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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语法”关照下汉外词汇比较

2024-01-19沈家煊

辞书研究 2024年1期

本文原为作者在“第14届全国汉语词汇学学术研讨会”(2023.9.16—17,上海)上的讲稿,应邀约并做补充整理后发表。

摘 要 汉语“大语法”超越主谓结构,以对话为基础,以对言格式为主干。韵律和词汇都是大语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词汇的汉外比较有利于真切认识汉语的词汇特色和构造运作之道。与英语相比较,逻辑要素在汉语里的习惯表达倾向于成对的语词,这一比较更能揭示汉语大语法“对言对思”的特性。“语义的不确定性”是语言的正常特性,符合语言交际和语言演化的一般规律。从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不确定性”出发,确立汉语词汇和语法共同的“名动包含”的格局,这就开启了把名词和动词视为“对等项”的可能,为汉语大语法超越主谓结构创造了学理条件。确立汉语“名动包含”格局还有助于我们从汉语出发反观印欧语,从而加深人们对人类语言本质的认识。

关键词 大语法 词汇汉外比较 对言格式 语义不确定性 名动包含

一、 大 语 法

1. 什么是汉语“大语法”

汉语“大语法”讲的是汉语构造与运作之道(the way of Chines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按照沈家煊(2016)和(2019a),它可以归纳为:以对话互动为根本,以对言格式(而不是主谓结构)为主干,字词句篇贯通,音形义用一体,传情达意不二,历时共时交织。“大语法”也叫“对言语法”。

2. 为什么要有大语法的观念

一则,诚如启功先生(1997)所言,印欧语的葛郎玛这只小竹圈套不住汉语现象这只大熊猫;一则,下面将说明,大语法的观念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人类语言本质的认识。

3. 韵律和词汇都是大语法的组成部分

韵律是大语法的组成部分,所谓“韵律语法”,在汉语里它不是韵律和语法的交界面(interface),而是大语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详见沈家煊(2017a)《汉语“大语法”包含韵律》一文的论证。

词汇(词法和词义)也是大语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词汇和韵律二者勾连,写诗作文说话,两个字意思差不多,选用仄声字还是平声字,还有双声叠韵等,表意效果不同,所以说大语法传情达意不二。字词单双音节的区分和组配方式对汉语十分重要,

例如:

与其治这种社会病,不如治这个病社会。

“社会病”是2+1节律,“病社会”是1+2节律,这不是平白无故的。沈家煊(2016)在《名词和动词》第十一章里论证:单双音节的区分和变换要比名词动词的区分重要,比词和短语的区分重要。单双区分和单双组配是汉语“大语法”的形态。

4. 统合“三个平面”

汉语语法学界“三个平面”(语法、语义、语用)的理论,并不是中国学者的独创,而是来自1938年莫里斯(Morris 1938/1939)讲符号学的三种关系,符号与所指的关系属于语义范畴,符号与使用者的关系属于语用范畴,符号与符号的关系属于语法范畴。这个三角关系使符号学成为一个整体,可以分析但不能分割,讲符号与符号的关系不能脱离讲另外两种关系而独立进行。

当今的生成语言学所建立的“三个模块”(语音、语法、语义)说,将语法(句法)看成一个独立自主而且位居中心地位的模块,这种做法的得失留待后人评价。我们提倡的“大语法”并不抹杀区别,也不反对分析,但宗旨是要把三个平面或三个模块统合起来而不是分割开来。在国外的主流学界之外,想把三者统合起来的人并不罕见,如功能学派、语用学家和认知语言学家等,在他们看来,并不是只有对三者做严格的区分才是“科学的”做法。

5. 构式和词汇互动

吕叔湘先生(1984)曾指出并举例,许多语法问题其实是词汇问题,是词的用法问题。这是编《现代汉语八百词》的初衷。词汇只要进入使用的状态就必定与语法结构发生互动。笔者写过一篇《说“偷”和“抢”》(沈家煊 2000)的文章,其中举例有:

John robbed Mary of 10 dollars.(约翰抢了瑪丽十块钱。)

John stole 10 dollars from Mary.(约翰偷了玛丽十块钱。)

*John stole Mary of 10 dollars.

