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抗日根据地兵工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及其实施*
2024-01-19晏雪莲
晏雪莲 李 敏
据笔者统计,太行根据地在1939—1945年之间,建立的兵工单位共计91个(1)太行山的兵工企业主要集中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武乡县以及晋中市左权县,位于太行根据地的腹地。91个这个数字,系根据已经出版的《武乡县革命遗址概览》(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左权县革命遗址概览》(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山西省革命遗址通览》(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以及山西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等资料,再结合《兵工史料 第十辑》(兵工史料编辑部,1987年版)、太行根据地各地的地方史志材料以及笔者的田野调查得出的数据。,其产品不仅供给本地区使用,还支援了其他根据地。在艰苦卓绝的抗战中,完善的兵工工人的薪酬福利制度是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然而,自1942年9月始,根据地面临严重的困难,持续数年的天灾、残酷的“扫荡”和层层经济封锁,造成根据地粮食缺乏、物价飞涨,军民生活陷于困苦之中。如何在艰苦的条件下保障兵工工人生活所需,并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对军工部门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运作提出了重大考验。在革命史的研究中必须回到历史现场,注重革命政策与具体实践的互动关系,重现艰难、曲折、复杂的革命过程,从而彰显共产党的能力和光辉,证明其革命胜利来之不易。(2)李金铮:《“新革命史”:由来、理念及实践》,《江海学刊》2018年第2期。中国共产党如何在物资极度匮乏的情况下,短短数年将太行军工不断发展壮大,充分调动军工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则是笔者思考的核心切入点。本文选择太行军工薪酬福利制度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对这一制度实践和过程进行探讨。
目前学术界对太行兵工企业的研究集中于对兵工企业的缘起、发展过程以及原因的探析(3)杨尚军:《抗战时期的八路军军工部(上)、(下)》,《党史文汇》2014年第4、5期;江峰:《抗日战争时期我军的兵工生产》,《国防科技》2004年第8期;刘庆礼:《晋冀豫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工业述评》,《湘潮》2009年第11期;王兆春《中国共产党在战争时期领导的兵器工业》,《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1年第3卷第1期。以上研究着重研究抗日根据地兵工厂的发展的历程、特点及历史贡献。,对于兵工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研究则相对较少(4)曹敏华:《抗日战争时期晋冀豫根据地的兵器工业》,《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第6期;申窦飞:《八路军军工工人研究——以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为例》,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董广存、贺冰:《我军早期的军人津贴》,《中国档案》2008年第3期; 曹敏华:《论抗日根据地兵器工业的建立与兵工企业之运作》,《抗日战争研究》2009年第1期。。有鉴于此,本文拟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利用各级档案和已刊史料,辅以新发现的抗战民间文书,试图厘清太行抗日根据地兵工工人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演变,并进一步探讨其实践机制及过程。
一、薪酬制度的发展演变
太行抗日根据地的兵工企业归属八路军总部军事工业部,根据不同情况,或为直接领导(5)直接领导是军工部直接管理的一些重要的大型的兵工企业,其产品主要供给部队使用,例如一些化学厂(生产硫酸、硝酸、硝化棉等等)、炮弹厂(生产五〇小炮、八二迫击炮等等)、枪弹厂(生产子弹、八一式马步枪等等),这些兵工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是整个兵工体系的核心。是一套完整的生产机关。由军工部直接领导表现为: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工务制度、器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会议汇报制度、劳动纪律等等)、工厂名称的不同(最初集中发展时期的一所、二所、三所等,分散发展时期的一所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等,最后整顿合并时期的九厂一所)、工人组成的不同、经费多元化等等。,或为间接领导(6)间接领导的是一些生产相对较为简单、产品主要供给当地民兵组织或游击队的一些军工生产单位,例如地雷厂、手枪厂,有时军工部会派出一些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有时也会给予一些资金支持。这类型的单位一般生产规模较小、开办者多元化。。兵工厂最初属于部队的一个生产单位,实行军事化管理,每年八路军总部从军费内拨出约3200余万元,用于工厂开支。(7)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通志·军事工业志》,中华书局 1997年版,第57页。1940年4月彭德怀视察黄崖洞兵工厂时指出:“工厂不是军队,工人不是战士,要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颁布劳动法,保障军工生产任务的完成,保护工人的利益。同时还要求尽快成立兵工工会,以团结教育工人。”(8)郑汉涛:《总部军事工业的生产管理》,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兵器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页。此后,兵工厂由军事化管理转向工厂化管理,工人的薪酬制度也随之由最初的供给制演变成工资制,由于战争形势及根据地情况的不断变化,这一演变呈现复杂态势。
