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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主任工作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北京市六区的实证调查

2024-01-03关珊珊

中国校外教育 2023年6期
关键词:福利儿童培训

南 方 关珊珊

一、引言

儿童主任是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践行者,其履职效果及其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落实。儿童主任能否及时准确地回应儿童面临的困境、提供儿童和家庭所需的服务、动员社区资源营造更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友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最后一公里”儿童保护服务的递送质量。因此,儿童主任在一线的工作效果及影响因素应当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国内基于较大样本开展的儿童主任政策实施和工作成效的研究屈指可数,仅有赵芳等基于全国八省1025 份问卷进行的儿童主任政策实施状况和影响因素的研究[1]、伍宗云等基于河南、新疆等四地205 份样本对儿童主任的能力现状和队伍建设的描述性研究[2],以及赵学慧等在北京收回197 份问卷初步描述了北京地区儿童主任队伍的基本情况[3]。这些研究呈现出儿童主任队伍的基本特征,并指出各地儿童主任队伍普遍存在专业能力较低、制度保障缺位等困境。其中,赵芳等学者的研究发现,儿童主任所获的外部支持和参加培训的次数,会对儿童主任政策实施效果产生正向影响。在实践中,每年开展儿童主任培训作为基层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写入各级民政部门的年度计划。现实中,儿童主任往往由一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儿童主任的非专职性导致其职业身份模糊,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因此,当前若干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均提出要推动设立专职儿童主任岗位,并加强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4]。

全国范围内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主任职位以来,这项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递送机制。然而,当前缺乏对儿童主任履职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没有关于儿童主任制度建设对其工作效果影响的相关性分析,难以为优化制度设计和完善队伍建设提供实证支撑。增加对儿童主任的培训次数、设立专职岗位等措施,是否确如期待的那样能显著提升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也缺乏严谨的实证检验。因此,本研究通过来自北京市六个区的702 位儿童主任的问卷数据,一是测量和评价儿童主任在“最后一公里”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中发挥的实际作用,二是验证过往研究发现的一些关键措施的影响效力,三是对其他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进行探索性辨析,以期为今后深化制度建设、提升基层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可靠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一)儿童主任队伍发展历程

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实施“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在120 个行政村设立了“儿童福利主任”,专为当地困境儿童提供福利保障、救助帮扶、资源对接等服务。2015 年,民政部正式启动“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更大范围进行探索实践。2016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发布,首次提到要在全国每一个村(居)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岗位,儿童主任正式被纳入我国儿童福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

2019 年,民政部等10 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的“儿童主任”。同年,民政部编写的《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明确了儿童主任在发现报告、监护指导、定期随访、管理本地儿童关爱服务场所等方面的职责。2021 年6 月1 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定,为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队伍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每个村(居)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历经10 年发展,至2021 年底已建成一支拥有66.7 万儿童主任、覆盖全国城乡社区的专业服务队伍[5],在儿童权益保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儿童主任工作效果的影响因素

2016 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2019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儿童主任任职形式以专职或兼职均可。2021 年印发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专人专岗”的要求,并提出“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的导向性要求,全国各地逐步形成女性社区干部兼职担任儿童主任的任职形式。儿童主任在工作中及时、准确地回应儿童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保障儿童权益,在服务供给和社区治理中倡导“以儿童为本”理念,提升基层政府和社区对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既是儿童主任队伍的建设重点,也是推进困境儿童保护走向体系化、专业化的重要环节。有研究发现,兼职模式下儿童主任的多重角色导致其身份模糊、职责不明,工作常常处于仓促应对状态,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因此,建议要推进建立专职专岗的儿童主任队伍[3]。在调研访谈中,多名儿童主任和乡镇工作人员希望明确儿童主任“专职专岗”,认为强调“专职”更有利于儿童主任专业化,而强调“专岗”则使儿童主任的工作时间更有保障,有利于落实工作职责,主动意识更强①课题组于2022 年4—5 月期间,在北京市六个区开展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调研,在与区民政局、部分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进行座谈时,有多位参会人建议需推动儿童主任“专职专岗”发展。。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第一个假设。

