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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清代詹事府的建置

2024-01-12张佳利

理论观察 2023年9期
关键词:清朝构成

张佳利

摘 要:清朝定鼎中原后,为了朝廷各项政令能顺利地贯彻施行,沿袭了明朝的一系列制度和机构。顺治元年,清廷设詹事府作为中央官署之一,府内官员负责讲读牒奏之事,为清朝皇太子的文学侍从官。詹事府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的一个中央官僚机构,其命运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詹事府及其官僚群体在清代的政治舞台上构成了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当前关于历代詹事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清以前的詹事及其职能方面,且以历代东宫制度和太子詹事研究居多,在清代文官制度研究中对詹事府官员的选任及升转调补方面的探讨比较详细。但鲜少有人关注清代詹事府的建置情况,故有继续研究的空间。

关键词:清朝;詹事府;建置;构成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9 — 0145 — 04

詹事一职始于秦朝,其有“省视之意,是宫官之长”[1]为太子僚属,主要职掌宫中之事。自秦汉,皇太后、皇后宫中以及太子宫中均设詹事,之后只留太子詹事作为东宫官属之长,且詹事一职在西汉的地位较秦朝有所上升,东汉废止。魏晋亦有詹事的设置,但省置不常。隋朝废詹事。唐武德年间始设詹事府,即太子詹事的官署,掌东宫三寺、十率府的政令,亦负责教习太子、讲导经学,光宅元年(684),唐睿宗将詹事府改称宫尹府,太子詹事便改称宫尹,而少詹事改称少尹。神龙元年(705),唐中宗复改詹事府,此后由历代沿袭。宋代东宫官设置与唐相同。辽金时期改称詹事院,元置储政院(初名詹事院),掌东宫总务,辅翼皇太子。明代之立储远不如唐、宋时正规,詹事府名义上有辅导太子之职,但其与翰林院官员所掌基本没有区别,并逐渐出现翰林官与詹事官合流之倾向,此府逐渐只作为翰林等官升转之阶。顺治元年(1644),清承明制在明朝旧有机构的基础上加以扩充而设詹事一府,为中央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太子的培养及相关事务管理,设官为复职,职掌相较明朝稍有异同。

一、清朝詹事府的设立

关于詹事府在皇城中的具体位置,清人吴长元的《宸垣识略》记载:“詹事府署在玉河东岸,西向。系明代建,本朝康熙间重加修葺。圣祖御书额曰德业仁义,又先师祠有御书存诚二字碑。后堂侧孔子庙,前松二株,甚是奇古。主簿厅旧址得扁石曰一枝间,王百榖书。”[2]还记载由于京城内的井水大多咸苦,而詹事府的井水最好,故汲者众多。

清朝入关前之制,与汉之“嫡长子继承制”大有区别,因无成法,故常常因为皇位继承而出现骨肉相残之事,直至清朝定鼎中原,也未尝立太子。顺治元年(1644),清沿明制设詹事一府,與明代詹事府的职官名称相同,官员品衔也大体相同,其官为满汉复职且以满族官员为主,这明显地体现了清政权的民族特点。当时仅有少詹事一人,再加上清初对明朝降官实行“以原官供职”政策,当时以明朝之降官胡世安任少詹事一职,同年冬,裁撤詹事府,将其事务归入内三院管理。顺治九年(1652),恢复詹事府,其中“詹事、少詹事掌文学侍从,经筵充日讲官,编纂书籍,典试提学,如翰林,并豫秋录大典。”[3]除此之外,还设主簿一人,录事二人和通事舍人二人。府内置左、右春坊,其中设庶子和谕德各一人,中允和赞善各二人。置有司经局,其中设洗马一人,正字二人。且均以内三院汉官兼摄,未设满缺,但是专设一名满洲詹事掌府事,并掌印信。[4]但顺治帝当时并未进行立储,因此,当时的詹事府形同虚设,詹事府在顺治十五年(1658)第二次被裁撤,其府官员另行补用。

康熙十三年(1674)五月,皇后赫舍里氏生皇子允礽,[5]次年十二月,允礽被公开册立为皇太子,并于太和殿举行册封大典,诏曰:“自古帝王继天立极,抚御寰区,必建立元储,懋隆国本……嫡子允礽,日表英奇,天资粹美,兹恪遵太皇太后、皇太后慈命,载稽典礼,俯顺舆情,谨告天地、宗庙、社稷。”[6]

