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规制对中国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分析
2024-01-04李勤昌王欢欢黄嘉浚
李勤昌,王欢欢,黄嘉浚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 2.广州工商学院 商学院,广州 510850)
一、引 言
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简称ICT)产业不仅是一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同时也是引领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然而,贸易保护主义泛滥对全球ICT产业链稳定性造成了严重破坏。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经贸环境不稳定性增强的背景下,中国ICT产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1]。主要西方发达经济体出台再工业化政策措施,意图促进产业链整体回迁本国,从而造成产业链和产业生态的脆弱性,其中以半导体、集成电路为代表的ICT产业生态系统尤为突出[2]。尽管统计数据显示中国ICT产业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产业国际竞争力强大[3]。
中国ICT产业还面临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这一区域性贸易治理新规制带来的挑战。一是在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方面,国内暂时无法达到RCEP对高精尖制造领域的ICT产品更严苛的标准,因此中国ICT产品出口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阻碍可能增大[4];而在低端制造环节,来自土地、劳动力成本更具优势的东盟国家的竞争将会加剧,在关税保护程度逐步降低的条件下尤其如此。二是RCEP在绿色经济和环境规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ICT产业能耗主体主要分为终端设备和数字基建。终端设备原材料钨、镍等矿石资源需求会导致污染排放,ICT建设运行需要大量电力供应,对传统化石燃料需求巨大[5-6]。因此,RCEP在环境规制方面的相关约束无疑将提高中国ICT产业生产成本。
在上述背景下,从微观视角将RCEP规则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进行研究,对RCEP进行解构,对其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投资规则和知识产权规则进行深入分析,探究这些规则生效后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机理,并运用实证分析法对上述规则可能的影响进行验证,对中国ICT产业适应RCEP规则带来的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RCEP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大方向:一种是宏观视角的研究,把RCEP看作一个整体,预测其生效后关税减让的贸易效应;另一种是微观视角的研究,把RCEP协定拆解为具体的经贸规则,探析其中的一个或数个规则生效后对研究对象产生的经贸影响。
在宏观视角的研究方面,众多学者运用GTAP模型预测RCEP生效产生的贸易效应,认为RCEP能有效改善中国部分产业的贸易环境,实现在域内经济合作的利益最大化[7-10]。还有学者利用引力模型测算RCEP生效后中国与各成员国的贸易效率与潜力,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效率较低,贸易潜力较大[11-12]。
在微观视角的研究方面,与本文论题相关的研究如下。一是有关RCEP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学者们大多从定性及定量的角度关注RCEP生效后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动对经济福利的影响,认为如果能有效降低RCEP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果[13-14]。二是有关RCEP与直接投资的研究,比较一致的结论是RCEP投资章节对中国吸引外资与对域内投资环境具有双刃性[15-17]。三是有关RCEP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马忠法等[18]研究表明,RCEP的透明度规则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执行力。王黎萤等[19]发现RCEP各成员国不仅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宽度与强制性方面两极分化,在执法深度方面也参差不齐。
相关的研究文献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国家层面ICT产业结构以及各国对RCEP域内经贸联系紧密度都存在很大差别,加之RCEP规则实施不久,关于RCEP规则对中国ICT产业在域内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几乎是空白。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输入“RCEP规则”“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主题词,没有发现相关文献。因此,本文试图探究RCEP协定涉及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外商直接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大因素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机制,以期丰富现有研究成果。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探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外商直接投资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ICT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然后参考现有文献确定上述影响因素的代理变量,利用可获取的最新数据实证分析这三种因素对中国ICT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最后分析RCEP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直接投资规制和知识产权规制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中国ICT产业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三、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机理
技术性贸易措施又称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等为表现形式,对进口产品涉及的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方面提出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客观上,TBT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从而达到政府对本国内产业尤其是某些战略性产业的保护要求。具体地,TBT会通过以下路径影响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首先,进口方对本土ICT产业的贸易保护必然导致中国ICT企业出口产品成本上升,进而使得产业整体出口总量降低。贸易保护最广泛的措施就是增加TBT强度,削弱其在本土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其次,TBT水平提升势必引发中国ICT企业的贸易转移效应。当中国ICT出口企业遭遇某进口国的TBT通报时,其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被迫提高,消费扭曲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就导致出口企业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减少。为了开拓新的出口市场,中国ICT企业不得不承受巨额市场开拓成本和经营风险。再次,国内TBT预警体系尚未完善,缺乏有效应对措施。中国出口企业受阻TBT,也与产品技术水平不高、产业质量标准体系存在缺陷有关。因此,从长期来看,如果中国ICT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流程管理水平,实现产业出口结构向高附加值环节转入升级,对接进口国更高要求的TBT规制,TBT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就可能会由负转正。具体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据此,提出以下推论:
