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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研究※

2024-01-09范合君潘宁宁

现代经济探讨 2023年12期
关键词:无序竞争标准

范合君 潘宁宁

内容提要:构建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体系,识别平台无序扩张,是规范、引导平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路径。系统梳理了平台无序扩张行为的识别困境,并依据平台无序扩张的表现形式,结合相关标准文件构建了以竞争标准、效率标准、社会标准、行业标准和统计标准为主的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体系。具体来说,竞争标准、效率标准和社会标准是判别平台企业扩张行为是否有序的基础标准;行业标准和统计标准是基于平台企业特点,判断平台企业扩张行为是否有序的具体操作标准。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为政府及社会各界评估平台企业扩张行为的有序性提供一定借鉴意义,也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引。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企业平台化成为数字化大潮下的典型特征。数字平台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重构产业生态,促进生产、交换、流通、消费等环节有效衔接,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然而,在数字平台赋能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部分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动态定价、算法滥用、恶意排他、“猎杀式”并购等无序竞争与扩张行为(蓝庆新和史方圆,2022),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商家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还阻碍产业创新、危害国家安全(王欠欠和冀承,2022)。对此,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若干平台监管与规制政策,强调平台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但是,受数据、算法、平台规制等新模式的影响,平台无序扩张行为具有隐蔽性、动态性、系统性,认定难度大。因此,界定并判别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行为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要界定、识别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行为,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体系。现有研究多从理论层面对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深层逻辑及形成机制进行论述(李松龄,2022;杨东和徐信予,2022),缺乏一套系统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鉴于此,本文依据平台无序扩张的表现形式并结合相关标准文件构建了以基础标准和操作标准为主的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体系,用以识别平台无序扩张行为,从而为规范和引导平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识别困境

1. 现实识别困境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是相对平台有序扩张而言的。平台企业在扩张中对生产力发展、社会福利增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到促进作用的就是有序扩张。平台企业扩张行为受到流量与资本的双轮驱动,扩张动机更强、能力更大、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平台企业无序扩张不仅会破坏市场秩序、抑制平台经济发展活力,还不利于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跃度、增加社会福利(王欠欠和冀承,2022)。因此,应尽早识别平台无序扩张行为,引导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平台无序扩张行为具有隐蔽性、动态性、系统性,识别难度大。若限于技术、制度等因素未及时有效识别出平台企业的无序扩张行为,将不仅导致其无序程度进一步加大,还会引致其他平台效仿实施无序扩张,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平。例如,阿里巴巴于2015年开始实施平台“二选一”无序扩张行为,实施初期,该行为对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竞争者、平台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主体负面影响不明显。但随着实施时间的延长和程度的加深,平台“二选一”给市场利益相关主体带来的消极影响越来越大,比如平台竞争者入驻商家减少、平台内经营者利润下降、品牌竞争强度降低等。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意识到阿里巴巴在企业发展和扩张中采用了破坏市场秩序的无序竞争行为,于2020年12月开展调查,于 2021年4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由于监管部门初期未能及时识别出阿里巴巴的平台无序扩张行为,在部分平台企业中产生了示范效应,部分平台企业如美团公司在外卖领域也实施了平台“二选一”。