(一) 供给制时期(1937年8月—1940年4月)
八路军甫入山西时,随军修械所是最早的兵工厂,其职工待遇和军队相同。1938年8月,八路军总部决定将分散在各地的随军修械所集中起来组建成韩庄修械所,以进行统一领导。一直到黄崖洞兵工厂发展初期(9)太行兵工的发展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又从集中到分散、最后再集中的历史过程。从1937年7月到1939年6月,是随军修械所的产生与发展阶段。其中,在1938年8月成立的总部修械所,位于山西省榆社县韩庄村,又称 “韩庄修械所”,是八路军总部将分散在各地的随军修械所进行集中的统一领导组建而成,是八路军总部兵工生产由分散走向统一的标志,代表着太行军事工业的正式建立。从1939年7月至1942年2月,是总部军事工业的发展时期。随着韩庄修械所的不断扩大,目标也逐步暴露,韩庄距离太原很近,经常遭到日军的扫荡,因此寻找一个更为隐蔽并且适合扩大生产的地方显得十分重要。八路军为了保存实力,将韩庄修械所搬迁至黄崖洞,组建了黄崖洞兵工厂,此时建立的兵工单位主要有军工部一所、军工部二所、军工部三所、军工部四所、柳沟铁厂、复装枪弹厂等等;从1942年3月至1944年3月,是反“扫荡”中的分散生产阶段。1942年,日军对根据地实施“治安强化运动”,加强对根据地的扫荡,妄图一举消灭八路军,摧毁其生存条件。再加上根据地面临着严重的旱灾,军民面临着严峻的生存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缩小规模,分散转移”的方针,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旦局部被破坏,不会波及全局生产,这时候的兵工生产单位主要有一所一分厂、一所二分厂、一所三分厂、新二所一分厂、新二所二分厂、四所一分厂、四所二分厂、四所三分厂等等;从1944年6月至1945年9月,是整顿合并支援对日反攻阶段。1944年,日军收缩兵力,已无力再进行大规模的“扫荡”。我军进入了战略反攻时期,军工部对所有兵工厂进行了整编,设立九厂一所,奠定了太行兵工的最后格局,此时的兵工单位主要有军工部一厂、二厂、三厂、四厂、五厂、六厂、七厂、八厂、九厂、军工部实验所。,在工人待遇方面都是实行供给制。兵工工人穿军衣、吃军粮,并发放少量津贴,“每月给以军人津贴1—5元,工人家属,无论男女老幼,均由公家赡养”。(10)《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生产行政工作的建设》,《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四辑,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此外,还有一些技术津贴,最高为每月9元,学徒每月1元5角。(11)郑汉涛:《总部军事工业的生产管理》,《晋冀豫根据地》,第121页。1939年7月至1940年4月,“由于物价上涨,津贴也进行了改变,最高工匠15元,最低学徒5元”。(12)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通志· 军事工业志》,第57—58页。随着时间推移,这种不论技术高低、劳动多少,待遇相差无几的做法造成了职工的懈怠,生产积极性不高。兵工厂的一般工人,尤其是河南手工造枪工人与本地工人,皆依靠技术养家糊口,可是津贴微薄难以满足所需。故津贴制只能吸引有政治觉悟而自动来归的工人,对因流离失所而归来的工人及战争中被俘的工人则难以产生吸引力。(13)《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生产行政工作的建设》,《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四辑,第68页。津贴制难以激发工人的劳动热情,工人们经常开小差、干劲不足,彭德怀视察兵工厂后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要求建立实施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会,充分保障工人权益,工资制改制由此开启。
(二) 工资制确定和发展时期(1940年5月—1942年秋)
1940年5月1日,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在黎城县槐树坪村召开,大会通过了《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正式确定了工资制:穿着部分实行供给制,伙食和津贴部分实行工资制。(14)《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297页。之后的工资变化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太行抗日根据地兵工企业的工资制在1940年至1941年9月,处于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工人工资不断上涨;同时此阶段内物价相对稳定,工人手中的可支配收入较多。1941年10月到1942年3月,开始区分高物价区、中物价区以及低物价区。因为在1941年3—4月,根据地出现了物价上涨的情况,“由于敌人的严密统制封锁、摧毁,也由于我们贸易机关组织输出入不够和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一句话,由于我们经济战线工作的薄弱,物价显然是高涨了。两个月来物价比原来涨了三分之一,这是一个惊人的现象”。(15)戎子和:《加强经济战线,开展对敌经济斗争——联办财经会议总结》(1941年4月28日),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六财政经济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页。为此,兵工厂调整了工资发放政策,根据各地区物价情况发放数额不等的工资,这一调整虽稍显迟滞,但较为有效地适应了物价变动情况。
