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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多案例分析

2024-01-11冯鸿雁赵芳嵘胡海川彭永芳

生态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费改税税法环境保护

冯鸿雁,赵芳嵘,胡海川, ,彭永芳

(1.河北地质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2.河北地质大学 自然资源资产资本研究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3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经过深刻反思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历程,为有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资源环境层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1979 年颁布实施的排污收费制度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年来该制度的缺陷日渐暴露,难以匹配新时代环境治理体系。鉴于此,我国在2016 年12 月25 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个独立型的环境税种,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的开征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倒逼和鼓励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实现绿色转型。企业作为污染物的主要生产者,也是环保税的主要征税对象,环保税征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及转型升级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

目前关于环保税的研究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来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双重红利”假说上,即环境红利和经济红利[1-4]。围绕该假说,FREIRE-GONZÁLEZ[5]研究发现,环保税征收不仅对降低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有积极作用,对于就业增加和社会福利提升也有正面影响。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环境保护税法》较之前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执法刚性以及征收强度等方面有显著差异,所以更易给企业带来税收负担和行政处罚压力,并倒逼企业主动减少污染排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绿色产品生产与供应。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效应,即“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激励效应”以“波特假说”理论为依据,认为征收环保税能够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进而提高企业的治污能力,同时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企业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而“阻碍效应”主要根据“生产与成本理论”,认为环保费改税后,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为了维持既有的市场份额,不让产品的市场价格随税收增加而提高,直接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和市场竞争力的削弱,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产生阻碍作用。可见,当前相关研究对于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存在争议的。那么我国环保费改税对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是否有驱动作用?能否有效推动企业进行绿色转型?本文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为切入点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析,通过多案例分析方法来讨论环保费改税对微观主体的影响,以期能够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发展以及环保税制优化提供经验证据。

1 理论框架

1.1 文献回顾

环保税问题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其观点已被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之后在庇古构建的理论框架基础上,国外理论界对环境税的“双重红利”进行了大量的探讨,更多的观点认为征收环境税可以实现环境红利,但是否会实现经济红利,却未形成统一的观点[6-8]。对于我国而言,虽然排污收费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保税制度,但是在将近40 年的时间里,一直扮演着环保税的角色,对生态环境始终发挥着必要的改善和治理作用。由于排污收费制度法律依据不充分,导致费用征收过程较为被动,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污染物征收范围不全面等问题,相关研究普遍认为排污收费制度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为克服排污收费制度的各种缺陷,我国在2018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于环保费改税是否可以提升环保制度的有效性,进而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国内学者围绕此问题进行了探讨,总体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环保费改税的环境治理绩效。杨志勇等[9]指出,在其他环保措施以及税收优惠措施的配合下,环保税相较于排污收费制度而言,更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段志国等[10]则认为,征收环保税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与排污权交易配合使用能更有效地缓解环境污染。童锦治等[11]实证检验了环保税征收与空气污染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环保税的开征有效治理了我国的空气污染问题,且税额标准提高地区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更加明显。周波等[12]以2011—2020 年238 个地级市环境数据为基础,实证检验环保税征收与环境质量的关系,研究发现,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且长期政策效应优于短期,与此同时,提高应税污染物的征税力度也能显著改善环境质量。

(2)环保费改税的经济效应。一些学者研究发现,环保费改税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如并不能提升企业绩效,不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余东华等[13]指出,对重污染行业而言,在当期以及滞后各期内,环境规制均会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生负面作用,且伴随规制强度的增加,这种负面作用会愈发严重。杨飞[14]基于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环保税征收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发现环保税征收会抑制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更多学者发现,环保费改税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赵爱武等[15]通过构建企业环境与技术创新行为的动态仿真模型,研究环保税征收时机及强度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发现环境税的征收强度越大,越能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技术活动,并促进企业减排,使企业向绿色经济方向发展。刘金科等[16]以中国环保税改革实施为自然实验,探讨环保税征收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两者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并指出该项改革主要诱发了非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的实质性绿色创新活动。黄纪强等[17]研究指出,环保税政策通过提高科技创新投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强化税收征管助力产业结构升级。于连超等[18-19]研究指出,环保费改税不仅显著提升了企业的产能利用率,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实现绿色转型。