张三把李家抢了。

张三偷了李家。

?张三把李家偷了。

弄清了“偷”和“抢”的词义差别,也就明白了语法上的差别。笔者还写过一篇如何分析“王冕死了父亲”这一句式的文章(沈家煊 2009),其中举例有:

王冕死了父亲。

?王冕病了父亲。

流感来袭,小班一下子病了五个。

这个语法现象,背后是“计较得失”的构式意义跟“病”“死”的词义之间的互动。笔者跟王伟合写的《读赵元任讲“了”》(2023),也是想说明,与其说“了”是语法的体标记,不如说是“了”的词义和用法在起关键作用。构式和词汇互动,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无须多说。

6. 四字语和成对关联词

汉语多见四字语,是词汇现象也是语法现象。也许有人认为,四字语作为一种成语,有如英语的snowman(雪人)、blackboard(黑板)、pickpocket(扒手)等复合名词,只不过是构拟人类“早期语言”(early language)的化石证据。(Heine等 2013)但笔者认为,汉语四字语不是化石,现今还在不断产生新的四字语,如“深耕细作、学懂弄通、兴无灭资、大干快上、赶英超美、明灶亮厨、一医一患、扫黄除黑、互利共赢”等。也难说它是“活化石”,它就是生机勃勃、长盛不衰的活语言。其实英语的复合名词又何尝不是

如此。

当今学界对语言的本质有两大看法,一种认为语言的根本是计算(生成语言学),一种认为语言的根本是对话(互动语言学),两种观点好像水火不容。我认为汉语的四字语同时体现计算和对话两种性质,详见《说四言格》(沈家煊 2019b),值得我们追究的问题是:为什么偏偏是数字4?为什么四字语在汉藏语里普遍存在?

从语言的起源和演化来看,人类语言植根于对话对言,演化过程中出现分叉,印欧语转而朝形成主谓结构的方向发展,汉语则继续向形成对言格式的方向发展。对言语法(也就是“大语法”)和对言格式更接近人类语言的本性和本源。

二、 汉外词汇比较

1. 为什么进行汉外词汇比较

汉语内部的词汇比较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笔者认为其中意义最大的是,揭示了方言或地区之间的词汇差异,反映了词汇历史演变的不同层次,南北古今打通,共时历时交织。为什么还要进行汉外词汇比较?原因很简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要真切认识汉语自身的特点,就得通过跟其他语言的比较。有一位著名的美国生成语法专家来我国做演讲,他拿汉语跟伊朗的一些语言做比较,得出汉语的名词是包含动词形容词在内的“大名词”的结论,他还对我们说,“只从汉语看汉语是看不清汉语的” (Larson 2009)。他的这个略显自负的告诫我们应该虚心接受,语法研究是这样,词汇研究也是这样。汉外词汇比较是汉外语言比较的重要部分。

2. 不同语言专门词汇的比较

一般来说,不同语言个别词汇的比较意义不大。比如英语的rose一词指玫瑰、蔷薇、月季三者,汉语没有一个对应的词,翻译的时候只能凑合着译。汉语的“虫”字,老虎叫“大虫”,英语也找不到对应词。但是也有例外,汉语“对”字有“应对”“对子”“对待”“正确”等多个意思,英语里找不出一个对应的词来,这背后有深刻的原因和含义。[参见沈家煊(2019a)《超越主谓结构——对言语法和对言格式》第八章]

不同语言之间专门词汇的比较相对更有价值,因为具有系统性。大家都知道,亲属关系词汇的比较研究具有人类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的意义;颜色词汇的比较研究,语言之间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具有认知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的意义;还有时空词汇的比较研究,比如“前后上下”词汇的用法,中国人用“日月、光阴、岁月”等词汇表示时间,对了解不同民族时空观的异同意义很大。这方面的研究还可以扩展和深入。