2. 理论困境

平台无序扩张行为识别时间滞后反映出监管部门和学者们对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概念界定不清,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有些学者以扩张动机作为判断平台扩张秩序的依据。齐昊和李钟瑾(2021)发现,部分平台企业为提升金融估值,而在短期内极力扩张并不断向新领域、新市场融合渗透,助力企业在多领域获得竞争优势,完成优势力的延伸与传导(程雪军和侯姝琦,2023)。也有学者以扩张行为作为平台扩张秩序的判断依据。平台企业扩张应遵守《意见》《指南》等市场监管政策与要求。头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平台“二选一”、算法排序等破坏市场秩序的扩张属于无序扩张(张元钊和李鸿阶,2021)。大型平台凭借资本优势持续并购创新型初创企业违反《指南》要求,属于无序扩张(王先林,2021)。还有学者基于平台扩张结果的破坏性与危害性来判断扩张是否有序。曾宪奎(2021)指出,平台企业向民生、金融、新兴产业等各种产业无序蔓延,对产业创新、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谢申祥和王晖(2023)基于外部性理论,发现部分平台企业的扩张行为会产生社会资源错配、消费者剩余降低、收入差距拉大等一系列负面影响。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仅从平台企业扩张的动机、行为及结果的某个单一维度判别平台企业的扩张行为是否有序,缺乏多维度、全视角的分析与讨论。鉴于此,本文从综合论的视角对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内涵进行界定。所谓平台企业无序扩张,就是平台企业为了获取用户注意力、实现资本增值而利用平台优势、数据优势、算法优势等进入新领域、新市场,并采用一定方式排斥和限制竞争,最终对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乃至整个实体经济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种企业行为。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本质上是平台企业的规模偏离了社会最优规模,或平台的经营范围超出企业有效经营的行业最优化边界。第一,平台规模无限扩大,超出企业有效经营的规模最优化边界。虽然单个平台企业扩大规模可能会实现单个企业的规模经济,提升经营效率,降低平均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但这种规模扩大可能会对整个市场产生负外部性。平台规模扩大,市场集中度增强,改变了市场均衡价格,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致使部分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最终可能会导致整个市场规模的缩小和社会总福利的降低。例如携程旅行和去哪儿网合并后,占据在线旅游行业超过60%的市场份额(1)易观智库:《2016 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6 年 4 月。,也拥有更大的定价权,对双边用户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进而可能禁止用户的多归属行为,加大了社会总福利降低的可能性(谢运博和陈宏民,2018)。第二,平台经营业务无限多元,跨界扩张,超出企业有效经营的行业最优化边界。虽然单个平台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可能会实现单个企业的范围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分散经营风险。但无序跨界可能会对整个市场产生负外部性。头部平台“圈地式”抢占新领域,推动平台经济金融化进程,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阻碍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平台+金融”呈现出的金融过度创新、监管脱敏、混业经营等特征,给金融科技留下巨大风险隐患(韩文龙和彭颖怡,2023)。

平台无序扩张识别时间滞后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部门在识别平台无序扩张行为时采用的识别标准或评价标准存在一定问题。现阶段,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已成为平台监管和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就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行为的识别而言尚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标准体系。评价标准体系不仅是监管部门及时有效识别出平台无序扩张行为的前提与基础,还是学者们开展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相关研究的根基与保障。为此,系统构建识别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评价标准体系,识别平台无序扩张成为一项理论界和实践界亟须解决的重点话题。

二、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1. 理论基础

SCP范式是由哈佛学派提出的一种关于产业组织的分析框架,该框架构建了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其中,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行业市场结构会影响企业的市场行为,而企业的市场行为又会对市场绩效及社会绩效产生影响。为此,本文基于SCP范式分析平台企业的无序扩张行为,发现其主要表现为扩张领域的无序性、竞争行为的无序性和扩张结果的垄断性与破坏性。

扩张领域的无序性。平台类企业呈现“分层式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即中小型平台企业高流动性、竞争激烈,而大型平台企业优势明显、相对稳定(苏治等,2018)。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大型平台尤其是头部平台结合数据、算法优势实施跨界扩张,并逐渐衍生为无序跨界。具体来说,平台跨界扩张的无序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平台向事关国家安全的领域无序扩张。一是腾讯、字节跳动、微软等平台巨头凭借数据、技术及资金优势纷纷布局“元宇宙”项目(郑彬睿,2021)。虽然“元宇宙”仍处于发展阶段,但其技术特征和发展形态已初步展现出一些潜在的国家安全意涵。二是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始谋求货币权。例如脸书(Facebook)发起的加密数字货币项目Diem(前身为Libra)就是要打造全球性的数字原生货币,对国家货币主权及外汇监管等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部分平台向食品、医疗、出行、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延伸,将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数据私有化、商业化,并违规运营,危及社会运行基础。例如阿里巴巴依托淘宝庞大的用户基数进入移动支付领域,并利用数据、技术优势开展高杠杆金融活动,这种行为存在巨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竞争行为的无序性。“分层式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不仅会促使平台无序跨界,还会导致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无序竞争。具体来说,数字平台可能采取的无序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算法合谋。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利用算法优势在特定市场达成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合谋。智能算法具有高技术性、非透明性、动态性,合谋行为更加隐蔽,美国的Topkins案(2015)、欧盟的Eturas案(2016)等都是典型的算法合谋案件。二是“猎杀式”并购。即平台企业为了消除潜在竞争对手,维护动态竞争市场下的优势地位,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预防性并购(王先林,2021)。例如Facebook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对初创企业Instagram和WhatsApp进行并购。若未被并购,上述两家公司很大可能成为Facebook在网络社交领域的有力竞争对手。三是平台“二选一”。即电商平台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单平台选择的行为(陈兵和云薇笑,2022)。这种行为不仅限制了商户的自由经营权,还损害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利用网络零售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平台“二选一”,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市场竞争强度和水平,阻碍了平台经济发展,监管部门对其开出182.28亿元的反垄断罚单。四是自我优待。即平台企业利用双重身份通过调整排序、流量倾斜等方式,将自营产品或服务优先或多频次地推送给用户,从而为其提供有利的竞争条件。

