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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海外贸易制度变迁视野下的伪使问题

2024-01-11林炫羽

海交史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明太祖朝贡洪武

林炫羽

从宋元到明清,海外贸易形态几经变化,依次出现过自由开放的民间贸易、具有国家垄断性质的朝贡贸易和国家严格控制下的互市贸易。贸易制度变迁对海外贸易形态变化受具有决定性影响。目前学界在海外贸易制度变迁及影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1)万明和陈尚胜分别对明代与清前期的海外政策进行比较研究,但二人对两朝海外政策是积极抑或消极的评价截然不同,参看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年;陈尚胜:《明与清前期海外贸易政策比较--从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一书谈起》,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元末明初与明中后期都是海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关键时期,陈尚胜、晁中辰将研究时段设定为整个明代,采取了贯通性考察,参看陈尚胜:《“怀夷”与“抑商”--明代海洋力量兴衰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林仁川、樊树志、岩井茂树、李庆新等聚焦于明中后期的走私贸易及嘉靖倭乱、互市制度的确立等方面,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樊树志:《“倭寇”新论--以“嘉靖大倭寇”为中心》,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日]岩井茂树:《十六世紀中国における交易秩序の模索--互市の現実とその認識》,载《中国近世社会秩序の形成》,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年,第97-142页;李庆新:《地方主导与制度转型--明中后期海外贸易制度演变及其区域特色》,载《学术月刊》2016年第1期。对明前期朝贡贸易制度的形成过程和内在结构的代表性研究有[日]檀上宽:《明代海禁=朝貢システムと華夷秩序》,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13年。李云泉对朝贡贸易的制度规定作了全面的考察,参看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制度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除上述研究外,陈尚胜还关注唐后期贸易制度转型,考察了以市舶司制度为核心的互市制度的确立过程,参看陈尚胜:《东亚贸易体系形成与封贡制度衰落--以唐后期登州港为中心》,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榎本涉以中日贸易为中心,考察了自唐后期到明前期贸易形态的变化,参看[日]榎本涉:《僧侶海商たちの東シナ海》,东京:讲谈社,2010年。

元末明初贸易制度发生从自由贸易向朝贡贸易的根本性转变。元朝通过征服南宋、远征东南亚和招抚印度洋沿岸国家,将东海、南海、印度洋及经由这些海域的贸易线路,整体性地纳入自己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元朝为中心的海上贸易圈。(2)陈高华考察了元代市舶制度、民间海外贸易的经营方式、中外物资交流情况等,参看陈高华:《元代的海外贸易》,载《历史研究》1978年第3期。杉山正明提出元代“欧亚世界通商圈”的概念,认为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在元代完全接合在一起。他从元朝海外征服、自由贸易政策、白银流通、元政府与穆斯林商人群体联合等方面分析了贸易圈的形成因素,参看[日]杉山正明著:《忽必烈的挑战--蒙古帝国与世界历史的大转向》,周俊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89-248页。单一政权主导的国际贸易秩序为民间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安定的政治环境。元朝承袭南宋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但较南宋更为积极地推动贸易发展。政府不仅设置市舶司管理贸易和港口设施,还通过穆斯林商人直接投资海外贸易。因此,元代民间海外贸易呈现空前繁荣的景象。

明朝成立之初面临复杂的海域形势和国际环境,为了应对海寇和倭寇对海疆安全的严重威胁,遂厉行海禁,取缔一切民间海外贸易;并通过规定贡期、贡道、贡品、回赐品和整备市舶司、会同馆等接待设施,将官方朝贡贸易置于严格的国家管控下;从而建立了海禁与朝贡相结合、以国家垄断全部对外贸易为特征的朝贡贸易制度,给明代社会带来深刻影响。(3)晁中辰认为朝贡贸易制度“阻碍了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未能“像西方那样,出现一个航海和海外贸易大发展的热潮”“在导致中国由先进沦为落后挨打的历史过程中”应负一份责任,参见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第67-69页。

在元末明初海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中产生了伪使现象。顾名思义,伪使就是冒用他人名义的使节,其实质是海外商人在朝贡贸易制度建立后为了维系贸易而采取的伪装手段。这一历史现象存在于明初中日交涉、南海国家对明朝的朝贡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由商人假扮官方朝贡者,另一种是大量商人加入官方朝贡使团。在明朝统治者看来,后一种形式虽然保持官方使团的样貌,但本质也是欺诈行为。伪使现象的出现不是孤立和偶然的,背后有一套生成机制,与明朝实行海禁政策及建立朝贡贸易制度有关。明朝为解决伪使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又强化了已有的朝贡贸易制度。因此,伪使现象是考察元末明初海外贸易制度变迁的窗口。

但是,由于史料记载零散、隐晦,乃至受到政治话语遮蔽的缘故,伪使现象往往暧昧不明,其本来面目需要经过一番考辨才能了解。本文拟在揭示伪使现象的基础上,从海外贸易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伪使的生成机制与明朝的应对措施。