三、 逻辑要素的词汇比较

关于专门词汇的比较研究,这里着重探讨表达逻辑要素(也叫逻辑常项)的词汇。因为语言和思维关系密切,所以这一比较研究更能揭示汉语的构造和运作之道,揭示汉语大语法的本质特性。笔者想提请大家重视赵元任先生的两篇文章,一篇已有中译,是1955年的《汉语语法与逻辑杂谈》,一篇是1959年的How Chinese logic operates?(《汉语逻辑如何运作?》)。两篇都是讲逻辑(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的要素在汉语里的词汇表达有什么特点,如何受制于汉语的构造和运作之道。

1. 逻辑要素的对言表达

这是沈家煊(2019a)《超越主谓结构——对言语法和对言格式》第七章里的一个标题,内容是在赵元任上述二文的基础上,将逻辑要素在汉语里的表达方式概括为“倾向用成对的词构成的对言式”。请容笔者在这里再做简要的介绍(大写英文字表示逻辑要素)。

(1) IF…THEN

怀特海和罗素把NOT和OR当作原始要素,把IF…THEN当作用前者定义的导出要素。而汉语的情况刚好相反,通常不说“p或者q”,如“你来或者我去”,喜欢说“(如果)不p,就q”,“你不来我就去”,或者“不是你来,就是我去”,因此汉语实际上是把怀特海和罗素的定义倒了过来,把IF…THEN当作原始要素,NOT和OR是导出要素。汉语的这种习惯说法是一种对言表达式。实际上汉语没有与英语or相对应的语词,“或是、或者、或”的本义是“某人”或“某些情况”,“或是你来,或是我去”的意义就是“在某些情况下你来,在某些情况下我去”,也是对言式。IF…THEN还导出ALL要素,见下。

(2) NOT

汉语不仅习惯用“不p就q”表达“p或q”,还用“X不X”这样的“正反对”表达一般疑问,“你去不去?”。“不”和“都”构成二字对言“不都”或“都不”,表达不同的意思,因此英语、法语等语言里All that glitters are not gold和Tou ce qui reluit n’est pas or这样的歧义现象不会发生。还可以补充两点。一是频繁使用“不……不”对言式,表达多种意思,如用来表达必要条件(可与英语的表达比较):

不打不相识。The fight between us just makes us friends.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Birds of the same kind live together.

“不作不死”翻译成洋泾浜英语No zuo no die已编入美国网络词典。“不三不四,不男不女”这样的“不……不”式表达的字面以外的意义,英语neither…nor表达不出来。二是频繁使用各种肯定否定对举的格式,强调某种意思。如“爱A不B”四字格是一种,“爱来不来、爱理不理、爱答不理”;“买涨不买跌”“不是我们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是又一种。表达“巧就是巧”的意思,汉语会说“无巧不巧”。

最值得注意的是,漢语没有相当于英语no的形容词,No one comes用汉语来说是“没有人来”,是用“没”否定动词“有”,所以吕叔湘(1942/1982)说汉语的名词好像本身不受否定。“没有人来”简缩成“没人来”,是两个对言的套接,即“没人+人来”;“有人来”也是两个对言的套接,“有人+人来”。笔者在《超越主谓结构对言语法和对言格式》(2019a)里把这种兼语式称之为“链接对”。如果不管潜在的“有”字,“没”(古汉语“无”)这个否定词既否定动词又否定名词,这跟英语no否定名词、not否定动词的分工不一样,于是汉语很容易形成“没车没去”“没钱没买”这样简短的对言表达式;如果肯定“没”后有“有”字,结果一样,名词动词都可以做“有”的宾语。

(3) AND和OR

汉语没有与英语or相对应的析取词(见上),也没有与英语and相对应的合取词。名词之间的并列连接可以用“跟、同、和”,但赵元任认为这几个词都不是真正的合取连词,而是“连介词”,连古汉语的“而”也是,连接的两个成分不是真的并列,“A跟B”必须解释为AB并列的例子相对来说是不多的。举个例子,“中国人跟日本人长得像”是拿日本人做参考标准,“日本人跟中国人长得像”是拿中国人做参考标准。汉语表达真并列关系的只是语词的并置,如“先生太太不在家”“他老打人骂人”“中国人日本人长得像”。