如果从横向对比,兵工厂工人待遇远高于同时期根据地其他军政部门。按照1938年《关于各级干部、师供给部、战士津贴之规定》:正副师长﹑政委等5元;团、营长等4元;各级股长、连长等3元;排长等2元;连上士等1.5元;战士等1元。(16)董广存、贺冰:《我军早期的军人津贴》,《中国档案》2008年第3期。1941年,军队的津贴仍是每人每月1—5元,政府与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5—5元。(17)《冀太联合办事处戎副主任伍胜向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的财政建设工作报告》(1941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6页。从左权县1942年各级人员的津贴来看:县长津贴4元,科长3元,科员2.5元,警卫员、司法警1.5元,此外每人每月的菜金为6元。(18)《左权县政府计算花名册》(1942年),左权县档案馆藏,1.2-037-01-1-4~5。到1943年,行政人员多了13元的鞋费(19)《左权县政府计算花名册》(1942年),左权县档案馆藏,1.2-037-01-1-4~5。,不过同年兵工厂也开始多发了“中等土布二十五市尺之市价”(20)《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1943年),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409页。作为被服费。可见,兵工工人的工资待遇高于同时期的其他军政部门。
在粮食工资方面,兵工厂工人的待遇亦高于华北的平均标准。据李金铮研究,近代华北地区的定县流行“大口小口一月三斗”(21)李金铮:《也论近代人口压力:冀中定县人地比例关系考》,《近代史研究》2008 年第4 期。,三斗大约等于37.5斤,37.5斤粮食是华北人民维持生活所需的平均标准。1942年,太行抗日根据地行政部门的粮食工资,从县长到科员均是此水平——37.5斤,只有司法警和炊事员略高,为39斤6两,即39.375斤,皆低于兵工工人粮食工资。(22)《左权县政府总务科三十二年四月份粮食、经费计算花名册》(1943年5月2日),左权县档案馆藏,1.2-037-01。1942年9月之前,兵工工人粮食工资每月最低为42斤小米,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能保证工人的生存所需。1942年9月,工人的粮食工资进一步提高,每个工人每月增加3斤小米,打铁的重体力工人提则升至每月48斤12两,提升的数量虽较有限,但对于正遭受严重旱灾的太行根据地而言已颇属不易。同时,粮食工资的发放较为灵活。自1942年3月始,小米价格飞速增长(23)《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军工部简史》,《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四辑,第56页。,所幸市面小米储备较为充足,故兵工厂将食物工资折算为42斤小米的市价发放,保障职工的生活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当年9月,根据地粮食短缺,物价飞涨,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粮食工资开始以实物形式发放,切实保障工人生存所需。
1940年下半年,兵工厂开始实行按件工资和承包制。工人的工资=固定工资+按件工资。按件工资的具体实施方法是以定额管理为基础,严格按照劳动的工时和消耗的原材料,依据技术等级计算单件工资数额,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具体来说,每一件的工资=标准固定工资/标准产量。(24)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编:《山西军事工业史稿》,1983年,第248页。按件工资首先在武乡县显王村铁厂试点,以一盘烘炉为单位,三人集体承包;军工部与工厂估价委员会联合调查,评定零件工序的生产定额,确定产品的工时定额,依据技术等级折算单件工资数额,以验收合格数发给按件工资。(25)郑汉涛:《总部军事工业的生产管理》,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123页。按件工资实行后,兵工厂生产效率取得很大进步,“如铁工部锻打步枪零件,产量提高3—4倍”(26)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通志·军事工业志》,第58页。、“实行精兵简政,军工部的职工精简了近1/3,但完成的武器、弹药数量和批量还是逐年上升”。(27)刘鼎:《太行兵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八路军回忆史料》(1),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版,第730页。承包制分为个人承包和集体承包,军工部同军区后勤部军械部门签订产品交货包价合同,付款由财政部门负责,其余事宜上级不再干预。军工部对其各厂,工厂对各工部、班组也层层实行产品价格承包制。(28)郑汉涛:《华北军工是怎样发展起来的》,解福谦主编:《山西军事工业工人运动史通览》,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4页。承包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使促进了工厂的经济核算和精细化管理:企业内部的计划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定额管理、物资管理、技术管理等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大到一门炮,小到一个螺丝钉都制定了工时、材料消耗定额和单位成本。