假设1:儿童主任的任职形式对工作效果有显著影响,专职形式的工作效果更好。

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实现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增能,结合业务内容开展在职培训,是当前我国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的主要手段[6],也是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的主要方式。《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对全县所有儿童主任开展一次培训,初任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培训要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赵芳等人的研究也发现,儿童主任接受督导与培训的次数对儿童主任政策实施产生显著正向影响[1]。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儿童主任获得培训的次数对工作效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从事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不仅需要爱心和责任心,更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方法,以及时有效回应一线困境儿童的多元需求。当前很多城市社区工作者已有年轻化和高学历化的趋势,但有研究发现,尽管持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相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比例逐年增长,但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程度整体仍旧偏低,专业社会服务还可能被日常行政性工作挤压[7]。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也面临着相似的困境,儿童主任的首要身份是村(居)委会干部,但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对其专业能力又有较高程度的要求,在“半行政半专业”的夹缝中显现出更强的行政性倾向[8],儿童关爱保护知识和方法技巧不足,进一步导致无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成为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目标达成的障碍[9]。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3:儿童主任的专业能力对工作效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职业支持是有效抵抗压力的个人资源[10],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群体内部的工作支持和组织支持,如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督导、职业发展机会等[11];二是职业之外其他相关方支持,包括政府的承认支持、正式的制度保障,社会公众以及家人对社会工作者的理解与认可[12][13]。一项针对国内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同的研究发现,有效的职业支持可以显著降低社会工作者的离职意愿[1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但有研究发现,当前儿童主任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在客观上影响了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第四个假设。

假设4:儿童主任所获的职业支持对工作效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利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在2022 年建立的“北京儿童福利和保护基层队伍建设”数据库中的儿童主任相关数据,即课题组于2022 年4 月在北京市6 个区18个街道乡镇通过线上问卷填写的方式开展调查所得的横截面数据。抽样方法为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第一阶段是抽取行政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区域功能定位和人口规模三个因素,在全市共抽取了西城、海淀、昌平、丰台、房山、门头沟6 个区。第二个阶段是抽取街道(乡镇)。在每个抽中区随机抽取三个街道(乡镇),该街道(乡镇)的所有社区(村)的儿童主任通过网络在线填写问卷。

(二)变量及测量

1. 因变量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揭示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及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是本研究的因变量。根据民政部加强基层困境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儿童主任职责的规定,问卷采用李克特5 点量表,设计了衡量儿童主任工作效果的6 个题目,包括预防本辖区儿童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改善本辖区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提升居民(村民)儿童保护意识、提高村居两委对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被访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很不符合、不符合、一般、符合、非常符合”中选择一项,上述5 个选项分别赋予1 分、2 分、3 分、4 分和5 分,用被访者对上述6 个题目的总得分衡量其工作效果,分值越高代表工作效果越好。经计算,儿童主任工作效果自评量表Cronbach'sα系数为0.97,信度很高,可以用来测量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

2.自变量

本研究主要关注儿童主任的任职形式、培训次数、专业能力和职业支持四方面因素对儿童主任工作效果产生的影响。

任职形式由被访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兼职”或“专职”形式。培训次数则是从担任儿童主任起,参加过培训的具体次数,选择从0 次至10 次及以上。

有学者提出社工人才要具备事务性能力、直接服务能力、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从这四个维度出发,结合当前政策对儿童主任工作责任的规定和基层儿童保护的现实需求,本研究设计了包括7 个题目的李克特5 点量表,7 个题目的总得分衡量其专业能力,得分区间为7 ~35 分,分值越高代表其专业能力越强。专业能力量表的Cronbach'sα系数为0.93,可以很好地测量儿童主任所具有的专业能力。

儿童主任所获得职业支持的测量包括来自上级政府部门、街乡儿童督导员和本村(居)两委的组织授权和正式支持,以及同行交流、社会认可、技术支援等非正式支持两个维度,设计了包括8 个题目的李克特5 点量表,得分区间为8 ~40 分,分值越高代表所获的支持越多。职业支持量表Cronbach'sα系数为0.93,可以很好地测量儿童主任接受的正式支持及非正式支持。

3.控制变量

根据前期相关研究发现[1][7],本研究设置年龄、性别(男性=0,女性=1)、任职前经验(无经验=0,有经验=1)、城乡分布(农村=0,城市=1)、是否有资格证书(无=0,有=1)、任职情况(兼职=0,专职=1)、任职时间和教育程度8 个控制变量。

本次调研共收集有效样本702 个,其中社区居委会的儿童主任占75.9%(533 人),村委会的儿童主任占24.1%(169 人),女性占80.9%,31 岁~50 岁占74.8%。从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看,学历以大专(33.9%)和本科(45.7%)为主,儿童主任平均任职年限为2.61 年,有29.3%的儿童主任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94.0%的儿童主任在任职前没有儿童相关工作经历,83.9%为兼职。调查对象担任儿童主任的时间基本在三年以内,平均年限仅有2.6 年,任职时间较短。样本基本特征详见表1。

表1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N =702)

表2 分层回归分析结果 (N=636)

四、数据分析及结果

本研究使用多元回归模型逐步分析儿童主任工作效果的影响因素。模型1 仅代入控制变量;模型2 在模型1 的基础上代入任职形式和培训次数变量,对假设1 和假设2 进行检验;模型3 在前2 个模型的基础上代入儿童主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支持变量,检验假设3 和假设4。

