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高校教师的影响
——以江苏省三所高校教师为例
2024-01-11陈范
陈 范
(南京警察学院,南京 210023)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高校教师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当前,正处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各高校应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高校发展和教师未来发展的影响,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
1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高校教师的影响
1.1 导致校企间人才流动难
高校作为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场所,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既可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又能有效地推进社会的进步。但人才在不同体制下的流动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双轨制”的高校与企业统筹工资的计算方法有所区别[1]。高校教师离职后,拖欠的养老保险金难以处理。企业职工转至高校工作,其个人养老金也难以有效连接。
1.2 增大了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资金压力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高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离退休教师。研究结果表明:清华大学的离职率和在职率为1∶1.8,华中理工大学的离职率和在职率为1∶1.1,公立高校的退休比率与其财政负担呈正比[2]。随着高校教师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退休教师人数的增多,各高校的养老保险金负担也随之增大,养老保险金占高校的总资产也随之增大。各高校在总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减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其结果对高校的长远发展和人才培养十分不利。
1.3 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公立高校教师几乎不存在下岗和减薪问题,且随着教师教龄的增加,工资也随之上涨。教师退休的工资待遇与其退休前的职称密切相关,但与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关系不大。所以有些教师职称达到一定等级后,工作热情就有所减弱,会影响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教师的退休金与其职称、教龄密切相关,但却与其工作成绩关系不大,这种薪资机制不能全面反映教师在教学生涯中对学校的贡献[3],影响了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埋头苦干、爱岗敬业教师的工作热情[4]。
2 高校教师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影响的实证分析
江苏省高校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受传统养老保险体系的影响以及既得利益格局等因素的制约,各高校在养老保险改革中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与困难。为了更好地分析江苏省高校教师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受到的影响,本研究选择江苏省三所高校6641名教师为研究对象。三所高校都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5]。本研究以“实践是检验改革成败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依据,对江苏省三所高校教师队伍进行访谈和走访,分析其受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情况。
2.1 三类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发放情况及满意度
2.1.1 养老金发放情况分析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高校新退休人员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密切相关。新的参保规则规定,缴够15年养老保险金,就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江苏省三所高校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1)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经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校教师退休金的发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工作期间的缴费情况相联系,强化了激励机制和责任分摊机制,秉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针,其收益模式为混合型[6]。改革后的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三部分。(2)工资计发方式。按照新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化原理,如表1所示,将退休制度分为老办法、新办法以及中间人员10年过渡期的新老结合三种工资计发方式。可以保低,也可以限高,确保中人的工资待遇不下降。对这三类教师群体实施养老金待遇差别计发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退休教师养老金的发放,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与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中人”的利益,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设定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与新老办法对比,经新办法计算后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按新办法测算后养老金高于老办法标准的要作适当的限定。“维持原工资不变”的前提为:①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比旧办法下的养老金要低,则要根据高校教师的工作年限,在10年过渡期间补齐视同缴纳的养老金。②新的养老保险方案将在职人员的工资和津贴挂钩,高校教师退休时会有较高的工资,但个人和单位要分别缴纳更高比例的养老保险金[7]。(3)教师退休待遇的增长机制。以后对教师工资的调整不再与同层次在岗人员的工资增长相联系。故应对那些有特殊贡献的退休教师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要采取更加灵活、合理的方式来调节他们的养老保障金,以提高各种类型退休教师的生活水平。
表1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三类教师的养老金发放办法标准Tab.1 Three kinds of teachers’ pension payment standards after the reform of the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2.1.2 各类退休教师的情况
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高校教师能否享受到足够的福利,将会对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很大影响。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高校养老金的发放方式采用“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因三所高校新教师的占比较少,故高校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对象是“中人”。江苏省三所高校共有“中人”教师4633人,占三所高校教师人数的69.76%,详见表2。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否能够将“中人”教师的养老保险金落实到位是本次改革的重点。
表2 江苏省三所高校三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Tab.2 Basic situation of three types of retirees in three universities in Jiangsu Province
2.1.3 高校教师对养老金的满意度分析
为深入了解“中人”退休教师对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观感受,对江苏省三所高校中54位 “中人”退休教师进行访谈,访谈结果显示,退休教职员工的养老金普遍在5000~8000元之间,有80%的退休教师认为,养老金仅相当于在职期间工资收入的一半左右,有67%的退休教师对现有的养老金不满意,具体表现为:①辛辛苦苦从事多年的教学工作,退休后的养老金与在职时相比,差距太大。②物价每年都在上涨,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很小,很难跟上物价上涨的步伐,退休之后的生活品质也随之下降。③随着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职时按比例缴纳了多年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退休的教师相比,自己吃亏了。
2.2 养老保险改革对高校教师生活的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每位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退休教师比较关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其未来的生活造成影响,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此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高校不同年龄教师群体的影响也十分显著。在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中,会有人担心养老金保险待遇降低而准备提前退休。而那些年轻教师因离退休时间较远,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无动于衷。
2.3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高校教师工作的影响
2.3.1 对高校教师职业的认同
很多教师都表示进入高校工作是因为高校的“铁饭碗”,如收入高、有国家补贴、不会失业、还有养老金等。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一些教师对高校的传统认识发生了改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其觉得高校教师工作的吸引力下降了。也有教师认为,愿意从事教育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其职业身份不会产生影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考验高校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而经济因素在许多高校教师职业选择上的作用也很大。
2.3.2 对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影响
对于热爱教师职业的高校教师而言,养老保险改革不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热情。认为自己在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的部分高校教师,由于降低了退休期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3 应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在高校参与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切实解决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高校各类教师提出的合理要求,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高校的有效落地奠定基础。
3.1 加强政策宣传和正确解读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问题,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补充和公平性,促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形式公平”向“制度公平”转变,并最终达到“内容公平”的目标[8]。
高校管理者应全面研究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的政策和文件、基本原则,对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法有清晰认识,并做好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工作。如为使“中人”的退休待遇与“老人”退休待遇衔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设置10年过渡期,确保过渡期内退休教师的待遇不变。
同时,强制性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等问题上,高校应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衔接,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9]。职业养老金是除国家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根据不同职业构建的补充性保障制度,它可以较好地保证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不受改革的冲击,从而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3.2 加强高校内部的档案配套管理
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各高校要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出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接的高校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旧的养老保险文件的档案管理,确保养老保险文件的完整性,在核查养老保险文件中如果发现养老保险文件缺失,应立刻补充。要对“三龄两历”等关键信息进行系统核查,防止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导致养老保险信息发生差错。对高校教师工作经验、养老金等资料做详尽的统计,并将其整理成电子文件,方便日后对其养老保险资料的分类、查询及分析。
3.3 深化高校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
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高校应利用此契机,对其人事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进一步精简学校机构设置,合理控制好教师人数,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结合起来,调整现有教师队伍的绩效薪酬,建立在职教师工作绩效增长机制[10],改善目前高校教育人才的流失状况。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独特性,高校教师的离职率不高。随着国家对经济、人才管理政策的放开,当高校教师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时,可在离职时将养老保险金转入个人账户中,方便了高校人才的流动[11]。
各高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经验和实践方法,鼓励多种养老机制并存,并对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进行深度研究,如推出长期护理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住院人员服务险等,提高退休教职员工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建立机动灵活、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12],加大高校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参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