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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与实践进路
——基于社会空间理论的分析

2024-01-03王明龙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正义民族

王明龙

(北方民族大学 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宁夏 银川 750021)

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空间和布局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1](22),并在未来五年的工作安排中,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1](31~32)等关键性举措,为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行动指南、锚定了价值导向、指明了实践路径。

一、社会空间理论视域下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

空间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人类活动的基本要素。人类社会的发展无不以空间的扩展为前提,又在交往交流和新技术的推动下生产着新的空间。因此,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承载和组织着我们的生活,它不仅关乎当下,也指向未来,与社会的理想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社会空间理论及其分析框架

空间是一个人们日用而不觉的老问题,也是一个因人的实践活动而负载着时代特征的新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2](147)。这至少说明两个事实:一方面,空间不是固定不变的,人的活动空间的变化既是历史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社会空间不是孤立存在的,建立在社会生产基础上的空间联系亦是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马克思将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上的交往形式确立为市民社会,并将其作为“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167),从而赋予市民社会以基础性、决定性的空间位置。在此基础上,所有制、社会形态、城乡关系、住宅建筑等都具有空间上的属性和追求。同时,马克思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阐明了共产主义革命对于促进市民社会发展,导向世界历史的真正进程中,具有重大的转折性意义。因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将突破地域性的空间限制,从而打破阶级壁垒和贫富分化的藩篱,使共同富裕的实现具备了现实条件。因此,“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2](185),这种共同体以消灭私有制为己任。在这里,我们看到生产方式及其所有制对空间的限制与解放的条件。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标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阐明了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对社会空间形态的重塑和多重影响,批判了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中对社会空间的无限蚕食和对无产阶级生存空间的无限挤压,从而使唯物史观走出“历史—时间”的框架,走向对“社会—空间”的关注。这些对空间问题的思考对后世研究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空间无处不在的影响。亨利·列斐伏尔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思想,将空间还给社会,也将社会还给空间,并把社会空间看作一个不断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的历史过程。在《空间与政治》等著作中,列斐伏尔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空间问题,并从结构要素角度对空间做了划分,将其分为物质空间、关系空间和精神空间。这是我们分析和思考空间问题的基本框架。

(二)共同富裕与空间正义价值追求的内在契合性

受列斐伏尔的影响,以爱德华·苏贾等人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进一步发展了空间理论,并将目光转向空间正义问题,即在空间生产或资源配置过程中,公民应公平地享有空间权益。然而,问题的根源应当回到人类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空间中来。在列斐伏尔看来,人在社会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空间性的,尽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形态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地理空间上,但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支配下的空间整体则有着本质的差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产生的世界市场“正沉重地压迫着这个星球,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强制劳动分工,从而控制了这个空间的亦即这个空间生产力的构型,当然,还控制着财富来源与经济周期波动的结构”[3](595)。因此,人们有两种进路可选择:一种是以不计代价的快速增长为前提的发展,加剧不平等现象,导致以大型企业和大城市为中心与以中小企业和乡村为边缘的固化结构;另一种是立足于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城镇和中小型企业,推动全部区域、全部人口共同进步[4](299)。显然,后者的社会主义空间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理想选择。由此,追求平等的价值指向进入空间领域,成为空间正义的强烈愿望。

事实上,空间正义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民主和正义就深深扎根并建立在以城邦为核心的空间组织之上。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对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压迫阶级生存空间的萎缩感到遗憾,并设想了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导向的乌托邦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也曾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无产阶级生存空间的挤压及其全球化之下的无限扩张本性。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最优雅的街道背后紧挨着就是污秽不堪的工人区”[5](231)。然而,由于联系是普遍存在的,所以“霍乱、斑疹伤寒、伤寒、天花以及其他灾难性的疾病,总是通过工人区的被污染的空气和混有毒素的水来传播病原菌;这些疾病在那里几乎从未绝迹,条件适宜时就发展成为普遍蔓延的流行病,越出原来的发源地传播到资本家先生们居住的空气清新的合乎卫生的城区去”[5](212~213)。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此,包括列斐伏尔在内的研究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质的批判将空间正义的追求落到人的平等权利上。也就是说,人们不论以哪种方式对空间正义问题展开分析,最终都与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核殊途同归。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共同富裕以物质经济利益的分配格局为母题,进一步指向社会正义的正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社情的空间治理之道,对居住空间、城乡空间、区域空间和全球空间等做了重要论述,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22)。其中包含着对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此,也有研究者指出,共同富裕蕴含着对正义的要求,“生产正义是共同富裕内蕴的正义基底价值,分配正义是共同富裕内蕴的正义核心价值,人的全面发展正义是共同富裕内蕴的正义终极价值”[6]。这一分析与社会空间理论的分析及列斐伏尔对空间类型的划分具有一致性。可以说,在社会空间理论视域下,社会的正义要求总体上体现为空间正义,具体表现为物质空间中的生产正义、关系空间中的分配正义和精神空间中人的全面发展正义,它们相互联系、辩证发展,构筑起共同富裕在空间层面的价值体系,为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