英语疑问句中的or,如“Will you eat rice or noodles?”,如果用升调是表示“你吃这两样中的一样吗?”,属于是非问句,汉语的习惯表达是“你不是吃饭就是吃面吗”这样的“不是……就是”对言式;如果用先升后降调是要求听话人进行选择,是选择问句,汉语的对言表达如“你吃饭吃面啊?”简直就像在朗读菜谱。

汉语疑问句的类别因此也体现出汉语以对言为本的特点。英语选择问句采用的是跟是非问句同样的句法手段(主—谓换位),差别只在于选择问句列举不止一个选择项供选择,所以选择问是非问的一个小类。汉语的情形不同,是非问或者采用正反问,如“去不去?”,或者句尾加“吗”,如“去吗?”;而选择问不能用“吗”,却可以跟特指问一样用“呢”,如“你吃米饭还是面条呢?”“你吃什么呢?”,所以选择问句是独立的一类。汉语反复问句(也叫正反问句)是选择问句的一个小类,即“正反选择问句”。总之,选择问句在汉语里地位重要,单独成为一类,这是因为选择问(如“你吃饭吃面?”)本质上是对言形式的“对言问”。

(4) ALL和SOME

汉语中没有一个形容词或代词与英语的all一词对应,ALL这个要素一般用副词“都、全”表达。有一个貌似形容词的“凡”(或者“凡是”),如“凡人皆有死”,常用来翻译英语All men are mortal。其实“凡人皆有死”是乔装打扮的假设命题,相当于if…then这个对言式,if的成分经常省略,then的成分在后面另有一个副词(这里是“皆”)的情况下也可以省略。

“都”和“每”经常搭配使用,如“每个学生都大笑”(单说“每个学生大笑”不好),“每”是分说,“都”是总括,互文见义。近期有不少讨论“都”字语义的文章,两种观点争执不下,一说“都”表示总括,一说“都”表示分配。如果从对言和互文见义着眼,双方就不会那么执着己见了。

一路走来,果然不是奇就是异,不是险就是峻,不是俊就是美,不像梦就像幻。(刘醒龙《君子不老》)(=处处皆奇异险峻俊美梦幻)

题壁有诗皆抱恨,入祠无客不伤情。 (京韵大鼓《剑阁闻铃》)

“不是—就是”“有—皆”“无—不”成对,其实都是IF…THEN,这就是汉语表达ALL的习惯方式。

汉语另一种表达ALL的办法是重叠或重复,方式多样,它们是更加典型的对言形式,除了“个个有奖,人人不信”等,还有:

人见人爱。(每人见了都爱。)

每家有每家的难事。(每家都有难事。)

一天又一天的事情。(每天都有事情。)

谁有钱谁遭殃。(有钱的都遭殃。)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做和尚每天都撞钟。)

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大家都出钱出力。)

逻辑要素SOME的表达,汉语里也没有与英语some相当的形容词,Some men tell the truth一句汉语的正常表达是“有人说真话”这种兼语式,相当于英语There are men who tell the truth,这正好是现代谓词逻辑的“存在一个x是φ”,公式为(x)φ(x)。用英语来解读这个公式通常是There is an x such that …这种较为复杂的说法,而汉语的表达是对公式的直接解读。上面已经说明,汉语的兼语句式实际是两个对言(这里是“有人”和“人说”)的套接,是“链接对”,赵元任说“这与汉语造句法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5) THERE IS

赵元任说,汉语里没有there is,只有“有”字。而“有”和“是”是一对词,代表一对概念。我曾经用一张“词义地图”来说明,“是”“存在”“拥有”三个概念的表达在英汉两种语言中的划界差别,如表1所示[参见沈家煊(2016)《名词和动词》第十章]:

英语there is表示“(存在)有”,而there is 也是一种is“是”,所以there is和is不构成一对词。正因为如此,中国人难以理解西方关于BEING的哲学探讨,也很难将其译成汉语。当然西方人也难以理解汉语大写的“有”,拥有(你有多少钱?)和存在的有(你手上有多少钱?)都是“有”。

这个差别关系到英汉两种语言构造的大格局。汉语对词“是—有”和对词“的—了”决定汉语大语法的大分野,如表2所示:

