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2024-01-15董江
董江
中国对发展数字经济给予了高度关注,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新发展格局的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形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在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要结合全球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也要加速建立数字化基础设施,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和标准的相互支撑。本文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数字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战略相继实施,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力争在科技上取得更高水平的自立自强,牢牢地把握数字经济的主动权。国家领导人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護创新”。在数字经济中,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的高价值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率运用,从而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这既是知识产权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起点,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政策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状
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也是数字经济大国。我国的数字经济在2017—2021年从27万亿元发展到45万亿元以上,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39.8%的份额,始终保持在全球第二位。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的数字经济在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80兆元和100兆元,显示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知识产权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就“保驾护航”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优势互补,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新的竞争优势,实现了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我国正致力于努力探索符合国情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是要对数据的安全性、公众利益和隐私进行全面考量;二是要全面认识数据的特殊性质,掌握其产权的客观规律;三是加大对数据处理企业技术革新与资金投入的力度;四是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东、深圳、上海等8个地区都在积极探索数据产权保护的试点工作,深圳在2023年初启动了数据产权注册服务,截至2月底,已有36项数据注册证明被授权,效果显著。
数字经济时知识产权面临的挑战
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AI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侵权方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智能化特点。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深度网络蜘蛛、视频解析、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犯罪行为。此外,数字化技术极大地减少了网络侵权和作假的成本,而且这种新的侵权方式非常隐蔽,导致了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从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来看,这类侵权案件呈爆发式增长,给互联网平台的公众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数字经济的背景下,随着产业全球化、数字化等趋势的出现,数据传输和接口、场景应用愈加需要统一,标准对于规范行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影响甚大,而且随着技术深入发展,行业之间的标准竞争日趋激烈。因此,要想获得标准必要专利,就需要企业深入研究和创新,并对其创新成果进行标准化,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将专利融合于标准化的制定流程,并加以采用,从而使创新主体成为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受益者。由于标准的执行离不开标准必要专利,所以标准必要专利有着很高的商业价值,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尤其是在移动通信、数字媒体等方面,已经涌现出一大批标准必要专利。为了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纷纷加大了在数字经济中的布局、实施与保护力度。从2015—2020年,世界各地的专业标准化组织公布了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
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专利诉讼、专利许可以及专利转让都是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进行的。由于标准必要专利对市场竞争的作用不断增强,因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与监管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从2021年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进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改革。美国司法部门在实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执法时,采取了平衡策略;欧盟正在为标准必要专利建立一个新的IP架构;英国也公布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政策方案。同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之争”的日趋激烈,反映了一些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国家正不断加大对标准必要专利司法保护的力度,以推动其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争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数字产品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仍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如数字出版物、短视频、网上直播、AI歌手等数字化产品设计著作权、专利权等。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2023年实施的尼斯分类新增“虚拟商品和服务”分类,这涉及NFT数字产品交易与商标的注册问题,日本、韩国和欧美国家已经在立法层面引入了虚拟产品和服务分类,而我国《商标法》在这一问题上显然已经落后;此外,虚拟表演、虚拟角色等,这些都是数字经济的高级形态和典型形式,但缺乏相关立法,有待深入研究。因此,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既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又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法律制度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门提出“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因此,要紧跟国家层面规划,加快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增加数字技术授权确权、惩治新型数据侵权和犯罪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务院在2021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提出了“促进专利与国际标准的有机融合”“促进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投资等相关的国际规则与标准的完善”的要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健全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专利和标准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因此,需要将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建立技术创新、专利保护和标准化相互支撑关系,完善专利/标准数据库,引导行业创新。在数字经济的关键领域,要加强对标准与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对研究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探索标准化机构与专利主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互,加大公众获取便利度。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的竞争 从世界层面来看,数字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国际标准的支持。所以,我国企业应当加大对技术的创新力度,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尽早地融入国际标准当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布局,提高自我防御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我国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尽管我国企业对国际数字技术标准的参与程度在不断提高,但是与美国、欧洲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合会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主动认识并参与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专业组织、国际互联网工程工作组、存储网络产业协会、开放网络论坛等,彰显“中国智慧”,输出“中国方案”,掌握数字经济行业的话语权。
建立联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加快到来,对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强化专业、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当前,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有专利,包括商业秘密保护以及数字平台的内容,这些是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的。而在数字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竞争环境、竞争秩序方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加以保護。同时,现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同样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还包括进行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类似的专业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机构发展日益成熟。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不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还要对网络犯罪进行打击,这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建立齐抓共管、多头并举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构建起一种综合治理的工作态势,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社会合力,对各类网络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及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进行快速处理,对网络环境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为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数字技术和知识产权是共生的,是相互保护的。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数字技术的发展,而数字技术能够赋予知识产权创造新的动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而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要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标准化进行强化,将其作为对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加快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用标准来推动技术的迅速传播和应用,用知识产权来促进数字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