康熙十四年(1675)十二月十三日,清圣祖授给允礽册宝,正位东宫。当时清圣祖前四子皆夭殇,虽以纳喇氏即惠妃所出之子允禔最长,但因其为庶出,嫡出而长者时为允礽。立嫡且立长为汉制,此事便体现出汉文化之色彩,同时标志着康熙帝当时有意仿照中原王朝皇位继承制度而行事。因册立皇太子之事,詹事府之设立自然势在必行。故举行恩典时复设詹事府,并备齐官员,其官最初掌辅导太子之职。清圣祖以孔郭岱和陈廷敬共任詹事府詹事。当时的具体设官情况为:正官——满、汉詹事各一人(均正三品),其中,汉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衔;满詹事、汉少詹事各二人(均正四品),其中,汉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衔;满主簿、汉主簿各一人,满录事、汉录事各二人;满正字、汉正字各二人。左右春坊设属官,包括满、汉左、右庶子各一人,左谕德一人、右谕德一人,左中允二人、右中允二人,左赞善二人、右赞善二人;司经局设满洗马一人、汉洗马一人,满、汉正字各二人。[7]以上官职各有兼衔,俱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停止兼衔。此次詹事府之设,除满、汉复职为清代特色以外,其官员的职掌相较明代而言大致无异。

允礽于康熙十四年(1675)被清圣祖公开立为皇太子,然而,康熙四十七年(1708)九月,清圣祖以其“暴戾淫乱”“赋性奢侈”“类狂易之疾”为由废储,至此,允礽据太子位共三十三年。翌年,清圣祖以“虽被镇魇,已渐痊可”为托词,复立允礽为皇太子。然而允礽复立以后,乖戾如故,以至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清圣祖终以“狂疾益增,暴戾僭越”等再次废黜且禁锢允礽,并明令大臣:“有奏请皇太子已经改过从善,应当释放者,朕即诛之。”[8]清圣祖的两次废储暴露着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其此后不再行立储之事,实际上也是停止了预立皇太子之制。

自雍正帝实行秘密立储之制,清朝不再预先明立皇太子,詹事府虽为中央官署之一,但其官为闲职,某种程度上成为翰林院的辅佐机构。乾隆十八年(1753),上谕:“詹事及东宫僚属,储贰未建,其官原可不设,第以翰林叙进之阶,姑留以备词臣迁转地耳。古称建储为国本大计,朕酌古准今,深知于理势有所难行……可见建储一事,亦如封建井田,固不可行之近世也。”[9]清高宗以清圣祖两次废储之事为据认为当下形势难行公开建储,而应集体培养储君,最后择优选定皇位继承人是为一大进步。因此,詹事府基本成为清闲之府,作为翰林院词臣转迁之处,詹事及少詹事等官员主要作为皇上和皇子的文学侍从,其中一些属官与翰林院官员一同撰文修书。[10]嘉庆二年(1797),詹事府全部事务改归翰林院管理,五年复旧。

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后,一方面为了适应西方列强的侵略要求,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通商大臣的出现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列强在中国的侵略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清王朝内部逐渐强大的改制变法的压力,其中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是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在甲午战败后的掀起的戊戌维新运动,康有为明确提出,维新中国,应以“定官制为要义”,梁启超也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11]康梁等人认为要变革官制,就要精简机构、裁汰冗滥。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清德宗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进行变法。在此后三个月里,先后颁布了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诏谕共百余件,其中涉及官制改革的有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等衙门,因职司重复,清廷以“事物甚简,半属有名无实”为理由商议裁并,至于其原有事务,分别交给内阁、礼部、兵部和刑部办理。然而这一提议未来得及在实际中执行,戊戌变法便宣告失败。

戊戌变法失败后,清统治者把过去镇压戊戌变法完全归咎于康有为等人“乱法也,非变法也”,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谕:“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12],决定进行政治改革,增设和裁撤了一些中央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正月,清廷重新厘定官制时,以詹事府名实本不相符彻底裁撤,至于原府事务归翰林院管理。

二、清代詹事府的构成及职能

清代詹事府设正官詹事、少詹事;首领官主簿、录事;属官通事舍人、府坊局笔帖式。内部机构主要为左、右春坊,司经局及主簿厅,其中左、右春坊两个机构各设官左、右庶子,左、右中允,左、右赞善,以上统称为“坊官”;司经局设官洗马、正字,其有“局官”之称;主簿厅设官主簿。因以上官员司文墨笔翰之事,亦称为“词臣”。

清朝詹事府于顺治元年(1644)十一月归内三院管理,顺治九年(1652)恢复设置,十五年(1658)复裁之,康熙十四年(1675)复奉诏设置职官。其府官员经康熙三十七年(1698)、五十二年(1713)及乾隆十三年(1748)等多次裁减,始成为上制。[13]在此期间,詹事府的具体设官情况也多有调整和变化。