一、明初中日交涉中的伪使事件

伪使最初是日本学者在日朝关系史领域使用的词语,桥本雄首先将它移植到明初中日关系史领域,用来指称日本国内势力冒用“日本国王良怀”名义向明朝派遣的使节。

《明太祖实录》中“日本国王良怀”的名号频频出现,既是对明遣使的主体,又是明朝发出诏谕和咨文的对象,这是洪武时期日本与明朝往来时最常使用的名号。其实,良怀既不是日本国王,他的名字也被倒置,正确的称呼是“怀良亲王”。怀良亲王是南朝后醍醐天皇的皇子,1338至1374年任征西将军,统率九州的南朝武士与幕府对抗。怀良势力鼎盛时几乎控制了九州北部,占据日本对中国贸易的重要港口博多,因此在日本各方势力对明交涉中占得先机。(4)关于怀良亲王的事迹,参看[日]森茂晓:《皇子たちの南北朝:後醍醐天皇の分身》,东京:中央公论新社,1988年,第159-196页。

《明太祖实录》载,从洪武四年(1371)至洪武十九年(1386),怀良一共6次向明朝遣使。然而,日本方面的史料显示,1372年怀良被幕府打败后被迫撤出大宰府和博多,所以,研究者一般认为,怀良自此失去遣使条件,除第一次遣使确实由他派遣外,其余5次都是冒用“良怀”名义的伪使。(5)这5次遣使之所以仍被《明实录》记为“日本国王良怀”的使者,是因为《明实录》存在一套系统性错误记载的机制,参见林炫羽:《“日本国王良怀”的名号与伪使问题》,载《海交史研究》2018年第1期。在这些伪使中,洪武十三、十四年来华的庆有、如瑶可以确认是出于贸易目的而假托“良怀”名义入贡。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所拟的《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显示,明朝君臣对如瑶的身份已有所怀疑:

洪武十二年,将军奉书肆侮,奏毋礼答。谓彼来者,将军自云贪商,今来者是不信也。今年秋,如瑶藏主来,陈情饰非,我朝将军奏,必贪商者,将欲尽诛之……本部既听德音,专差人涉海往问,如瑶藏主之来,果贪商假名者欤,实使为国事而劳者欤?(6)朱元璋:《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8,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影印本,第538-539页。

这段史料显示,明朝查验使者身份时,怀疑如瑶是假扮贡使的商人,于是向幕府将军足利义满求证。而且,在如瑶入贡之前的洪武十二年至十四年之间,还有一次伪使事件,即史料所称“彼来者”。那时明朝也曾向足利义满求证来使的身份,对方回复使者是“贪商”。有鉴于此,明朝自然怀疑“今来者”如瑶也是伪使。

洪武十三年《谕日本国王诏》也提到发生在如瑶之前的伪使事件。该诏书写道:“今年人来否真实非,疑其然而往问,果较胜负于必然,实构隙于妄诞。”(7)[明]朱元璋:《谕日本国王诏》,《明太祖御制文集》卷2,第85页。这句话的意思是明朝方面认为洪武十三年入贡的日本使者身份可疑,于是遣使求证,果然证明来使是伪使。此处情节与前述《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对“彼来者”的记载完全一致,由此可以将如瑶之前的伪使事件锁定在洪武十三年。

然而,《明太祖实录》中洪武十三年共有两批入贡的日本使者,分别是奉“良怀”名义入贡的庆有和足利义满派遣的明悟、法助,那么这两批使者中谁是伪使呢?

参以其他史料,明悟、法助的出使时间其实不是洪武十三年。《明太祖实录》载,明悟、法助携带的足利义满的国书“辞意倨慢”。(8)《明太祖实录》卷133,洪武十三年九月甲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112页。这段情节与《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谕日本国王诏》的记载相吻合。《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提到“洪武十二年,将军复奉书肆侮”(9)[明]朱元璋:《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8,第538页;《明太祖实录》卷138,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第2175页。,意思是洪武十二年足利义满曾送给明朝一封傲慢无礼的国书。《谕日本国王诏》有“前年浮辞生衅”(10)[明]朱元璋:《谕日本国王诏》,《明太祖御制文集》卷2,第85页;这道诏书又见于《明太祖实录》卷138,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第2175页。一语,由于该诏撰于洪武十三年,此处“前年”即洪武十二年,这条记载的意思是洪武十二年来华的日使因言辞妄自尊大而引起明朝方面不满。因此,根据情节一致性推断,明悟、法助来华的时间应是洪武十二年。另外,明悟、法助出使时携带了足利义满的国书,这进一步佐证他们不可能是伪使。

关于庆有,《明太祖实录》记其以“不诚”被拒绝入贡。(11)《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五月己未,第2092页。何谓“不诚”呢?佐久间重男认为,“不诚”是“未能表达臣服之意”。(12)[日]佐久间重男:《明初の日中関係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対外政策を中心として》,载《北海道大学人文科学论集》1965年第4号,第23页。但是,《谕日本国王诏》中“今年人来否真实非”一语,在《明太祖实录》的文本中写作“今年人来匪诚”(13)《明太祖实录》卷134,洪武十三年十二月月末,第2135页。,这说明“匪诚”或“不诚”与“否真实非”是同义互换。“否真实非”显然不能被解释为不肯臣服,通顺的理解是使者的身份不实,由此证明庆有是一名伪使。

