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认证视阈下地方高校历史学专业建设研究
——以遵义师范学院为例
2024-01-10党会先
党会先 李 超
(1.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6;2.纳雍县第四中学,贵州 毕节 551700)
自2017年10月教育部颁布〔2017〕13号文件,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后,各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就开始逐步推进。历史学作为师范院校的传统学科,在地方性院校这样的环境中,如何顺利通过专业认证,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新思想新理念,固强补弱,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认证标准,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商榷。
一、地方师范院校历史学专业建设的反思
(一)人才培养方案方面
首先,在培养目标方面,定位不明确清晰,尤其是作为地方性、师范性专业,其自身特色不突出,甚至与综合性高校中历史专业培养目标雷同。其次,毕业要求方面,毕业要求的分解对国标的涵盖在广度、程度、深度上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问题,内在的逻辑性不强、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不强,并且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不能够全部分解落实等等,这些都是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课程与教学方面,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不够,特别是用于评价的课程选择不当,权重分配不准。以遵义师院历史学专业为例,特色明显的“红色文化育人十个一”工程、第二课堂、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等养成类课程均未进入评价的课程,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少,对学科前沿知识的运用不足,课堂教学模式、考核方式以及评价方式都较为单一,尤其是课程评价还是以结果性评价为主,较少运用过程性评价或多元性评价,尤其对高阶学习的考核比较欠缺。
(二)合作与实践方面
首先是协同育人方面与标准存在较大差距,院级层面虽然与中学有联系,但合作程度不强,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协同培养机制;其次,实践教学体系在不断建设,但距离完善尚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尚不能有机结合,特别教育实践中对教育见习、教育研习、教育实习重点环节的把控上存在薄弱环节,三习贯通没有形成闭环;第三,“双导师”制度不完善,“双导师”数量不足;第四,对教育实践的管理还不规范,缺乏有效监控和评价。
(三)教学质量监控方面
目前多数地方师范院校在教学质量监控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教学督导团队结构有待优化,出现教学督导与督导课程专业匹配度较低情况;督导过程中重“督”轻“导”,反馈环节做得不到位,导致效果不佳;督导内容与专业认证标准尚有较大的差距,教学督导职能也较为单一,对课堂教学内容、方法、考核与评价是否聚焦毕业要求、学生学习成效及实践教学等缺乏有效监控。
(四)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大部分院校的专业教师在生师比、硕博比、高职比方面能够达到认证标准要求,但存在教师教育课程方面的教师数量不足,教师与中学历史教育相脱节,教师轻教研,导致教研成果尤其关于基础教育的成果少。
正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地方师范院校历史学专业需要通过抓住师范专业认证的契机,加强专业建设,“以评促建”。
二、专业认证背景下地方师范院校历史学专业建设的发展路径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完善
1.培养目标
(1)依据要全面。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合理的关键是培养目标,在其修订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其目标定位必须符合并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如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等等;其次,专业认证背景下培养方案的制定要紧扣“专业认证标准”;第三,要依据所在学校发展定位以及专业自身发展特色。
(2)调研要充分。培养方案目标定位的合理确定,必须经过充分的调研。首先,调研对象要全面,必须面向所有相关利益方开展,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校生、教师、地方教育部门、学生家长等。但在调研过程中,地方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这两个群体往往会被忽视,从而影响调研结果的深度和广度。调研的方式也可多样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召开论证会等等。其次,调查问卷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如下面两个问题的设计:您认为现有培养目标中专业领域是否明确合理;您认为现有培养目标职业定位是否合理且与学校定位符合。如果仅是这样设计太过笼统,一定要明确历史专业,要有针对性:您认为现有培养目标中专业领域(历史学专业领域)是否明确合理;您认为现有培养目标职业定位(能在基层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历史教育工作的高素质教师)是否合理且与学校定位符合。
2.毕业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解读》中明确提出,毕业要求部分体现国家对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要求,是整个认证的核心,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制定毕业要求时,首先要注意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毕业要求的内在逻辑结构明确。特别是一些内容、语句的重复现象要避免,如师德规范中的理想信念与政治思想的内容很容易重复,要尽量避免;二是二级指标的分类要明确。这就要求在专业建设中要加强对中学历史教师的岗位任务与岗位能力分析,并吸收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建构更加精准的毕业要求二级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按某一分类标准进行分解,保持指标项分类在同一层面,或同一维度上进行拆分;三是分项指标点内容要明确,能够自成体系。其次,要让专业的每一老师深入了解专业毕业要求的内涵、实质,了解每一项毕业要求的程度要求,使教师能从指标点中找到应承担的课程责任,切实找准自己承担的课程在实现毕业要求中的地位与作用。