(3)环保费改税的综合效应。相关研究将环保税的环境治理绩效和经济效应融合到一个理论框架中来探讨其双重红利。贺娜等[20]研究发现,当环保税征收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时,两者是促进关系,当超过某一征收标准时,两者则是抑制关系,即二者呈现出倒“U”型关系。薛钢等[21]则研究发现,环保税的征收比以往的排污费更有助于促进双重红利的实现,但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牛欢等[22]从传导机制层面探讨了环保税征收对于双重红利的影响,研究发现环保税能够通过影响资本积累进而对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产生正面影响。

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后发现,对于环保税征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是存在不同观点的;既有文献多数是从宏观层面出发,运用宏观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对环保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环保税征收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影响、与绿色经济发展的关系、环保税的“双重红利”假说、国家税制绿化等方面,而较少从微观层面来探讨环保税征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尤其缺乏个案层面的研究。环保费改税意味着排污收费制度升级到环境保护税法层面,更具强制性,对于微观企业的环保行为必然也会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已实施多年,不同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是存在一定差异的,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多案例分析,更容易发现环保费改税之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细节。因此,本文从微观企业层面探析环保费改税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重点结合案例剖析前者对于后者的影响机理,以期能够在理论上拓展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驱动因素研究,在实践上为政府完善环保税制度、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及经验参考。

1.2 制度背景

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实施了近40 年之久,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如表1 所示。排污收费制度对于我国环境质量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远低于企业治污成本,导致企业宁可缴费或接受罚款,也不控制其排污行为;与此同时,排污费征收属于行政监管范畴,并没有纳入税法管理体系,因此其执行力和监督力有限。鉴于此,2016 年12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表1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发展历程

《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相比排污费制度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两者间的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征收的主体改变。排污收费制度是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各级环保部门对排污自由裁定的权利较大,容易出现人为干预以及政府为完成业绩指标而对企业的排污行为熟视无睹的现象。而《环境保护税法》是由税务主管部门依法收取,执法刚性增强,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得到有效抑制。第二,征收管理程序的改变。《环境保护税法》在税额标准上设置了下限和上限,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1.2~12 元;水污染物税额为1.4~4 元等。不同省份可以在上述幅度内自主选择具体的税率。这为激励企业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留出了空间,多排污多缴税,对环境有正面贡献的可少交税,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内在动力。同时,原来的排污收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1 ∶9 的比例进行分配,而环保费改税后,中央不再进行税收分成,地方政府则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第三,多项税收优惠的落实。过去的排污费制度仅规定了一档减免档次,即缴费主体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将减半征收排污费。但是现实情况多样复杂,一个减免档次过于笼统,使得减免不能分层次进行。环保费改税后,在原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档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这一附加优惠不仅提升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激励其改造升级生产设备、绿化生产工艺,而且企业更有动力不断调整优化排污战略。

1.3 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1.3.1 环保费改税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环保费改税会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观点是基于“波特假说”理论而提出的,“波特假说”理论认为,面对适当的环境规制压力,企业会将环保成本上升、消费者绿色诉求增加以及政府的政策激励等因素转化为自身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作用之下,主动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1)环保费改税会导致企业环保成本上升。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法后在法律刚性、征收标准等方面有明显提升。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首先会让企业的生产成本负担加重,由于环保税限制了企业的排污额度,非环保型产品会增加生产环节的资源使用成本;与此同时,环保税还会增加企业各环节的治污成本;另外,相较于各项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的执法刚性使得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大大减少了。基于上述原因,企业要充分权衡与环保相关的各项成本与生产工艺改造、节能减排技术的费用之间孰高孰低,当环保相关费用对企业成本影响较大时,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就会选择“绿化”生产技术、对清洁技术进行升级优化、降低污染物排放。