明朝方面之所以怀疑庆有、如瑶的身份,是因为他们入贡时使用“日本国王良怀”的名义。明朝方面在洪武七年祖阐、克勤使日归国后,已得知怀良与幕府的实力变化,所以对怀良实力衰退后仍能不断遣使感到怀疑。(14)《明太祖实录》卷90,洪武七年六月乙未,第1581页。

日本方面也有如瑶的相关史料存世,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考察如瑶的真实身份。九州菊池氏家谱《菊池家代々记録》载:

武光の嫡子(菊池武政)親王の命を奉し、應安四年、如瑤藏主を大明に遣ける。(15)《菊池家代々記録》,《大日本史料》第六编第40册,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7年,第573页。

笔者译:武光的嫡子(菊池武政)奉亲王之命,于应安四年,遣如瑶藏主往大明。

菊池武政是怀良亲王一方的武士,这则史料显示如瑶活动于九州地区,与怀良势力有联系,并于日本应安四年(1371)受怀良派遣出使明朝。史料中有“如瑶藏主”之称,(16)除《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菊池家代々記録》外,朱元璋所撰《大诰三编·指挥林贤胡党第九》中也有“如瑶藏主”之称。参见朱元璋撰:《御制大诰三编》,《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328页。藏主是禅寺僧职,说明如瑶是一名禅僧。桥本雄认为如瑶为日本曹洞宗宏智派禅僧,因为宏智派禅僧的法讳中多含“如”字,如少林如春、玉冈如金、起潜如龙、东林如春等。宏智派主要活动于越前地区(今日本福井县),与当地的幕府武士斯波氏、朝仓氏关系深厚,桥本雄由此推测如瑶是幕府一方派遣的使者。(17)[日]桥本雄:《中世日本の国際関係:東アジア通交圏と偽使問題》,东京:吉川弘文馆,2005年,第127页。上述宏智派禅僧的传记参看[日]玉村竹二:《五山禅僧伝記集成》各人条目,东京:思文阁,2003年。但这种说法与菊池氏家谱的记载相违。

其实宏智派不止活动于越前,在九州肥后也颇具势力,当地寿胜寺是宏智派的重要据点,因此如瑶可能是出身宏智派的寿胜寺禅僧。寿胜寺位于肥后国宇土郡古保里庄(今日本熊本县宇土市),开山是元朝东渡僧、宏智派祖师东明慧日,之后东明的弟子月篷圆见、东洲圆郢、别源圆旨相继担任住持。1343年室町幕府将肥后国合志郡高樋保赠予寿胜寺,并将寺址迁至当地,改称肥后安国寺。(18)《肥後国寿胜寺誌》,[日]井上正:《肥後国安国寺利生塔考》附录,《熊本史学》1973年第42号。但至迟到1357年,该寺已处于怀良势力的控制下。1357年撰写的《惠良惟澄申状案》记载:

凡朝敌补任之庄园、寺社奉寄之所々,皆以被改替毕。所谓天满宫奉寄之肥前国曾袮崎庄被阙所讫,高良山寄进之地肥后国古保里庄同前;宇土壹岐守拜领之安国寺(本名号佐野寺)米斤所同国高樋保(号久米)被没收毕。(19)《大日本古文書·家わけ》第13册《阿蘇文書之一》,东京: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1932年,第282页。

笔者译:凡是朝敌补任的庄园庄官、地头,及赠予寺社的土地,已全部改易。原天满宫的肥前国曾袮崎庄、原高良山的肥后国古保里庄已改易;拟赐予宇土壹岐守的安国寺寺领肥后国高樋保已没收。

惠良惟澄是南朝武士,他的这份申状记述了怀良没收幕府赠予寺社的土地,赏赐给己方武士的情况。至迟到1357年,寿胜寺原址所在的宇土郡古保里庄和新址所在的高樋保都被怀良占领,所以出身寿胜寺的如瑶与怀良发生联系。

寿胜寺因地理位置之便与中日贸易关系密切。该寺原址所在的宇土郡位于岛原湾南侧,拥有名为宇土津的港口,岛原湾的北侧坐落着14世纪中叶兴起的日本对外贸易港高濑津。根据桥本雄、榎本涉的研究,中日之间的传统航路是横跨东海、连接宁波与博多的大洋路,但14世纪中叶大洋路两端分别爆发大规模动乱--宁波一侧的方国珍之乱、兰秀山叛乱和博多一侧的九州观应扰乱,大洋路的航海安全因此受到威胁,航路一时中断,取而代之的是一条连接高濑津和福建,途经琉球、九州萨摩的新航路。(20)[日]桥本雄:《中世日本の国際関係:東アジア通交圏と偽使問題》,第122-125页;[日]榎本涉:《東アジア海域と日中交流》,东京:吉川弘文馆,2007年,第189-192页。寿胜寺恰好位于这条新航路上,于是介入到当时的中日贸易。

