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路径研究
2024-01-03鞍钢集团党校课题组
文=鞍钢集团党校课题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论断,也赋予了国有企业新的使命责任。国有企业要深度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充分增强国有经济创新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为打造适应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的现代新国企提供基础保障。
党的二十大绘就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擘画了新时代国有企业的强国之路。国有企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
国有企业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在第二届国有经济研究峰会上表示“国有企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主体、重要力量。”一方面体现在厚植现代化经济根基,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盘。现代化经济需要现代化的企业支撑,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代表,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可以通过科技创新、优化布局、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助力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盘。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支撑,它的不断壮大和完善,对于整个国家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冲击,全球产业链进入重构期,我国产业发展和安全面临较大挑战的背景下,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成为稳固“双循环”的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凭借行业资源整合优势,能够承担起稳定产业运行和保链稳链的任务,在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前进。
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有企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奠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鞍钢、一重、一汽等骨干国有企业的引领下,我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制造大国,国民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并逐步走上现代化道路,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奠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经过多轮改革不断释放活力,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不仅自身得到了有力发展,也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带动和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三是为新时代成功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在这个进程中国有企业既是亲历者、参与者,也是贡献者。十年间,央企规模效益屡上新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增幅分别高达158%、78%和100%。效率指标明显提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幅接近100%。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瞩目成效,其中高铁、航天等领域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水平。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不断深化,央企户数从196家减少到97家,而企业总资产平均每家相当于原来的18倍。
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国有企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作为现代化经济重要微观主体的国有企业,应该以此作为行动指引,让国有企业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同频共振、同声相应。
(一)继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世界一流企业制度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对于国有企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的结构之中,持续推进企业党建和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而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结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既体现了公司治理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特征,又体现了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鲜明特色,使现代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政治保障,也是党组织政治优势与治理优势的有机融合。
(二)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观,深度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企业,以速度和规模论英雄的企业发展模式已不再符合时代要求,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树立高质量发展观,着力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率型发展转变。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位置和比较优势,通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依托超大规模国内市场,高水平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发挥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加快专业化整合,补齐产业链的短板和缺失环节,以高质量发展彰显国有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责任担当。
(三)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支撑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国有企业既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阵地,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微观主体。在初次分配视角下,国有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第一要务就是持续提升经营绩效,从整体上提高全体员工的收入水平,进而提升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建立有利于激发员工劳动积极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改善分配结构,让全体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二次分配视角下,通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使国有企业成为国家社保基金等财政性收入的重要支柱。在三次分配视角下,国有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对接地方规划,带动区域协同发展。
(四)积极稳妥推进绿色发展,擦亮中国式现代化生态底色
绿色发展作为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锚定“双碳”目标,不断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实现产业结构低碳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在降低能耗提升自身的生产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国企力量。
国有企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路径——以鞍钢为例
新时代新征程,需要加快建设一批能够体现国家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世界一流企业。以鞍钢集团为例,围绕“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标准,国有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彰显使命担当。
(一)铸牢担当之“魂”:奋力书写高质量党建新篇章,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发展道路和方向
国有企业作为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企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鞍钢集团的“根”和“魂”。一是坚持夯实制度基础。以规范集团董事会建设为契机,建立完善了集团、子企业、单元企业分级递进的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决策权责边界;二是坚持围绕集团中心工作谋划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不偏离,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干部选用关,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企干部队伍。
(二)夯实担当之“基”: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经济支撑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必须通过自身竞争力的提升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集团通过品牌建设和产品升级,逐步建立起长期的、独特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厚植品牌优势,建设品牌卓著的世界一流企业。鞍钢集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成立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基于品牌价值提升导向的品牌建设体系,形成统一管控、分级负责的品牌管理模式,修订和完善了品牌规划、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建设评价等制度,规范品牌管理事项,极大地丰富了品牌文化内涵,塑造并提升了品牌形象。二是坚持做强主业,建设产品卓越的世界一流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集团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全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企业从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
(三)把稳担当之“舵”:深度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双核+第三极”战略落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集团突出服务大局,强调战略指引,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科学编制鞍钢“十四五”战略规划。围绕“两个循环”,提出“7531”战略目标,坚定不移把鞍钢打造成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二是提出“钢铁+矿业”的“双核”战略。鞍钢敏锐发现铁矿资源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产业经济安全的风险点、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堵点,以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己任,提出“双核”战略,把矿产资源提到与钢铁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系统谋划鞍、本、攀三地矿产资源发展。三是着力打造“第三极”。立足新发展阶段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围绕强链补链延链,依托钢矿主业,着力发展非钢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四)找准担当之“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
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必须探索出一套中国式的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集团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改革重大举措层层落地,改革专项工作梯次推进。
一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激发微观主体经营活力。鞍钢集团准确把握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要义,坚持授权放权,针对核心业务、专业化业务、功能性服务型公司,建立差异化逐级授权体系;落实各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破解“外部市场化、内部非市场化”难题,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授权等方面细化24项工作。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运用“1+M+N”工作模式,构建以“两书三办法”为核心的契约化制度体系,强化经营者业绩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收入的刚性联动。二是抓住三项制度改革“牛鼻子”,充分释放企业潜能。鞍钢集团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坚持业绩决定用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去“身份化、行政化”;坚持效率决定用工,全面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以每年劳动生产率提高不低于10%为目标,持续推动人力资源优化。坚持效益决定薪酬,突出业绩贡献导向,实行“高目标、高激励”,同岗位一线员工月度收入差距最高超过5000元。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轻装上阵。厂办大集体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鞍钢发挥央企政治优势,解决了“企业办社会”这个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构建“五位一体”保障体系,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两项改革”,实现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主办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改制企业以新活力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极。
(五)增强担当之“能”: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增强国有经济创新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鞍钢集团始终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一是全面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集团系统化实施了一系列科技管理配套制度、人才激励政策,全方位改善了科技创新土壤。在新的体制机制下,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成立鞍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钢铁研究院从费用单位,向以输出科技研发成果为主业的科技企业转制迈出跨越性一步。二是推动“鞍钢制造”向“鞍钢创造”转变。鞍钢集团以“制造更优材料,创造更美生活”为己任,发挥央企在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方面的巨大潜力。在加速海工用钢国产化、破解百米钢轨平直度的世界性难题、港珠澳大桥建设和打破“华龙一号”5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支撑用钢国外技术垄断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六)挑起担当之“责”:促进鞍钢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鞍钢”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中国特色之一,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生态观。党的十八大以来,鞍钢站在“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高度,牢牢把握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新阶段要求,全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扛起率先碳达峰的央企责任,探索创造零碳钢铁的“鞍钢模式”,先后发布了《鞍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宣言》和“鞍钢集团低碳冶金路线图”。深入推进《鞍钢集团碳达峰及减碳行动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明确“双碳”工作的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和主要路径,建立集团级专家库,为鞍钢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聚力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