(2)环保费改税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费者的绿色诉求。政府推行的环保费改税制度改革,实质上也是向社会传递“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积极推进企业绿色发展”的信号,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也会随之得以强化,面对市场上越来越同质化的各类产品,消费者会更愿意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一是响应国家号召,二是满足自身的绿色消费需求。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企业会积极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同时,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也会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3)环保费改税也能使政府提升政策激励力度。政府为了保证环保税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也会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去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补贴等,这都能进一步驱动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1.3.2 环保费改税阻碍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环保费改税同样可能会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产生阻碍作用,主要表现为环保税的征收会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带来负面的挤出效应,使企业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同时企业内部也会产生惯性阻力。

(1)环保费改税的挤出效应。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而言,环保税是一项较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征收标准较高的地区,企业税负较重。因此,企业用于绿色技术研发的资源就会因环保税支出的挤占而减少,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绿色技术研发强度。其次,企业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会购买新的节能环保型设备,设备购回后针对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设备费用与人力资本支出也会增加,较高的环保税税负与研发费用支出将直接降低企业利润,利润降低又会使企业削减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阻碍了绿色技术升级。因此,在企业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环保税的征收会挤占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阻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2)企业将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在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会面临技术的不确定性、外部市场变化等风险。环保税政策的出台,企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理解和消化的,短期内可能会缺乏与生产工艺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相关的规划方案,加上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增加了绿色技术创新的风险。随着环保税政策的实施,企业面临的产业环境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企业都处于特定的产业链条上,环保税的征收必然会给相应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持观望态度。

(3)企业的惯性阻力因素。企业基于减税目标而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在其内部可能会存在惯性阻力。企业为响应环境规制要求,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绿化”处理,从原材料投入产成品产出的整个过程与原来的生产流程可能会有较大差异,这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成本增加,员工可能也会不适应,进而影响到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而且,若企业的规模越大,实力越强,所面临的这种惯性阻力也会更大,绿色转型升级工作难以推进。

由此可见,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有两面性的(图1)。一方面,环保税征收促进企业向绿色、优质、高效的方向升级转型;另一方面,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行为也是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从理论架构层面来看,环保税征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是双向的,不能单方面看待两者的作用机理,需要借助具体案例来进一步验证这两种关系。

图1 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作用机理图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的是环保费改税对微观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具体原因为:第一,本文研究的是环保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重污染企业本身就有着较强的个体差异,仅以单个企业为例来探究该制度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将面临诸多的局限性,若选取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多个研究样本并呈现出横向的对比分析结果,研究结论将更具说服力。第二,重污染行业类别较多,本文选取了5 家来自不同行业的重污染企业,通过对比分析环保费改税对这5 家企业技术创新具体行为的影响,来探究环境税的驱动作用,可以提供更加客观的判断依据,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另外,选取更具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多案例分析,更容易发现环保费改税之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细节,借此来形成更好的经验证据。

2.2 案例公司选取依据及基本概况

首先,本文主要是从中国证监会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原环境保护部分别于2008 年和2010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认定的16类重污染行业中选取出污染程度相对较高、受环保税政策影响较大的5 类传统行业,分别是:火电业、钢铁业、煤炭业、化工业和制革行业。其次,因本文的研究主题是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保税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2016 年我国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2016 年12 月25 日,国家颁布《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重污染行业收到国家传递的信号后势必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本研究在上述5类行业中选取2016—2021 年定期发布公司年度报告和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上市公司;最后,不同省市的环保税征收标准存在差异,本研究在地区异质性层面亦有所考量,因此,需在上述范围内再剔除掉归属于同一地区的上市公司。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筛选整理,最终确定了5 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华能国际、河钢股份、平煤股份、兴业科技和上海石化,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5 家案例公司基本概况如表2 所示。本文所使用的案例资料主要来自上交所及深交所网站发布的企业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以及国泰安数据库中企业环境履责的相关内容。