宋元时代渡海求法成为日本禅宗界的风潮。(21)[日]木宫泰彦著:《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05-337、420-461页。禅僧大多搭乘商船前往大陆,所以与海商结成亲密关系。(22)圆尔和谢国明是其中代表性人物。谢国明是宋朝海商,居住博多,创立承天寺,邀请圆尔担任开山。圆尔拜师于径山寺无隐师范,径山寺火后重建,谢国明接受圆尔委托,向径山寺输送巨木。参看[日]榎本涉:《僧侶海商たちの東シナ海》,东京:讲谈社,2010年,第157页。14世纪以后,日本寺院开始利用信众捐赠的祠堂钱从事海外贸易和金融业,将所得资金用于兴修寺庙和宗教活动。(23)[日]朝尾直弘等:《日本通史》第9卷,东京:岩波书店,1994年,第234-235页。渡海求法的禅僧凭借熟稔中国语言文字的能力,既辅助同行商人与中国官宪交涉,也代表寺院独立经营贸易。寿胜寺禅僧具备从事中日贸易的必备知识与技能。如瑶所属的宏智派是与中国关系尤为密切的禅宗门派:祖师东明慧日原本是元朝东渡日本的僧人,门弟别源圆旨、少林如春均有渡海入元的经历。宏智派内部传承的汉文读写能力、航海经验和中国知识,成为该派禅僧从事中日贸易的有利条件。如瑶之所以在洪武四年入选怀良亲王的遣明使团,很可能由于他掌握了中日贸易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既然如瑶曾担任怀良亲王的遣明使,这是否意味着洪武十四年他再次奉怀良之命出使呢?从如瑶第二次入贡的方式及洪武十四年前后日本九州的战况看,当时如瑶不太可能充当怀良的官方使节。目前能够确认的由怀良派遣的使者,是首次入贡的僧人祖来,此外,洪武十二年来华的刘宗秩一行也可能与怀良亲王有关。(24)刘宗秩入贡见于《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闰五月丁未,第1997页。其中通事尤虔于洪武七年曾作为萨摩守护岛律氏久的使节入贡,所以,此次遣使仍由岛津氏久派遣。但岛津氏久因水岛之变倒戈南朝,故其遣使使用“良怀”名义,水岛之变参看[日]川添昭二:《今川了俊》,东京:吉川弘文馆,1964年,第110-111页。这两次来使的共同之处是携带表文。奉表入贡是官方使节的标志,也是已知怀良遣使的一般形态,而如瑶第二次出使没有携带表文,这既不符合官方使节的特点,也有别于怀良遣使的先例。

洪武十四年,九州的南朝势力已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根据地隈部山城遭受幕府军围攻。怀良亲王已在7年前辞去征西将军一职,新任领导者良成亲王身陷围城,城破后一度行踪不明。(25)[日]杉本尚雄:《菊池氏三代》,东京:吉川弘文馆,1966年,第277-281页;[日]森茂晓:《皇子たちの南北朝:後醍醐天皇の分身》,东京:中央公论新社,1988年,第192-193页;[日]松本寿三郎等编:《熊本県の歴史》,东京:山川出版社,2012年,第125页。在这种情况下,南朝一方应该没有遣使的余裕。因此,如瑶很可能是假借“良怀”名义入贡,实际代表寿胜寺或宇土津的商人经营贸易。

庆有的身份缺乏充分的史料证明。他携带的贡物中有“硫磺”一项,因为日本的硫磺主要产自丰后(今日本大分县)硫磺山和萨摩(今日本鹿儿岛县)硫磺岛,两地均属于九州地区,所以庆有很可能来自九州。根据《筹海图编》的记载,由于庆有“私贡”,明朝将使团一行人安置于川陕番寺,次年入贡的如瑶持“前来人船花名”请求放还前使。(26)[明]郑若曾撰:《筹海图编》卷2,《倭国入贡事略》,李致忠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标点本,第170页。虽然《筹海图编》的成书时间已在嘉靖四十年(1561),但这条记载来自“南京礼部案”,即保存于南京的明代官方档案,所以具有较高可信度。据之推测,庆有与如瑶大致属于同一团体。

综上所述,庆有、如瑶是日本肥后国寿胜寺的禅僧,他们从宏智派教学中汲取中国知识,养成汉文读写能力,又代表寿胜寺和宇土津的商人从事中日贸易,积累了丰富的贸易和航海经验。如瑶在洪武四年被怀良亲王任命为官方使节,在怀良势力败退后,为了经营贸易,仍假借“日本国王良怀”的名义出使。

二、 明朝与南海周边国家交涉中的伪使现象

伪使现象不仅存在于明初中日交涉,还见于南海国家对明朝的朝贡活动。《明太祖实录》记载了一则可能是暹罗商人假扮贡使的事件,其情节与前述庆有、如瑶的情况十分相似。洪武七年(1374),暹罗人沙里拔自称所乘船只遭遇风浪而损毁,漂流至海南,他收集剩余贡物,前来进献。朱元璋“怪其无表状”“疑必番商”,于是却贡不纳。(27)《明太祖实录》卷88,洪武七年三月癸巳,第1564页。这位暹罗使者虽然自称贡使,但由于没有携带证明其官方身份的表文,被怀疑是冒充贡使的商人,因而被拒绝入贡。