康熙朝《大清会典》对于清朝詹事府的职掌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凡春秋经筵,满、汉詹事与少詹事均于文华殿内侍班;二、凡朝会、朝审及九卿、翰、科、道会议之事,满、汉詹事与少詹事皆于殿上。其中满詹事和汉詹事位于大理寺卿之次,少詹事坐位于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之次,而庶子以下各照班次序列;三、凡需行庆贺礼之节日,由该府官员撰写并颁发表笺文式。允礽被公开皇太子时,凡是大节,官员祝贺之表笺文书,均由詹事府官員撰拟和颁发;四、为皇太子经筵日讲,用皇上日讲之讲章,等到新岁开印后开讲,若是忌辰日或庆贺日等停止日讲。五、日讲官和起居注官缺,詹事府官员皆预;六、纂修实录、圣训时,由詹事充当副总裁官,少詹事和坊局官充当纂修官,若修其它书史,则由少詹事充当纂修官;七、凡审阅诰敕,左、右春坊四品官以上皆预,后停止;八、凡文、武殿试,由詹事充读卷官,坊局官充掌卷官;九、礼部和兵部开列具题后,汉坊局官主考直省典试、顺天武乡试;十、凡武会试主考以及教习庶吉士,詹事预开列;十一、凡提督学政、学差等官论资差遣或论俸拟正;十二、凡祭告五岳四渎、历代帝陵等,满、汉詹事及少詹事预差遣;十三、凡廷试举人及岁贡生,由汉坊局官预先阅卷;十四、主簿和录事等官差遣各省颁发诏书;十五、司经局洗马职掌收贮书籍,正字主掌缮写讲章并加以装潢等。”[14]以上职能如经筵日讲、刊籍图书等大体上沿袭了明代詹事府之旧制。

詹事府官员还与翰林院互兼职掌。如春坊官主要职掌记注及纂修之事,其中,汉春坊官兼任翰林院侍读侍讲、编、检等职。司经局洗马之职沿袭明代,主掌经籍及刊刻收藏之事,汉官洗马兼翰林院修撰之衔。乾隆五十四年(1789),清高宗谕:“本日阅洗马周琼呈请代奏谢恩折内,有‘补授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修撰’字样,因思修撰,系一甲一名进士专衔,何用假借兼摄?所谓名不正也。”[15]考虑到詹事府衙门的正官、属官等沿明之制俱兼翰林院之官衔,而詹事府职官已各有自己的专衔,从此规定詹事等官不用再兼翰林院虚衔。翰林院的修撰成为殿试一甲第一名的专衔,詹事等官不再兼摄此衔,殿试第二名和第三名授给编修、检讨以及留馆庶吉士。此外,嘉庆二年(1792年),经常任命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管詹事府事等。

此外,“詹事府本东宫官,至定制不立太子,徒以为翰林扬历之阶而已。”[16]自雍正帝行秘密立储制之后,东宫不预立太子,詹事府官员变成专为翰林升调迁转而设的官职,其府也基本成为翰林官迁转之所。翰林院的侍读、侍讲与编修、检讨除了受到皇帝特别提拔以外,他们论俸升转必然会先经历詹事府之坊局官,比如编修、检讨按例晋职,升任詹事府左、右春坊官,此称“开坊”。有明一代,詹事府的坊局等官便称为翰林官,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前,汉人所担任的詹事府堂官、坊局官,均兼翰林院的官衔,故清承明制也是如此称法。在清代,翰林院与詹事府的词臣统称为“翰、詹文官”抑或“翰林”,詹事府官员和翰林院官员一同进行升职考核称为“翰詹大考”。[17]前面所提到的开坊之制便是翰詹一体之具体体现。

最后,由于国子监祭酒和司业按照惯例必须是翰林出身之人担任,清人亦将祭酒和司业称作馆职。这样一来,詹事府、翰林院与国子监之间的关系确是紧密。[18]

三、清代詹事府官员的选任

清一代的官员选任制度在借鉴历代特别是明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满族自身特点而日趋完善。

关于清代詹事府官员的选任及升转制度,詹事府坊局等官与翰林院的翰林官互相升转,詹事府官员的某些职掌也与翰林院翰林官相似。顺治九年(1652)规定:“凡是升转,正官詹事和少詹事、属官庶子、论德、中允、赞善、正字等由内三院题补,主簿和录事由吏部题补。”顺治十年(1653)三月,谕内三院:“充是选者,清华宠异,过于常员,然必品行端方,文章卓越,方为称职。”[19]考虑到当时翰林官数量超过百人,所以顺治帝决定亲自判断他们是博古通今的真才实学者还是孤陋寡闻者,“先阅其文,继观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实据,务求真学,备朕异日顾问。自吏、礼两部、翰林、侍郎及三院学士、詹事府詹事以下,各候朕旨亲试,分别高下,以昭朕慎重词臣之意。”[20]由此可见,清初皇帝对词臣选任之重视。顺治十一年(1654年)七月,编修朱之锡升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读学士,顺治十二年(1655年)冬,升迁詹事府詹事兼秘书院侍读学士,并奉旨修纂《资治通鉴》一书。

