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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姬簋铭文所见西周宗法与家族伦理

2024-01-11冯时

文物季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宗法家人

冯时

摘要: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霸国墓地2002号霸仲墓出土霸姬簋,器主霸姬为霸仲之母。簋铭记述了作为霸氏小宗的霸仲曶立为宗君之事,而小宗立君不仅必须经霸氏宗族举荐,还需征得婚姻之国的同意,更要上呈天子核准,由史官别造异典,亲为传达,制度严格。立君的条件则是“弗能违有家”或“不能违有家”,即不能违背宗法与家族伦理。铭文与《易·家人》所反映的制度与观念一致,对于西周制度,特别是宗法制度和家族伦理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霸姬簋 霸仲曶 宗法 违有家 《易·家人》

Abstract: The Ba Ji gui vessel, the donor of which is the mother of Ba Zhong Hu, the occupant of the tomb, is unearthed from Tomb 2002 at Dahekou cemetery, Yicheng county, Shanxi Province.The inscription on this Gui vessel records how Ba Zhong Hu becomes the lineage leader from the head of a minor branch.According to the strict institution, the requisite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the head of a minor branch as the major lineage leader includes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Ba lineage, the consent of relevant state bearing matrimonial ties, and especially the approval of the Zhou king, then followed with special documentation of the scribe official of the court and its corresponding declaration. In establishing the lineage leader, it is required that the patriarchal lineage system and lineage ethics must not be violated. The inscription, coinciding with the institution and concept revealed by Jiaren ( family members ) hexagram of Yi jing,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on studying the Western Zhou institutions, especially the patriarchal lineage system and lineage ethics.

Keywords: Ba Ji gui vessel Ba zhong Hu Patriarchal lineage system Violate the family Jiaren  hexagram of Yi jing

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霸國墓地2002号墓属西周穆恭时代遗存,墓主为35~39岁男性,壮年而卒。据墓中出土青铜器铭文可知,墓主为霸仲,而同墓所出之霸姬簋(M2002:24,图一),铭文已清理发表(图二),霸姬当为霸仲之母。学者或称霸姬簋为格姬簋,实“格”即“霸”字之讹。簋铭对研究西周制度,特别是当时社会的宗法与家族伦理非常重要。今为此文,对相关问题加以研考。

一、铭文释读

兹先将簋铭释写于下,继之而作必要的考释。铭文异体字多,除需要讨论者,都直接写出通行字。

唯六月初吉辰在戊子,尹氏事(使)保子(盡)蔑霸姬,霸姬历垡(伐),用章(璋)鬼(餽),告姬氏:“(徂)尔曰其‘朕子曶乍(作)君,今晋人伸亦曰‘朕生(甥)乍(作)君,今我既异典,先王既又(有)井(刑)曰‘弗能(违)又(有)家,今我亦既(讯)伸氏,亦曰‘不能(违)又(有)家。今我既彘(矢)告伯偯父曰:‘其典用。我既眔(逮)(约)弔(叔)鼏父、(师)父、(微)史(遷)(讯)既女(汝)姬氏止。”今既(處)曶于王,肄(肆)史告霸姬。霸姬对扬皇尹休,用乍(作)宝,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

“尹氏使保子蔑霸姬”。“霸姬”有重文符,知于此句读,犹下文“告霸姬”据重文句读一样。“尹氏”,亦即文末所言“肆史告霸姬”之史,其并未亲就霸国,而遣保子前往。霸姬称颂尹氏为“皇尹”,皇尹又见于史兽鼎铭文(《集成》2778),时代在昭末穆初。铭言尹命史兽立功于成周,且终向尹献功,故尹为史兽之长明矣,而钟铭亦言史“佐尹氏”(《集成》247),故知簋铭之尹氏当为史官之长。

尹氏遣保子亲莅霸伯宗族总省霸姬经历, 是“保子”为官名。召公曾为大保,即保官之长,保子当即大保之僚属,与大保族人无关。西周青铜器有保子达簋(《集成》3787),学者或以为铭末缀以氏名,杨树达先生则释所谓之氏名为“之”字,可从。即使理解为氏名,也与召公不合。《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教之六仪。”郑玄《注》:“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霸姬之子曶是为国子,当受教于保子,故立曶为宗君之事乃遣保子传训。