(三) 困难时期的工资储存制(1942年秋—1944年)
自1942年9月始,根据地面临严重的困难,接连而来的旱灾、水灾、虫灾、雹灾和病灾大范围反复交错的发生。频发的自然灾害导致根据地粮食减产严重,敌对势力的破坏则使情况更为恶化,“日寇对我根据地进行了无数次的残酷扫荡,实行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群众赖以进行生产和生活的牲口、农具、车辆和粮食大都被烧毁或抢走,使人民失去了生活的应有条件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盘踞在区边的国民党军也不时对根据地进行“窜扰、掠夺、抢劫”。(29)《一二九师暨晋冀鲁豫军区军民同甘共苦战胜空前严重的灾荒》,陈孝文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史资料选编·抗日战争时期》第5册,金盾出版社1992年版,第631—632页。多重因素作用下,根据地物资严重缺乏,物价不断上涨。
此种艰境之下,兵工厂尽力保证粮食工资发放的同时,固定工资实际供给比较困难,工资制的执行面临波折。1942年秋季,工人的固定工资尚且能够发放,但是“按件工资只好暂停执行”。(30)郑汉涛:《总部军事工业的生产管理》,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124页。1943年,“我军财政入不敷出,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31)《八路军总部及一二九师的财政工作概况》,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795页。八路军总部后勤部在1943年10月4日发出通知,所有部队菜金、津贴费一律停发(32)杨立三年谱编辑组编:《杨立三年谱(一九〇〇——一九五四)》,金盾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工人的工资改为生活工资,每人每天小米1斤5两,菜15两,油4钱。每人每月羊肉2斤。其余部分由公家储存,定期一年半,给予利息”。(33)《八路军总部及一二九师的财政工作概况》,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第795页。1944年,鉴于财政的紧张,八路军后勤部签发《关于停发部队菜金等及工人工资储存办法的通知》,从10月份起,部队停发菜金、办公杂支、马干等费用,由各部队供给;工人工资除生活必须外一律储存。(34)杨立三年谱编辑组编:《杨立三年谱(一九〇〇——一九五四)》,第123页。为保障兵工工人的基本权益,仍发放部分津贴。(35)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通志·军事工业志》,第58页。由此可知,虽然兵工厂实行了领先于其他部门的高薪酬制,但由于灾荒和战争,政策的执行困难重重。
在困难时期,特殊的工资储存制也是随情况而不断变化的,首先是计件工资暂停执行,随后是固定工资暂时储存停发、支付利息。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粮食工资则以实物形式发放,且发放部分津贴。
(四) 工资制的巩固发展时期(1945年)
1945年年初开始,日军维持战争的实力更趋薄弱,已无力对根据地展开“扫荡”,加之根据地力量日益壮大,军工生产飞速发展。(36)郑汉涛:《总部军事工业的生产管理》,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125页。此背景下,军工部适时提高了兵工工人的待遇。1945年5月,晋冀鲁豫区军工部发布了《军工部关于工人待遇的通知》,对工人的工资重新做了规定,“在照顾根据地财政经济困难的原则下,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如下:甲、食物除过去规定发给外每人每月另增加了60元;乙、穿用按过去规定发布的仍发布,发衣服仍发衣服外,每人每年另加发衬衣一套;丙、固定津贴(或工资)除过去规定发给外,为了消除本军外来之分,一律增加津贴,连过去规定的在内增到下列标准(见下表),并每月按照当地附近市集中等小米之市价折钱发给”。(37)《军工部关于工人待遇的通知》(1945年5月22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2-3。引文中的“本军”指八路军培养的工人,“外来”指外来技术工人。1945年4月,赖际发、刘鹏向滕代远、杨立三汇报垴沟工人代表反映“本军”工人与“外来”工人之间的矛盾等问题;5月初,中共中央对晋冀鲁豫边区的工人工资,作出不宜把工人分为“外来”与“本军”等五项指示。
1945年5月军工部各级工人固定工资表
在具体实践上,为了保障工人权益,军工部给工人增加的工资以附近市集小米的中等市价折钱发放,为了防止小米市价波动给工人收益带来影响,军工部要求工人增长之工资“每三个月按中等小米市价重新规定一次,但市价波动上下不超过20%时不重新估”(38)《军工部关于工人待遇的通知》(1945年5月22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2-3。。除正式工人外,见习工匠和学徒的工资也得到了提升,“见习工匠和学徒每月分别增发力用费40元、20元,另外按人数平均每人发5元交给各该工厂自己处理作为平日奖励见习工匠及学徒之用”。(39)《军工部关于工人待遇的通知》(1945年5月22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2-3。按件工资及包工则仍按照过去的工资为标准计算。同时,军工部对部分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予以特殊照顾,规定“本年五月份起重工业(枪炮弹药)工人平均每人每月增贴一百六十三元”。(40)《滕代远、杨立三关于军工厂工人待遇的命令》(1945年5月22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1。可见此时不仅完全恢复了1942年秋季开始停发的计件工资和1943年储存的固定工资,而且工资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兼顾了各层次工人的权益。