语法上“肯定”和“叙述”的分野、语义上“是非”和“有无”的分野、语用(语气)上“直陳”和“非直陈”的分野,三者都在形式上体现为“是/的”和“有/了”的分别,大致对应于古汉语“也”和“矣”的分别。这个大分别远比名词和动词的分别重要,比词和短语的分别重要。

赵元任特别指出,Morris Swadesh曾编制过一个“与文化无关的二百词”词表,供调查语言使用。其中按英文字母顺序(因而语义上可以认为是相当随机的)排列的前5个词为all、and、animal、ashes、at。除animal和ashes两个,其余三个很难在汉语里找到对等词。也就是说,前5个词当中就有3个并非与文化无关,而只能说是英语,至多是印欧语言的特征。总之,基本逻辑概念在汉语里的习惯表达倾向于成对的词,这更能说明汉语以“对言”格式为主干和中国人“对思”的思维习惯。

2. 对言逻辑的两个要素

以上讲的逻辑要素是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的常项,这两种逻辑都基于主谓结构,只是一阶谓词逻辑突出动词的中心地位。

汉语不是以主谓结构为主干,而是以对言格式为主干,汉语的逻辑因此是“对言逻辑”。笔者最近探究“对言逻辑”的要素或常项,在《语言0-2逻辑:二元倚变和二元共享》(沈家煊 2022)一文里提到,对言逻辑容纳命题逻辑或一阶谓词逻辑而又超越后者,是一种“二元相关律逻辑”,属于高阶逻辑。这种逻辑有两个要素,即“二元倚变”和“二元共享”。二元倚变造就“缩放型的平行对”,二元共享造就“平铺型的链接对”。汉语的组织构造之道是平行对和链接对的经纬交织。以“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为例:

平行对的纵向放大

老 壮

老骥 壮心

老骥伏枥 壮心不已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链接对的横向延伸

老者,骥也。(老骥)

老者,骥也;骥者,伏也;伏者,枥也。(老骥伏枥)

老骥者,伏枥也;伏枥者,志在也;志在者,千里也。(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老骥伏枥者,志在千里也;志在千里者,烈士暮年也;烈士暮年者,壯心不已也。(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平行对的纵向放大显然是“二元倚变”。从横向看“老骥伏枥”,“骥”是“老”和“伏”二词的共享成分,“伏”是“骥”和“枥”二词的共享成分。链接对的横向延伸和平行对的纵向放大是交织在一起的。

基于主谓结构的命题逻辑造就了三段论演绎推理,基于对言格式的二元相关率逻辑造就“起承转合”的四段论,后者容纳而又超越前者。笔者通过《道德经》第一章的文体分析来详细说明这一点。(未刊)

3. ChatGPT的启示

最近聊天机器人ChatGPT令人惊异的表现成为大家关注和热议的事情,笔者听一些专家的介绍,得知ChatGPT的运作原理很简单,依靠超大数据和超强计算能力,再加上接受人对它的反馈,它所做的事就是“预测下一个词”。从“老”预测“骥”,从“老骥”预测“伏”,再从“老骥伏”预测“枥”,这就是笔者说的链接对的运作方式,可称之为“词链”。后面要预测“壮”字,就要考虑到“老—壮”这个平行对,它在“老、壮、少、幼、嫩、新……”这个类聚群(可称之为“词团”)之中。通过计算形成词团后就大大缩小了预测的范围,减小了计算压力。“词链”和“词团”交织,ChatGPT的成就证明了词汇在大语法中的重要地位。

许多人喜欢给ChatGPT挑毛病,说它这也不能,那也不能,还是人能。其实聊天机器人也在不断进步,我们应该多“替人工智能着想”,毕竟在“只说合乎语法的话,不说不合语法的话”方面,它已经证明“语言可以通过实时实践集合来确定,而不依赖人为设定的先验语法”(赵汀阳 2023)。想想我们人,说话颠三倒四、前言不搭后语的难道还少见吗?语言学家更应该把这件事情看作挑战和机遇,认真反思自己的作为。