“蔑霸姬”,“”读为“盡”。学者以为“”即“盡”的分化字,战国晋系文字“盡”多从“”,中山国文字“盡”亦从“”,可明“”“盡”相通。此“盡”字不宜理解为保子之名,铭文所述立君之事的主角为尹氏、霸姬与曶,保子只是受尹氏之命的传话者,身份不高,若独录其私名,未免过于隆重。

“盡蔑”一词于金文首见。《说文·皿部》:“盡,器中空也。”引申则有穷终之意。《玉篇·皿部》:“盡,终也。”《周易·序卦》:“致饰然后亨则盡矣。”《左传·昭公元年》:“周礼盡在鲁矣。”“盡”并皆、悉之意。故“盡蔑霸姬”意即对霸姬在代理霸国宗族事务期间功劳的总检讨。后文“姬氏止”说明其时霸姬代理霸宗之事终讫,立曶为新君之事始成,故霸姬已不能再涉事霸宗事务,遂有此对霸姬勋劳的总结检省。

“霸姬历垡”。“历”,历数。《尚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垡”即“伐”。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伐,字亦变作垡。”“伐”是功伐,但并非保子省阅霸姬之功,而是霸姬自我陈述其功。伪《古文尚书·大禹谟》:“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伪孔《传》:“自功曰伐。”孔颖达《正义》:“自言己功曰伐。”《论语·公冶长》:“愿无伐善。”何晏《集解》引孔曰:“不自称己之善。”意谓颜渊不自我炫耀其功。簋铭之“伐”与此用法相同。据此则知,因保子来霸国的目的是传达立君之事,这意味着霸姬代理宗君事务的终结,故必须对霸姬在主持霸宗事务期间的作为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评价,因恐有所遗漏,需使“霸姬历伐”,即霸姬向保子自我陈述其功劳,以为对保子总省霸姬经历的补充。

西周制度于贵族的蔑历皆由身份更高的贵族或周王陈述完成,受检省者无论男女,蔑历者皆尽知其勋劳。而霸姬簋铭所述之盡蔑制度则与此有别,这种蔑历并非仅针对某件具体事务,而是对霸姬过往劳迹的总结,故必使霸姬自陈而补述其功。这种做法显然由于女主内政,其大小事迹不易为外人尽晓,故必须通过女主自述以明其实。《易·家人》:“家人,利女贞。”王弼《注》:“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簋铭所言之制度背景与此相同。

“用璋餽”。“餽”,读为“馈”。《汉书·贾谊传》:“执酱而亲餽之。”师古《注》:“餽,字与馈同。”此言保子用璋馈赠霸姬,以彰明其功。《白虎通义·瑞贽》:“璋之为言明也。赏罚之道,使臣之礼,当章明也。”大河口霸国墓地2002号墓同出霸姬盘盉(M2002:5、23),铭记霸姬与气关于臣隶陪台归属的诉讼,事成而功彰,是见馈璋之由。西周金文亦见以璋而彰著职功之事,合此制度。

古制或以家族中之赠事曰馈。《易·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汉书·谷永传》引《易》则“馈”即作“餽”,与铭文同。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遂疑读为隊。……中馈对野馈言,中馈即内馈,家中之馈也。中馈,妇人之职,知此爻就妇人言。……是克尽妇职,自无不吉,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所论近是。今考簋铭之馈正为馈赠妇人,其无所过失,故得馈赠,与《易》之所论制度正合。

“尔曰其朕子曶作君”。“”,读为“徂”。《诗·小雅·四月》:“六月徂暑。”郑玄《笺》:“徂,犹始也。”故“徂”言过去,与下文之“今”构成今昔的对比关系,此犹匜铭文之“徂”、“今”对举。“今”及下文诸“今”字都在强调目前发生之事,与“徂”相对。“作君”,作为宗君,即立霸姬子曶为宗族之长。

