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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以吉林白城为例

2024-01-19邵会明赵海光

吉林金融研究 2023年10期
关键词:白城市信用部门

邵会明 赵海光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分行,吉林白城 137000)

一、引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健全市场经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现的重要环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文以吉林省白城市为例,梳理了白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破解难题的实践探索,通过分析行业主管部门现状、立法情况、信用基础建设和人员经费等情况剖析了白城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式的推进。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的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白城市成功入选。这也标志着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在落实的过程中,也需要各地根据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一市一策,针对不同的状况进行探索和创新。受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人口、资源、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之各地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点也不尽相同。整体来看,南方经济发达的省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好,起点高,而北方等一些落后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于经济落后的原因,市场文化程度不高,除了国家统一的信用立法以外,信用信息开放共享的较少,再加上各地的政策法规不一致,部门之间协调存在壁垒,同时,受限于自身经济的落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就明显缓慢,成效不足。

(一)行业部门观念上认识不足

很多时候,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往往停留在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法院等主要几个部门。而其他部门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程度,仅仅限于联合发文、出席会议等辅助性工作,加之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联合性工作没有考核,这就使得其他部门的工作开展仅仅停留在道德规范上,并没有使用法律约束和治理,没有将信用工作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实现业务和信用紧密结合,部门之间的信用机制未实现互联互通。此外,行业部门认为信用仅仅是金融、银行系统的事,对于信用报告,联合惩戒等认识不清。这样一来信用的应用就很难推广。这些客观上的因素,就造成了大家对信用关注度不够,信用工作推进力不足,政府和百姓不重视,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不强。

(二)信用立法缺失导致信用体系建设无据可依

信用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若想要更好的推进全社会对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虽然在《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法律规章,但是针对性较强,目标群体少,可应用场景和范围狭窄,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复杂的经济往来关系。尽管白城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是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法规未完善、未涉及到的方面。例如,在失信被执行人和的鉴定上,我们并不能在法律法规中找到清晰界定的规范和管理办法,所以就存在联合惩戒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各个监管部门没有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很多行业部门在失信人没有触犯本部门的监管,在本部门就没有任何对于失信的惩罚,这样一来,联合惩戒就很难发挥效果,使得失信人违法成本降低,也使得联合惩戒的威慑力不足。在实际的工作中,虽然政府部门倡导协同治理,但是依靠个别牵头部门制定相关规则来直接实现治理目标很难。而是需要各行业部门都参与进来,大家形成共识,并认同牵头部门制定的法规,而且能够有效执行,只有通过这样的协同治理,行业部门间相互配合,才能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对守法重信的个人和企业中,我们也没有找到相应的鼓励和激励措施,这就使得大家对于诚实守信的热情不高,投入度较低,也很难使大多数人愿意积极投身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三)信用基础建设薄弱,信息共享存在壁垒

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展往往需要依托于大数据,建立统一共享的平台,让数据互联,打破行业数据壁垒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白城市仅仅依托于信用中国网站打通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资源的共享,但是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除了市监部门的工商注册信息以外,像金融、司法、人社、教育、医疗、纳税、物业等等生活中的其他数据还未实现同步共享,各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出口尚未接通,这就使得我们的数据单一,很难支撑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么纷繁庞杂的体系。当前白城市没有建立统一开发和数据共享的平台,很多数据是需要经过加工分析才能转化为可以应用的信用数据。仅仅依靠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数据,简单整合并不能够应用到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对于自然人,也是仅仅依托于人民银行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自身尚未建立自然人数据库,这就使得大多数平台和政府数据只能采集到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个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并没有一个可以借鉴甚至可以采纳的平台。

(四)缺少专门的部门、人员、经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长期的管理和投入,并且不是可以立杆见影的。政府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会将一些职能单一的部门进行精简整合,这样一来,人少事多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就导致一些原有的见效慢,耗费时间长,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工作被忽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2018年机构改革以前,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没有单独的部门和人员从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而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牵头部门之一,也仅仅是在银行系统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对而言政府部门的的参与度就明显没有那么高了。经费上,多数政府部门采用预算制,由年初制定全年的预算计划,而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投入大,产出慢,收效时间长的项目。由于近些年政府始终在逐年压缩部门预算,提倡过紧日子,在政府部门报送预算的过程中,是没有专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的。政府部门的经费来源较为固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没有强制性要求,就导致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由于缺少经费的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推进缓慢,人员投入的热情也就明显不足。