推论1:被施加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削弱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机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外商直接投资(FDI)已经成为技术在国与国之间扩散与转让的主要途径,其主要载体为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机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溢出效应呈现:一是产业间溢出效应,在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合作等方面,外资公司与当地供应商、客户等上下游的有关产业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影响的联系,进而促进相关领域企业的发展;二是产业内的竞争效应,东道国企业由于外资企业的引进受到冲击,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倒逼企业提高其竞争力;三是产业内的示范模仿效应,即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为国内企业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供机会。具体影响机理如图2所示,基于李坤望等[20]的研究,提出以下推论:
推论2: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机理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中国ICT企业的正面影响主要有:第一,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让他们获得合理的回报,这将激励他们继续进行创新,并促进技术的不断进步。第二,提高投资回报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让企业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将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第三,增强企业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防止其他企业抄袭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从而保护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第四,促进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因此可以推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内部自主创新和外部技术溢出两条路径来影响产业的生产成本和出口技术含量,进而影响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加强通过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刺激创新。在高技术特征明显的ICT产业中,由于技术创新具有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等特点,技术创新的结果容易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下被非法窃取,导致技术发明人的正当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从而极大地影响其自主创新的热情。另一方面,从技术溢出角度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无疑优化了域内投资环境,从而促进高质量外资、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互通,对中国而言,也有利于提高本国ICT产品出口质量,进而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具体影响机理如图3所示,据此,提出以下推论:
推论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控制变量的选取
1.人力资本积累
人力资本积累对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因素。通过加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可以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积累也可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可以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环境,增强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人才的积累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高企业的全球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研发投入强度
研发投入强度对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是一个高度创新和技术密集的行业,研发投入是其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也可以增加企业的专利数量和技术含量,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和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研发投入强度越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越强,越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此外,研发投入强度也是国际市场上衡量企业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3.产业集聚程度
产业集聚程度对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产业集聚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同一产业的企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集中程度。产业集聚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加快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产业集聚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产业集聚也可以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企业的竞争不仅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地区之间的竞争。产业集聚可以促进本地区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形成聚集效应和集群优势,提高本地区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声誉度,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通过加强产业集聚,可以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贸易开放程度
贸易开放程度对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贸易开放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提高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通过贸易开放,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国际市场上的技术、产品和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化经营能力。贸易开放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贸易开放也可以提高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贸易开放可以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加快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合和合作,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贸易开放还可以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和合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对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是一个高度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行业,规模经济效应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规模经济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体来看,规模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模经济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产业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生产和采购,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规模经济还可以促进生产工艺的优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其次,规模经济可以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规模经济,产业可以拥有更多的资本和人力资源,从而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这不仅可以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最后,规模经济可以提高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产业的规模和产能是决定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通过规模经济,产业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提高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五、理论推断的实证检验