四、 语义的不确定性

讲大语法或对言语法关照下的汉外词汇比较,不能不提一提“语义的不确定性”问题。词汇意义具有不确定性,语法意义也具有不确定性,两者是共通的。首先要解释什么是“语义的不确定性”。

1. 什么是“语义的不确定性”

关于语义,除了有“笼统”(vagueness)和“歧义”(ambiguity)这两种现象外,还有第三种很普遍的现象,叫“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不少人把不确定性当作笼统或歧义看待,这其实是不应混淆的。朱德熙先生(1980)很早注意到语义的不确定性,笔者早年有篇文章(沈家煊 1991)提到并有进一步的阐述。

按照Kempson(1980),“语义的不确定性”有明确的所指:当一个词在使用中的两个所指在语义上有上下位或类属关系的时候,通俗讲就是一个意义包含另一个意义的时候,这个词的词义具有“不确定性”。以英语dog一词为例,它的一个所指是泛称的狗,一个所指是非bitch(母狗)的公狗。又如man一词,一个所指是泛称的人,一个所指是非woman(女人)的男人。汉语“护士”一词,与英语的nurse一样,一个所指是泛称的护士,一个所指是非“男护士”的女护士,如图1所示:

dog、man、“护士”的词义都具有不确定性。就dog而言,它的词义具有不确定性,在有些场合它泛指狗,在有些场合它只指公狗,那么能不能把dog分化为dog1和dog2两个词呢?dog1泛指狗,dog2专指公狗。回答是不行。因为在任何场合当你说This is a dog,not a bitch(这是条公狗,不是母狗)的时候,这个所指也一定同时是狗。所以遇到这种情形,我们不能说dog是一个同音词,最多只能说它是一个多义词。

2. “名动包含”说

笔者这十多年来做的一项工作就是,论证汉语词类的语法意义也具有“不确定性”。拿名词和动词来说,汉语的名词是“大名词”,动词是属于大名词的“动态名词”,不属于动态名词的那部分名词是“静态名词”,也就是语法专家通常所指的“名词”,如图2所示:

无论词汇还是语法,汉语都是这个“名动包含”格局。词汇是这个格局,从东汉刘熙的《释名》到当今“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我们历来是这样看待名动关系的。《释名》所释的有指物的名,也有指事的名:

指物名:天地山水 父母兄弟 眉眼舌齿 笔墨纸砚 鼓瑟笙箫

指事名:趋行奔走 视听观望 咀嚼吐喘 啜嗟噫呜 好恶顺逆

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名词,以《中医药学名词》为例,里面既有“滋阴”“补血”“明目”“通鼻”这些双音动词,也有“切”“炒”“烫”“蒸”这些单音动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用语“特指”的用法表明,动词名词都是“指词”:[1]

行刑 xíng∥xíng 执行刑罚,有时特指执行死刑。

喜事 xǐshì ①值得祝贺的、使人高兴的事。②特指结婚的事:~新办。

微机 wēijī 微型机器,特指微型计算机。

血检 xuèjiǎn ①化验血样,检测其中的红细胞、白细胞数量以及血红蛋白和其他成分。②特指检验血液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

无论构词还是造语,汉语都是“名动包含”,试比较:

构词 造语

木头,块头,眉头,街头 钢筋的梁/钢的梁

甜头,准头,滑头,苦头 衰老的马/老的马

想头,玩头,看头,吃头 死去的马/死的马

对以上汉语现象的最简单(假设最少)而又自洽的理论概括是:“头”和“的”都是“后附于名词的成分”,名词是包含动词和形容词的大名词。对“头、的”的其他定性都是既复杂又不自洽的。比如,如果假设“甜、想、老、死”等是动词形容词不是名词,那就还得把“头”分为两个,“的”分为两个,一个是后附于名词的成分,一个是后附于动词的“名词化”标记。这不仅是人为的复杂化,还不能在理论上自洽。遇到“马的死(去)、马的(衰)老”等说法,就又要假设“老、死”等也发生了名詞化,不然就产生理论矛盾,因为按照“向心结构”的定义,这两个名词短语里的“老、死”只能是名词。然而你既已假设“老、死”可以发生名词化,那又如何能肯定说“甜头、看头”里的“头”是名词化标记呢?论证汉语的名词是“大名词”(super-noun),Larson(2009)的依据就是语词在名词短语里“的”字前后的分布,加上与伊朗语言的比较。笔者从2007年一文开始的论证直到2016年