模型1 的结果表明,担任儿童主任的时间、任职前是否有儿童相关的工作经验、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任职及儿童主任的教育程度等四个变量,对于预测工作效果有显著性影响。担任儿童主任时间越长(B=0.29,SE=0.12,P<0.05)、任职前曾有儿童相关工作经验(B=1.67,SE=0.77,P<0.05)、教育程度越高(B=0.55,SE=0.28,P<0.05)的儿童主任,其工作效果越好。另外,与以往研究提出“城市儿童主任政策实施总体情况好于农村”[1]的结论有所不同,本研究发现,与居委会的儿童主任相比,村委会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更好(B=-1.18,SE=0.54,P<0.05)。一方面是因为北京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较高,城乡儿童主任队伍的内部差异性较小。另一方面可能由于当前儿童主任的主要工作对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残障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权益保护,而在北京城区的常住人口中困境儿童数量较少,社区儿童工作更偏重儿童发展,从而导致城市地区居委会在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在社区儿童日常工作中的占比较低,相应的关注度和效果也不太明显。

在模型2 中,引入任职形式(是否专职)和培训次数两个变量。当控制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模型1 的变量后,儿童主任的城乡分布(B=-1.30,SE=0.53,P<0.05)和培训次数(B=0.40,SE=0.08,P<0.01)对于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依然有显著的影响。与以往研究类似,儿童主任接受的培训次数越多,其工作效果越好。但任职形式的专职或兼职,对工作效果并没有显著影响(B=0.56,SE=0.49,P>0.05)。

模式3 在前两个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专业能力和职业支持两个变量,模型的解释程度明显提升(R2=0.63),在控制模型1 和模型2 的变量后,专业能力和职业支持对儿童主任工作效果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职业支持对工作效果有显著影响(B=0.35,SE=0.03,P<0.01),儿童主任接受的职业支持越高,其工作效果越好。儿童督导员、其他街乡的儿童主任及儿童领域专家的支持能显著提升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另外,专业能力对工作效果也有显著性影响(B=0.31,SE=0.03,P<0.01),儿童主任对于儿童风险的识别和判断能力、个案处置应对能力、政策理解与落实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都能显著影响儿童主任对儿童的支持和帮扶效果。这个结论,一方面验证了现有文献关于专业能力、政策制度保障对社会工作和儿童福利服务效果的正向影响,一方面也对今后进一步以深化能力为本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教育[16],加强对儿童福利和保护基层队伍的制度化支持提供了具体方向。

五、结论与思考

当前,我国儿童主任制度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有关儿童主任工作效果、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队伍专业化建设措施的实证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北京市的702 位儿童主任的问卷数据,辨识和测量了在“最后一公里”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体系中,儿童主任发挥作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专业能力和职业支持对儿童主任发挥作用有关键的正向影响。任职前儿童相关工作经验、在任期间获得培训的次数等,也会对儿童主任工作效果有一定的影响。相比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更为显著。但专职或兼职的任职形式对工作效果没有显著性影响,培训次数也在代入专业能力变量后不再显著。这些研究发现,对于当前儿童主任制度建设的战略调整和人才培养的健全完善,有以下三个启示。

第一,基于核心专业能力建立完善儿童主任队伍教育培养体系。当前政策要求儿童主任成为既有理论知识又能处理现实困难的“多面手”,但当前培训大都借鉴儿童社工专业知识[17],对这一岗位所需的核心能力缺乏具体研究。本研究问卷的数据表明,儿童主任的整体能力有待提高(总分平均得分24.99,条目平均得分3.56),在动员资源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3.33)、入户走访主动识别儿童面临风险(3.50)以及为有需求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3.54)等方面的能力更低。这三个维度能力得分偏低,既表明儿童主任的直接服务技能欠缺,也折射出儿童主任在整合关系、风险认知等方面能力的欠缺,即能发展出与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沟通、提供高质量服务等社会工作重要能力的“元认知能力”不足[18]。目前,儿童主任培训的内容以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和社会工作理论为主,培训形式以较大规模的集体授课或线上讲座居多,对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培养不足,缺乏“手把手”“传帮带”的机会。需瞄定儿童主任岗位所需的核心专业能力,建构儿童主任培训教育体系,特别是要重视提升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服务能力。

第二,多维度加强对儿童主任的职业支持。一是要加强对儿童主任的正式制度支持,特别是在当前建设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和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框架内,完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对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导评估和绩效激励机制,在本研究中这些支持均被证明对提升儿童主任的工作效果有显著正向影响。二是要建设本地化同伴支持平台,通过加强儿童主任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典型个案研讨,不仅能够建立基于当地经验的工作支持网络,更能通过日常交流增加情感支持,增加儿童主任对其身份的认同。另外要看到,专业能力不仅来源于所获的培训和外部专业资源引入,还依赖于获得这些培训和支持的通畅路径。这意味着我国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的制度优化,需进一步引导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加强对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社会公众对儿童主任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动员所在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社会组织主动提供支持,通过扩展儿童主任的“朋友圈”来提升工作效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化儿童主任的资源支持措施和个人成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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