本文借助Stata软件,利用2016版世界投入产出表(最新更新至2014年)构建2000—2014年的面板数据模型并进行回归分析,验证前述三个核心变量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一)模型设定、代理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1.模型设定
为了尽可能满足多元线性回归方程的设定前提,规避模型设定偏误,首先确定回归模型的基本形式。为了削弱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对回归方程的负面影响,并使得各变量符合正态分布的假定前提,在构建计量模型前首先对所有变量取对数,设定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lnRCA_VA表示基于贸易增加值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同时也代表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TBT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水平;IPR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HC表示人力资本积累;RD表示研发投入强度;HHI表示产业集聚程度;OPEN表示贸易开放程度;ES表示规模经济;α、β、ε分别表示计量模型的常数项、估计参数及随机扰动项;i表示ICT产业7个细分行业,i=1,2,…,7,t表示年份,t=2000,2001,…,2014。式(1)仅代表初始设想的回归方程,原因是有多重共线性的潜在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来逐步调整控制变量的纳入。
2.代理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2000—2014年中国ICT产业7个细分行业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考虑ICT产业的特性选取合适的代理变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基于贸易增加值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指数代表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具体测算方法如下:借鉴常冉等[21]的模型构建思路,本文将传统的投入产出模型扩展至世界投入产出情形,假设有I个国家(i,j=1,2,…,I)和S个产业(s,r=1, 2,…,S),以下是块矩阵表现形式:
式中,Aij表示两国产业间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即
将式(2)展开得到:
式(4)表明在世界投入产出模型中,经济体内各个产业之间的投入和产出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即所有产业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达到了一致,“产出=中间使用+最终使用”。因此,从“增加值=产出-中间投入”的思路出发可以推导出一国i各产业的增加值系数矩阵,即
其中:
式(10)的对角线元素表示各国各产业出口所内含的国内增加值。因此,通过此数值可以计算i国s产业的RCA_VA指数,即
2)解释变量
①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借鉴戴魁早等[22]的做法,采用中国出口欧洲与美国ICT产品受阻件数来表示,该数据可直接通过WTO官网/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查询得到,通过被通报TBT的案例次数反映;②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借鉴王永军等[23]的做法,采用ICT各子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来表示;③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借鉴许春明等[24]的研究,将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乘以执法力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方法。
3)控制变量
为更全面客观地研究ICT产业国际竞争力,基于前文分析选择以下几个可能存在显著影响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
①人力资本积累:借鉴滕丽华[25]的做法,采用高等教育入学率来表示;②研发投入强度:借鉴戴魁早[26]的做法,采用R&D经费支出占ICT产业工业销售总产值的比重来表示;③产业集聚程度:采用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HHI)来表示;④贸易开放程度:采用ICT产品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来表示;⑤规模经济:借鉴焦亚南[27]的做法,采用ICT产业主营业成本占销售产值的比重来表示。
代理变量说明、测算方法及数据来源具体见表1。
(二)面板数据适用性检验
1.平稳性检验
面板数据是否平稳指的是数据是否呈现出围绕一个近似的均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的状态,因此平稳性对于回归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如果数据不平稳,回归参数估计就会失真,出现“白噪声”的伪回归现象。为使数据平稳,选择三种主流方法进行检验,结果见表2。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变量均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2.多重共线性检验
为避免线性回归后出现估计量失真、精确度下降、与预期相反的问题,在进行线性回归前,借助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所选择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近似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检验结果见表3。由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5,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进行下一步回归。
(三)参数估计模型的选择与检验
为了提高估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考虑异方差、序列相关及截面相关对实证结果的影响。首先,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结果见表4。原假设H0:不存在异方差问题。根据检验结果,P值为0.131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无法拒绝原假设,因此可认为不存在异方差问题。其次,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序列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5。原假设H0:不存在序列相关问题。根据检验结果,P值为0.187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无法拒绝原假设,因此可认为不存在序列相关问题。最后,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截面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6。原假设H0:不存在截面相关问题。根据检验结果,P值为0.359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无法拒绝原假设,因此可以认为不存在截面相关问题,可进行下一步回归操作。
(四)内生性检验
根据多数学者所采取的方式,选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三个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并对其进行有效性检验,结果见表7。根据检验结果可以认为,选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外商直接投资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滞后一阶变量作为工具变量是有效的。
表8为内生性检验结果,P值为0.8655,无法拒绝不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原假设,因此,可以认为核心解释变量不存在内生性问题。
(五)基准回归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1.基准回归分析