扩张结果的垄断性和破坏性。平台无序跨界和无序竞争行为会导致平台经济垄断。一方面,随着平台经营规模及业务范围的扩大,其拥有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越来越多,在行业内所处的优势愈加明显,形成数据垄断。同时,数据收集的边际成本递减效应又进一步加剧了垄断。另一方面,部分平台依托数据优势进入关联市场,实现双轮乃至多轮垄断(李勇坚和夏杰长,2021)。例如腾讯、美团等平台在娱乐、零售等多个领域均占有优势地位,实现了多轮垄断。此外,平台无序跨界和无序竞争还可能对传统产业、市场秩序及社会创新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一是,部分平台企业的扩张及发展挤压了传统产业的发展空间,如电商平台的兴起与发展以传统零售店的衰退与倒闭为代价(曾宪奎,2021)。二是,部分平台企业依托强大的用户影响力在扩张进程中可能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周文和何雨晴,2021)。三是,部分平台企业为维持自身的市场主导地位,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收购,这会对整个市场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乃至社会整体的创新活力产生强大的挤压和破坏作用。

2. 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平台扩张是平台演化和平台发展的重要形式。平台扩张存在有序与无序之分,参考《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18)中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依据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表现形式,选取行业标准、竞争标准、效率标准、社会标准和统计标准作为判别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评价标准。具体来说,“分层式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使得平台企业实施无序跨界和无序竞争的扩张模式,其中,无序跨界是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直接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识别平台企业无序跨界行为的行业标准和识别平台企业无序竞争行为的竞争标准。无序跨界和无序竞争的平台扩张行为不仅导致市场资源错误配置,产生社会福利损失,还对社会就业创业、人民共同富裕等社会建设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本文构建效率标准识别平台企业无序扩张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构建社会标准识别平台企业无序扩张造成的社会负外部性。最后,从统计量化的维度构建测度平台企业扩张无序程度的统计标准。

竞争标准、效率标准和社会标准是判别平台企业扩张行为是否有序的基础标准。竞争标准和效率标准从市场层面判断平台扩张是否有序。其中,竞争标准从市场秩序与竞争规则等方面判断平台扩张行为的有序性,若平台扩张违反公平竞争市场制度则为无序扩张;效率标准从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判断平台扩张结果的有序性,若平台扩张使消费者、生产者等利益相关者遭受福利损失则为无序扩张。社会标准从社会规范和社会影响方面判断平台扩张结果的有序性,若平台扩张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如造成失业人数增加、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等,则为无序扩张。

行业标准和统计标准是基于平台企业特点,判断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操作标准。行业标准从跨界领域及跨界后的运营准则判断平台扩张行为的有序性,若平台扩张违反平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则为无序扩张;统计标准从定量的角度判断平台扩张行为的有序性,并对无序程度进行量化。鉴于此,本文将竞争标准、效率标准、社会标准、行业标准和统计标准归纳为基础标准和操作标准两类评价标准,如图1所示。基础标准是判断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基础支撑,操作标准则基于平台企业特点,能够为平台企业扩张行为是否有序提供具体判断。

图1 五个评价标准间的逻辑关系

三、 基础标准

1.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的竞争标准

市场竞争秩序是平台企业扩张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判断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竞争标准。也就是说,平台企业应遵守市场秩序,采取正当竞争方式,实现平台的扩张和成长。然而,在“分层式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部分平台为减少竞争压力、巩固市场份额、获取超额利润,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动态定价、自我优待、算法共谋、平台“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为此,本文构建了评价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竞争标准,识别平台无序竞争行为。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确定了平台无序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表1所示。平台无序竞争主要表现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第一,部分平台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方式达成协调一致,进行垄断以排除、限制竞争。平台可能会通过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及轴辐协议等实现对价格的控制,从而获得优势,实现发展与扩张。第二,部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差别待遇、限定交易和强制搭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差别待遇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主要有自我优待和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强调相对于平台内其他竞争者而言,平台企业给予自营产品更多的优惠。例如谷歌公司通过操纵搜索给予自有业务优惠。大数据杀熟强调平台根据用户的收入、消费习惯等个人信息实施差异化定价,从而对老用户杀熟。限定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相对人实施限定交易,以排除、限制竞争,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平台“二选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现阿里巴巴、美团实施了平台“二选一”,阻碍资源要素流动,不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方翔,2023)。强制搭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以排除、限制竞争。例如微软公司利用操作系统的强垄断地位搭售IE浏览器的做法具有排他性特征,破坏市场竞争。第三,部分平台通过“猎杀式”并购、过度并购等方式实现经营者集中以排除、限制竞争,实现优势力的无边界传导。IT桔子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巨头公司投资并购分析报告(2022)》显示, 2022年字节跳动发生202起投资,战略投资和并购为主要投资方式。