“今晋人伸亦曰朕甥作君”。“今”与上文“徂”对应,似立曶为霸氏宗君的方案,自霸姬提出后,晋人考虑了很久,或许晋人对曶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故迟至于今才表态同意。曶为晋人之甥,知曶母霸姬本为晋人,霸晋二氏为婚姻之国。故宫博物院藏西周中期晋姬簋(《集成》3952),铭言格伯为其夫人晋姬作器,此格伯实即霸伯,其与晋姬为婚,则晋姬显即霸姬。晋姬簋作三蹄状高足,与山西曲沃曲村西周晋侯墓地M6130出土的作皿尊簋形制相同,后者的时代属西周中期前段,与晋姬簋为同时之器,如将此晋姬理解为大河口2002号墓所见之霸姬,则正与霸姬与霸伯结为夫妻的时代相当。其实,即使不将晋姬与霸姬视为一人,霸晋世为婚姻的事实仍很清楚。晋姬作为霸伯夫人,正合其子曶为晋人之甥的身份。

“今我既异典”。“我”,尹氏。《说文·異部》:“异,分也。”《战国策·魏策三》:“异日者。”鮑彪《注》:“异,犹他也。”《释名·释天》:“异者,异于常也。”伪《古文尚书·毕命》:“不为好异。”蔡沈《集传》:“对常之谓异。”《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不常之变者谓之异。”《汉书·礼乐志》:“礼以修外而为异。”师古《注》引李奇曰:“尊卑为异也。”《孟子·滕文公上》:“亦异于曾子。”焦循《正义》:“异有远义。”而“典”所记之内容当系立君之事,故引申则有主意。《尚书·多方》:“惟典神天。”蔡沈《集传》:“典,主也。”同类之典又见于六年琱生簋铭文,且《尚书》之典本亦述立君之事,殷卜辞周祭则有“贡典”仪式,所贡之典尽录受祭之故君,是为明证。《国语·周语下》:“守祀不替其典。”韦昭《注》:“典,常也。”盖大宗继君体是为常典,而小宗即君位则属异典,故需另造典册。此“既异典”意即非常之典已重新写定。

“先王既有刑曰弗能又家”。“先王”,周之先王。“既有刑”,已立之法令。“刑”,文献或作“型”,法令也。《尚书·无逸》:“乃变乱先王之正刑。”孙星衍《疏》:“刑者,法也。”《逸周书·皇门》:“罔不用明刑。”朱右曾《集训校释》:“刑,法也。”《国语·楚语上》:“多训典刑以纳之。”韦昭《注》:“刑,法也。”《说文·攴部》:“,戾也。”或读为“违”。《说文·辵部》:“违,离也。”《尚书·君奭》:“越我民罔尤违。”蔡沈《集传》:“违,背也。”“又家”,读为“有家”。“违有家”即违背宗法和家族伦理,说详下文。立新君而“弗能违有家”,此乃先王所立之法令,这一法令并非仅针对霸宗立君之事所立之遗命,而是周天子对诸侯宗族内部可能出现的小宗继君位这一普遍现象的制度要求。

“我亦既讯伸氏,亦曰不能又家”。“亦既”,既也,也见于匜铭文。“讯”,言也,陈告也,类似用法也见于五年和六年琱生簋。铭言我已向伸氏陈告了立新君之事,而晋人重申了先王所立之法令,强调了以小宗立为宗君的条件。

“今我既彘告伯偯父曰其典用”。“彘”,读为“矢”。用法与三年卫盉铭文相同。《尚书·盘庚》:“率籲众慼出矢言。”伪孔《传》:“出正直之言。”孙星衍《疏》:“矢,正也。”《尚书·大禹谟序》:“皋陶矢厥谟。”伪孔《传》:“矢,陈也。”“其典用”,用其典,意即按重定的典册执行。典册内容不仅包括立君之事,同时也应包括限制霸姬继续涉事霸宗事务权利的规定,故有下文“姬氏止”之陈告。铭言已如实告知伯偯父按重定之典册执行。