为逐次估计不同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选择了6个模型,以(1)—(6)依次列于表9中。其中,模型(1)中仅包含核心解释变量TBT、FDI、IPR。回归结果显示,TBT的回归系数为负,FDI和IPR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在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下,三个核心解释变量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均符合本文推论1、推论2和推论3。在模型(2)—(6)中依次加入人力资本积累、研发投入强度、产业集聚程度、贸易开放程度和规模经济五个控制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表明,随着控制变量不断加入,三个核心解释变量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方向依然不变,其解释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为了更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解释变量受各解释变量影响的敏感程度,本文选择模型(6)作为最终模型进行分析。模型(6)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证明被通报TBT的频率每提高1%,竞争力就会受到0.0348%的负面波动,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该回归结果的具体政策性含义将在下文阐述。
选取的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如式(12)所示:
2.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考察的是评价方法和指标解释能力的强弱(robustness),目的是检验当改变某些参数时,评价方法和指标是否仍然对评价结果保持一个较为一致且稳定的解释。为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定性,借鉴李春涛等[28]、周京奎等[29]替换因变量的做法,并基于陈立敏等[30]对产业竞争力层次观点的分析,采用产业竞争力的本质——产业利润率作为基于贸易增加值的RCA(RCA_VA)的替代指标。相关数据来源于对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基于蓝庆新等[31]的研究,利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2000—2014年利润总额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作为ICT产业的利润率,取对数后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式中,lnPROFITit代表中国ICT产业利润率,其他指标含义如前所述。通过一系列检验后回归结果见表10。
根据表10,中国ICT国际竞争力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如下:
由回归结果可知,在采用产业利润率作为替代因变量进行回归时,各解释变量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依然具有相同的影响,说明式(12)的回归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稳健性,也证明了基于贸易增加值的RCA和产业利润率同样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代表指标。
六、RCEP规制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一)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
1.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条款分析
RCEP要求加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的实施,确保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促进各方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互谅解,并在加强TBT国际机构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了规制。在TBT方面,RCEP协定的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共详细列出了14条规则,极大加强了各缔约方对《TBT协定》履行的约束力度。此外,RCEP还涵盖了自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以来内容最为全面的电信附件。作为ICT服务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电信服务的接入和使用以及提供者的义务与纪律在RCEP附件中受到的限制水平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基本持平。例如,在公共ICT网络和服务的合理接入与使用范畴中,部分条款明确了各缔约方对于公共电信网络提供方可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具体是允许各缔约成员以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为由实行监管措施。在保障电信服务的市场化竞争方面,RCEP承诺了ICT技术选择的灵活性,规定了缔约方对技术采取限制应符合国际公约的透明度条款,这也变相说明了RCEP在ICT领域对成员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格监管。综上所述,与现有FTA协定和其他国际公约相比,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对ICT相关部门的规制水平在整体上呈现出比较开放的态势。
2.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RCEP协定对各成员国施加甚至滥用TBT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换句话说,RCEP对TBT的规范相较于WTO而言更加清晰、透明,在相关规则条款生效后可使域内整体TBT水平降低。总体而言,RCEP通过制定TBT等效原则、加强对TBT高透明度规定的要求以及采取争端解决程序来加强各成员国关于处理TBT争端的机构合作等一系列规制,将很大可能降低域内整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32]。
由于实证部分得出TBT的回归系数为负,即通过历史数据实证表明,现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而在RCEP规制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范更加严格,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是呈下降趋势的,因此可以认为,在短期内,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将通过削弱TBT水平,进而削弱TBT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负面影响,长期来看,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将有利于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RCEP投资规则
1.RCEP投资规则条款分析
RCEP关于投资规则的内容规定在协定的第十章,共涉及18个条款和2个附件。具体地,RCEP投资规则可归纳为以下六个议题:1)明确了投资相关定义及具体形式;2)引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模式;3)要求给予最惠国待遇和最低待遇;4)列举了不允许使用的业绩要求;5)制定了详细的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条款;6)强调了安全例外条款,未达成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机制。本文根据协定原文整理了中国与RCEP成员在ICT部门直接投资领域相互列出的负面清单,见表11。可以发现,除了日本、印尼和缅甸对ICT部分核心关键领域进行投资限制外,其他RCEP成员的负面清单为零。综上所述,与现有FTA协定和其他国际公约相比,RCEP投资规则对ICT相关部门的规制水平在整体上呈现出比较开放的态势。
2.RCEP投资规则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RCEP对投资领域的规范较WTO更加开放,除在极少数领域制定了负面清单以外,RCEP投资规则条款整体上呈现出极力提升域内营商环境的愿景。前文实证结果表明,现存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正面影响,而在RCEP规制下对直接投资领域的规范更加开放,域内直接投资和营商环境将会逐步优化,因此可以认为,RCEP投资规则会在原有基础上优化产业吸引外资结构,进一步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RCEP知识产权规则
1.RCEP知识产权规则条款分析
