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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檀弓下》“公输若方小敛”句读辨正

2024-01-04陈思婷

文史杂志 2024年1期
关键词:郑玄礼记

陈思婷

摘 要:《礼记·檀弓下》“公输若方小敛”句,郑玄注在“小”下断句,并将“敛”释为“下棺于椁”。如此,则公输若尚小,不应任官;“敛”字单独成句,三礼无例;以下棺释“敛”,与“封”矛盾。通过考察,此句不应在“小”下断开,而应直接作一句读,“敛”仍指小敛。

关键词:《礼记·檀弓》;郑玄;小敛

《檀弓》是《礼记》中的重要一篇,记载了先秦时期的众多丧葬礼仪。这些生动细致的描述,不仅是孔门学术生态的反映,更是当时礼仪制度陵替变化的一面镜子。这些繁杂的礼仪制度,不借助汉唐旧注很难理解,但一味相信前人旧注有时会适得其反,造成对文义的误解,“季康子之母死”章便是一例。季康子作为季氏宗主,三桓之首,是当时鲁国的权臣,《檀弓下》记载了其母死时关于下窆的争议:

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将从之。公肩假曰:“不可。夫鲁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般!尔以人之母尝巧,则岂不得以?其母以尝巧者乎?则病者乎?噫!”弗果从。[1]

此章叙述了公输般希望在康子之母下窆时试用自己设计的机械,因非礼而遭到拒绝之事。按“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一句,郑玄注释为:“公输若,匠师。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礼也。敛,下棺于椁。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见若掌敛事而年尚幼,请代之,而欲尝其技巧。”孔颖达对郑注进一步说明:“季康子母死,公輸若为匠师之官,年方幼小,主掌窆事,欲下棺敛于圹中。其若之族人公输般,性有技巧,请为以转动机关窆而下棺,时人服般之巧,将从之。”[2]后世学者多从之,从宋卫湜《礼记集说》、元吴澄《礼记纂言》所引诸家到元陈澔《礼记集说》、清江永《礼书纲目》《钦定礼记义疏》、孙希旦《礼记集解》、朱彬《礼记训纂》,意见几乎一致。当代对于此章的翻译,也一从郑、孔,如杨天宇《礼记译注》就将其翻译为“公输若年龄还小”[3]。但若按郑玄理解,此处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其一,公输若年龄既小,如何担任匠师一职?其二,翻检《仪礼》记述丧礼的诸篇和《檀弓》上下篇,并未有将“敛”字单独成句者。其三,郑玄将“敛”释为“下棺于椁”,但三礼中并无将下棺称为“敛”者,一般称为“封”,即“窆”。

首先,郑玄认为公输若其时任匠师一职。关于匠师,《周礼·乡师》云:“(乡师)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匶而治役。”[4]由此可见,郑言公输若为匠师,“主丰碑之事,执斧以涖之”[5],应无疑义。但问题在于,若如郑玄所言,公输若尚为幼子,如何承担匠师之职?春秋时期鲁国的职官制度,虽基本承袭西周,但至春秋末年,职官制度逐渐从世卿制转变为任官制。如果当时的鲁国实行世卿制,依郑玄之说,即便是卿大夫,可以世禄,但除非有功,否则不得世位。公输若如果年纪尚小,即使可以世禄,亦不得世官,不应担任匠师之职。而如果按照任官制选拔,推举有能之士,一个孺子更不应任职。故而郑玄“公输若方小”而担任匠师的说法,并不合适。

其次,遍检《仪礼》与《檀弓》,尚未发现“敛”一字单独成句的用例。《仪礼》中确有“卒敛”“视敛”的用法,此时“敛”为名词,指小敛或大敛;而“奉尸敛于棺”“乃敛”,“敛”为动词。《檀弓》成篇年代稍晚,“敛”作动词的用例较《仪礼》有所增加,如“殷敛而祔”“敛以时服”,但更多的还是作为名词使用,如“主人既小敛”“小敛而彻帷”等。具体说来,“小敛”一般指为死者穿衣覆衾,如《礼记·丧大记》言“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6],而大敛一般指将已装裹完毕的尸体放入棺中,如《仪礼·既夕礼》“大敛于阼”[7]。以“敛”字单独成句,且不指明是小敛还是大敛者,三礼中尚无用例。

最后,郑玄将“敛”释为“下棺于椁”,或为臆断。按《既夕礼》“乃窆,主人哭,踊无筭”,郑注“窆,下棺也。今文‘窆’为‘封’”[8],若再将“敛”释为“下棺于椁”,则自相矛盾。而事实上,无论“敛”指大敛还是小敛,都是装裹、掩藏尸体之谓。郑玄释“卒敛”为“尸已饰”,可见“窆”与“敛”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此处郑玄为了迁就下文“般请以机封”,故将“敛”释为“下棺于椁”,不确。

对于《檀弓》此句的理解,明代郝敬《礼记通解》别出心裁,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公输若,鲁之巧匠。若,字;般,名也。与于小敛之事。”[9]清代纳兰性德《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姚际恒《礼记通论》引用其观点,惜未作过多发明。按照郝敬的说法,原经文应断为“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按字面可以解释为公输若正准备小敛相关事宜之时,公输般请求下窆时试用自己设计的机械。但郝氏言此处公输般、公输若应为一人,“般”为其名,“若”为其字。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亦言:“郑公子班字子如,鲁公输般字若。”[10]这种解释是否合理,还要通过史料文献进行梳理。

