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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南嫁女随夫姓称谓调查与探究

2024-01-08

现代语文 2023年10期
关键词:嫁女儿化

王 祥

(济宁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山东 曲阜 273155)

亲属称谓是对有亲属关系的人的称呼,其社会基础是家庭和亲属关系。本文讨论的“随夫姓称谓”属于“从他亲属称谓”之一,是亲属称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简称“从他称”“从他称谓”。有学者认为,这属于一种称谓借用现象,即借用他人称谓供自己使用,如从儿称谓等。随夫姓称谓,亦称“从夫姓称谓”“含夫姓称谓”。嫁女随夫姓称谓是传统农耕社会的部分地区,专门用于“嫁女”的称谓现象。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嫁女来说,她出嫁前的生活环境里,最常用的人际关系有两种: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其中,前者按照原有的亲属关系称呼她,就形成亲属称谓;后者按照邻里关系称呼她,则形成拟亲属称谓。这种称谓系统,由于传统农耕生产方式的稳定而长期保持不变。嫁女是相对特殊的一类人,她从原有的、稳定的人际关系圈里走出去,进入另一个新的、稳定的人际关系圈。这时,传统农耕社会为嫁女重新创造了一种称谓方式,即以丈夫家姓氏称呼她,故称“随夫姓称谓”。同时,原有人际关系圈里的非亲属关系者(如邻居等),也采取和亲属关系相同的称谓,原有的亲属关系称谓和拟亲属关系称谓遂合二为一。

嫁女随夫姓称谓方式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固定的语言习惯,它是存在于现代汉语词汇系统中的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也是一种重要的语言民俗文化现象。随夫姓称谓可用于面称和背称。其表现形式主要为:“老+夫姓(儿化)”“老+夫姓”“老+夫姓+家”等,其中,“老”为前缀。

一、鲁西南嫁女随夫姓称谓现象调查

鲁西南地区地处黄河下游,地形主要为平原,属于典型的农耕文明区域。这一地区的农耕民俗文化特色鲜明,保存至今的传统民俗事象和民俗文化丰富多样。嫁女的随夫姓称谓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一)随夫姓称谓是嫁女的重要特征

从称谓者的角度来说,使用这一称谓的人是嫁女的娘家兄嫂、父母和其他长辈。这一称谓不区分亲疏,因此,这里的“其他长辈”包括嫁女的亲伯父亲伯母、亲叔父亲婶母、亲姑姑,也包括同姓或不同姓的、同村的长辈们。

从被称谓者的角度来说,它使用的时间起点是出嫁后回门这一民俗环节。此后,无论嫁女的年龄多大,从道理上讲,都适用随夫姓称谓。可见,这一称谓是由姑娘到嫁女的区别性特征之一。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女子刚刚出嫁时,这种称谓方式使用较少,而大多用于嫁女年长之后。

(二)嫁女随夫姓称谓存在诸多变式

总的来看,鲁西南地区嫁女随夫姓称谓存在两种基本格式。第一种格式是“老+夫姓”,这种格式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儿化和不儿化。以嫁女夫家姓王为例,该称谓的儿化形式即为“老王儿[lɑu44wãr41]”,他姓类推。如:“老王儿来了,没抱孩子来啊?”该称谓的不儿化形式即为“老王[lɑu44wã41]”,他姓类推。第二种格式是“老+夫姓+家(轻声)”。以嫁女夫家姓王为例,该称谓即为“老王家[lɑu44wã41tɕiə]”,他姓类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年龄、辈分等关系,此类称谓又有其他诸多变式。“老×”可以后接其他亲属称谓,儿化现象亦随之消失。如果姊妹俩夫家都姓王,长辈和兄嫂面称均为“老王儿”,背称则以“大老王儿”“小老王儿”区分。如:“大老王儿昨天来给她娘送节礼了吗?”晚辈亦然,如“大王姑”“小王姑”。也可借用夫家所在村庄加以区别,如“张庄的(那个)王姑”。如果是独生女,则出嫁后用夫姓作姊妹间区分的语境也就不存在了。

与此同时,弟弟或晚辈对于嫁女的称谓也很复杂。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使得汉语的亲属称谓非常复杂。如果是亲弟弟或亲侄子,女子出嫁前后都称“姐姐”“姑”或“大姐姐”“二姐姐”“大姑”“二姑”等,不必改口,也不必区分面称和背称。反之,则面称和亲弟弟一样,背称则多为老王姐姐、老李姐姐、老王姑、老李姑等。对姑奶奶的称谓规则与此相同。此外,因关系较疏远或出嫁既久,诸姐、姑、姑奶奶的排行大小有时已不易区分,或者不必区分。