成书,借助词类类型学的眼光,考察了更全面的分布状况。

词汇学意义上的“名动包含”,动词具有指称性,语法学意义上的“名动包含”,动词也具有指称性。这两种指称性的共同之处在于,作为语言指号,它跟一般指号的区别,如格莱斯(Grice 1975)所言,是具有“非自然性”(non-natural),即总是带有指号使用者(说话人)的指称意图,因而是语用性质的。

从“语义的不确定性”着眼,面对这个“名动包含”格局,无论词汇还是语法,我们也不能把名词类分化为性质不同的名词1和名词2两类,说名词1泛指名词(包括动态名词),名词2专指静态名词。这也是因为在任何场合,当你说“这是一个名词,不是动词”的时候,这个词一定也同时是泛指的大名词。[参见沈家煊(2016)《名词和动词》第三章第3节]

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之所以可以共同具有“不确定性”,是因为这完全符合语言交际中信息传递要遵循的“适量准则”。适量准则是格莱斯(Grice 1975)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的一条次则,即提供的信息既要“足量”又要“不过量”。适量准则造就一条“标记”(markedness)规律:表达一般的、无标记的意义无需加标记,加标记是为了表达特殊的、有标记的意义。例如man一般指男性,“护士”一般指女性,所以无需加标记,加就提供了“过量”信息;man指女性、“护士”指男性是特殊的,所以要加标记成为woman和“男护士”,不加就是提供的信息“不足量”。[参见沈家煊(2017b)《汉语有没有主谓结构》]

3. 语义的不确定性是正常现象

因为符合会话的合作原则和适量准则,所以语义的不确定性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还有一个道理,笔者平时不大用手机联络,遇到有人问“你的电话?”要笔者提供联系号码的时候,笔者就把家里座机的号码报给他,经常遇到的反应是,对方说“我要的是手机号码”。这表明,在手机发明以前,我们只有“电话”或“话机”这个词,后来有了“手机”一词出现,“电话”或“话机”的词义就变得不确定了,有的场合它是泛指,有的场合它专指座机。生活中出现了男护士,语言出现“男护士”一词,“护士”一词的词义就变得不确定了。像这样的新词新义现象在语言生活中是普遍存在、时时发生的,所以说词义的不确定性是正常现象。

不要以为汉语语法“名动包含”格局是不正常的。人类语言词类系统的演化,按照Heine等(2013)的观点,“早期语言”名词和动词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动词是名词的下位词类,名词的语法意义因此是不确定的。笔者在《名词和动词》(2016)里又引用Vogel(2000)的观点:只有当一种语言的动词有了一套自身独有的形态标记之后,动词才从名词中分裂出来成为一个跟名词对立的词类。名动分裂,这在印欧语里已经完成,在汉语里并没有实现。这就加深了我们认识汉语缺乏形态背后的深刻含义。

把“语义的不确定性”从词义扩展到词类的语法意义,在词汇和语法上都确立汉语的“名动包含”格局,这就开启了把名词和动词视为“对等项”(同为指称词)的可能,从而为汉语大语法超越主谓结构、确立对言格式的主干地位,创造了学理条件。

五、 “大语法”的普遍意义:从汉语反观英语

汉语“大语法”把词汇和语法打通,承认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不确定性”为正常现象,确立词汇和语法共同的“名动包含”格局。因为这个格局符合语言交际和语言演化的一般规律,所以它必定具有普遍意义。从“词类类型学”的角度看,类似汉语“名词为本”的语言在世界上并不罕见。(沈家煊 2021)