除商人假扮贡使外,《皇明祖训》提到了另一种伪使现象。其中“不征之国”一节写道:“自占城以下诸国来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28)[明]朱元璋:《皇明祖训》,《明朝开国文献》第3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本,第1588-1591页。“占城以下诸国”包括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浡泥,“内带行商”指这些国家的商人大量加入官方使团的现象。

费正清早已指出“贡物是贸易的幌子”,朝贡制度其实是“独辟蹊径的通商媒介”。(29)[美]费正清著:《费正清集》,陶文钊编选,林海、符致兴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8页。对不同的朝贡国而言,朝贡的作用也有差异。朝鲜、安南一类与中国接壤的小国主要把朝贡作为一种安全保障,以此免除中国的战争威胁;但对日本、南海周边国家等大多数国家而言,朝贡是一种不得已的贸易渠道,而中国北方的游牧政权把朝贡看成中国畏惧它们的军事压力而被迫给予的贸易权利。这些海外商人积极获取官方使者的身份,只是为了顺利地开展贸易。这在朱元璋看来同样是一种欺诈行为,与前述商人假扮贡使的现象没有本质区别。这种欺诈行为削弱了朝贡活动原本具有的服属中国的政治意义,也给明朝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30)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第64页。所以,朱元璋从洪武八年至十二年禁止“占城以下诸国”入贡。

但是,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占城以下诸国”在洪武八年至十二年间不但未停止入贡,反而有一年数次入贡的记录(参见表1)。

表1 《明太祖实录》中洪武八年至十二年南海国家的朝贡情况(31)表格未列西洋、浡泥、苏门答剌三国,因为据《明太祖实录》所载,西洋、浡泥分别于洪武三年、四年入贡后,整个洪武时期再没有入贡的记录;苏门答剌至洪武十六年才首次入贡。

为何朱元璋的说法与《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相违呢?值得注意的是这段禁止南海诸国入贡的时期,正是胡惟庸主政中书省的时期。(32)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正月,右丞相汪广洋左迁广东参政;七月,胡惟庸自左丞升任右丞相;洪武十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汪广洋回朝任右丞相,但无法对胡惟庸形成有效牵制;洪武十二年九月,胡惟庸、汪广洋因占城入贡壅蔽事件被囚;洪武十三年正月,御史大夫涂节告变,胡惟庸被杀。由此可见,自洪武六年正月至洪武十二年九月为胡惟庸主持中书省时期。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正月甲寅,第1426页;同书卷83,洪武六年七月壬子,第1487页;同书卷115,洪武十年九月辛丑,第1884页;同书卷126,洪武十二年九月戊午,第2016页;同书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甲午,第2043页。朱元璋的朝贡禁令之所以无效,可能与胡惟庸的抵制有关,因为确有记载表明胡惟庸曾对朱元璋隐瞒外国入贡的消息。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入贡,但中书省未按时上奏,直到内廷宦官因事外出而见到占城使者,朱元璋才得知占城入贡的消息,因此严厉斥责中书省,感慨“壅蔽之害,乃至此哉”,表示自己“甚难容于辅弼”。(33)《明太祖实录》卷126,洪武十二年九月戊午,第2016页;[明]朱元璋:《问中书礼部慢占城入贡敕》,《明太祖御制文集》卷7,第227页。数月之后,胡惟庸案发生,占城入贡雍蔽事件因此成为胡惟庸案的导火索。(34)关于占城入贡壅蔽事件,参看林炫羽:《明初遣日使的外交斡旋与信息搜集--以洪武五年使团的活动为中心》,载《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8年第12期。中书省隐瞒外国入贡可能不是一次偶然事件,而是胡惟庸主政中书省时期的常态。(35)关于胡惟庸为何不认真执行朱元璋的禁令,目前还没有资料予以说明。上田信提出一种猜想,他认为胡惟庸等主持实务的中书省官员能从朝贡事业中获取巨大利益,这与朱元璋关注国家财政负担、注重朝贡礼仪和皇帝权威的取向存在较大分歧。参见[日]上田信著:《海与帝国:明清时代》,高莹莹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1页。因此造成《皇明祖训》与《明太祖实录》记载相异。

