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热点地区常规武器弹药管控政策及对策研究
2024-01-06吴克刚黎贤甫
吴克刚 黎贤甫
冷战结束后,国际上越加关注常规武器和弹药的控制,特别是在一些经常爆发内战、冲突的热点地区和国家,常规武器和弹药的非法扩散、过度累积和滥用对各国乃至全球的和平安全构成严峻的挑战。由于武器弹药的转移在不合理控制下、未经授权的转让或者意外泄露和偷盗等情况,使武装派别、犯罪和贩毒组织、海盗和恐怖主义团体等能够成倍地助长他们的武装力量。特别是正在冲突和热点地区,轻小型武器是冲突中使用的主流武器,由于常规武器弹药的失管失控使其无法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不符合人道主义需求,几乎所有安全和发展目标的进展都受到严重阻碍。因此,武器和弹药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预防冲突的前期和冲突之后善后处理的关键工作。
一、冲突热点地区常规武器的特点
一是在长期发生武装冲突的热点地区,使用的武器主要是轻小型武器。据相关资料显示轻小型武器是武装冲突、内战、恐怖主义、种族纷争以及贩毒帮派交战中的首选武器。在非洲、中东等冲突热点地区,冲突中使用轻小型武器达到约90%如此惊人的数据。比如索马里冲突,持续二十年之久,源源不断的轻小型武器流入索马里,加剧冲突危机,导致160万人流离失所,一半的人民靠政府救济生活着,社会动荡不堪,国家受到严重人道主义和经济危机。
二是为什么这些冲突热点地区大量使用轻小型武器?首先是轻小型武器便宜,维修成本低,适合持续性作战。在非洲黑市上买一把卡拉什尼科夫АK-47型突击步枪不超过10美元。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战争不易之财,非法获取武器装备,以低价流入黑市,获取利益,加剧地区战乱。而且因为长期饱受战乱,不法分子自制武器装备,形成简易武器,流入到黑市,以极其低的价格进行交易,地区长期战乱纷纷,民不聊生。
三是操作简单,体积太小,便于交易,便携易藏,容易转移。一般一人就可以携带一把小武器,而轻武器也只要两人及以上、方便运输。而且由于战争遗漏、武器非法转让、平民小型作坊制作、政府监管力度不严、黑市上的流通等,导致武器使用泛滥,非法贸易严重,助长冲突,危害生命,破坏经济发展,增加地区危险,残害民生。
二、冲突热点地区使用常规武器的危害性
一是加剧地区冲突,增加伤亡人数,破坏社会稳定。世界各个冲突热点地区,如中东、非洲等地区,由于长期遭受种族、宗教、毒品及土地分歧等原因,导致该地区战火连年不断,造成大多数手无寸铁的无辜人民丧失生命。这些无辜生命中,主要是平民和妇女,而主要原因是武器管理和使用不恰当造成,还有地下组织黑色交易,导致武器泛滥,加剧冲突爆发,残杀无辜的生命。政府方面也没有明确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加剧暴力犯罪、贩毒、拐卖妇女以及武装冲突等犯罪行径,致使更多的无辜生命丧失。
二是非法交易俱增,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如非洲等地区,由于战争因素,导致国家经济落后,政府管理腐败,遗留下来的武器没有及时管控,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在军火交易巨额收益下,加剧各军火商非法买卖武器,促使当地黑帮团伙、武装分子、贩毒团伙等组织轻而易举地就获取到武器,导致国家的经济水平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对国际人道主义带来危害。轻小型武器中,枪支是犯罪的主要武器,如某国报道中40%的罪案,都是枪支案件,枪支管控不严,犯罪极高,死亡人数急剧上升。然而非法的枪支交易,就加剧社会暴力的事件增加,社会动荡程度也会提高,导致居民的不安全感增加。社会暴力程度增加,对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受到严重的损害,平民的安全就会受到极大威胁,以及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国际经济环境受到影响。
三、冲突热点地区常规武器的国际管控政策及对策
近些年来,常规武器管控问题愈演愈烈,特别是轻小型武器的滥用和非法贩运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和地区局势不稳定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从而国际社会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制约常规武器贸易的行为,促进地区和平。
(一)国际管控政策现状
