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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福建省销售水产品中镉含量检测结果分析

2024-01-15李惠芳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3年11期
关键词:海水鱼金属镉中镉

李惠芳

摘 要:为了解福建省市场销售水产品中重金属镉的污染状况,对2020—2022年福建省内市场销售的1 264批次水产品中镉含量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1 264批次市场销售水产品重金属镉的检出率为73.42%,平均检出值为0.119 mg·kg-1。福建省水产品重金属镉污染问题较轻微,99.92%的水产品镉检出量在GB 2762—2022规定的限量范围内。

关键词:水产品;镉;污染

Analysis of the Test Results of Cadmium in Aquatic Products for Sale in Fujian Province from 2020 to 2022

LI Huifang

(Fujian Inspec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for Produce Qual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pollution status of cadmium heavy metal in market-sold aquatic products in Fujian Province, cadmium content in 1 264 batches of market-sold aquatic products in Fujian province from 2020 to 2022 was tested and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detection rate of heavy metal cadmium in 1 264 batches of market-sold aquatic products was 73.42%, and the average detection value was 0.119 mg·kg-1. The level of cadmium pollution in aquatic products sold in Fujian is relatively light, and 99.92% of aquatic products with cadmium detected are within the limit range stipulated in GB 2762—2022.

Keywords: aquatic products; cadmium; pollution

福建省位于中國东南沿海,海岸线曲线长度达

3 324 km,居全国第二位,全年水资源总量

1 178亿m3[1]。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3》,福建省有160多万渔业人口,约占全国总渔业人口的9.89%。2022年福建水产品总产量约为861万t,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2.55%,比2021年增加83 210 t[2]。福建省水产资源丰富,海洋渔业从业人口众多,海洋渔业发达。水产品是福建省居民餐桌上不可缺少的农产品之一,市面上销售的水产品主要类别有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贝类及包含鱿鱼、牛蛙、章鱼等在内的其他水产品。

随着水污染和海洋污染问题越来越被重视,水产品中重金属富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研究发现,我国重金属镉的富集问题较为突出。熊怡然等[3]研究发现东海近海及远洋捕捞水产品中重金属镉的检出浓度为0.10~0.36 μg·g-1,超标率较高。陈清德

等[4]对2017—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售的鱼、虾、螺、蟹、贝类5种水产品中铅、镉、汞、总砷4种重金属进行检测,发现虾、螺、蟹、贝类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镉超标问题。李渊等[5]采集青岛市不同销售点的12份扇贝样品和10份虾蛄样品,采用ICP-MS测定样品中Cd含量,结果表明50%的扇贝样品和100%的虾蛄样品超过GB 2762—2017规定的食品中镉污染限量。罗贤如等[6]对深圳市市售食品中镉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发现,水产品中镉污染最严重,其中780份水产品中有187份超过GB 2762—2017规定的食品中镉污染限量,540份双壳类中有184份镉含量超过GB 2762—2017规定的限量。

本文将通过对2020—2022年福建省内市场销售的1 264批次水产品中镉含量进行检测分析,以了解福建省市场销售水产品中重金属镉的污染状况。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样品为福建省内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地点随机采集的1 264批次水产品,具体采样数量见表1。

1.2 方法

1.2.1 检测方法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5—2014)[7],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检测样品中的镉含量,方法检出限为0.003 mg·kg-1,使用干法灰化对试样进行消解。每组均进行平行试验、空白试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2.2 评价方法

分别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9]中规定的镉限量标准判定检测结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

以单项污染指数评价水产品中镉的污染状况,单项污染指数按式(1)和式(2)计算[10]。

(1)

(2)

式中:P1、P2分别为GB 2762—2017、

GB 2762—2022规定的水产品镉限量评价的污染指数;C为试样水产品中镉含量的实测值,mg·kg-1;M1为GB 2762—2017规定的水产品中镉的限量,其中鱼类≤0.1 mg·kg-1,甲壳类≤0.5 mg·kg-1,双壳贝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2.0 mg·kg-1;M2为GB 2762—2022规定的水产品中镉的限量,其中鱼类≤0.1 mg·kg-1,甲壳类(海蟹、虾蛄除外)≤

0.5 mg·kg-1,海蟹、虾蛄≤3.0 mg·kg-1,双壳贝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2.0 mg·kg-1。

2 结果与分析

2.1 水产品中镉的总体污染情况

如表2所示,检测的1 264批次水产品中,共有928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73.42%,平均检出值为0.119 mg·kg-1,其中平均检出值计算时未检出(低于检出限0.003 mg·kg-1)的样品数据,均将其赋值0.001 5 mg·kg-1[11]。488批次鱼类样品中有232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47.54%,平均检出值为

0.009 mg·kg-1。240批次虾样品中有166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69.17%,平均检出值为0.012 mg·kg-1。160批次蟹样品中全部检出镉,检出率100%,平均检出值为0.458 mg·kg-1。312批次贝类样品中有

307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98.40%,平均检出值为0.155 mg·kg-1。64批次其他水产品样品中有

63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98.44%,平均检出值为0.330 mg·kg-1。各样品检出率为蟹(100.00%)>其他水产品(98.44%)>贝类(98.40%)>虾(69.17%)>鱼(47.54%);平均检出值为蟹(0.458 mg·kg-1)>其他水产品(0.330 mg·kg-1)>贝类(0.155 mg·kg-1)>虾(0.012 mg·kg-1)>鱼(0.009 mg·kg-1)。