胡惟庸案发生后关于其罪行的描述不断加码,出现了胡惟庸勾结外国谋反的说法。已有学者指出这一说法查无实据,实为朱元璋为加重胡惟庸的罪行而有意建构的叙事。(36)吴晗:《胡惟庸党案考》,载《燕京学报》1934年第15期;陈尚胜:《胡惟庸通倭问题辨析》,载《安徽史学》1990年第1期。这种建构的历史叙事很可能对一些伪使现象的记载产生遮蔽作用,使之丧失本来面目。朝鲜史料《吏文》收录了一份建文四年(1402)十一月礼部颁布的题为《禁约贩卖番货事》的榜文。(37)《吏文》是由朝鲜王朝的礼曹承文院编纂的一部外交文书集,收录了部分明朝诏敕和中朝往来文书,其编纂目的是供朝鲜官员学习汉语以备“事大”外交之需。现今研究者使用较多的版本是1942年由日本学者末松保和整理、前简恭作添加训读的《训读吏文》。其中,与伪使现象相关的是一份建文四年(1402)十一月礼部发布的榜文,题为《禁约贩卖番货事》。这篇榜文还收录于嘉靖三十五年(1556)刊印的《南京刑部志》,不过《南京刑部志》所录榜文的内容相当简略,故此处援引《吏文》的记载。其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年朱棣的敕书,他命礼部调查洪武时期关于禁止外国入贡的规定;二是礼部调查时发现的朱元璋的敕书,这一部分很可能包含伪使现象的相关信息:

曩自洪武九年间,计诸番入贡者,国虽大小不同,遣使来庭(廷)之国一十三王。是王等因航海之便,岁贡如常。后丞相、大夫、胡臣相乱,其诸番从谋生诈,问验是实。更遣使各诣番国,究其所以然,事果多诈而不实,遂断番商,不许往来。只许暹罗、真腊、琉球、占城、安南、高丽入贡如常。(38)[日]末松保和编,[日]前简恭作训读:《訓読吏文》卷4,东京:极东书店,1962年,第221-222页。

檀上宽认为,敕书中的“胡臣”指胡惟庸,“丞相”则“除胡惟庸以外,别无他人”,同一句话中对胡惟庸有不同的称呼“只不过是修辞学上的迂回说法”。(39)[日]檀上宽:《明初对日外交与林贤事件》,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2辑,2001年,第276页。这种解释较为牵强。“胡臣”确如檀上宽所言指胡惟庸,而“丞相”“大夫”应分别指曾任中书省右丞相的汪广洋和御史大夫陈宁。汪广洋任右丞相期间,“浮沉守位”“坐视废兴”,没有起到牵制胡惟庸的作用,大大辜负朱元璋期望,于是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将汪广洋贬谪海南,随即赐死。(40)《明太祖实录》卷128,洪武十二年十二月,第2037页。由于汪广洋对胡惟庸擅权负有一定责任,朱元璋在敕书中将之与胡惟庸并论。

这道敕书在行文上先叙述胡惟庸、汪广洋、陈宁相与为乱,而后叙述海外诸国“从谋生诈”,其叙事手法很容易让人将“从谋生诈”理解为勾结胡惟庸作乱。但是,敕书又称,胡惟庸案发生后,朱元璋曾遣使海外诸国,调查它们与胡惟庸的关系,证明“事果多诈而不实”,于是断绝番商往来。这说明所谓“从谋生诈”应与海外商人的活动有关。“从谋生诈”的说法与前述《皇明祖训》中“多行谲诈”颇为相似。后者指的是南海国家朝贡时夹带商人的欺诈行为。“从谋生诈”可能也指这种行为,实质反映的是朝贡中的伪使现象。

由于这些欺诈行为是在胡惟庸等中书省官员的庇护下堂而皇之地进行的,所以伪使现象与胡惟庸案相关联也就顺理成章。胡惟庸案最终被定性为谋反案,“从谋生诈”也被置于胡惟庸谋反的叙事下,丧失了它的本来面目,从而产生了海外国家与胡惟庸勾结谋反的说法。

三、伪使现象的生成机制与明朝的应对措施

伪使现象不是孤立和偶然出现的,其背后有一套生成机制,它是元末明初海外贸易制度变迁的产物。宋元以后活跃的民间海外贸易在14世纪中叶走向衰败。元明交替期东亚各国普遍陷入政治危机,随之发生的国家崩溃和国内政治集团的对立产生了各种海上暴力集团,海域秩序和航海安全因此遭受严重破坏。1351年方国珍在浙江沿海发动叛乱,导致中日之间宁波-博多航路中断。承担从江南向大都运输漕粮的海运船户在元朝瓦解后失去生计,裂变为叛军和海寇,不断发动对沿海地区的袭击。(41)关于元代海运船户与海寇的关系,参看陈波:《海运船户与元末海寇的生成》,载《史林》2010年第2期。日本南北朝战争中,濑户内海、九州、对马岛的海贼被动员组织起来,为筹集军粮和掠夺奴隶,持续大范围地劫掠朝鲜半岛和中国沿海,此即高丽末期和元末明初的倭寇侵扰。(42)关于14世纪中叶至15世纪的倭寇,参看[日]田中健夫:《倭寇と勘合貿易》(增补本),东京:筑摩书房,2012年,第33-36页。陷入分裂的元朝和国力衰落的高丽,无力应对海寇与倭寇袭击,民间海外贸易自此丧失赖以生存的安定环境。