三、白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实践和探索

(一)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顶层涉及是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白城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白城市着力落实市级领导责任、部门联动责任、牵头带动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务求举全市之力推动信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白城市辖区包含四县一区,市县两级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双挂帅”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和群团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形成党政主导、部门牵头、分工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配强力量,专班推动。2018年以前,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历了一个体制上反复调整,机制上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2018年开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一个科室一个人,到选优配强十一名信用专职人员,充实工作力量,逐渐形成了一办(信用办)、一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一中心(公共资源中心信用建设管理科)的工作格局。政府强有力的保障,为顺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协调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层面成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嵌入原有的部门职能当中,明确分工,充分利用行业部门的现有资源,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多部门协调,内外联动的信用建设推进机制。

(二)建立行业信用规范制度,增强信用建设水平

有一部有据可依的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可以在政府部门间达成共识。它可以协调行业部门之间由于分工不同而产生的摩擦和冲突。白城市始终把信用政策制度落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需要,并结合实际出台12项相关制度,《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此外,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不同,也会印发《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及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对标对表推动信用工作。为了充分发挥信用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白城市在疫情期间加强失信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的通知》,全力服务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围绕诚信宣传,制发《深入学习贯彻<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诚信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围绕服务大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相关要求,制定《白城市经济稳增长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班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白信用组办〔2022〕8号),充分发挥信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化流程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形成制度上的完整覆盖,这使得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中,工作能够更加规范,流程能够更加严密,惩戒能够有据可以,真正的提升了白城市的信用建设水平。

(三)多渠道夯实数据基础,全面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白城市重点围绕加强现有信息共享,加速信用信息公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的大数据建设。2020年,对信用中国(吉林白城)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启用省统建新版信用网站,在原有信用中国网站企业注册信息查询的基础上,融合了白城市主要行业部门的信用信息,并加工形成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努力打造白城市信用信息枢纽。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将政府主管部门在受理相应的业务时,前移信用主体的信用报告,让大多数行业部门能依靠信用信息平台获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信息主体进行区别开来。如果通过该平台得知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差的话,主管部门在业务受理时,会采取审批限制、减少补贴和扶持政策等;各大银行也会减少其授信,这样一来,信用主体的失信成本较高,便不敢失信、不愿失信。同时,应用省统建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涵盖联合奖惩、信用承诺、行政公示、异议申诉、信用修复、公共信息、合同履约七个系统,并划分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信息上传。特别是在双公示报送方面,采取“五制”做法,即专班制推动、审核制把关、流程制报送、督办制落实、考核制评价,全力确保双公示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所以说,通过信用主体间信息的共享和信用状况的公示,能够有效化解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主体间的信任问题,实现科学、高效的社会信用治理。

(四)着力构建信用应用体系,充分释放信用在各个领域的积极效能

信用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所在。充分发挥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市场秩序、便民惠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信用通过场景应用真正“用起来”。一是通过“信易贷”平台,充分发挥信用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组织域内14家国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应驻尽驻,应贷尽贷,应录尽录”的原则,全部入驻平台。截至目前,已实现入驻企业24449户,实名认证企业16143户,通过国家和省“信易贷”平台累计成功授信2650笔,授信金额165.43亿元。二是强化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采取免检制、评级制、积分制“三制”标准,确定激励主体。把国家、省市确定的表彰人员、行业评价的优秀企业作为享受某些“信易+”激励措施的对象,由“信易+”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根据管理对象,确定加减分项,量化细则,实施奖励措施,用实惠让群众感受到守信有价、有用。通过“信易+拥军”、“信易+小区治理”、“信易+招工”等33个领域应用场景被国家认定,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注重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事前,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签订各类信用承诺书23.5万余份,形成信用中国(吉林白城)网站查询信用报告制度;事中,在事业单位法人评定、法律援助监管、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等40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最大化便利。我市被国家认定分级分类监管案例81个;事后,组织批量信用修复,累计修复企业近1000家,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探索“信用合议厅”监管模式,把握“求证、合议、决议、执行和归档”五个步骤,采取四种不同级别的联合惩戒措施,将整个联合奖惩过程痕迹化管理、制度化归档,确保联合奖惩工作实现闭环。同时,动态调整市级“四张清单”,下发省级联合奖惩账号233个,累计通过国家联合奖惩平台报送案例15938条。

(五)着力构建督查督办体系,推动信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为确保信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白城市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督查督办。一是实行专职督办,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责任清单等内容,建立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跟踪推进各地各部门“信易贷”、信用信息宣传、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等重点工作。二是实行重点督办,将信用重点任务、领导签批事项等纳入市督查指挥中心督查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抓落实。三是实行绩效督办,在全省率先将信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社会诚信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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