3.课程设置和实施
合理设置课程并有效实施是提高师范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专业认证背景下的历史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体系必须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设置时以毕业目标达成和内在支撑逻辑来构建课程体系,并且是“可执行、可评价、可达成”。尤其要注意对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和培养方案,深入思考教师教育类课程的设置、占比,以及与乡村中学历史教学实际情况的联系,增设相关课程。
(2)课程设置要符合中学历史教师专业标准,反映区域需求与专业特色。特别是专业任选课程的设置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如遵义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在设置课程体系时,积极对接地方基础教育需要,引入长征文化和黔北红色资源文化相关内容。
(3)课程的设置要兼顾综合全面。专业认证背景下历史学专业的课程既要有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同时还要有专业拓展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要能够体现“通专融合,注重素养”的特点。
(4)课程实施方面,要突出重点。首先从学院层面成立课程结构改革研究小组,由教学副院长牵头,专业负责人负责,专门进行信息搜集、意见整理,讨论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其次,各类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各有侧重。通史课要重点突出“纲”“线”,断代史和专门史分别是通史课的纵向和横向展开,前者要体现广和深的特点;后者要体现“通”“专”相结合的特点;专题研究则以教师的研究方向为主,突出学术性、原创性,如“黔北历史文化专题研究”“国学专题研究”等属于这类范畴;教法课则在注重本学科教育新理念的同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课程考核要以课程目标为导向。教师应以课程目标为导向实施课程考核,并要注意实现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完善评价反馈和再指导环节,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强化形成性评价。在过程评价中重视评价量规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客观性。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1.构建具有专业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专业建设中要结合专业自身发展特点,在学校总要求和总框架下,构建“分层次、阶段式、四年一体”[1]的实践教学体系,整体规划本专业的“教师基本职业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三习”,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引导师范生体验和进入教师职业的角色。下表为遵义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四年一贯制”实践教学体系:
表1 遵义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四年一贯制”实践教学体系
2.确保实践教学每一环节的落实到位。如在每届师范生实习工作开始前,要以《实践教学大纲》为主要内容开展师范生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实践课程”的课程目标,掌握实习生将要获得的能力谱系,理解师范生通过实习中的哪些途径实现能力目标的达成,从而更好指导实习生达成“实践课程”的目标任务,确保教学实习的真正完成。
3.协同育人机制真正落地运行。目前,不少师范院校都与地方教育局及实习基地学校建立了G-U-S协同育人机制,但距离“认证标准”尚有不小的距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所以,师范院校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学校的沟通交流。可以采用“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策略。一方面,可以邀请中学历史一线教师或者当地历史教研院的老师到学校开展讲座,把基础教育的信息带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派遣高校历史专业教师到中学去挂职,或参与优质课比赛、公开课等相关教研活动,把高校理论研究最新成果送到基础教育一线的同时,也获取更多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师范生理论教学体系,以改善当前师范教学理论与基础教育学校现实相脱节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双向互聘”“岗位交换”的方式实现优质办学资源的共享共创[2],当然,G-U-S协同育人机制的真正落地运行,“离不开规范评价和监督机制来的实施,这是专业认证下学生职业技能培育体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的保障”[3]。
4.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教育实践体系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实践基地不稳定、优质实践基地匮乏是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薄弱的主要原因。”[4]所以师范院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首先,是实践基地的优化布局。专业认证背景下,不少师范学院的实践基地在数量上都是达标的,但在布局上需要进一步优化。以遵义师范学院历史学专业为例,实践基地以初中居多,高中相对数量较少,这就需要适当调整;此外,实践基地中位于地区一类学校的数量少,大部分为二、三类学校,所以在今后的建设中需要地方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基础中学的协调。同时也可引入考评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实行退出机制。其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基地的多元建设,以“‘产出导向’为理念,由以应用实践基地为主转向‘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研究实践’三类基地并重,为学科教学论教师和师范生等多角色提供丰富的教育研究案例和数据。”[4]