(三)调查区域嫁女随夫姓称谓使用情况

本文以鲁西南的济宁地区为调查的核心区域,扩大到鲁西南的菏泽地区部分县市区。同时,亦涉及鲁西、鲁南、鲁北、苏北和河南东部、南部等区域。

1.该称谓在这些地区的整体使用情况非常复杂

嫁女随夫姓称谓的使用范围主要集中在鲁西南和鲁西、鲁南的部分县域。其中,鲁西南梁山东部乡镇至今使用,相对其他区域,适用人群的年龄偏小,在55岁左右。可见,某些小范围地区的民俗事象演变比较缓慢。

济宁朝东北方向至宁阳县境内,随夫姓称谓不再使用,基本上是直呼嫁女之名。从济宁地区的曲阜市域继续向东,如临沂地区西部平邑等县域和济宁地区的泗水县接壤,仍然存在该称谓。60岁以上的嫁女回娘家,当地就以随夫姓称谓称呼她,但不使用儿化音。如夫家姓季,则称嫁女为“老季”。从平邑县继续向东,至临沂地区的东部,随夫姓称谓现象则不再出现。

菏泽地区位于济宁地区西南方向,大部分县域都使用过或仍在使用嫁女随夫姓称谓。至最西南方的东明县即消失。

济宁地区向南,至江苏北部丰县一带,仍然存在这一称谓,但没有儿化现象。

鲁西如聊城地区的阳谷县域内,也存在着这种随夫姓称谓,但不使用儿化。

从济宁向西、向西南方向,进入河南信阳地区和洛阳地区等,均不使用嫁女随夫姓称谓,而是直呼其名,或在嫁女年长之后,以“嫁女孩子名+娘”称呼她。

2.济宁地区普遍存在嫁女随夫姓称谓现象

整个济宁地区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城市和农村,典型的嫁女随夫姓称谓主要是在农村使用,城市则使用频率较低。以下例证均以夫姓“王”为例,不加特别说明的区域均指农村地区。

任城区,即济宁市区。有随夫姓称谓。情况比较特殊,在夫姓后加轻声“家”。以嫁女夫家姓王为例,该称谓即为“老王家[lɑu44wã41tɕiə]”,他姓类推。

兖州区,属于济宁市的一个区。有随夫姓称谓。长辈均称呼嫁女为“老王儿”,嫁女现已70岁左右。

金乡县。有随夫姓称谓。目前能这样叫的老者,最低年龄也超过66岁了。城市里没有随夫姓称谓。即使嫁女年龄已经很大,也是直呼其名或以亲属称谓、拟亲属称谓称之。

嘉祥县。有随夫姓称谓。不到70岁的人,仍称呼嫁女为老黄姐姐、老李妹妹等。一般情况下,长辈称呼嫁女为“老王儿”,使用儿化音;平辈则称呼嫁女为“老王姐姐/妹妹”。晚辈称呼长辈是“老王姑”“老王姑奶奶”等。

微山县。位于济宁地区的最南边,南接苏北地区。有随夫姓称谓。年龄超过60岁的称呼嫁女为“老王”,不使用儿化音。

鱼台县。有随夫姓称谓。老年人称呼自己已出嫁的女儿为“老王儿”,称女婿为“老王儿家”,感情色彩不浓。

梁山县。位于济宁地区最西北角,与鲁西聊城地区的阳谷县、河南省濮阳地区的台前县隔黄河相望。有随夫姓称谓。该县东部的馆驿镇,55岁左右的人仍使用这种称谓方式,并且使用儿化音。晚辈则称呼“老王儿姑”或“(嫁女名字最后一个字)+姑”等。当地人认为这样称呼比较亲切,不生硬。背称且与晚辈对话时,长辈会称呼嫁女为“你老王姑”等。称呼姑父时不使用儿化音。面称时称之为“恁姑父”,这里的“恁”并不含敬意;背称且与晚辈对话时,就是“恁老王姑父”。单纯背称大多称“老王家”。