表2 5家案例公司基本概况

3 案例分析与讨论

3.1 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税负因素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及综合效益,如果税负过高将直接影响包括绿色技术创新在内的重要经营决策,税负也是环保费改税推行后企业首当其冲关注的问题。本文以5 家企业排放的两种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研究依据,来对环保费改税前后的征收额进行比较,以此来探析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由表3 可知,环保费改税推行后,企业的税负压力明显增加,治污成本也呈上升态势。在5 家重污染企业中,环保税税负最重的是平煤股份,该企业依照2016年的污染物排放量并采用2018 年的征收标准,环保税应纳税额是排污费征收额的4 倍,这是因为河南省将大气污染物单位征收额从2016 年的1.2 元上调至4.8 元,这对重污染企业而言,若不及时进行关键业务结构性调整和转型,在短期内企业会面临非常大的税负压力。同样税负较重的还有上海石化、河钢股份以及华能国际。上海市每两年调整一次征收额标准,到2019 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额分别由2018 年的6.65 元和7.6元上调至7.6 元和8.55 元,这也直接导致在环保履责方面安于现状的重污染企业面临更为沉重的税负压力。由于河钢股份的生产部门主要分布于下属的唐山分公司、邯郸分公司和承德分公司,所以本文选取河钢股份-承德分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河北省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该公司精准实施区域差异化政策,属于第三档标准,按照2016 年的污染物排污量并采用2018 年的征收标准,承德分公司的环保税应纳税额是排污费征收额的2 倍。华能国际业务布局范围较广,分公司分布于我国20 个省份,按照新标准征收的环保税是排污费的1.26 倍。

表3 环保费改税前后5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征收税额对比表

上述4 家企业在环保费改税后都承担着较重的环保税税负,挤占了企业资金,且受国家政策的引导,北京、河北、山东、浙江等多个省份逐渐推出了严于国家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企业环保改造工作的压力与负担。在环保态势持续高压之下,企业若不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与环保相关的成本会不断增加,利润空间也会不断缩减。因此,为了减少排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绿化生产工艺,强化节能减排,不断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另外,福建省环保税征收标准采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值——税额执行下限标准,在短期内缓解了企业压力,但在其他环保政策不断加码的情况下,也会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3.2 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自2015 年《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以来,各行业企业就已经感知到国家号召绿色创新和节能减排的动向了,在正式实施之前,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缓冲期来提升自身的绿色创新能力,以应对将要面对的税负压力。由表4 可以看出,环保费改税后企业为减轻环保税税负、加快绿色转型升级都加大了研发力度,研发投入指标显著提升。

表4 2016—2021年5家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表

华能国际的研发投入从2016 年的0.60 亿元增加到2021 年的13.25 亿元,CAGR 值达到52.64%,尤其在2021 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华能国际继续朝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看齐,着力推进低碳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将研发投入用于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新能源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快绿色发展步伐。河钢股份在2018 年《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研发投入达到33.40 亿元,研发投入多用于设备清洁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污总量和排放浓度,CAGR 值高达168.09%,研发强度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河钢股份在2021 年积极落实绿色生产,加大了环保技术研发力度,研发投入达到37 亿元,能源使用效率也随之提升,为绿色产品供给和社会生态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平煤股份研发投入支出自2016年的2.05 亿元逐年增加到2021 年的5.60 亿元。作为高污染和高耗能的传统企业,平煤股份在环保费改税后单位征收税额变为排污费的4 倍,转型升级压力最大,所以从2016 年开始公司就开始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以及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逐年加大在自主研发创新、先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设备等方面的投资,到2021 年,公司已经完成环境污染治理以及设备更新改造145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总量均满足政府核定的排放标准。上海石化位于环保税征收标准较高的地区,企业生存发展压力较大,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企业加大了在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资以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2018 年公司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如期完成,与此同时,从2018 年到2021 年其能源耗用量也不断下降,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环境效益。福建省则采用“税负平移”原则,环保费改税后兴业科技的税负没有明显增加,但是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兴业科技近年来不断加强对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重视,其研发投入多用于现有产品技术与效益提升、制革清洁生产与废弃物资源化、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方面。