关于詹事府官员的升转题补,康熙十四年(1675年),议准:满詹事和汉詹事由吏部开列题补,满少詹事和坊局等官由吏部以应升官拟正陪题补,汉少詹事和坊局等官,由本衙门与翰林院一起将应升官员拟列出来,再送吏部题补。[21]该年康熙仿效前明册立太子,复设詹事府,特授高士奇为詹事府录事,康熙十八年(1679年)及以后,高士奇历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充当过《大清一统志》副总裁官,詹事府少詹事等职。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以养母为由请求归乡,康熙帝特授其为詹事府詹事。

清圣祖时对太子的培养极为重视,不仅命词臣为太子讲明性理,南北巡狩时皆命之随行。尤其对年幼的皇太子允礽给予厚望,康熙帝曾谕:“自古帝王,莫不以豫教储贰为国家根本,肤恐皇太子不深通学问。”[22]随着太子渐长,对其师傅之选择更加重视,康熙帝先后为允礽延请了张英、李光地、熊赐履、汤斌四位“当世之鸿儒”为师指导皇太子学习,表明清朝统治者在满汉融合之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圣祖命廷中大臣推荐太子师傅,当时有大臣提议由汤斌负责辅导皇太子:“辅导皇太子之任,非斌莫属者。”汤斌,为河南睢州人,其在顺治九年(1652年)中进士后踏入仕途,最初为宏文院庶吉士,不久升任国史院检讨。康熙十七年(1678),为笼络汉族士人而诏举博学鸿儒,意在征集天下名士,左都御史魏象枢以汤斌“居官清谨,二十年闭户读书,学有渊源,躬行实践”而向康熙帝举荐。[23]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圣祖下诏举行博学鸿儒科考试,汤斌在此次考试中拔得头筹后圣祖任其翰林院侍讲,同编修彭孙遹等共修《明史》,康熙二十一年(1682)负责纂修太宗及世祖圣训,迁左春坊左庶子。自古以来,皇帝为太子简选师傅必然会选择那些和平谨慎且善于教导的大臣,以统领僚属。康熙二十五年(1686),上谕:“江宁巡抚汤斌在讲筵时,素行勤慎,朕所稔知。及简任巡抚以来,洁已率属,实心任事,允宜拔擢大用,风示有位。”[24]圣祖召汤斌回京并特授其为礼部尚书,并管詹事府之事。为太子师者,向来具有不同于其他官职的特殊意义,汤斌能出任此职也代表康熙帝对他的重用,其地位难免遭人妒忌。故汤斌回京上任第二年便被人构陷而遭贬斥,失去皇帝的信任,不再负责教育太子之事,之后又因事被劾,部议再降二级,清圣祖特命留任,但其最终因疾,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月卒于任。

詹事府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的一个中央官僚机构,其最终命运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詹事府及其官僚群体在清代的政治舞台上构成了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詹事府作为东宫的重要机构,太子立则置,太子退则废,有清一代,詹事府时置时废,究其原因是其地位随着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参 考 文 献〕

[1]王天有.中国古代官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3.

[2]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五[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84.

[3]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职官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7:3313.

[4][7]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职官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7:3314.

[5]吴秀良.允禵更名与雍正继位问题再探讨[J].清史研究,2013(03).

[6][9]清实录,卷五八[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7年影印版:758.

[8]陈恒舒.论《四库全书》的删改——以清人别集为中心[J].中国四库学,2021(01):14.

[10]郭松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39.

[11]梁启超.变法通议[M].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社,1936:24.

[12]沈桐生.光绪政要[M].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1552.

[13][16]萧一山.清代通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27.

[14]伊桑阿.大清會典(康熙朝)[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1936-1938.

[15]邸永君.清代翰林院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9.

[17]杜家骥.清代的“翰詹大考”[J].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8(12):3-13.

[18]邸永君.清代翰林院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90.

[19][20]清世祖实录,卷七三[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7年影印版:3.

[21]伊桑阿.大清会典(康熙朝)[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1936-1938.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1638.

[23]汤斌.汤斌集,第一编《汤子遗书》,卷四《寄示诸子家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210.

[24]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八[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6:518.

〔责任编辑:包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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