在汉语语法学界,过去我们一直拿英语等印欧语的葛郎玛体系作为参照系来观察汉语,这个参照系以主谓结构为主干,以动词为中心,建立在命题逻辑或一阶谓词逻辑的基础上。确立汉语“大语法”的观念后,现在我们可以反过来以汉语“大语法”体系作为参照系来反观英语等印欧语。《名词和动词》(沈家煊 2016)第六章第5节“反观英语的谓语”是讲,按照“名动包含”说汉语的谓语具有指称性,如果英语语法学家以汉语为参照系来看英语,不看重名词和动词的形态标记,那么英语的谓语也具有“准指称性”或“潜在指称性”,其原型动词则明显具有指称性。例如:

He is hunting.(他是在打猎。)

He has killed a deer.(他有捕杀一头鹿/他捕杀了一头鹿。)

按照Jespersen(1924)的分析,上句的谓语hunting 是“带介词on的动性名词结构”(历史上此句來自He is on-hunting),这正好是汉语“他是在打猎”的表达方式。下句的谓语killed a deer可看成动词has的名词性宾语,指称过去发生的一件事情和现在的结果状况,这正好是汉语“他有捕杀一头鹿”的表达方式。从汉语来看,这绝非偶然的巧合,因为谓语具有指称性是语言的本性。

又例如,den Dikken(2006)这样分析英语的主动句和被动句:

Imogen kissed Brian. (伊茉茛一吻布莱恩。)

Brian was kissed by Imogen. (布莱恩受伊茉茛一吻。)

他认为这两句的底层结构分别是:

Imogen IS kissed Brain.

Kissed Brian WAS-by Imogen.

这是把主语和谓语看成由系词所系连的两个对等的名词性成分,把kissed Brain看作指称过去发生的事情和现在的结果状况。其实古英语就有这样的表达,而且留存于现代英语:

Now,I am become Death,the destroyer of worlds. (现在,我成为了死神,世界的毁灭者。)

(电影《奥本海默》)

We are met on a great battlefield of that war. (此时此刻我们相遇于那场战争的一个伟大战

场。)(林肯《葛底斯堡演说》)

从汉语来看,这种分析和表达一点不新奇,汉语句子的谓语不仅总是可以前加一个“是”字,而且“一吻”表明动词跟名词一样受数量词修饰。如果说有底层结构,那么汉语的结构形式就是英语的底层结构。

又例如,Heine 和 Kuteva(2007)指出,下面一对英语句子:

a. He is going to town. (他是进城去。)

b. He is going to come. (他就来。)

英语史上是先有a后有b,出现在to后的先是名词后是动词,b是把来的动作也当作一个事物来看待。这意味着,从共时平面来看,b句可以看成跟a句同构,b句的to不必看成动词的不定式标记,也可以看成介词,原型动词come看成“动态名词”做介词宾语。

最近有一位在中国待了多年的英国人给笔者来信,说他们的语法“不好”,还是汉语的语法好。笔者弄清了他想表达的意思是,英语语法受制于谓词逻辑而过于复杂,汉语语法虽然简单却并不妨碍传情达意。他认为英语语法可以像汉语语法那样对He took his umbrella做类似汉语“链接对”的分析:he和took分别是主语和谓语,接着took和his分别是主语和谓语,his和umbrella分别是主语和谓语。笔者想替他补充说明,表达英语He took his umbrella and went out一句的意思,汉语为什么可以简单地说“他拿伞出门”?叙述句一般叙述的是过去发生的事情,所以若无必要无须加过去时标记。人拿伞出门一般拿的是自家的伞,所以若无必要无须加领有代词his。语词的自然顺序一般反映事件发生的顺序,所以单靠语词前后并置就行,无须加连词and。可见汉语是最遵循对话“合作原则”和“适量准则”的语言,汉语大语法是以对话为基础的对言语法。

当然对英语做上述那样的分析都难以被英语语法学界的主流所接受而被视为另类,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的语言里名词和动词已经各有一套自身的变形标记,动词已经与名词分立。尽管如此,从语言的起源和本性来看,现代英语的动词和谓语还是带有名性的胎记或痕迹。

总之,树立汉语“大语法”的观念,承认“语义不确定性”的正常地位,确立词汇和语法共同的“名动包含”格局,这将不仅加深我们对汉语的认识,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人类语言本质和语言演化规律的认识。

附 注

[1] 现象和例子由侯瑞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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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