二、福利制度
上文对1937年以后根据地兵工厂工人薪酬待遇的发展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探析了在抗战背景下薪酬制度实践的复杂态势。以下将对其时军工部针对兵工厂工人在医疗卫生、保险金、家属待遇等方面的福利制度展开说明。
(一) 医疗卫生
工人健康问题是影响生产的重要因素,在管理中受到特别重视。困难时期,兵工厂工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根据军工部1942年工作报告,全体工人的健康状况主要划分为健康、慢性病与残废三类,其中健康者占比为65.4%,慢性病占32.4%。(41)《军工部一九四二年工作报告》,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59页。为此,军工部制定多项政策以提升工人的健康状态。首先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和医疗补助:“工人患病经医生证明要休息时,其病假在三十天以内者,工资照发,伙食自给。在三十天以上者,除由公家供养医疗外,每月发给休养费三元,按日计算,穿用工资照发,交工会保存,保证工人购买衣服等。”“工人因工作受重伤者,医治期间工资照发,但在扫荡中受伤者,按军人待遇。”(42)《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1943年)》,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412—413页。生病期间工资及额外休养补助的发放,保证了工人的基本生活无忧。同时,医药费根据工人不同的等级予以补助:“工人医药费由工厂辅助二分之一,学徒辅助三分之二,根据实际需要,不限数额,但以上均须得医生之证明。”(43)《关于工厂组织领导方法和工厂工资及各项规程的决定》(1945年6月10日),黎城县档案馆藏,55-43-28。这进一步减轻了患病或受伤工人的后顾之忧。其次是医疗机构的设立,军工部根据不同类型的厂所,设有休养所、医生、司药等,可基本满足一般病症的治疗需求,重症患者送至医院治疗。
此外,兵工厂对女性职工和专门的技术人才进行了特别保护和优待。1943年制定的《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明确规定:
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在夜间工作;女性在月经期间,经医生证明身体虚弱者可酌情请病假一天至三天,期间工资照发;女工在分娩前后,给假两个月,工资照发,但是在工厂工作不到半年的,发一半,因分娩致病或者小产的,按照病假处理。女工有婴儿的,每天可给予两至三次的哺乳时间,每次时长为十五分钟。(44)《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1943年)》,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409—412页。
对专业技术人才,兵工厂设有更高规格的保健办法:
为爱芦(护)专门技术人材(才),对其身体健康给以一定的保证,提高其工作效率,特定此办法如下:1、凡具有专门高深技术知识者才得按此项办法保健,公营工厂由总局批准,联工厂由总董事会批准。2、凡具有上项条件,并经批准之技术干部,除按一般干部发给津贴外。另外根据技术程度工作岗位,身体健康程度等,分为三等,每月发给保健费(只发货币不发实物)。一等每月保健费300元,二等每月保健费250元,三等每月保健费200元。(45)《关于工厂组织领导方法和工厂工资及各项规程的决定》(1945年6月10日),黎城县档案馆藏,55-43-26。
(二) 保险金制度
太行抗日根据地兵工厂生产的产品多为枪支弹药等危险易爆品,且兵工厂大多条件较为简陋,工人们往往冒着生命危险从事生产工作,故对兵工工人因公伤残之后的生活给予保障十分必要且迫切。彭德怀在视察兵工厂时提出,“衰老、残废的给抚恤金、养老金、保险金”(46)《彭德怀对军工部的指示》,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348页。,为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1940年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规定:
工人因工作致残者,不论轻重均由公家解决其工作和生活问题,至少可得军人待遇,在本军之日均可享受军人残废优待、凡因工作致残工人,请求退伍回家者,轻者公家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固定工资,重者公家给予三个月至一年固定工资,以资抚恤,保险金在外。工人因工作死亡,除由公家负担一般安葬费外,并发给其直系家属抚恤金固定工资一至六个月,保险金在外。工人在扫荡中阵亡,应照政府所颁布之“群众参战抚恤办法”处理。(47)《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1943年)》,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413页。
这些规定十分翔实,基本涵盖了工人可能遭遇的各类状况。同时,工厂还会担负全部的医疗费用,“工人因工作致重伤者,医治期间费用除工资照发外,工厂全部负担”。(48)《关于工厂组织领导方法和工厂工资及各项规程的决定》(1945年6月10日),黎城县档案馆藏,55-43-29。此外,兵工厂所处环境决定了其经常面临敌人的“扫荡”和破坏,为此,《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规定,“工人因工作致遭敌奸捕捉或杀害者,资方得酌与其家属以救济费或抚恤金”。(49)《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馆合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河南部分)》,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页。