5.加大师范生师范技能培养的力度。首先,在课程设置中,改变专业课程比重大、实践课程少的不合理现象,加大实践课程的比例,至少要高于专业认证要求的标准,为学生提升师范技能提供更多时间。同时,实践课程的开设要与教学实际相符,要经过认真论证。如遵义师范学院 “历史课件制作”这门课程,是经过反复论证的,学校虽然开了“现代教育技术”这门通识课,但专业性不强,鉴于目前课件在中学历史课堂中的普遍应用设置了这门课程,但作为选修课开设。其次,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师范技能。如组织以职业意志和职业能力提升为主题的辩论赛、组织书法技能比赛、课件制作比赛、演讲比赛等等,比赛成绩与第二课堂学分挂钩。第三,重视“三习”贯通,改变过去仅重实习,忽视见习和研习的现象。因为见习和研习是师范生师范技能培养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教育见习既能培养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知,又能让学生了解教师教育的特征。研习阶段,师范生可通过采取经验交流、分组讨论、案例讲解等方式对课堂教学方法、教案设计和班级事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总结反思。”[5]
6.加强教育实习的管理。首先,实习环节要坚持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的真正落地落实。特别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双导师”在师范生实践教学中的责任与具体工作要求,可以使中学教师进入学生实习前指导工作。其次,建立实习信息化处理平台,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运用,还有利于数据和教学案例的储存,有利于教学评价的实施,并能据此挖掘教育实践现象背后的问题、规律和原理,从而有利于今后实习工作的加强改进。最后,还要规范教育实习档案。重视实习手册的设计,实习手册中要有 “班主任管理”和“教学反思”“教育研习”模块,以便比较完整地记录学生实习过程的细节,为“管理评价”提供过程资料支撑毕业要求目标内涵的达成。
7.加强学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引导。引导更多学生以基础教育作为毕业论文选题方向,改变目前论文选题过于学科化倾向的弊端,强化专业历史教育的师范属性。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加强和完善
1.加强教学督导团队的建设。首先,扩大教学督导团队的范围。目前,大部分地方师范院校的督导团队,由退休教师、在岗优秀教师组成。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中学一线教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骨干,甚至是学生、家长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也可以参与进来,可以从第三方视角提出更贴近实际的建议。其次,加强教学督导团队的学习和培训。目前,有相当部分教学督导受年龄和不在岗等因素制约,对专业认证理念和标准不了解、不熟悉,导致不能够完全按照认证标准督导教学活动。所以,校院二个层面都要加强对教学督导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按认证标准进行督导,优化信息反馈机制,实现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持续改进的闭环。
2.加强教学督导内容的覆盖面。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学督导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常规教学检查,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试卷、教研室工作等等,偏重于课堂教学环节、教学秩序,与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覆盖八个方面的人才培养全流程、全要素距离甚远。因此在今后的专业建设中要细化督导内容,不仅要“督教”,还要“督学”“督管”,争取做到对认证标准的全覆盖。具体来讲,要围绕“‘一个中心’,着眼培养目标的达成和反馈信息的落实,‘两条主线’,强化全过程、补短板、保底线‘三个观念’,聚焦培养目标等‘八项标准’,落实‘三个专项’,即为师范认证提供决策支持的‘专项调研’,为持续改进提供及时有效教学督导结果的‘专项反馈’,为厚植师范生家国情怀的‘专项引领’。”[6]
3.优化教学督导工作方式和职能。目前大部分高校督导在方式方法上采用的仍然是“看、听、查”,职能上重“督”轻“导”,针对此,教学督导要转变观念,优化教学督导工作方式和职能,在“督”的同时,加强“帮”和“扶”;在履行教学质量监控职能的同时,加强教学信息收集职能、持续改进推动职能。
(四)师资队伍的建设与提升
1.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师资。大部分师范院校历史学专业的专任教师数量都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硕博比、高职比甚至会高于标准要求,但教师教育课程师资明显不足。拟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双向互聘”制或“名师双进”制,聘请中学历史名师进入高校课堂,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以此实现优质办学资源的共享共创,配足教师教育课程师资;另一方面,派遣专任教师深入中学一线,使其学习中学历史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调整教学方向,以此满足教师教育课程师资的教学需要,同时也可解决高校历史教师与中学历史教育相脱节的问题。当然,无论是“聘”还“派”,都需要双方学校在职称评聘、年度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以提升教师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2.健全完善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使其在强化教师技能训练方面发威发力。
3.激励教师开展历史基础教育的研究。学校和学院层面进一步建立完善教研激励机制,创造良好教研氛围,激发教师开展教研的内生动力,引导教师将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中;加大推行专任教师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力度,申报与历史学课程相关的教研项目,特别是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发表教研论文;完善激励教师将研究、教改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政策,促进教师将教研、教改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