邹城市。有随夫姓称谓。不使用儿化音。使用这种称谓的人和嫁女均在55岁以上。

曲阜市。70岁以上的老人仍在使用随夫姓称谓,被称呼的嫁女也在这个年龄阶段。当地称呼嫁女有这样几种情况:自家父母、亲伯父母、亲叔父母等称呼嫁女,或者按照排行称“大妮儿”“二妮儿”等,或称乳名,或称“嫁女孩子名+娘”。村里邻居长辈称“老王”,没有儿化现象,这种称谓的感情色彩并不浓厚。平辈之间的哥哥姐姐,或称其小名,或从儿称为“某某他三姑”或“他三姑”等。这里的“某某”是指嫁女的娘家侄女或侄子。

泗水县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南部有随夫姓称谓,但不加儿化音。同时,不仅有“老王”这样的称谓,还有和任城区一样的“老王家”。其他乡镇,有些没有随夫姓称谓。嫁女回娘家,没有孩子的称呼嫁女乳名;有了孩子的称呼她为“孩子乳名+(他)娘”;如果孩子不止一个,一般以老大的乳名称呼,如“小伟他娘”“伟他娘”等。

二、随夫姓称谓的历时与共时考察

上文描述的主要是鲁西南地区的嫁女随夫姓称谓现象,基本上限于嫁女娘家人(含嫁女娘家的母系亲友)使用。实际上,这种称谓只是随夫姓称谓之一类。目前,中国其他地区以及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着女性随夫姓称谓现象。这种称谓现象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其本质也是“妻随夫姓”风俗的反映,是传统女性社会地位从属性的典型表现。

(一)历时考察

根据已有研究,已婚妇女从夫姓称谓方式自古有之,大约兴起于汉魏之际。中国传统社会妻随夫姓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登记机关简化了妻子的姓名,以减轻登记工作的难度;二是夫妻之间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中国古代,“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1](P109)。孙兆华、王子今指出,在里耶秦简户籍文书中,存在很多“妻不书姓”“妻从夫姓”的现象。“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所见的妻不书姓现象,即在书写时可能是默认妻子从户人(户主)之姓而加以省写,这或许反映了当时妻从夫姓的社会情形”[2](P43)。至近代,随夫姓称谓仍很普遍。如著名湘剧名伶饶福美(1885—?),长沙人,本姓黄,系名丑黄元和胞姐,福禄坤班第一科出身。嫁人后即从夫姓饶,世传其名即为“饶福美”。这又是一种完全更换成夫姓的“随夫姓”方式。

张学军指出,中国夫妻的称姓习惯、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3](P5-14)。第一阶段为自秦汉至清。在公文书和契约书中,对未婚的女性称呼姓名或只称呼名字。对已婚的女性习惯上有三种称呼:以娘家姓称为“某氏”,以娘家姓称为“阿某”,在“某氏”或“阿某”之前冠以夫姓。

第二阶段为北洋政府至国民党政府时期。1925年,《民国民律草案》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妻于本姓之上冠称夫家之姓,并取得与夫同一身份待遇。”至此,妻随夫姓不再是民俗习惯,而成为法定义务。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一千条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4](P536)至此又有进步,妻随夫姓这一义务,既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三阶段为1950年至今。195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该规定并未明确允许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冠以对方的姓氏。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同时,这种规定,当然也毫不妨碍夫妻关于除本姓之外互相冠姓的自愿约定。”[5](P65-66)这一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夫妻约定冠姓制”。1980年9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同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亦未涉及“夫妻约定冠姓制”的废除。2001年以后的多次婚姻法修改中,都没有提及废除“夫妻约定冠姓制”这一问题[6](P4-21)。因此,“夫妻约定冠姓制”仍然是夫妻称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共时考察

目前,不仅内地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已婚妇女从夫姓称谓,而且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存在着妻姓前冠以夫姓现象。它往往以四字格姓名格式呈现,如“林郑月娥”“范徐丽泰”“陈冯富珍”等。同时,中国的少数民族也有这种现象。如苗族妇女的姓名和称谓讲究避讳,不允许称呼妇女的原名。她们的姓名和称谓都是一成不变的格式:夫姓加“咪(妈)”加长子或长女名。比如,丈夫姓为“荣”,长子名为“两”,那么,这个妇女的姓名就叫“荣咪两”。苗族妇女从夫姓从长子/女名的习俗,体现了苗族家庭结构中血缘关系与姻缘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已婚妇女从夫姓称谓方式不仅中国存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亦有保留。美国、英国等国家存在着相同的现象,比如,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Hillary Diane Rodham Clinton),克林顿即其夫姓;又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也是以夫姓名世。目前,发达国家的“夫妻称姓制”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强制变更。夫妻必须选择丈夫或妻子的本姓作为双方的姓氏,如日本、瑞士、土耳其等。二是允许变更。夫妻均可改随对方姓氏,如英国、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三是禁止变更。夫妻必须保持本姓。不过,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尽管立法完全实现或基本实现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但绝大多数夫妻仍采用丈夫的姓氏,如日本大约将近97%的夫妻选择夫姓[7](P34)。