“我既眔叔鼏父、师父、微史讯既汝姬氏止”。“眔”,读为“逮”。《尔雅·释诂下》:“逮,与也。”郭璞《注》:“逮,亦及也。”是连及之意。“”,字从“龠”声,盖“邀”之异文,声符互换而已,读为“约”,邀结、联合也。《易·既济》:“不如西邻之禴祭。”《论衡·祭义》引“禴”作“礿”。《说文·放部》:“敫,读若龠。”《庄子·天地》:“睆睆然在纆缴之中。”原本《玉篇·糸部》引“缴”作“约”。是“龠”“约”通用之证。《战国策·齐策三》:“卫君甚欲约天下之兵以攻齐,……今君约天下之兵以攻齐。”姚宏《注》:“约,结。”铭文之“约”即用此义。“”,读为“遷”。“遷讯”,就国而告。《诗·大雅·崧高》:“遷其私人。”朱熹《集传》:“遷,使就国也。”“止”,终止霸姬涉事霸宗事务的作为。铭言今我已一并邀集三大夫亲自转告霸姬,不要再涉事霸宗事务,其代理霸宗事务的行为至此而终止。

“今既曶于王,肆史告霸姬”。簋铭凡称霸姬,皆属自称,故此句已非保子所言。“”,字从“遽”声,读为“處”,古音“遽”“處”并在鱼部,叠韵可通。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遽,叚借为處。”《庄子·天地》:“则其自为處危。”陆德明《释文》引“處”作“遽”,谓“本又作處”。《左传·昭公二十年》:“梁丘據。”《礼记·投壶》陆德明《释文》:“據又作處。”是二字通用之证。《左传·文公十八年》:“德以處事。”杜预《集解》:“處,犹制也。”俞樾《群经平议》:“處即有审度之义。”《周礼·春官·大史》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以知天时,處吉凶。”孙诒让《正义》:“處,审度相察之义。”《汉书·谷永传》:“臣愚不能處也。”师古《注》:“處,谓断决也。”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上·處》:“處之为居,为止,常训也;而又为审度,为辨察。”故铭文“今既處曶于王”,意即立曶为宗君之事今已由周王核准审定,“于”表被动,故遣史(尹氏)将此事告知霸姬,霸姬遂作器以为纪念。

二、铭文所见西周宗法及家族伦理

簋铭的关键内容即在立霸氏宗君,而立君的条件则是“弗能违有家”或“不能违有家”,即不能违背宗法制度与家族伦理,这意味着重立宗君其实有着端正已经失谐的家族秩序的作用,这便是霸姬簋铭文所具有的独特史料价值。

铭文之“有家”不同于“王家”,当谓诸侯卿大夫之家族。《易·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又云:“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有家”与王家分别清晰。孔颖达《正义》:“所以在初防闲其家者,家人志未变黩也。”铭文之“有家”正同《家人》所述。

据晋姬簋铭文可知,霸姬应即霸伯夫人晋姬。而霸仲作为霸国小宗,自为霸伯与霸姬庶子,故其为霸氏宗君之前,不仅霸姬需要代为主理霸宗事务,而且其庶子曶继为霸氏宗君也必須经历复杂的程序,除经霸氏宗族举荐之外,还要征得婚姻之国的同意,更要上报周王裁决核准,并由史官别造异典,亲告其事。西周宗法制度之森严,于此可见一斑。这种立小宗为君又不致导致宗族失和的情况,就是铭文反复强调的“弗能违有家”或“不能违有家”。

事实上,从霸姬簋铭文所记霸宗立君之事可以看出,“弗能违有家”还应含有另一层意义,那就是家族中男女分工的归正。在男权社会中,家族的伦理秩序皆以男主外而女主内,女性是不可以涉足宗族事务的。即使宗君亡故,君妇临时摄理宗族之事,也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可久摄不归。据铭文反映的霸国之事可见,霸君卒后,霸姬虽不得不代为主理霸宗事务,综理外事,甚至与他人对簿公堂,为霸宗臣隶逃亡后的归属问题争讼于外,不遗余力地维护霸宗利益,但这种女主外事的做法,从家族伦理的角度讲却是“违有家”。故铭文开篇尽管有对霸姬的夸伐赏赐,说明其处理宗族事务有功,然而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是不可以长久维持下去的,而必须通过新立宗君的方式重新确定家族的分工,使秩序归于正统。