表1 平台企业无序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2.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的效率标准

平台扩张不仅要追求规模扩大、业务多元,更重要的是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率通常包括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静态效率即完全竞争市场下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社会福利最大。动态效率则强调企业在动态竞争中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率。平台企业为供需双方提供了交易的虚拟场所,促进双方搜索、匹配、交易、支付,提高了交易效率,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实现了静态效率提升(白雪洁和娜梅雅,2023)。同时,数字平台还促进了供需双方的信息交互,增强了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速度,提高了动态效率。但是,部分平台过度、无序扩张导致了要素错配,从而使市场中消费者、生产者等不同群体遭受福利损失。为此,本文构建了评价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效率标准,识别平台无序扩张造成的福利损失。

平台无序扩张的资源错配主要体现为资本错配,并对市场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平台企业的过度、无序扩张会产生溢价行为,从而无形中掠夺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部分剩余,损害了社会总福利(顾聪等,2022),如表2所示。第一,平台无序扩张导致资源闲置与浪费,产生社会无谓损失。部分平台无序扩张给市场传递了有偏的生产信号,从而造成产能和产品生产过剩。如OFO小黄车在疯狂扩张时期,共享单车生产量激增,单车制造企业快速扩充产能,但产能提升后单车需求量缩小,致使单车制造厂商产能过剩,同时,共享单车聚集在城市占地又占道,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又如丰巢快递柜、怪兽共享充电宝、乐摩吧共享按摩椅等均因收费高问题存在大量资源闲置情况。第二,平台无序扩张损害消费者剩余,进而使得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短期来看,平台扩张会损害消费者的经济福利。如OFO小黄车挪用用户押金,致使1500多万用户押金未退,按每人最低99元押金计算,OFO待偿押金总额高达14.85亿元。长期来看,平台扩张会限制乃至引导、控制消费者的选择,例如部分平台为获取更多利润,利用信息和数据优势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歧视,控制消费者保留价格,增强消费者支付意愿,从而扭曲消费者选择(张冀等,2023)。同时,数字平台的锁定效应、网络效应还增加了用户的转换成本、学习成本及隐私泄露风险等。第三,平台无序扩张可能对市场上的非平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产生挤出效应。部分平台通过低价、免费模式获取用户、抢占市场,挤压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使得初创企业生存愈加困难。

表2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福利损失(2) 共享按摩椅本质是椅子而不是按摩,当众按摩需要时间被大众接受和认可,卫生隐患也让人担忧。

3.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的社会标准

平台发展与成长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市场秩序,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然而,部分平台为获取超额利润,扩张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给社会带来了风险和损害,但又未进行补偿,进而产生社会负外部性。这种产生负外部性的平台企业扩张行为就属于无序扩张。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评价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社会标准,识别平台无序扩张导致的社会负外部性。

具体来说,平台无序扩张的社会负外部性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增加,并加大数字排斥。部分平台通过低价、补贴模式无序进入社区零售领域,不仅扰乱了零售产品的价格,还对社区商贩产生挤出效应,导致社区商贩收入降低、数量减少、失业增加(王欠欠和冀承,2022)。同时,美团买菜、多多买菜等App的出台还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产生数字排斥,导致其买菜难。第二,将劳动者剩余转化为平台剩余,拉大社会收入差距,损害公平。一方面,部分平台利用“上瘾机制”“注意力经济”等方式延长劳动时间获取数据劳动者剩余,以“上瘾机制”为例,平台通过“使用——认知——情感——行为”模式产生情感共鸣,从而消耗用户时间和注意力;另一方面,算法逻辑下,平台通过数字泰勒制、评分机制等方式控制零工劳动者,导致零工劳动者工作不安全感增加、过度劳动,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严宇珺和龚晓莺,2022)。第三,非公平台资本进入金融科技领域,增加社会风险。大型非公平台跨界转为“平台+金融”综合体,易出现消费金融杠杆滥用、诱导式放贷、利率溢价模式歪曲等问题,造成借款人过度负债(刘铭和华桂宏,2023)。一旦遭受非均衡性冲击或市场波动,就会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引发一系列群体非理性行为。