二、以生产正义为基础的物质空间布局平衡化协调化

物质空间是人类借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空间形式,人类在繁衍生息、交往交流中形成的固定聚落、居所、城市等都是物质空间的内容。地区差距及其结构性不平衡是区分物质空间差异的显著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传统和区域发展差异,长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区域协调发展是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对物质空间布局的平衡化、协调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它使“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断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让区域、行业发展更协调、平衡和包容”等举措具备了现实可能。

(一)生产空间布局优化

区域协调发展是以区域经济布局为前提的,首先诉诸以生产发展为基础的物质空间,致力于为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基本的物质载体和资源平台。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基本原理,生产物质资料是一切人类生存和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158),即存在于一定空间中的物的生产。而大规模的、持久的、具有普遍价值形式的商品交换过程往往以组织化、空间化的形式呈现和沉淀下来,由此形成生产现象,形塑着生产空间。在此基础上,列斐伏尔主张“从空间中的物的生产走向空间本身的生产”[3](133~134)。在他看来,空间与生产是双向互释的。然而,爱德华·苏贾首先指出了生产空间的特有属性,即人类空间组织的不平衡地理发展具有客观历史性,这成为导致个人和社会的不平等,以致社会和空间不正义的重要因素。这样,生产的不平衡也必然导向空间的不协调,因而,要想彻底消除这种不平衡现象,根本在于走社会主义道路,并“以空间化地解构资本不平衡发展逻辑为己任”[4](210)。而从地理空间分布格局上看,我国共同富裕及其各维度均存在以高值为中心向西递减的阶梯状分布格局,即呈现显著正空间自相关现象,主要表现为: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黑龙江部分地区等三个热点地区之外,存在福建、山东、吉林等次热点地区,次冷点地区和冷点地区向西延伸,而中西部地区存在如新疆吐鲁番、乌鲁木齐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等零星次热点地区[7],而中西部这些零星次热点和次冷点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因此,对民族地区而言,破解这一现象的“钥匙”首先应在生产空间中去寻找。这一活动也是现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就是要以要素市场一体化为导向,深化地区间产业合理分工,打通区域间生产、分配、需求、流动的内部和外部循环发展的堵点,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从而提升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双循环”新格局,同时打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空间、更加清洁的生态空间,形成一体化区域空间形态。

同时,生产活动的合理性表现为生产正义,这种合理性既取决于资源禀赋的先天优势,也取决于生产效率的高低,即生产空间的正义性。而生产效率主要依赖生产空间所承载的产业质量,不同产业在产出效率上存在差别,这就容易导致共同富裕水平的差异。一方面,在区域内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单一性和陈旧性制约着产业质量和经济增长效率;另一方面,生产空间又因这种一致性而发生聚集,从而导致共同富裕水平倾向于相互聚集。因此,改变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带动经济结构调整,是促进生产空间布局优化的关键举措。从根本上看,以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生产发展的实质在于“解放”,即推动地方之间跨行政区划的机会和资源的平等开放,促进人与生产要素的全面有效流动,以适应国家“内循环”战略的需求。在民族地区的区域内部,应当根据地理空间优势实现自身循环,克服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分化态势明显、发展动力极化现象。对此,研究者从不同维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设路径:一是内因导向型发展模式,主张民族地区通过主动求变,提升自我发展能力[8],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科技研发,突出产业集群效应,带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二是政策扶持型发展路向,强调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历史问题,加强民族地区扶持政策的完整性、稳定性和持续性[9]。进入新时代以来,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民族地区的整体富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共同富裕的区域差距逐步缩小。面向民族地区的生产空间发展仍应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和空间正义要求,优化生产空间的整体布局。一方面,充分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拓展和完善空间布局;淘汰落后产能,补足既有产业的短板,形成新的聚集效应,以生产具有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中心空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发达地区经济的扩散效应,加快人口和劳动力流动,为民族地区注入新动能,以时间换空间;发挥区域内部大中城市对周边市、县、乡等区域的空间溢出效应,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及区域内部的差距。