为了保障因工作受伤害的工人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1941年军工部又进一步确立了保险金的来源:“在工厂的工资总额外,抽取2%的保险金,作为对工伤等特殊事例的处理基金”(50)解福谦主编:《山西军事工业工人运动史通览》,第67页。。1943年,2%的医保经费进一步提到5%:“凡在本部工厂工作一年以上者,由工厂按工人固定工资总额,另给百分之五做保险金,交总工会作劳动保险事业用。”(51)《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1943年),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412页。1945年,5%的保险金又发展成社会劳动保险金:“工厂按工人全面工资提出百分之五,作为社会劳动保险金,交太行总工会,作社会劳动保芦(护)事叶(业),或为工人的生产事叶(业),处理权归太行总工会。”(52)《关于工厂组织领导方法和工厂工资及各项规程的决定》(1945年6月10日),黎城县档案馆藏,55-43-29。当工人因老弱致病不能工作或抗战成功光荣退工时,社会劳动保险金经厂方与工会之协议全部发给工人。
(三) 对职工家属的优待
军工部规定,工人的家属由工人负责,但军工部仍会尽量予以帮助和优待,以减少工人的负担。1940年规定,工人携带之家属,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安排,能工作者适当安排工作,不愿工作的低价售予粮食,有特殊情况者按照工人的粮价售予,如果工人家属不能工作者过多,适当给予补助。(53)《军工部工厂集体合同(1940年)》,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385页。由于物价昂贵,中等以下工人无法供养家属,军工部采取了多种办法以解决此困境:一是招收家属为正式工人;二是附设家庭工人(即半工人),家庭工人不发工资只给予军人待遇,每月发放1.50—3元津贴,吃公家穿公家(但子弹袋绑腿挂包等军用物品不发),但是如果没有完成任务按数扣津贴伙食,超额完成给予奖励;三是不生产的家属,则按照抗属对待,其前提是工人放弃工资按照军人待遇。(54)《军工部各项管理办法》,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 第395—396页。1945年,随着根据地情况的好转,所有军工部工人都可享受和八路军一样的光荣和优待(55)《军工部关于工人待遇的通知》(1945年5月22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2-1。,家属享有的优待力度也随之提升:
1. 凡工人直属家属,在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以前结婚的,老弱残疾无劳动力,不能参加劳动的,由本部每人每月津贴小米30斤,每年中发土布60方尺。
2. 凡工人直属家属,因久病或生产前后二个月内(产前一个月产后一个月),身体不强,不能完全参加劳动者,由本部每人每月津贴米15斤,每年布30方尺,但病态或产期过后,即停止津贴。
3. 凡工人亲生儿女,(结婚以前带来的,买的,或要的都不在内),年在十四岁以下者,每人每月津贴小米30斤,每年布60方尺,如能上学者,学费由本部供给(书纸笔墨发)。
4. 各厂工人家属能劳动的,由各厂负责组织参加生产,购买生产原料之款项,由公家借贷一部分,简单工具,或由公家帮制。能劳动而不劳动的,一律不给津贴。
5. 凡本区工人家属及与本区妇女结婚之工人家属,由本地方政府按照抗日军人家属优待办法优待。(56)《军工部关于家属处理办法与结婚条件的通知》(1945年5月),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4-5。
与1940年相比,这一时期的政策惠及人数多、政策也更加全面,不仅为老弱病残的家属及产妇提供了食物津贴和布匹,解决了工人子女的吃饭穿衣和上学问题;还为工人家属提供了工作机会。更值得注意的是,将军工家属都作为抗属对待,进一步加大了对工人家属的照顾和帮助,在此之前则只有放弃工资待遇,获取少量津贴的工人家属才有此资格。这一时期,军工部对于探亲的工人家属也制定了具体的招待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从敌占区来的,七天以内由工厂招待,回家路费可按路程远近,以工作人员出差的粮食发给;另一种是根据地来的家属,三天以内由工厂招待,但一天路程者不招待(特殊情形例外)。(57)《关于工厂组织领导方法和工厂工资及各项规程的决定》(1945年6月10日),黎城县档案馆藏,55-43-31。
此外,总部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一些政策也切实照顾到了职工的需求。如朱德总司令允许职工兑换“法币”寄回家。一些河南籍的工人家在国统区,用的是“法币”,太行抗日根据地用的是“冀南币”,他们只有将冀南币兑换成法币,家人才能够使用。朱德总司令知道这个情况后,允许职工将冀南币的30%兑换成法币寄回家,这个政策执行后,职工们都很开心,一些河南籍的工人都十分感谢朱总司令。(58)李鑫德:《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军工工会和工运工作的关怀与支持》,解福谦主编:《山西军事工业工人运动史通览》,第375页。上述政策的实行,全面解决了工人的后顾之忧,提升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使其能够全心全意为工厂生产,为抗战的大反攻提供充足的武器支持。
三、薪酬福利制度的实践与保障方式
抗战时期,根据地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推行均离不开高效的组织能力及相对充足的物资、人力供应。具体到太行抗日根据地兵工工人薪酬福利制度的落实,中共在借助行之有效的基层组织,充分调动人力以保障粮食等重要物资供应并灵活应对各类困难的同时,也注重提升工人的政治权益。
(一) 温饱的解决:粮食工资的来源及保障