RCEP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制共有14节83条和两个附件,是RCEP中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具体来看,可将RCEP知识产权规则分为以下五个议题:1)制定了更加详细的领域规则,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众多领域的保护规则;2)要求履行知识产权相关公约,对接更高水平和标准的国际规则,对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强调平衡公众和社会利益,如采用灵活的知识产权用尽制度(1)知识产权用尽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出售,权利人对此后该产品的再销售不再享有任何控制权。,并注重知识产权执法与贸易发展的平衡;4)要求给予国民待遇,相较于《TRIPS协定》(2)《TRIPS协定》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标准。保护水平更高,重视数字环境和ICT领域下的知识产权保护;5)保护欠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综上所述,与现有FTA协定和其他国际公约相比,RCEP知识产权规则对ICT相关部门的规制水平在整体上约束更加严格,保护程度更高。
2.RCEP知识产权规则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RCEP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较WTO更加严格,尤其是更加重视ICT领域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文实证结果表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正面影响,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高,越有利于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RCEP规制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将更加严格,专利发明者的权利和利益都将受到相关法规更完善的保护,因此可以推断,RCEP知识产权规则会在原有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进一步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
七、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产业标准建立,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ICT产业在面临进口方施加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时,短期内并不利于本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RCEP生效后,中国还将面临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提出的更高技术标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将成为其调节与中国贸易的主要手段,ICT产业也将面临高额成本堆积和利润空间挤压,存在较大潜在冲击。因此,中国ICT产业应充分利用“十四五”规划红利并响应相关有力基础设施部署计划,削弱TBT对产业和出口的影响,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在RCEP成员中取得出口谈判的主动性。国际统一标准的行业认证数量水平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表现,这一水平的提高与行业内企业管理中对标准认证的重视程度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直接相关。提高出口谈判中的主动性也将有利于预期TBT施加数量的稳定,削减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负面影响。
(二)吸引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本文前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均表明,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可以显著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因此RCEP生效也势必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提升中国ICT产业国际竞争力。首先,外资可以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等资源,推动本地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优化。同时,外资的引入也可以促进本地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高本地产业的竞争力。其次,外资的进入既给中国ICT行业提供了充足的资本与先进技术,又能以其独特的竞争力和“示范-模仿”作用刺激中国ICT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促进其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学习与模仿,进而加强中国ICT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前文的定性与定量研究可以看出,中国ICT产业的总体技术水准还不高,且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不够平衡,这就需要政府在大力引进国外资本的情况下,针对ICT产业七大领域的发展情况,对国外的投资进行持续优化,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引导外资向技术含量较少的领域倾斜,逐步提高对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入比例,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使外商投资的积极效果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制度
知识产权作为ICT产业的核心资产,是保持ICT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保护屏障。一方面,随着我国新一代ICT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充分利用RCEP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扩大对ICT产业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提高保护力度,在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和ICT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完善ICT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高ICT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者侵权成本,减少侵权行为,激发ICT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中国ICT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聘请专业律师负责内外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建立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进行严格监管,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处理,从而提升自己的维权成功率。
(四)加大研发投入,强化ICT核心技术攻关
从产业角度来说,产业需要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中,提高研发预算比例,并培养专业的研发团队,引入高端人才,提高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产业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技术和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可以通过技术合作、转移和并购等方式,快速获取国外先进技术,降低自主研发的时间和成本。中国ICT产业需要建立研发中心,集中科技人才和资金,加强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是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持者和推动者,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给予企业政策性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五)吸纳专业人才,提升ICT产业劳动力素质
基于上文的研究结论,人力资本积累强度是ICT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因此ICT企业与政府、高校应加强合作,提升ICT产业人才质量。对于中国ICT企业来说,首先应通过建立专门的人才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整体专业素养;其次应加强对ICT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为高技术人才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吸引人才加入;最后应积极主动地加大与高校的合作力度,加强人才储备,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对于政府来说,应加大对科研项目和教育的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健全针对ICT产业高级人才的引进政策,加强中国ICT产业的人才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