霸姬簋铭文显示,确立霸氏小宗为新君的做法必须格外谨慎,需要广泛征得各方面的同意,故在宗君死后,新君未能确立的情况下,由在世之女君代理宗族事务则是唯一可行的做法。

与霸氏立君类似的情况于琱生三器铭文也有所体现。联读五年琱生簋、五年琱生?和六年琱生簋三器铭文可明,琱生(甥)虽被拔擢,协助召伯虎处理召氏宗族仆庸土田的纷争,但却特别强调了其为召伯虎之弟的小宗身份,故不得干预除授予其管理附庸份额之外的其他宗族事务,更不能有夺宗之心,否则便是“违有家”。同时,五年琱生簋及五年琱生?二器铭文并言宗君召伯主事,但实际事务已由召姜代理,可知即使宗君健在,因受其健康状况或德行操守等原因的影响,由妇氏临时代理宗族事务也是正常现象。据此可知,若宗君丧亡,短期内又不可能完成改立新君的工作,那么由女君代理宗族事务实为常情,只是这种权宜做法不可以持久,这便是霸姬簋铭文所言之“弗能违有家”或“不能违有家”的另一层含义。显然,根据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和社会伦理,速立新君,使男女各归其事,恢复正常的宗族及社会秩序不仅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

三、《易·家人》的宗法与家族伦理观

《易·家人》所见之制度与霸姬簋铭文反映的事实相同,可略作对比分析。

《家人》初九爻辞曰:“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王弼《注》:“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闲有家”之“闲”义即防闲,其制度内涵实即“弗能违有家”或“不能违有家”。此即谓防闲在初,故而亡悔。

《家人》之《彖》辞云:“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此对家族伦理观进行了系统论述。女之正位在内,其于家族事务自主内政,虽宗君亡故而缺,君妇兼理外政且属权宜,但女君也不可久主于外,而必须通过速立新君,使君妇尽早回归内政,此即《彖》所谓之“男女正”则可“家道正”,而“正家”则可“天下定”的道理,此乃天地之大义。

《家人》诸爻辞皆在围绕防闲而无违有家的制度原则进行阐释。六四爻辞曰:“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李镜池《周易通义》:“富,借为福。”“顺在位”即言家族之男女各就其正位,男女正则家道正,故可家和而福至。九五爻辞曰:“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王弼《注》:“假,至也。”“王假有家”自是王亲至臣子之家。然天子无客礼,其作为天下之主,臣则不敢以为客,故王至臣家自为其主,臣子不敢自居家长而视为己有。《礼记·郊特牲》:“天子无客礼,莫敢为主焉。君适其臣,升自阼阶,不敢有其室也。”王既为天下家长,故“王假有家”便理应反映着王对诸侯家族的管理,其中自有对各家立君之事的审度掌握。霸氏立君必须经由周王核准,即为其证。如此正家而明于家道,则可使六亲和睦。上九爻辞曰:“有孚威如,终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王弼《注》:“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于身,则知施于人也。”立君合于制度则家正,宗君则可立信立威,此即家有严君,否则如果“违有家”,则宗君即使得立,也将无信无威。九三爻辞曰:“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盖“君子嗃嗃”当谓立君制度宁过乎严,若小宗立君之事,家人虽因事烦而愁苦,但终致家道正而大兴,保其吉昌。而“妇人嘻嘻”则谓若纵其宗妇慢黩,不能有所约束,则终致失节,此亦“违有家”之谓也,其所强调的防闲在初的思想非常清楚。据此可见,《家人》思想与霸姬簋铭文所阐释的制度若合符契。

《家人》的覆象即为《睽》,其卦辞云:“睽,小事吉。”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郑氏曰:“睽,乖也。”孔颖达《正义》:“睽者,乖异之名。物情乖异不可大事,大事谓兴役动众,必须大同之世方可为之。小事谓饮食衣服,不待众力,虽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易·序卦》:“睽者,乖也。”又《杂卦》:“睽,外也。”《睽》所强调的“外”不仅指女主外而位乖,而且也谓小宗悖于大宗而位乖,故“睽”义正与簋铭之“”“违”相同,其言“违有家”,适用《家人》之反意,乃失于防闲也。