三、随夫姓称谓的学术价值

从以上考察到的情况来看,“妻随夫姓”在全世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本质上讲,除了风俗的巨大惯性作用以外,更深层次的原因仍在于女性的社会地位不高,男女性别平等并未真正实现。正因如此,这类称谓具有重要的语言学价值、民俗学价值和社会学价值。当下鲁西南地区的嫁女随夫姓称谓方式,虽然正随着传统农业社会的衰退而逐步消失,但是仍然具有这三方面的价值,值得深入探究。

(一)语言学价值

根据我们的调查,嫁女随夫姓称谓可谓是语言和民俗相结合的重要现象与例证。

首先,对嫁女随夫姓称谓的基本格式及其变体进行分析。它的基本格式是“老+夫姓(+儿化)”,这与“夫姓+父姓+氏”有所不同。前者突出的是夫姓,“老”属于前缀,无实际意义;后者则夫姓、父姓顺序有先后之别,如“王张氏”。前者存在变体,即“老+夫姓”“老+夫姓+家”,因地而异,用法相同。

其次,对嫁女随夫姓所含“拟亲属称谓”特征进行分析。就其本质而言,拟亲属称谓是亲属称谓的泛化现象,它是指非亲属关系的交际双方,比照亲属之间的年龄、辈分特点,借用亲属称谓语称呼对方,是对亲属关系的一种模拟。拟亲属称谓在汉语世界中普遍使用,其深层结构反映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家族意识的扩大和延伸,是传统礼俗对人们的交际行为加以规范的结果。

嫁女随夫姓称谓主要适用于嫁女的娘家哥嫂和长辈。这里的哥嫂和长辈主要是指同宗同族,也可以指外村同宗同族者,还可以指同村异姓者。嫁女娘家的非亲属、非同族的邻居、朋友等,也都以亲属称谓称呼嫁女。如本村异姓也可以采用嫁女随夫姓称谓,像“老王儿”“老刘”“老李家”等。当然,也可以称呼嫁女为姐姐、妹妹、姑姑、姑奶奶等。还可以采用从儿称谓“他姑”“他姑奶奶”,或者“恁姑”“恁姑奶奶”等。这些都可以归为拟亲属称谓。

(二)民俗学和社会学价值

可以说,嫁女随夫姓称谓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农耕文化民俗现象。尽管农耕文化正在更新换代,传统的农耕民俗文化逐渐消失,但是这种称谓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顽强存在着,依然具有重要的民俗学和社会学价值。鲁西南地区把男青年找对象称为“寻([ɕin41])①《广韵》中,“寻”的古音是徐林切,本为开口呼;按照语音发展规律,今应读为[ɕin41]而不是[ɕyn41]。可见,山东方言保留了这个音的古读。媳妇”,而女子找对象则称为“寻主儿”,女子找到了婆家称为“有主儿”了。“主”的发音在当地接近于[tʂuər44]。可见,这种称谓中隐含着传统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的身份附属性。随夫姓称谓也反映出女性的社会地位不高,在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中具有附属性的特征。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从娘家人的角度来看,嫁女随夫姓称谓亦反映出原生家族对于嫁女身份的认可和尊重。

1.娘家人对嫁女身份的认可

所谓“嫁女的身份”,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她组建了新的家庭,成为这个家庭的新成员,将来还可能会拥有主妇的身份;二是她已经脱离了原生家庭,开始具有“客人”的身份。但是这个“客”和其他的客人不一样,嫁女与原生家庭有着血缘关系,原生家庭里有她必须养老送终的父母。娘家人在面对嫁女夫妻俩时,把“客[khe24]”这个称呼给了女婿。对于嫁女不能直接称之为“客[khe24]”,而是在娘家和婆家之间寻求到一种平衡性称谓,并使这个称谓联结双方的家庭,实现了最重要的家庭亲情和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相互联结,如站在娘家人的角度称呼嫁女为“老王儿”等。这个称谓本来专属于娘家人,本族人和本村邻居们使用时,则属于拟亲属称谓。