所检鱼类样品中有65批次淡水鱼,423批次海水鱼,其中淡水鱼中有10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15.38%,平均检出值为0.003 mg·kg-1;海水鱼中有222批次检出镉,检出率为52.48%,平均检出值为0.010 mg·kg-1。所检虾类样品中有53批次淡水虾,187批次海水虾,其中有43批次淡水虾检出镉,检出率为81.13%,平均检出值为0.495 mg·kg-1;有123批次海水虾检出镉,检出率为65.78%,平均检出值为0.013 mg·kg-1。海水蟹和淡水蟹镉检出率均为100%,其中111批次海水蟹平均检出值为

0.603 mg·kg-1,49批次淡水蟹平均检出值为

0.130 mg·kg-1。鱼、虾、蟹3类水产品镉检出率为海水蟹(100.00%)=淡水蟹(100.00%)>淡水虾(81.13%)>海水虾(65.78%)>海水鱼(52.48%)>淡水鱼(15.38%);平均检出值为海水蟹(0.603 mg·kg-1)>淡水虾(0.495 mg·kg-1)>淡水蟹(0.130 mg·kg-1)>海水虾(0.013 mg·kg-1)>海水鱼(0.010 mg·kg-1)>淡水鱼(0.003 mg·kg-1)。

1 264批次水产品中共有47批次样品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的水产品镉限量,超标率为3.72%。其中,64批次其他水产品中有1批次产品检出超过

GB 2762—2017规定的镉限量,该样品为鱿鱼,检出值为5.2 mg·kg-1,超过限量值的2.6倍;240批次虾中有1批次检出超过GB 2762—2017标准规定的镉限量,该样品为虾蛄,检出值为1.06 mg·kg-1,超过限量值的2.12倍;160批次蟹中有45批次超过

GB 2762—2017限量,45批次超标蟹均为海水蟹,其中检出最大值为2.8 mg·kg-1;488批次鱼类、312批次贝类都没有检出超过GB 2762—2017规定的限量。

1 264批次水产品中仅有1批次样品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的水产品镉限量,超标率为0.08%。该产品为64批次其他水产品中的1批次鱿鱼,镉检出值为5.2 mg·kg-1,超过限量值的2.6倍;160批次蟹、240批次虾、488批次鱼类、312批次贝类都没有检出超过GB 2762—2022规定的水产品镉限量。

2.2 水产品镉污染评价

以单项污染指数法对水产品中镉污染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中水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当污染指数P≤0.6时,说明该产品镉残留量接近或略高于背景值,属于一级产品;当0.6<P<1.0时,说明该产品镉残留较多,属于二级产品;当P≥1.0时,说明该产品中镉残留量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不适合食用,属于三级产品[10]。

如表3所示,依据GB 2762—2017规定的限量指标对水产品进行镉污染评价,得到的污染指数为海水蟹(1.206)>淡水虾(0.99)>淡水蟹(0.26)>其他水产品(0.165)>海水鱼(0.1)>贝类(0.077 5)>淡水鱼(0.03)>海水虾(0.026)。由此可见,海水蟹属于三级产品,镉污染严重;淡水虾属于二级产品;其他水产品都是一级产品。

依据GB 2762—2022对水产品进行镉污染评价,得到污染指数为淡水虾(0.99)>虾蛄(0.353 3)>淡水蟹(0.26)>海水蟹(0.201)>其他水产品(0.165)>海水鱼(0.1)>贝类(0.077 5)>淡水鱼(0.03)>海水虾(除虾蛄外)(0.014)。由此可见,淡水虾属于二级产品,其他水产品均属于一级产品。

综上可知,淡水鱼、海水鱼、海水虾、贝类的污染指数均≤0.1,属于污染情况轻微的水产品。

3 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2020—2022年在福建省内随机采集的1 264批次市售水产品进行镉残留检测,对福建省内水产品的镉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

1 264批次水产品镉的平均检出值为0.119 mg·kg-1,明显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售水产品中镉的含量(0.912 mg·kg-1)[12],高于河南省市售水产品中镉的含量(0.064 mg·kg-1)[13]。共有928份样品检出镉,总检出率为73.42%。不同类别的水产品中镉残留量差别较大,其中淡水虾、海水蟹和淡水蟹镉污染程度较为严重,超标率及平均含量均较高;淡水鱼、海水鱼、海水虾、贝类镉检出率和平均值均较低。海水蟹中鎘最大检出值为2.8 mg·kg-1,超过GB 2762—2017规定镉限量的5.6倍,但是2023年6月30日开始实施的GB 2762—2022将海蟹和虾蛄的镉限量值由0.5 mg·kg-1修改为3.0 mg·kg-1,本次试验所检海水蟹中镉检出值均小于3.0 mg·kg-1。

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分别以GB 2762—2017和GB 2762—2022规定的镉限量指标对水产品中镉污染情况进行评价。以GB 2762—2017规定的镉限量指标评价,海水蟹为三级产品,淡水虾属于二级产品,淡水鱼、海水鱼、淡水蟹、海水虾、贝类和其他水产品均属于一级产品。以GB 2762—2022规定的镉限量指标评价,淡水虾属于二级产品,淡水鱼、海水鱼、淡水蟹、海水虾、贝类、其他水产品和海水蟹均为一级产品。因此,福建省市售水产品中的镉污染基本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是各类水产品中均有镉检出,居民饮食中尤其应当减少海水蟹、淡水虾这两类水产品的摄入量,可选用海水虾和淡水鱼代替。房怡君等[14]研究发现,重金属镉会造成儿童免疫功能、肾脏功能损伤,长期摄入重金属镉残留量较高的水产品会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儿童应严格控制海水蟹、淡水虾的摄入量。

福建省水产品重金属镉污染问题较轻微,绝大多数低于现行有效国家标准的限量范围,合格率为99.92%,但重金属镉检出率较高,仍存在一些风险。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售水产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检频次,以准确地掌握水产品中重金属镉的污染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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