困难时期,兵工厂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从1940年9月实行粮食工资的发放制度,有时会以实物的形式发放。1942年到1944年间的困难时期,在固定工资无法下发的情况下,制度上规定粮食工资照常发放,且在原有基础上有所上涨。但事实上兵工工人的粮食供给出现了严重困难,“1942年和1943年,职工粮食定量减低,每人每天由一斤降到十两(16两制),后来又降到半斤,而且由于粮食质量低劣,实际吃不到此数”。(59)《军工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吴东才主编:《晋冀豫根据地》,第116页。远远低于粮食工资每月45斤的标准。
八路军后勤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粮食。从一个八路军大型粮秣仓储——山西黎城孔家峧(60)参见晏雪莲、黄英《太行抗日根据地乡村粮秣仓储研究——以黎城孔家峧文献为中心》,《社会史研究》2021年第1期。现存账本、收据等史料可以看出,当时军工部粮食的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主要途径:1.八路军总部拨款、地方代购,“五月卅一日,派柏官庄村五次代购米五石,每斗四元。六月一日,领去洋四百一十七元,五次代购麦五石,五次代购玉茭五石”。(61)《黎城孔家峧抗战文书》,孔家峧村民郭海波收藏,编号:8577。这种方式是指由政府支付款项,由村庄代购,代购的粮食再拨付有需要的八路军军政部门。2.地方屯粮,“入收柏官庄秋季屯粮小米一百零四石四斗七升七合五勺……入收孔家峧秋季屯粮小米八十五石五斗八升五合……支吉峪部玉茭五千斤,折米三千三百三十三斤三两一钱二分五,合斗一三五(62)斗一三五,是一种度量衡标准,意味后面的一石为135斤。: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三合”(63)《黎城孔家峧抗战文书》,编号:8520。;“秋季屯粮:……支吉峪部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三合”(64)《黎城孔家峧抗战文书》,编号:002。从现有账单来看,由地方屯粮再拨付军工部占据军工部粮食实物来源的主流。1942年,根据地粮食紧缺时,军工部还会从地方领取临时粮以确保军工工人粮食工资的发放:“收据 号数 粮字第1号 领粮机关兵工部 月份10—12 领粮种类数目小米1026.12斤……民国卅一年9月21日”(65)《31年10月至12月兵工部临时粮领据一纸》(1942年9月21日),左权县档案馆藏,1.2-009-01-2。。3.借粮,“又派吉峪部借玉茭二千二百六十五斤”(66)《黎城孔家峧抗战文书》,编号:8514。;“卅年一月八日,派吉峪部借粮玉茭贰仟柒百叁拾伍斤,折米壹仟捌佰贰拾叁斤五两三钱三分”。(67)《黎城孔家峧抗战文书》,编号:8579。无论何时,军工部借村里的粮食会积极归还,归还的方式或为抵消下季屯粮,或直接由军工部划拨,孔家峧现存账册记载:“八路吉峪部拨来杂粮二千二百六十五斤。折米一千五百壹拾斤。”(68)《黎城孔家峧抗战文书》,编号:9369。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吉峪部”是军工部秘密代号,军工部在黎城的代购、屯粮和借粮主要是供给当时建在黎城黄涯洞的兵工厂工人。这些抗战文书反映了当时中共为了解决军工工人的温饱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粮食,保障职工正常生活的历史情景,也体现了其不拿百姓一针一线、尽量不给百姓增加负担的优良传统。
除了多方收集粮食外,在粮食的运输方面,根据地政府对兵工厂也采取了特殊照顾:“(一)所有军队和各政民机关之食粮均停义运,自行设法运输。(二)医院伤病员及军工工厂之食粮仍由政府发动义运,但需持有粮食总局特许之证明文件。”(69)《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伤病员与军工工厂运粮问题的命令》(1942年4月17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198-03-00018-7。这道命令是在1942年发出的,为了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政府在处境艰难、人员紧缺的状况下,仍然设法为兵工厂运粮。
(二) 发扬民主、以人为中心,提高工人主观能动性
兵工厂的管理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民主。兵工厂会定时召开各种班会、组会等讨论生产计划、工作中的问题、伙食的管理以及每项政策的实行等,以充分尊重每一个工人的意见。具体来说,“生产任务、生产总结、生产计划,必须经职工生产小组讨论之”。(70)《关于工厂组织领导方法和工厂工资及各项规程的决定》(1945年6月10日),黎城县档案馆藏,55-43-21。重要的议题则由军工部召开会议讨论,各个岗位的工人均有机会被邀请参会,阐发自己的问题和对于某项政策的建议。例如军工部在1945年5月21日上午对麻田会议报告进行了讨论,其中有普通工人(张正庭)提到,“伙食、油盐上级解决了,每天又增加了菜金,这样很可以”;劳动英雄甄荣典提到,“办好工厂,有信心完成任务,提高产量”;还有皮革所工人(高日昇)提到,“关于大包大揽提出时,自己觉得很适当,认为可以增生产提高质量和完成任务,没有好好考虑。虽然总工会提出计算,我当时也算了一下,没有很好考虑也骂了,没有把握,为促进全面工资也得这样,这是不正确的”。(71)《麻田会议报告的讨论材料》(1945年5月21日),山西省档案馆藏,A07-02-00007-6-13。诸如此类普通职工的内心想法,生动反映了军工厂各项政策落地后的真实效果。
同时,参会领导会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针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将正确意见纳入工厂管理体系当中去,形成了双向正反馈机制。如在1942年1月26日到27日召开的太行各分区军工生产供给处长座谈会上,提到了工人的问题与建议:“工人说铁厂十月转变了工资(闻清城工资已转),要求厂房亦转变工资,厂房不答允,所以不满意。每月不请假是否增加一天工资?要求十四天一例假。加工有没有粮食工资?肥皂不够用要求增加。如果每月材料不能开工,不能算我们(工人)歇工。”“有一工人工资每月45元,后奉命调到清城,工资增到60元左右,这引起我们的工人不满。”(72)《太行各分区一九四一年军工生产情形:各分区供给处座谈会记录》,陈孝文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史资料选编·抗日战争时期》第5册,第554页。这些问题都是工人对兵工厂薪酬福利最真实的诉求,让工人发声,有利于工厂实际问题的解决。通过民主制度的实行,各个岗位职员的意见和建议都被吸纳进兵工工人待遇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由此制定出来的各项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执行起来也更为顺畅。同时,工人们在此过程中充分体会到被尊重的感觉,主人翁意识不断上升,充分建言献策,有效促进了工厂的长远发展。