四、余 论

(一)霸姬与霸仲的关系

霸姬与霸仲的关系必须厘清,这是理解霸氏立君之事的关键。据铭文所记可知,2002号墓的主人为霸仲,但霸仲和同墓铜器所见之霸姬的关系如何,学者则有不同看法。事实上,霸仲应该就是作为新君的曶,霸姬与霸仲曶显为母子关系。其名霸仲,知非霸伯长子。此属庶子立君,故为西周宗法制度所约束,过程严格。

通过对霸仲墓随葬的三件霸姬具铭铜器的研究可以明晓,铭文所记其实都是霸姬在代理霸氏宗君时的活动。霸姬盘盉铭载霸姬与气对霸宗逃亡臣隶陪台归属问题的争讼,穆公裁断霸姬胜诉,使霸姬维护了霸氏宗族的利益,荣尊有加,知其时之霸姬,年纪已不再轻;而霸姬簋则记霸姬参与立其子曶为霸氏宗君之事。显然,霸姬所主理的这些活动显然都发生在霸伯丧亡之后,即霸姬代理霸君主持霸宗事务期间,而这些后作之器是不可能出现在霸姬丈夫的墓葬之中的,这意味着霸仲不可能与霸姬为夫妻。况有晋姬簋铭文佐证,晋人霸姬实为霸伯夫人,故墓主霸仲只能是霸伯庶子,也就是霸姬簋铭文所言新立之霸君曶。霸仲曶立有军功,见于霸仲鼎、簋铭文所记,其曾伐戎于丧原,执讯获馘。后盛年而卒,其母霸姬之器归之,与己器一并随葬,理所当然。然而如视霸姬为霸仲夫人,则霸仲年纪不过四十,霸姬年龄与其相当或更轻,如此年纪的庶子之妇显然也不可能享有代为霸氏宗君的资格。

(二)霸姬三器的尊卑差异

2002号墓所出霸姬具铭铜器共有三件,其中记载立君之事的霸姬簋,高15厘米,口径20~22.5厘米,圈足径19.2厘米,耳间距29.5厘米,上腹饰一周长尾鸟纹,外底饰日廷图(图一),形制常见,风格朴实,铭文书体则略显绵软,缺乏神采。而另一套霸姬盘盉则造型精美,纹饰华瑰。其中的霸姬盘高12.4厘米,口径35.8~36.8厘米,圈足径25~25.4厘米,耳间距39.4厘米,上腹饰一周顾首龙纹(图三);霸姬盉的整体则作昂首伫立的鸟形,高35.4厘米,流尾通长35.6厘米,腹最宽16厘米(图四)。两器铭文书体呈金钩铁线,气势逼人。故以霸姬簋与霸姬盘盉相比,别如天壤。很明显,霸姬盘盉系霸姬代理宗君时所作之器,铭记其维护霸宗利益,勋劳尽显,地位尊隆,故为器华美,夺人眼目。况霸姬作为晋人,其于盛时作器则颇取强晋之风格。晋侯墓地M114出土西周早期晋侯鸟尊(图五),与霸姬盉造型相似,可见晋人以鸟为母题的作器传统。与此相比,霸姬簋则系霸姬失去宗君地位之后的作品,其时于己身劳迹已无可炫耀,故器平实无华。而外底所铸日廷乃成“亞”形,具有亚次含义,或有暗示霸姬地位低于宗君的意味。很明显,霸姬于霸氏宗族地位之升降,于作器之变化亦可得见。

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课题(G1004)阶段成果。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汾市文物局、翼城县文物旅游局联合考古队、山西大学北方考古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号墓发掘》,《考古学报》2018年第2期。

同[1];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大学北方考古研究中心、临汾市文物局、翼城县文物旅游局:《霸金集萃——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出土青铜器》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454~457页。

严志斌、谢尧亭:《格姬簋铭研究》,《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3年第9期;杨勇伟:《山西翼城大河口M2002格姬簋铭文释读及与晋国的关系》,《中国文物报》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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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82、88页。

黄锦前:《金文所见霸国对外关系考索》,《两周封国论衡——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拙作:《中国古文字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616页。

拙作:《裘卫鼎盉铭文与西周土田移转》,《青铜器与金文》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

同[8]。

拙作:《琱生三器铭文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六次发掘》,《文物》2001年第8期。

拙作:《文明以止:上古的天文、思想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6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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