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常规武器管控问题就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并且成立专门部门,对轻小型武器扩散及造成的危害进行针对性调查。如在1979年,联合国在日内瓦举行会议,通过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目的是停止使用过度不人道或滥杀滥伤作用的某些类型武器。2003年11月28日,《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又通过了一项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议定书。联合国自2001年通过《行动纲领》,此后各国纷纷以它为指导性纲领,在小武器非法贸易问题上作出行动,也取得一定成果。2009年联合国大会又迈出一个重要步伐,以压制性的投票率通过。在2013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武器贸易条约》,将轻小型武器列入管制范围,至此针对轻小型武器管制的标志性国际法律机制正式成立。2015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安理会就轻小型武器问题举行公开会。国际社会纷纷制定了一些方法措施和管制战略。
(二)国际管控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对国际管控政策的不同解读,为各国自身利益考虑。有些国家对《武器贸易条约》解读,类型和内容千差万别,认为轻小型武器及相关弹药不应包括其中。但是,在非洲、中亚、南美等国家,他们不在乎哪些发达武器,而在乎的是轻小型武器。所以各国在政策解读不同,存在分歧,从而增加谈判难度。主要是在巨额的利益诱导下,国际社会作出的努力就显得微不足道。二是不负责任的非法贸易,从中获取更大化的利益。虽然联合国出台《武器贸易条约》,但是作为武器出口大国美国,坚决反对将弹药纳入条例当中。因为没有弹药,武器就不能使用,因此就通过非法渠道,将这些武器弹药输送至非洲国家、叛乱组织等非国家组织。从而使条约管控难度加大,加剧地区管控的力度。常规武器泛滥助长地区武装冲突、加深恐怖主义威胁。军火商走私武器给恐怖组织、贩毒组织、非法分子等,致使常规武器泛滥,加剧动荡局势。例如在北非地区有些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民不聊生、无家可归。三是常规武器贸易的监管机制不够全面、具体、统一。虽然有《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禁雷公约》《集束弹药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等制约机制,但这些机制对常规武器的制约有许多不足之处,缺乏全面、系统的机制。由于常规武器贸易涉及到多方利益,比如出口国、进口国等,以及地下非法交易的巨额利润诱惑,冲突热点地区对常规武器需求量的增加,使之许多国家都不愿受制国际条约的管控。
(三)冲突热点地区常规武器管控对策
一是以法律为基础准则,发挥它对军事行动的作用。因为军事和技术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也是完成军事行动的重要保障与支持。例如,我军在集束弹药武器装备研发上,缺少对法律因素的考虑,致使在国际法上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武器装备的滞后。因此,建立军事、技术和法律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至关重要,对法律的研究,为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做好支持和保障工作,减少不可控因素。对常规武器转让,双方各国需要遵循国际规定,从经济利益、国家安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外交策略、人道主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武器贸易应该透明且公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展开。
二是各履约国充分落实履约职责,彼此互相沟通,建立信心,互帮互助,达到双赢状态。凡是各履约国有违背条约,需要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和处理,严格控制事态发生。各国互相监督,组织也需要不定时地监督和制约,控制事态矛头的发生。需要联合国加大对常规武器的监管范围,同时各国、各组织等需要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制约力度,才能促使武器转让流程日益完善。加强常规武器及弹药的来源、流向的具体分析,加强武器转让的透明度。对常规武器转让的措施主要包括禁运、军备透明等。加强合作、信息和经验交流。通过军备透明,制约武器转让,增加国家之间的信任,缓解地区紧张局势,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
三是各国需要加强法律知识,明文立法,对枪支弹药的生产、存储、转让等流程进行标准管制。提倡各国积极交流合作,互帮互助,技术共享,信息对等,这才是发展之路。建立执行机制,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共享武器贸易有关信息,对武器贸易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约规定的国家进行惩罚。交战方必须记录爆炸物的使用和存放地点,战争结束后,加强国际合作,努力减少管控不当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降低人道主义伤害,顺应时代潮流,必须清除和销毁这些爆炸物,以免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