为一种技术理性通过计算与识别人的理性并产出公共意志的过程。制度运行与算法执行的过程被视作人在被公平对待的前提下理性参与的过程,由此而形成的民主决策能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基层民主制度的权威性因其表现的科学性与中立性而得到提升。这带来的直接效果是对诸种制度运行规范的遵守。一方面,基层群众主动遵守在民主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性活动规范,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式参与公共生活,期望在制度内寻找解决特定问题的正式渠道;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信息提取过程中,借助算法技术使经验转化为运行规则,对信息来源进行有效甄别与分类,并在基层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依据设置的算法规则对不同议题和多元化诉求进行有依据地排序,使基层民主制度能更加有效和科学地解决民生问题。数字技术给予基层民主制度的权威性促使群众有序参与,反过来有序参与又增强广大群众对制度的认受性,两者结合促进基层民主制度框架内制度与人的互动,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激活制度的政治社会化功用
在基层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制度的政治社会化作用体现在:一是民主制度是教育社会成员如何在公共生活中实现权利、承担责任的政治场所,在权利与责任的共同作用下形成正当的利益诉求及参与公共生活的责任观念和行为规范;二是民主制度是增进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互动空间,在交往中“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68页。,从而以国家认同为情感基础形成国家建设的社会凝聚力,推动人、社会与国家的协同发展;三是在鼓励社会成员参与自治性公共事务的基础上,促使全体成员形成自觉的政治意识,在理念与行动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从自然人向政治人的转化。数字技术对民主制度与社会成员实现双向赋能,使基层民主的政治社会化作用得以更好地实现。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民主制度的组织效能、政策功能与制度职能:以算法的聚合效应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加强对基层政权组织协助基层自治组织开展民主活动的指导与支持;以大数据技术提升基层民主制度在解决民生问题、形成社会规范性共识等方面的作用,在制度与人的互动中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以数字空间与社会网络在基层民主制度运行中的结合为契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民主运行理念注入制度体系,使基层民主成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赋予个体主动表达意愿的积极性和参与公共生活的政治能力,在实现权利诉求的过程中增强对基层民主生活的能动性参与,在参与中通过对他者和外在世界的感知接受民主精神的培育。
三、不确定性:数字时代基层民主制度运行面临的挑战
数字技术对基层民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给制度发展带来潜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来源于技术本身的不稳定性和不可全然预测性,也来源于技术与政治融合过程中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一)数字技术引发基层民主制度运行中政治不平等问题
数字技术赋能下基层民主呈现出一种导向的政治平等。然而,制度运行是以人的真实诉求和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数字技术的运用情境及其运行规则难以应对复杂多元的人类社会,引发基层民主制度运行的政治不平等问题。一方面,数字技术能否平等地识别社会成员的真实意愿,是值得商榷的。依据人的行为信息而对人的主观意愿进行代码化的解读,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在不同活动空间、行为对象下相似行为的不同解读的可能性。不同场域下的话语或行为信息可能表达出不同涵义,这是人处于不同的结构与规范之下的结果。传统基层民主制度运行强调在同一场域下面对面的政治沟通,它可以部分弥补环境、心理、情感等因素带来的信息偏差。而数字技术在追求效率化、标准化和统一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忽视个体间的合理差异,弱化了基层民主所突出的“直接性”与“真实性”,产生部分群体被不平等诠释与表达的效果;另一方面,基层民主制度运行中算法逻辑对制度运行的干预体现了人类在“现代性建构进程中对‘计算理性’和‘量化社会’的追寻”2段伟文:《深度智能化时代算法认知的伦理与政治审视》,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在不断扩大的规模下寻找特定行为规律为预测事件、识别民意、制定政策等提供信息基础。然而,大数据技术在处理信息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剔除不平等社会中个体政治参与能力的不平等。当数字本身成为重要的制度合法性来源时,反而会在信息“自我强化”困境和“赢者通吃”的规则中加剧这种不平等。数字时代如何在推进平等参与权利的基础上促进平等的表达权利,深刻影响着基层民主的实效。
(二)算法黑箱触发基层民主制度的公正性难题
算法是数字时代人类社会政治规则的一种代码化表达,随着其与国家治理结合愈发紧密,逐渐衍生为具有公正意涵的社会规范。但在实践中,由于算法的技术、资金门槛等现实要求及其智能属性,当其与基层民主制度相结合时,技术的专业性、保密性、智能性等使其设计与应用犹如在“黑箱”中操作,引发数字技术赋能下基层民主制度运行的公正性难题。一方面,算法治理是基于对信息的合成与转化,并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归纳和演绎等理性逻辑。算法对数据信息进行优先级排序,并不是依据全体成员协商而成的共同体规范,往往是根据部分社会精英认知的公共利益所设置的代码化规则。未经全体成员讨论、修改、通过的算法规则,即便具有合理的价值追求和严谨的政治哲学推演,在其引导下基层民主实践的公正性也会受到怀疑;另一方面,算法本身所具备的“自我生产能力决定了其作为‘规则’的复杂性”1贾开:《人工智能与算法治理研究》,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期。,在进行信息研判过程中会产生拟人化的自主意识,并对人的行为进行有价值的评判,由此导致基层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凝练的社会规范在与数字技术的交互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对于基层民主制度而言,制度认同是发挥制度效能的主观要件,但技术与民主的结合也许会带来人机之间的决策权力与运行理念之争。究竟是强调“人机共存”下的政策输出效率,还是着重推进“人主机辅”下民主过程的“全过程性”,给数字时代的基层民主制度带来挑战。