比较这5 家重污染企业的研发投入可以看出,环保费改税后,税负较大的企业较重视研发创新,其所在地区环保税的单位征收税额较高,所以华能国际、河钢股份、平煤股份、上海石化技术创新的动机较强烈,它们的研发投入皆高于兴业科技。其中,河北省靠近单位征收税额最高的北京市,其受环保税政策实施效果的作用最为明显,因此,河钢股份的研发投入在5 家企业中是最多的。平煤股份是排污收费制度升级到环境保护税法后,税负变化最明显的,变为原来4 倍,其研发投入在5 家企业之中虽然不是最多,但占据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是较高的,同样的还有兴业科技,即使是税负平移,企业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由此可见,在环保费改税后,环境规制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升,刺激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重污染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为自身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治理以及各种大型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方面提前积蓄了一定的技术实力,推动企业整体朝着绿色化、清洁化的方向不断转型发展。

3.3 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3.3.1 企业部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及专利获得情况

专利数量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可以用来量化企业的创新成果,发明专利相对而言则更能体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本文比较了5 家企业2016—2021 年的发明专利数量来评价企业在环保费改税后的创新活动。由表5 和表6 可以看出,从《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到正式实施以来,案例企业都在围绕产业创新升级、绿色环保等议题,联合国内外供应商和知名科研机构积极引进先进高端装备、技术和工艺,进行环保技术研发或者改造升级,推动重大科技攻关以及创新成果的转化,最终积累沉淀了相当数量的专利技术、科技奖项及相关创新成果。

表5 2018—2021年5家企业部分创新成果

表6 2016—2021年5家企业获得专利的情况

华能国际获得的专利授权由2016 年的31 项增长到2021 年的2 400 余项,增长了将近77 倍,增长速度十分迅速,说明华能国际研发投入取得的成果十分显著,创新步伐加快,其中,2018 年的发明专利占授权专利的55%,企业的核心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值得一提的是,华能国际研发使用的CO2捕集技术为企业降低CO2的排放总量做出了很大贡献。河钢股份的授权专利逐年增加,其中2018 年的创新成果十分丰硕,发明专利400 多项,占授权专利的88%,由河钢股份开发的“钒铬高效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为我国高铬型钒钛磁铁矿的绿色高效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解决方案,并且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平煤股份其大功率智能永磁直驱技术和芳纶输送带技术不仅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矿井工作效率,而且高效节能,该项目累计效益额达21 474.9 万元,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上海石化一直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经营理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创新成果转化模式,环保费改税实施后,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开发了一系列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国内外技术垄断的产品,为公司破解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兴业科技2018—2021 年每年的发明专利占比都维持了较高水平,说明兴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由于《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 年开始推行,该年是重污染企业创新成果及发明专利的“井喷之年”,并且在环保费改税推行后的几年,绿色研发创新均维持了较高水平。这些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不仅为企业绿色生产转型升级夯实了基础,同时,对于改进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也发挥了积极作用。5 家案例企业每年都承担着一定数量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衍生而来的专利项目不仅极大推动了绿色生产与经营,为环境改善和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也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3.2 企业部分污染处理技术的升级

环保税应纳税额是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水平相挂钩的,其征收遵循“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原则,且污染物排放浓度越低,享受的税收减免程度越高。《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因此,重污染企业为了降低排污成本,减少企业的经营支出并享受减免政策,会选择淘汰掉落后、陈旧以及排污水平较高的设备,研发新技术或升级改造生产设备来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

