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和《标准编写规定》的区别和联系
2024-01-06张冰蒲波
张冰 蒲波
(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1)
引言
面对各类标准编写要求不统一不规范的局面,为规范指导国防领域标准的编写,提高标准编写质量,我国于2001 年11 月发布并实施了国家军用标准 《标准编写规定》。2020 年3 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发布实施[1]。该标准在标准的编制要求、表示形式、格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与GB/T 1.1—2020 的要求尽量保持协调一致,又充分体现军工行业标准的实际特点,统一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和电子军工行业标准的结构、编写要素、格式和编写规则,2021 年12 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并实施了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
新版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的编制,充分继承了 《标准编写规定》中适用的编写要求,分6 个部分规范军工产品通用规范、相关详细规范、详细规范、设计要求、试验要求、工艺要求以及标准图样等标准格式的征文结构、特定技术要素等编写要求。
但纵观 《标准编写规定》与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在技术内容和格式编排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2]。这些差异很容易被忽视和混淆,使得近年来军工电子行业领域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中经常出现混淆这2 个标准的情况。笔者结合多年来军工电子行业标准全过程管理的经验,对这些差异中经常出现错误的通用部分进行分析和总结。
1 标准的结构和要素
1.1 条
相对于 《标准编写规定》,《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关于条的编写遵守GB/T 1.1—2020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a)章内按条细分层次,条可以细分,但不应超过5 个层次,1 个层次中有且只有2 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不应单独设立10.1;
b)各层次的条标题设置与否应保持一致,例如,6.1 给出了标题,6.2、6.3 等应给出标题;5.1.1 无标题,5.1.2、5.1.3 等无标题;
c)无标题条不应再向下细分层次;
d)应对无标题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使用黑体字突出显示,以便强调各条的主题。某一条中的下一个层次无标题,关键术语或短语是否标为黑体应保持一致。
1.2 列项
《标准编写规定》中规定,列项的每一项前优先使用破折号,不可使用圆点的形式,也不能将列项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中规定,第一层次列项之前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编号,第二层次列项之前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可使用破折号、圆点等符号作为列项标识;可将列项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字,以强调各项的主题。
1.3 前言
《标准编写规定》在前言中无专利说明,《军工标准编写规则》在前言中有专利说明,要求有专利的按照GB/T 1.1—2020 规定在引言中具体说明。
《标准编写规定》要说明标准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军工标准编写规则》未要求在前言中陈述附录性质,但在前言中明确标准起草依据的其他标准、与其他标准或代替标准的关系;要求联合军工行业标准要有“本文件与CB、EJ、QJ、HB、WJ 技术内容一致,属于联合军工行业标准”的表述。
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编写规定》中可没有本章,规定的引导语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中要求必须有本章,规定的引导语为“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5 术语和定义
a)章节设置有无
《标准编写规定》要求可没有本章。《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要求必须有本章,没有术语和定义的必须列出一段话“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b)引导语不同
《标准编写规定》:“……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中“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替换为“规范”或者“部分”等。《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术语和定义变化
《标准编写规定》中第3 章对规范、通用规范、详细规范、标准图样、剪裁等6 个术语加以明确定义。《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中第三章补充了军工行业标准、联合军工行业标准等2 个术语,并对《标准编写规定》中规定的规范、通用规范、详细规范等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具体详见表1。
表1 术语和定义对照表
1.6 缩略语
《标准编写规定》示例要求,LAN——英文全称,局域网。《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示例要求,LAN——局域网(英文全称)。
2 表述规则
2.1 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
标准中提出的要求和可选的条款应便于区分、识别,方便后续标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明确哪些是应该遵守条款,哪些是可选择条款。因此,表达各类条款所用的助动词应准确,使用标准化术语。《标准编写规定》和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的助动词使用规则对照见表2。
表2 助动词使用规则对照表
2.2 图
《标准编写规定》中7.4 条规定:当图的数量较多或者篇幅较大时,正文的图可集中编排在正文之后,附录的图可集中编排在相应附录之后。但《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没有此类要求。
相比于 《标准编写规定》仅仅规定了对图进行一个层次的细分,《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却给出了图的转页接排和分图等新的规则与要求。其中,当图需要转页接排,随后接排该图的各页上应重复图编号,后接图题(可选)和“续”或“(第# 页/共*页)”,例如“图1×××示意图(续)”;分图表示可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可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编号,例如图1 可包含分图a)、图b)等。
2.3 表
《标准编写规定》中7.5 条规定,当表的数量较多或者篇幅较大时,正文的表可集中编排在正文之后,附录的表可集中编排在相应附录之后。《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对此没有相关规定,但明确禁止将表再细分为分表,例如表2 不可以分为表2a、表2b。
3 编排格式
3.1 标准名称
《标准编写规定》的6.5 条规定,试验方法标准名称应使用“……试验方法”或“……的测定”来表述,规范的名称应使用“……规范”“……通用规范”“……详细规范”等表述方法。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规定,针对产品规范中文名称应体现产品规范类别,使用“××××(产品名称)通用规范”“××××(产品名称)详细规范”“××××(产品名称)规范”等表述形式。针对军工产品设计要求、设计方法和计算方法等设计标准应体现标准类别,使用“××××设计要求”“××××设计方法”“××××设计准则”“××××计算方法”等表述形式。针对军工科研生产过程中试验要求、试验方法等试验标准应体现标准类别,使用“××××试验要求”“××××试验方法”“××××测试方法”“××××仿真试验方法”等表述方式。工艺标准应结合制造对象的产品范围及所涉及的工艺技术领域进行命名,使用“××××工艺”“××××要求”等表述形式。针对零件标准图样和装配件标准图样等标准图样应采用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不应采用“××××图样”的命名方式。
3.2 目次
《标准编写规定》规定所有章条不论层次均顶格起排,附录编号后面的圆括号中注明附录的性质。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规定,目次中的前言、引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上下均应各空四分之一行,顶格起排。第一层次的条应空1 个汉字起排,第二层次的条空2 个汉字起排,依此类推。图或表的目次与其前面的内容之间均应空一行,顶格起排。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3.3 字体
《标准编写规定》规定,条文中的示例、注和脚注应使用小五号宋体。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规定,标明注的“注:”和“注×:”、标明示例的“示例:”和“示例×:”应使用小五号黑体。
3.4 图和表
相对于 《标准编写规定》,《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对图和表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a)每幅图与前面的条文、每个表与其后面的条文之间均宜空一行;
b)图编号和表编号之后均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接排图题和表题;
c)图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之下居中位置;表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之上居中位置。图编号与图题、表编号与表题之间的上下应各空半行;
d)表的外框线、表头的框线以及表中的注、表脚注所在的框线均应为粗实线。
3.5 附录
《标准编写规定》的6.3 条前言中规定,应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在编排格式上,规定第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页,以后各个附录通常另起一页,如果有多个较短的附录,也可接排。接排的附录之间距离为10mm。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在前言上对附录性质未做出相关要求。但在编排格式上,规定每个附录均应另起一页。
3.6 章、条和段
《标准编写规定》规定,章的标题占两行,条的标题占一行。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规定,章标题应单独占一行,上下各空一行;条标题也应单独占一行,上下各空半行。
4 小结
《军工行业标准编写规则》作为基础系列标准,替换了以往 《标准编写规定》,是军工行业标准的“标准”,熟练掌握该系列标准对总结固化工程技术与管理经验、转化沉淀形成军工行业标准至关重要。通过本文的对比和分析可以发现,新标准提出了不小的改动。笔者通过认真对标,希望帮助更多的标准编写者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可以避免混淆相关条款的规定,便于更好地完成标准的送审与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