(三)技术赋能或将对基层政治参与产生消极影响
基层民主制度具有独特的培育现代民主精神的社会功能。密尔提出,“对任何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在何种程度上它们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想望的品质--道德的和智力的”2[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页。,而在数字时代,技术的介入可能会带来对基层民主制度的疏离感,从而弱化这种培育功能。大数据技术拓展了制度吸纳性和包容性,多数情况下个人信息在算法运行过程中作为数据而间接影响决策输出,但对传统的民主冷漠现象未必有直接作用。从理论上讲,基层民主制度强调在协商互动中实现自然人向政治人的转变,是理性思考、反复权衡、耐心沟通的协商过程,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提升个体的政治参与能力与政治获得感。数字技术在提升制度效能的同时,技术也在吸收制度的逻辑,成为改善人际交往与群体沟通的辅助工具。但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理性主义精神的渗透,数字技术在提高基层民主制度信息获取、政策输出与执行、效果反馈等方面效率的同时,也潜在地使社会成员脱离互动民主生活,降低其参与意愿和认可度。数字技术网络作为制度与人之间的传导机制,部分情境下导致社会成员脱离公共生活,从而缺少充分沟通交流和民主精神培养的公民可能会缺失必要的责任感。甚至社会成员在算法设计下的“信息茧房”中听不到他者的声音、感受不到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责任,产生非理性行为与声音,削减其他社会成员互动参与的积极性。一定意义上,数字技术在解决个性化、复杂化基层问题上的效率优势,是以挤压培养民主精神的制度活动空间为代价的。
(四)技术依赖潜在地弱化了基层民主制度的政治目标
数字技术与基层民主制度运行相协调,提升了制度动员社会成员参与国家事务的能力,促进政治民主向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的方向延展,使人不断获取主体性并成为现代化的政治人。然而,大数据与智能文明的发展使数字技术的智能化特征凸显,在一切数字化、一切皆可计算的社会中,技术与人共同参与到现实社会生活中,技术的自主性发展在提高便捷性的同时,也增长了人对技术的依赖。“这种依赖,不但是针对个体而言的贪图技术提供的便利,更在于国家越来越借助人工智能管理或治理社会,从而在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两个世界中促成了一种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屈从心理。”3任剑涛:《人工智能与“人的政治”重生》,载于《探索》2020年第5期。在基层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一方面,人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可能会产生人与人之间逐渐疏离的社会后果,从而导致社会成员对个人诉求的重视超过对经民主制度整合而形成的整体诉求的重视,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因过度关注自身事务而被消减。传统基层民主生活中人的理性思考过程被命令执行过程所代替,技术支配下的个体缺少共同体视角与责任,降低了个体在集体政治生活中获取主体性的可能。另一方面,民主制度从本质上是以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为最终目标的,它在不断满足人的需求过程中体现公共意志,通过政治民主带动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然而,制度对技术的过度依赖,易产生制度逐渐模式化、标准化的情形,使制度产生限制人类发展的异化力量,从而引发制度偏离人的真实需求。这不仅不符合人民主权的现代政治观念,也为妥善处理“技术-制度-人”的关系给出现实警示。
四、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民主制度的优化之道
如何使民主精神在基层公共生活中得以体现,是把握技术与政治关系亟需思考的问题。面对数字技术的发展,有必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在观念、技术、制度维度利用其优势、规避其风险,使技术服务于人的需要。
(一)观念维度:坚持基层民主制度政治价值的主导地位
基层民主的发展既是基层群众在对自身权益不断追求的过程中形成的,也是党和国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建构的制度产物,其现实价值在于“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1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基于经验主义而形成的技术理性应遵循基层民主制度的政治价值,以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为价值目标。技术是嵌入基层民主制度,而非一种科技与制度的合作,它从属于基层民主制度的价值规范。“数字化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而非用数字化渠道替代既有的民主渠道”2赵勇:《数字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路径分析》,载于《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4期。,技术的能动性应服务于基于人的主体性而构建的民主制度。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基层民主仍应坚守民主、协商、自治等政治价值,强化技术在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过程中服务人民权益的根本属性,防止技术理性替代制度价值的潜在风险。为此,一方面要把基层民主制度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优化国家与社会协同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数字技术的发展以人和国家现代化发展需求为根本,以社会需求的变化引导技术的更迭,用政治价值框定技术的发展方向,坚持基层民主制度政治价值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要谨慎看待数字技术所体现出的能动性和拟主体性,在人与人的互动中强化人的主体性,纠正人类对技术的屈从心理。不断地驾驭新技术是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基层民主活动中的人理应克服对“技术利维坦”的不信任、恐惧或依赖,将其视为实现人的主体性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工具。数字技术的优势应聚焦于更好、更有效、更深层次地改善民主生活,并以制度的有效运转牵引技术的作用方式。