(三) 军政联合:利用有限社会资源为工人家属提供便利
兵工厂在实行供给制时,工人家属按照抗属对待;后来为了提高工人积极性,实行工资制,工人只有自愿放弃工资、领取津贴时,家属才可享受抗属待遇。到1945年,随着根据地情况的好转,加之战略大反攻的需要,在工人高薪酬的基础上,对其家属依然按抗属对待,如此一来就能充分利用地方行政力量,最大限度地为工人谋福利。
太行根据地政府优抗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由最初的“有抗皆优”至逐步放弃“有抗皆优”,到制定助耕、代耕政策、精神优待以及实行抗属在诸多方面的优先权等,更加全面地维护了抗属的权利。(73)郑立柱:《华北抗日根据地抗属的生存状况与政府应对》,《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2期。其中1940年《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抗属在生活必需品购买、荒地开垦耕种、参加生产活动、租佃公地、房屋分配等方面的优先权。(74)《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暂行条例》(1940年),武乡县档案馆藏,2.1.1-0004-7。此外,抗战军人子女及依靠其生活之弟妹皆可免费入学并享有入学补助,是为在教育上之优待。从太行根据地现存的村级档案中,可以看到优抗在基层的具体实践:第一是直接发放粮食和银钱,在给抗属发放粮食时,政府会格外照顾体弱的抗属,安排牲口或者民夫帮忙将粮食运到抗属家中。第二是积极组织代耕队优先帮助抗属耕种、秋收。优抗政策在基层得到很好的执行,抗属在根据地的地位较高。将兵工工人家属提高到抗属待遇,免除了工人的后顾之忧。通过军政联合共同努力,集中力量提高工人的福利,为工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产环境。
结 语
太行抗日根据地兵工企业的薪酬制度总体来说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完成了由供给制向工资制的转变后,兵工工人的工资在八路军军政部门中处于领先水平。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面临多重因素导致的严重经济困难,既有制度设计并不能完全执行。在1942年秋到1944年间,太行区遭遇了严重天灾,加之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扫荡”,根据地面临严峻生存问题,根据地拨出了大量物资用以赈济,为稳定物价,太行根据地又只能采取货币紧缩政策,减少货币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军工企业不得不采取工资储存不发的措施,仅发放粮食和少量津贴,以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为保障工人温饱,根据地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粮食;并广泛开展大生产运动提高自力更生能力;同时良好的军民关系也为根据地军工企业的生存提供了有力帮助。1945年开始,随着情况好转,军工工人的工资不仅恢复正常发放,而且工资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为抗战大反攻提供了坚实的军火保障。
在福利制度方面,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党,十分重视保护兵工工人的权益。医疗权益方面,由医疗保险金制度发展成更为完善的“社会劳动保险金”制度。在当时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取军政联合的方式,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为兵工厂职工家属提供各种便利,包括发放粮食物资、子女入学、配偶生产津贴、帮忙农耕等一系列福利制度,解决了兵工工人的后顾之忧。同时,打破少数干部负责制,尊重职工意愿,增强工人工厂主人翁的观念,从而使整个工厂利益和工人利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提升了工人的主观能动性。
在薪酬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其灵活多变的践行方式最大程度保证了工人权益,调动了其生产积极性,并进而推动兵工厂生产产量增加,为八路军装备力量提升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此外,透过这一制度的实践与演进过程,也得以窥视中共最终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部分原因所在: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中共注重保障普通群众、工人和士兵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在诸多发展与生存困境前,中共韧性十足,善于因时因地制宜、调动各类资源以灵活推进政策的施行。后者实际上得益于中共将权力全方位下探至根据地乡村社会的政治能力,而这很大程度上又离不开其以人为本的施政特色。两者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