明朝成立之初,一度致力于恢复民间海外贸易,在太仓黄渡设立市舶司,但复杂的海域状况和国际局势迫使明朝对民间海外贸易的政策发生彻底转变。(43)元明易代之际,国际局势十分复杂,高丽、蒙古、回回商人常打着贸易的旗号前来刺探明军情报。参看郑麟趾等:《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七》,恭愍王二十二年七月壬子,《域外汉籍珍本文库·史部》第三辑第2册,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40页下栏。从洪武元年第一次颁布海禁令起,至洪武七年废除三所市舶司,海禁政策逐渐完备。明朝取缔一切民间海外贸易,只允许依附朝贡活动的官方贸易存在,建立了海禁与朝贡相结合、以国家垄断对外交流为特征的朝贡贸易制度。

不过,活跃的民间海外贸易不可能由于海禁政策甫一颁行便戛然终止,为了维持日渐式微的贸易,海外商人采取了不同的生存策略。一部分对抗海禁与朝贡贸易制度,即由合法的海商变为走私商,将合法的民间贸易变为走私贸易,走私商人为逃避官军追剿而趋于暴力化,进一步变为海寇或倭寇。部分海外商人则投机性地迎合新制度,通过假扮贡使和加入官方的朝贡使团,将非法的民间贸易变成朝贡贸易,由此产生了伪使现象。

为解决伪使问题,明朝将国内已行用的勘合制度运用于朝贡领域。明朝国内凡官员赴任,军人受领月粮、食盐,各衙门支度物料,差使派遣,调兵等事务皆使用勘合,用来辨别相关人员的身份真伪。(44)黄才庚:《明代文书行移勘合制度》,载《历史档案》1981年第3期;罗冬阳:《勘合制度与明代中央集权》,载《东北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当朝贡事务上出现征信需要时,勘合制度便被移用到中外交往领域。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遣使赍勘合文册赐暹罗、占城、真腊诸国”(45)《明太祖实录》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乙未,第2399页。,为朝贡领域的勘合制度创立之始。

一开始获赐勘合的只有暹罗、占城、真腊三个国家,最终共有15个国家得到勘合。(46)获赐勘合的国家有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苏禄国西王、苏禄国峒王、柯支、浡泥、锡兰山、古里、苏门荅刺、古麻刺。参见[明]申时行等:《万历大明会典》卷108,《朝贡通例》,《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107页上栏。万历《明会典》载:“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如暹罗国,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罗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内府;罗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簿一扇,发本国收填;罗字号簿一扇发广东布政司收比。”(47)[明]申时行等:《万历大明会典》卷108,《朝贡通例》,《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106页下栏。暹罗贡使来华,每艘使船须持有一道罗字勘合,与广州布政司所收罗字号底簿比对。如果印文、字样相合,便被视为真贡使,否则被视为伪使而遭逮捕。

有的史料把勘合制度建立与倭寇问题联系在一起。(48)一些研究者也认可这种观点。参见[日]小叶田淳:《中世日支通交貿易史の研究》,东京:刀江书院,1969年,第355页;朱亚非:《“勘合船”与明代中国文化对日本的影响》,载《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时晓红:《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载《文史哲》2002年第4期;李金明:《明朝对日本贸易政策的演变》,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例如,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政时期(1449-1490)参与外交的禅僧瑞溪周凤,在他编纂的外交文书集《善邻国宝记》中写道:“今所谓勘合者,盖符信也,此永乐以后之式尔。九州滨海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濒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惟彼方防贼,此方禁贼之计也。”(49)[日]瑞溪周凤:《善隣国宝記》,[日]田中健夫编:《善隣国宝記 新訂続善隣国宝記》,东京:集英社,1995年,第204页。1453年来华的日本商人楠叶西忍也称:“昔日本仁正直ノ時ハ、何時モ商人二付テ、僧俗渡唐帰朝無相違、近来ハ海盜以下不道輩有之間、不用日本仁渡事也、鹿苑院殿依御計略テ、勘合ヲ被乞請、無勘合者、可殺害云々盗人故也云々。”(50)转引自[日]小叶田淳:《中世日支通交貿易史の研究》,第355页。[笔者译:过去日人正直时,僧俗不论何时皆可搭乘商船往来中日两国,近年海盗等无道之人,不遵循日人渡唐旧规,将军足利义满设计向明朝乞请勘合,无勘合者,明朝可当即诛之。]

但是,把倭寇问题与勘合制度的建立联系起来,仅仅是从永乐以后中日关系的视域解释勘合制度创设的原因,忽视了这套制度早在洪武时期就已经创立,而且最初获赐勘合的国家并不包括日本。田中健夫已指出,“勘合制度不限于日本与明朝关系之中,实为当时亚洲普遍的贸易制度”,勘合制度不专以防倭为务,它的作用是“证明使节或使命的真伪”。(51)[日]田中健夫:《倭寇と勘合貿易》(增补本),东京:筑摩书房,2012年,第71-72页。檀上宽引用嘉靖时人高岱的《鸿猷录》所载“上以海外诸国进贡,信使往来不实,乃命礼部置勘合文簿,给发诸国,俾有凭信稽考,以杜奸诈”(52)[明]高岱:《鸿猷录》卷6,《四夷来王》,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38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288页下栏。,证明勘合制度是针对伪使现象而创立的。(53)[日]檀上宽:《明初对日外交与林贤事件》,第277页。这一结论虽然无误,但其所引史料时代较晚,在论证严密性上稍有欠缺。