四、 操作标准

1.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的行业标准

“分层式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大型平台尤其是头部平台结合数据、算法优势实施跨界扩张,并逐渐衍生为无序跨界。无序跨界可能会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此,本文构建了评价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的行业标准,识别平台企业的无序跨界行为。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本文制定了网络平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表3所示。网络平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禁止准入类是指禁止网络平台进入的行业或领域,如非法网络集资,控制舆论、价值取向等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许可准入类是需事先获得主管部门许可、审核或备案才可进入的行业或领域,主要有网约车经营、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中介和商务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对于许可准入的竞争性行业,平台企业不仅需要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更重要的是合法合规运营。第一,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2021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Keep等129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发现腾讯新闻、今日头条、虎牙直播、Keep等129款App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存在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第二,网络平台作为用户信息的“守门人”,应严格遵守用户数据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关于大型互联网平台引入了“守门人”条款,强调平台有规范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2022年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总报告》数据显示,66.73%的网民认为个人隐私遭到网络平台一定程度的泄露,48.40%的网民表示个人信息曾遭到侵犯。第三,未经评估核准,网络平台不得向境外提供在国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和国家重要数据。而滴滴公司作为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平台,携路况数据、城市交通、教育、医疗、行政资源分布的核心数据及个人信息数据出境致使国家关键数据泄露,侵害国家数据安全(方兴东等,2022)。

2. 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的统计标准

前文从市场层面、社会层面以及行业层面界定了评价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竞争标准、效率标准、社会标准及行业标准,这些标准通过逻辑推理、比较等方法判别平台扩张秩序,判别方法较为抽象,主观性较强。为此,界定平台企业的范围经济边界,并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统计标准成为评价平台企业扩张秩序的重要任务。范合君和李鹏超(2023)采用了主业偏离度作为衡量平台企业扩张秩序的统计标准。主业偏离度是指企业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偏离期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程度。若企业的各项资源投入能够促进企业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与期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非常接近,那么企业的各项投入在推动企业实施有序扩张;反之,若企业的各项投入形成的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与期望值相差很大,即产生偏离,表明企业在实施无序扩张。显然,主业偏离度刻画了理论期望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与现实感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一致性程度。因此,主业偏离度能够很好地反映平台企业扩张是否有序。

范合君和李鹏超(2023)对主业偏离度的具体测算方法如下:首先,计算出各平台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采用平台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总收入的比值进行测算。其次,构建以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被解释变量,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员工人数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并控制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最后,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后的残差值即为平台企业的主业偏离度。当主业偏离度小于0时,表明其存在无序扩张,且值越小说明无序扩张程度越大;当主业偏离度大于0时,表明其不存在无序扩张。因此,采用主业偏离度作为测量平台企业扩张秩序的统计标准,不仅可以识别平台企业是否存在无序扩张,还能进一步确定平台无序扩张的程度。

五、 理论贡献及政策启示

构建判别平台企业扩张秩序的评价标准体系,识别平台无序扩张行为是落实《意见》要求,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为此,本文梳理了平台企业无序扩张的识别困境,并依据平台无序扩张的表现形式结合相关标准文件构建了以基础标准和操作标准为主的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体系,相对客观且操作性强,解决了该领域评价标准缺失的问题。平台企业无序扩张评价标准的建立不仅为政府规范平台企业扩张中的无序行为提供了评估思路和具体评估内容,还为社会公众监督平台企业扩张行为提供了重点指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平台无序扩张行为,助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防止平台企业无序扩张,应抓紧推动平台常态化监管落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第一,构建平台经济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多部门协同追踪平台企业行为变化,对于可能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头部平台投资、并购等扩张行为开展跨部门信息研判、协同解决。同时,还应使用好约谈提醒、行政指导、规则指引为主的阶梯式监管工具,提升预防式监管效果。第二,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一方面,开展专项行动清理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聚焦民生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问题,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多方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典型案件,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类”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还应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抽查比例及抽查频次。第三,打通平台和监管间的数据链和信息链,促进监管共治。一方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交流,共同建设健康的平台生态系统;另一方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平台企业间互联互通,实现平台企业间资源共享,破除数据壁垒,防止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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