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的产生与演进
2024-01-17张龙耀
张龙耀
普惠金融产生到今天,经过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小额信贷(Microcredit)。30多年前,孟加拉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把27美元的小额信贷借给孟加拉国一个贫困乡村的42名妇女的实验,他因此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并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迅速兴起反映了对过去金融扶贫方式的反思。
第二阶段: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国际上一般把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称为微型金融,包括小额的贷款、存款、汇款、小额保险及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
从小额信贷到微型金融,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理论不断成熟,进行了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和金融组织方面的创新。鉴于微型金融在扶贫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联合国把2005年定为世界小额信贷年,并提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
第三阶段: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世界银行在2008年发布普惠金融报告《Finance for All?Policies and Pitfalls in Expanding Access 》倡议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不仅仅需要微型金融机构,还需要储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最为重要的银行部门的努力。2008年起,普惠金融成为G20峰会的重要关注对象,每年G20都会发布普惠金融倡议,普惠金融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普惠金融做出明确界定,即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国也是全球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填报制度。在参考普惠金融联盟(AFI)、世界银行(WB)和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构建《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第四阶段:数字普惠金融(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2014年10月,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与国际清算银行(BIS)联合举办闭门会议,首次对数字普惠金融给出定义。
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负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在该领域推出高级别的指引性文件,是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里程碑!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包括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和健全數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