1468年成书的日本遣明使的出使记录《戊子入明记》,收录了一份宣德八年(1433)明朝礼部颁赐日本勘合的咨文,其中引述了洪武十六年朱元璋建立勘合制度的敕书,这是说明勘合制度成立原因的一手史料。

南海诸番国,地方远近不等,每年多有番船往来进贡及做卖买的,〔做卖买〕的人多有假名托姓,事甚不实,难以稽考,致使外国不能尽其诚款;又怕有去的人诈称朝廷差使,到那里生事,需索扰害他不便;恁礼部家置立半印勘合文簿,但是朝廷差去的人及他那里老来的都要将文书比对,朱墨子号相同,方可听信;若比对不同,或是无文书的,便是假的,都拏将来。(54)[日]天与清启:《戊子入明記》,载[日]近藤瓶城编:《续史籍集览》第1册,东京:近藤出版部,1930年,第479页。

由该敕书可以看出,朱元璋建立勘合制度的最直接目的是防止中外商人“假名托姓”,冒充官方使节。尽管倭患也是勘合制度建立的重要时代背景,而且我们也无法否认存在倭寇假扮贡使趁机劫掠的可能,但如上述敕书所示,伪使现象才是促成勘合制度建立的直接原因。

除了勘合外,外国君主的表文也是证明使者身份的凭据,而且,表文在勘合制度建立前已经用于查证使者真伪。二者的区别在于表文是使团共同的凭证,但是使团可能包含多艘使船,由于海况千变万化,所有使船通常无法同时抵达明朝港口,当正使乘坐的船只与其他使船分散,明朝沿海守将就无法确定其余使船的真伪。而勘合制度规定每一艘使船都必须持有一张勘合,所以,勘合在验证使船真伪上就更具可操作性。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朝贡贸易制度更加完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日交涉中出现过庆有、如瑶两次伪使事件,但日本不在第一批获得勘合的国家之列。在明朝向暹罗等国颁赐勘合的三天前,朱元璋还向就读于国子监的日本学生文寿颁赐衣被鞋袜,(55)《明太祖实录》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壬辰,第2399页。说明这一时期日本没有淡出朱元璋的视野,不应存在漏赐勘合的情况,只能认为不颁赐日本勘合是朱元璋有意为之。除了朝鲜、安南、琉球三国,其他国家只有通过勘合才能维持与明朝之间正常的朝贡往来。朱元璋拒绝向日本颁赐勘合,意味着将日本排斥于朝贡体系外,这是中日断交的明确标志。正因如此,勘合制度建立的第二年,朱元璋命汤和巡视浙江、福建,彻底放弃以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的策略,“专以防海为务”(56)《明史》卷322,《日本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8344页。。

结语

伪使现象普遍存在于明初中日交涉和南海国家的朝贡活动。庆有、如瑶入贡是具有代表性的伪使事件。二人应为日本九州肥后国寿胜寺的禅僧,为了开展贸易,假借“日本国王良怀”的名义入贡。南海国家朝贡时存在使团夹带商人的现象,朱元璋因此禁止部分国家入贡,然而,由于胡惟庸等中书省官员的抵制,这一禁令实际上没有被执行。胡惟庸包庇南海国家存在伪使问题的事实,被由朱元璋建构的关于胡惟庸谋反的政治话语所遮蔽。

伪使现象是新的贸易制度与贸易人群互动的产物。明朝通过实行海禁和建立朝贡制度,使东亚海域发生了一场由国家主导的、深刻的制度变迁,自由开放的民间海外贸易自此变成国家垄断性的朝贡贸易。然而,新的制度规范与贸易人群的行为习惯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协调甚至冲突。海外商人对于制度环境的变化,作出不同的行为选择。以往研究多集中于贸易制度与贸易人群之间的对抗关系,关注走私贸易、倭寇或海寇活动。假扮贡使和加入朝贡使团等伪使现象,则代表了海外商人对朝贡贸易制度的柔性抵抗。

伪使现象反映了朝贡贸易制度的内在矛盾与张力。在朝贡贸易制度内部,朝贡与贸易两个方面是相生相克的关系。海外国家的朝贡活动其实建立在海外商人开展对明贸易的强烈欲求之上,但是强烈的贸易欲求消解了朝贡原本具有的政治服属意义;当明朝要抑制朝贡活动的贸易倾向时,就会对朝贡贸易实行限容,由此导致这一制度无法充分容纳实际存在的贸易体量。最终的结果,如果不是贸易受到强力压制而趋于萎缩,进而造成朝贡活动在失去贸易的支持后也走向衰败;那么就是无法容纳的贸易需求越出制度的轨道,形成走私贸易对朝贡贸易制度的外部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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