2.娘家人对嫁女身份的尊重

民间常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它主要是指嫁女没有财产继承权。不过,血肉亲情毕竟是割不断的,在嫁女身份转换、组建新的家庭后,娘家人确实需要给她一个“独特的称谓”。在这个意义上说,嫁女随夫姓称谓既体现了“别内外”,也显示了对嫁女的尊重。鲁西南地区,嫁女随夫姓称谓在实际使用时,语气、语调上都带有严肃的、尊重的意味。尽管这一称谓仍然带有夫姓,但是嫁女毕竟成家立业了,已成为独立的个体。就此而言,嫁女随夫姓称谓是对她独立、成家的认可和尊重。

从娘家人的特有称谓这个角度来看,如果称谓方(年长平辈或长辈)和嫁女既同属一个家族,又有其他亲属关系,比如,嫁女嫁给了称谓方的姑姑家、舅舅家、朋友家等,称谓方也需要主动站在嫁女原有家族的角度来称呼嫁女,即选择嫁女随夫姓称谓,而不是称之为弟媳妇、表嫂等,除非双方重新商定、重新选择。这就说明嫁女随夫姓称谓的使用是严肃认真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说它含有对嫁女身份的尊重色彩,是毫不为过的。同时,这种称谓的改变,也是在提醒嫁女的哥哥嫂子或者弟弟弟妹,嫁女已是客人身份,她再回娘家时,要加以特殊尊重,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便了。当下社会,嫁女回娘家的次数明显增多,称谓词语“别内外”的功用就不那么显著了。不过,在一些重大事项上仍然会有明显的体现。如娘家侄子结婚,作为姑姑,嫁女拿出的礼金要远远高于其他亲友。

可以说,嫁女随夫姓称谓是从“既嫁从夫”的旧道德而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新型人际关系、婚嫁观念等逐步形成,此类称谓有关旧道德的作用和意味已经淡化,而对于嫁女角色转换的标记和区分作用,正是其积极的民俗和社会价值所在。

四、嫁女随夫姓称谓正走向消失

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地位不断提升,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技能也有大幅提高,嫁女随夫姓称谓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现代社会的女性更希望长辈像未嫁时那样称呼她们的名字。当代女性普遍认为,名字是属于我自己的,不愿意将别的姓氏的称谓加在自己身上。同时,很多已婚女子表示,自己在听到嫁女随夫姓称谓“老王儿”时,会更关注前缀“老”,这自然会给人带来不舒服的感觉,因为谁也不想“老”。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变迁,催生着人们观念的更新,一些传统的婚姻观念、婚嫁礼俗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传统社会中的嫁女,无论多大年纪,从结婚那天开始,就要“净面”“绞脸”,把头发挽成髻状,穿衣也要向中老年女性靠近。如今,这些行为方式都已烟消云散。

同时,传统的养老方式正在发生改变,新型的养老观念、养老模式已在农村广泛形成,这也影响到嫁女随夫姓称谓的延续。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是“泼出去的水”,因此,既不能继承原生家庭的财产,也不参与亲生父母的养老分摊。这虽然在传统农耕社会行之有效,却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形。现在的法律明确规定,女子也要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和自己的兄弟一样给父母养老送终。今天的鲁西南地区,嫁女在养老问题上已经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如果一个老人身体健康,嫁女会经常到家看望。如果老人不能生活自理,需要轮流照顾,嫁女往往比自家兄弟做得更好。如果老人去世,嫁女还要拿出一大笔钱用于丧事,也算是对娘家兄弟的支持和帮助,甚至不管嫁女自家的生活如何。既然养老观念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嫁女来往娘家的次数大大增加,那么,对于嫁女的称谓也就不再强调其“别内外”的作用了。

可以说,鲁西南地区嫁女随夫姓称谓的演变,折射出婚嫁观念、人际关系、法律制度、养老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虽然在法律层面并未废除“夫妻约定冠姓制”,但与之相比,“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更能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与广大民众的心声,已婚女子仍使用婚前姓名已成为社会的常态。新时代以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更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背景下,女性地位得到空前提高,广大妇女充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投身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去,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不断创造美好生活。嫁女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转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已成为新时代新女性的新选择、新作为。当然,对于嫁女随夫姓称谓现象,我们应该秉持平等尊重的理念,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来关注这一课题。同时,通过这一个案研究,也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在农耕文明日益凋零的今天,人们应立足于新时代新征程,积极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努力走好乡村文化振兴之路。我们要守护好农耕文明,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主动探寻农耕文明元素与当前社会运行方式融合的新路径,不断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正“活起来”“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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