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ESG 表现
2024-01-17张盛ZHANGSheng
张盛 ZHANG Sheng
(安徽财经大学,蚌埠 233000)
0 引言
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是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中国力争在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企业既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污染排放的主要来源,从企业层面对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与中国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ESG 不仅可以评估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也是企业发展理念的体现。在“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下,考察企业ESG 对于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而近些年来,随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提出,新基建对于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开始受到学者的重视。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新基建的概念,随后各地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新基建推动经济发展完成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新基建是有别于传统基础建设项目,以信息网络、融合、创新为基础,以数智化为根基,瞄准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而智慧城市旨在结合数字时代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通讯技术,实现政府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正是新基建的集中体现。
基于此,本文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准自然实验,结合2010-2021 我国沪深A 股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识别与评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ESG 表现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企业ESG 表现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阐释和实证检验,为我国进一步推动新型基础建设与促进绿色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动力,也是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王锋正等,2018),对于提高企业ESG 表现具有重要作用(孟猛猛等,2023)。智慧城市可以实现政府与企业的互补,政府虽然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但企业却是政策实际的实施者。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减免的政策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ESG 表现。同时,企业也有承接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进行科技创新的激励。“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机互补,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上推动城市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也助力企业创新,提高了企业ESG 表现。
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也通过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而提升了企业ESG 表现。在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数字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不但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绩效,也在企业ESG 表现方面产生影响。其次,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企业决策和运营管理效率,增强企业ESG 实践能力。最后,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够发挥高端人才聚集效应,推动普惠金融能力的提升,也能够为当地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产品服务(吴非等,2021),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葛和平等,2022),而这都能提升企业的ESG 表现。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智慧城市”试点政策能够提高企业ESG 表现。
H2:“智慧城市”试点政策能够通过促进企业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提高企业ESG 表现。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设定
本文以“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通过双重差分法对企业ESG 表现进行回归分析。在2012 年至2014 年间,国家共公布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名单,为解决传统双重差分方法只能设置单个时点的不足,本文借鉴袁航和朱承亮(2020)的方法,采取多时点双重差分的方法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将位于实施“智慧城市”试点政策所在城市的企业设置为处理组,而将其他企业设置为对照组,构建以下计量模型:
其中,i 表示城市,t 表示年份;被解释变量为ESG,用华证ESG 评级赋值的平均值表示;Policy 表示智慧城市试点的虚拟变量,若企业i 在t 年位于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则设定为1,否则为0;Controls 为控制变量。ηi,t为时间固定效应,γi,t则为企业层面的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干扰项。
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2.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企业ESG 表现,参考毕达天,胡洁等人(2023)的方法,通过对华证ESG 评级体系数据进行赋值的方法确定被解释变量。华证ESG 评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 九个等级,分别为每个等级赋1 分到9 分以确定该公司ESG 具体数值。因为华证每年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四次ESG 评估,所以本文取四次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公司ESG 表现得分。
2.2.2 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智慧城市”试点政策。我国自2013 年起共公布过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因此为是否被选中为智慧城市试点城市设为虚拟变量,若城市i 在t年入选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名单,则设置虚拟变量Policy 为1,否则为0。某些城市在入选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之前,该城市部分区域已经被选为试点,因此为排除此种情况对回归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参考张兵兵等(2022)的做法,剔除位于此类地级市的企业。
2.2.3 控制变量
参考胡洁等(2023)的研究,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表示;企业年龄Age:用今年年份减去企业上市年份加一的对数表示;企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用营业收入的增加值占去年营业收入的比值表示;资产负债率Lev:用企业负债占企业资产的比重表示;独立董事比例Indep: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的比重表示;两职合一Daul: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为1,否则为0;股权集中度Top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Board:董事会人数取对数。
2.3 样本来源与数据处理
本文以我国2010-2021 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对ST 和期间退市的样本以及上市年限不满三年的样本进行了剔除。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还对所涉及的微观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本文的企业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均来自CSMAR 数据库,企业的ESG 表现数据来自华证ESG 评级体系。
3 实证结果与讨论
3.1 基准回归
表1 报告了智慧城市建设对企业ESG 表现影响效应的回归结果。列(1)至列(4)分别汇报在控制不同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结果均显著为正,表明智慧城市建设确实能显著提升企业的ESG 表现,假说H1 得到验证。考察列(4)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发现企业规模对企业ESG 表现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企业年龄、资本负债率、两职合一与董事会规模对于企业ESG 的表现呈现抑制作用,至于企业收入增长率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ESG 表现的作用不明显。
表1 “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ESG 表现影响的回归分析
3.2 平行趋势检验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位于智慧城市试点城市的企业相较非试点城市的企业,“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ESG提升的效果更显著,但这种差别是否在政策试点之前就存在,因此,为检验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数据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即在智慧城市试点之前,试点城市企业与非试点城市企业ESG 表现变化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参考宋弘等(2019)的做法,使用事件分析法对样本的平时趋势加以验证,并进一步考察“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ESG 提升的动态变化情况。模型设定如下:
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如图1 所示。从图1 可以看出,在“智慧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之前,回归系数不显著,表明智慧城市试点之前,试点城市企业与非试点城市企业ESG表现变化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确是提升企业ESG 表现的重要因素。
图1 平行趋势和动态效应检验
3.3 安慰剂检验
考虑到某些因素未被纳入模型中,而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回归结果造成影响,所以本文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做法是: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划分为受“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处理组并随机抽取一年作为政策实施年份,而将剩余企业设置为对照组,并进行500 次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不存在其他因素对回归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4 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4.1 机制检验
从理论分析可以看出,智慧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促进企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ESG 表现提升,故本文对此实证检验。本文借鉴江艇(2022)的做法,构建传递效应模型对其影响机制予以识别,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Var 为中介变量,依次采用反映创新效应(Inn)和数字化转型效应(Indigital)的两个变量进行替换。首先是创新效应,本文通过上市公司专利申请量的对数值衡量企业创新水平。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列(1)表明智慧城市建设确实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列(2)中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升了ESG 表现。其次是数字化转型效应,本文通过统计上市公司企业年报中数字化转型相关词汇出现频数来构造数字化转型指标。列(3)的回归结果表明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企业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列(4)说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带动了企业ESG 表现的提升,促进了企业绿色发展。假说H2 得到验证。
表2 机制检验结果
4.2 企业异质性分析
本文根据企业的所有权性质、技术水平、所在行业分别进行回归,以考察智慧城市建设对企业ESG 表现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表明,智慧城市建设在企业产权、技术水平与行业不同时,表现出不同的影响,其中对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与非重污染产业的影响更为显著。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2011-2021 年企业面板数据,利用多时点差分模型考察了智慧城市建设对于企业ESG 表现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智慧城市建设确实显著提高了企业的ESG 表现;第二,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促进企业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助力企业ESG 表现提升。第三,智慧城市建设在企业产权、技术水平与行业不同时,表现出不同的影响,其中对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与非重污染产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将更多的城市纳入智慧城市战略试点范围之内。第二,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关注企业创新能力与数字化转型,利于通过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与数字化技术利用率,降低污染,促进效率,实现企业绿色转型。第三,合理规划智慧城市建设布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重点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带动周围城市的数字化发展,使智慧城市对于企业ESG 表现的提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