华能国际九台电厂的循环水节水技术的改造升级,大幅减少了工业用水量,按照华能国际2018 年度的发电情况进行测算后发现,整体机组年节水量达到130 万~150 万吨;与此同时,华能国际在减排方面的表现也较为突出,其在海口电厂灰场智能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可使企业减排二氧化碳3.91 万吨、二氧化硫12 吨、氮氧化物11.6 吨,同时兼顾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平煤股份持续推进煤炭洁净技术研发,通过先进的过滤工艺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分布式的能源利用和电机系统的变频改造都极大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有效降低了各项能耗,使企业保持了良好的生态和环境安全态势,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兴业科技在行业内率先使用“五水分离、分流分治、循环使用、减少排污”的废水处理方案,将皮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含硫废水和综合废水的收集管道分开单独铺设,按照废水种类分别进行收集,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再排放到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极大降低了废水对周边土壤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河钢股份与上海石化充分利用公司环保研发成果,将研究成果转为生产动力,对生产流程中造成的污染物进行脱硫、脱硝改造,实现了超低量排放,案例企业部分污染处理技术及其效果如表7 所示。

综上所述,在环保费改税的驱动之下,5 家案例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推动自身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总体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影响下,现阶段我国环保费征收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是更为显著的。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多案例分析方法,研究了环保费改税与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从环保费改税后企业税负变化、研发投入、创新成果和专利情况以及污染处理技术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证实了环保费改税对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有着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作用,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变更为环境保护税法,虽然采取了“税负平移”的原则,但是近一半的省份执行的征税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下限,多数地区的提高幅度在50%~100%之间,华能国际、河钢股份、平煤股份以及上海石化在环保费改税后都面临着税负增加的压力,兴业科技虽然执行的是税额标准下限,但是在环境政策持续加码的背景下,若不重视企业经营“绿化”问题,也会在可持续经营发展上面临诸多阻碍。因此,重污染企业在《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都加大了绿色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将研发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及污染处理技术的升级改造等领域,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技攻关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专利技术、科技奖项及相关创新成果的数量与质量都有显著提升。华能国际、河钢股份、平煤股份、上海石油化工和兴业科技通过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运用,改造并升级了大量的污染处理工艺,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浓度,使企业能够真正朝绿色和可持续经营的态势发展。环保费改税后,关于企业环保履责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日趋完善将会刺激和激励企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环境保护税法》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基于上述结论,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

(1)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补贴支持。在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和监管上,政府要考虑到企业的异质性特征。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能够应对环保费改税所带来的各种影响,进行研发创新,但是实力相对欠缺的中小企业应对环保费改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相应冲击的能力却不足。因此,政府要考虑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投入方面的不同倾向以及是否具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因此,在征收环保税的同时,政府应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相关政策支持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绿色创新特征和需求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适度引入与绿色技术创新相关的补贴政策,构建合理的税收返还机制,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缓解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资源约束,确保企业的研发活动正常进行。

(2)扩大污染物征收范围,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对大气污染物的征收范围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并未涉及二氧化碳排放,因此,可考虑扩大污染物征收范围,将二氧化碳纳入征收体系,从而引导企业在新能源应用领域积极创新,从根本上节能降碳,推动“双碳”目标的顺利施行。

(3)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战略。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能否长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保障实现“双碳”目标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企业要顺应国家发展趋势,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战略,一方面要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要提高研发人员的数量与质量,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引进更多高水平人才,为企业注入活力,加快企业研发进程,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在生产过程中利用绿色技术和智能技术推动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型。

(4)企业应更新升级生产设备,提高污染处理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减少排污量、降低污染物浓度,从而减轻企业的治污成本。因此,企业首先要淘汰落后陈旧、排污量高的生产设备,引进市场上更环保、先进的清洁设备或者对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进而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其次要提高末端污染物处理技术,在污染物产生之后对其进行积极处理,并研发新的回收利用方法,提高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在整个生产流程中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最大化实现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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