从《檀弓》本段的叙述模式来看,公输若与公输般并非一人。上言“公输若方小敛”,下言“般请以机封”,如果二者为一人,一来下棺之事无需自己请示自己,二来如果言一人所为之事,无需上下两句分别称字与名。只有将公输若与公输般视为二人,才有相请之事。且王引之认为“般”“若”二字同义,故为一人之名、字;然按《说文》,“般,辟也,象舟之旋”[11],“若,择菜也。从艹、右。右,手也。一曰杜若,香艹”[12],则二字含义不可相通,故郝敬、王引之所言难以成立。

按赵岐注《孟子·离娄》云:“公输子,鲁班,鲁之巧人也,或以为鲁昭公之子”[13]。清代洪亮吉在《春秋左传诂》中进一步解释:“今考公输与公衍、公为名皆相类,岐说或有所本。《檀弓》所引公输般亦正与孔子同时,又按郑玄《礼记注》,‘公输若,匠师也,般,若之族。’今考季公亥字公若,云与般同族,亦般为昭公子一证。”[14]洪氏虽进一步论证了赵岐的观点,但有臆断之嫌。季公亥本为季武子之庶幼子,其高祖父为鲁桓公之子公子友,则其非昭公之子明矣。《左传》载昭公有二子,衍和为,然昭公传位于弟姬宋,为鲁定公,定公当权后将昭公二子封为公爵,世称公衍、公为。公为名务人,《左传》哀公十一年称其为“公叔务人”。而“叔务”二字,可合音为“输”,或为公输氏之来源。

《左传》中有不少人名或字前加“公”者,如公期,乃孟懿子之支子,其七世祖即鲁庄公之庶兄庆父。公甫、公之,均为季平子之子,其五世祖季友即鲁庄公之母弟。公父穆伯靖、公父文伯歜,以公父为氏,韦昭言:“公父,季氏之别也。”[15]与公父穆伯靖同辈者,又有公冶、公鸟、公思展、公何藐,其字之前均有“公”字,或为鲁国王室之制。其他鲁国大氏如叔氏、南氏、杜氏等,虽显赫一时,然后世字前并无“公”字。由此观之,公输或为季氏之一支,但由于文献失载或声名不显,难以梳理出其世系。且季康子为鲁之权臣,其母死,必不使贱者或儿童主持小敛之事。据《仪礼·士丧礼》,小敛之事,有司、商祝等为之,先“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郑注曰“有司布敛席”,“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用衣服包裹好尸体后,“士举迁尸,反位”[16],虽然不知公输若参与的是哪一个环节,但据此看,公输若或是季康子之亲族或家臣,故使之执掌小敛之事。

总之,郝敬、王引之认为公输般与公输若为一人的说法不确,洪亮吉认为公输般乃昭公之子的说法也未必然;但公输氏与鲁国王室有关系,则应有其事。而若将句读改为“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则经文含义变为“公输若正准备小敛相关事宜之时,公输般请求以机械下窆”。那么,自小敛至窆,其间尚需时日。据《礼记·王制》“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三月而葬”[17],按照季康子之母的身份,小敛到下葬至少要三月以上;为何方小敛,公输般就急着请求以机械下窆呢?具体原因有二:第一,方小敛就请求以机械下窆,显示出公输般急于尝试自己新发明的心理。第二,采取何种方式下窆,影响到棺木的形制,故须提前准备。《礼记·丧大记》载:“凡封,用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18]孔颖达疏云:“君封以衡者,诸侯礼大物多棺重,恐棺不正,下棺之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傾顿也。大夫士以缄者,大夫士无衡,使人以绋直系棺束之缄。”[19]由此观之,君、大夫、士下葬,均以绋系于贯穿棺束的衡木上,或系于棺束的纽上悬柩下葬。近年来,一些春秋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的棺木形制也证实了这一记载。而若使用公输般之机关,则或无需使用绋、衡木种种,而改用与机关相配合的器具。因改变旧制,故而遭到公肩假批评。

综上,“公输若方小敛”一句,不应从郑玄在“小”下句读,而应直接作一句读,意为公输若在执掌小敛之事时,公输般请求以机关下窆,如此既可显示公输般之急切心情,也符合春秋时期下葬流程,亦无公输若年龄上的矛盾以及“敛”字不可单独成句之问题。由郑注造成的误解相沿已久,当明辨之。

注释:

[1][2][1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01页,第402页,第512页。

[3]杨天宇:《礼记译注》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4][5](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08页,第408页。

[6][18][1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下,第1739页,第1776页,第1777页。

[7][8][16](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王辉整理《仪礼注疏》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7页,第1210页,第1091-1092页。

[9](明)郝敬:《礼记通解》卷四,明万历四十三年至四十七年郝千秋郝千石刻郝氏九经解本,第23页。

[10](清)王引之撰,钱文忠、虞万里、杨蓉蓉整理《经义述闻》下,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页。

[11][12](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73页,第18页。

[13](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909页。

[14](清)洪亮吉撰,李解民点校《春秋左传诂》卷十九,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06页。

[15]旧题(春秋)左丘明撰,徐元诰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01页。

作者:浙江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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