(二)技术维度:将基层民主制度下的共识规范嵌入数字技术
使技术遵从既有社会规范、法律法规、政治原则等共识规范,是提升制度效能的重要举措。一是在实现人对数字技术的有效利用方面,加强对大数据和算法技术的普及化教育,形成基层民主参与的数字化机制,减少数字鸿沟带来的民主能力不平等,实现“一种自我增强的精神状态和权力意识,进而在日常生活、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互动模式等方面产生新的结构与意义”3陈家刚:《数字协商民主:可能性、风险及其规制》,载于《教学与研究》2022年第7期。。在基层民主制度运行中,社会成员对数字技术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提升成员间的互动的社会效益,发挥数字技术对共识规范生成、传播、反馈等过程的积极影响,建立技术与人之间可靠的现实联系。二是在规制数字技术发展方面,摆脱就技术谈技术的理性评价模式,转而探索将技术关进制度和法律“笼子”的现实操作空间。基层民主制度是“政党建构”与“社会推动”合力的结果,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社会规范是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则,也是指导技术发展的重要准则。在技术与人之间建立可靠现实关系的基础上,经由民主制度而形成的关于评判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的程序与标准应成为规制技术发展的重要依据,通过基层民主制度将共识规范植入技术伦理。三是党的领导对于数字赋能下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民主的根本动力来自社会,但民主要成为人与社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量,离不开国家在其中的积极推动和正确引导……在中国基层民主实践中,党和国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4林尚立:《基层民主:国家建构民主的中国实践》,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基层民主实践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制度化体现的重要渠道,离不开党在提供制度支撑、引领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保障作用。数字技术对基层民主制度的赋能和对人的主体性的激发,仍需党作为一种贤能力量对规范价值和实践准则的引领,使人、制度和技术在正确引导下有效衔接与协同。
(三)制度维度:形成组织协同下的问题解决机制
基层民主制度运行的实效与制度内各主体间的协作效果紧密相关。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参与主体,协调各类组织间及其与数字技术间的关系,形成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是提升制度效能的重要抓手。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动员社会、把关组织政治建设、规制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并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在信息提取整合与传播等方面的优势,在制度运行基本原则等方面实现公共意志对技术理性的合理规制,形成“人-技术-组织-制度”在基层社会解决问题的合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政治共同体。二是加强技术与基层政权组织在发现、解决、总结问题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从制度优化和能力提升两方面提高基层民主制度效能。一方面,发挥智能化技术在问题甄别、整合与分析方面的作用,并将技术理性、社会规范和行政管理规章整体纳入问题解决机制中,探索制度优化路径。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完善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社会协同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引导技术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借助智能化、专业化的数字技术,提升制度运行的吸纳、组织和协商能力,以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融合数字技术网络与制度体系网络,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人民参与民主生活提供有效制度路径。三是以技术赋能问题解决参与机制,进一步探索技术与民主结合背景下民主形式的多样性,发挥协商民主在价值与实践方面的积极功用,使数字技术有助于人民在情感与理性的博弈和互动中通过说服与沟通形成基于集体同意的有效决策,以民主的方式解决基层民生问题。
五、结语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视角看,技术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导致人在政治生活中主体性的丧失,反而是基于人的主体性的政治性组织不断发展和壮大。数字时代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仍应立足于政治制度的完善与精进,将技术作为一种影响因素而加以考量,并在此过程中注重对人的观念和能力的开发,从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体会人对技术的控制和利用,以确证人是政治生活核心的基本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