(二)生活空间宜居化

从社会生产的系统角度而言,生活空间是实现人自身的生产与延续的基础,它实质上是生产空间的一部分,列斐伏尔称其为人们“邂逅、汇聚和同时性的聚集”,这种社会空间的聚集是城市空间形式产生的前提。由此形成了城市社会空间辩证法,即“中心—外围、增生—消散、凝聚—辐射、溶合—饱和、浓缩—爆发、收敛—扩张”的统一[4](300)。从普遍性上看,目前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面临包括经济发展结构性失衡、生态关系结构性失衡等历史遗留性问题,也面临要素配置结构性失衡、公共服务结构性失衡等新涌现困局”[10],这一现象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而更加突出。面对全球化时代空间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对空间正义的追求成为人们共同的落脚点,然而,“任何中心性一旦被确立,就注定会经受从饱和、聚集中分散、爆发、解体,以及外部侵略等命运。这意味着‘现实’绝不可能是完全固定不变的,它时常处于流动之中”[3](588)。因此,社会空间是可以被塑造的,生活空间的变革与生产空间的发展应当是一道进行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推动生活空间领域均衡化,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特别是中心与边缘的矛盾,回归到使用价值有限的差异性、身体性空间[3](606),即回到生产与日常的紧密联系和结合上来。

就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的发展而言,就是要保障生活空间的宜居,即确保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得到落实和巩固,这主要体现在安全性、便捷舒适性、环境亲切友好性等方面[11]。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民族地区是由多个少数民族聚居而成,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有所不同,而且从空间位置上看,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这使生活空间的安全性既面临外部势力的干扰,也受到文化交往交流的影响。因此,在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下,民族地区生活空间的安全性不仅表现为住所环境稳定、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同时也对疆界安全、文化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总体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舒适性和友好性是生活空间实用性的体现。近年来,在脱贫攻坚战中,通过易地搬迁、危旧房屋改造等措施,各族群众的生活空间得到了较大改善,而美好生活的舒适性不只是住有所居,还应居有所乐。因此,提高生活空间的舒适性应以尊重各族群众的文化习俗为立足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文化服务质量,健全就业保障、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形成便捷舒适的生活服务圈。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1](46),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民族地区生活空间发展指明了行动方向。

(三)生态空间绿色化

从物质空间层面而言,生态空间是为民族地区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区域,是保障生态安全、提升各族群众生活质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国土空间,它们共同构成人的发展空间。根据社会空间理论,人类的生产生活与自然空间本身不存在悖论。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原则指向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也将克服资本主义的抽象空间矛盾纳入其中,从定居回归诗意地栖居。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分布在高原、草原和自然环境及生态资源丰富的区域,既具备天然的生态优势,也一度因生态恶化而遭遇沙漠化、水土流失等灾害。新时代以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整体得到改善,生态空间的总体值较高。例如,在甘肃甘南、宁夏、内蒙古等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都实现了“双缩减”,并且建立起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创造绿色发展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实质上内含着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生产空间的资源限度和生活空间的人居环境,还因其特殊的空间位置而发挥着屏障作用,对我国的整体生态空间和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可以说,民族地区的共同富裕是国家实现整体共同富裕的重要堡垒。因此,在生态空间建设上,应以绿色化为基本方向,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认识生态红线区域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合理规划用地,科学布局生态空间,尤其强调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严格保护。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治理空间,既要增强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也要注意生态系统调节机能的有限性,以可持续的保障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与此同时,将生态空间的发展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有机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规划,确保三者有机联动、相互促进,构建产业完善、功能齐全、环境友好的物质空间体系。

三、以分配正义为保障的关系空间区隔最小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1](46~47)这使共同富裕的实现建立在社会化生产的制度基础上,确立了完善以分配正义为基础和保障的关系空间的基本前提。

(一)构建以分配制度为基础的关系空间

一般而言,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向往,聚焦社会财富总量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共同则更强调财富的分配方式,反映了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2]。而资本主义创造的商品世界及其逻辑、全球战略、货币与政治权力等在内的抽象空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工具,也是它所固有的矛盾的体现。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空间的两极分化,其中,一极是政治权力的统一意志,另一极是相互分化的要素间实际上的一盘散沙状态[3](522)。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是导致这种抽象空间崩溃的因素。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方式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其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分配正义的保障。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及社会其他方面的体制机制,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秩序基础,构成协调社会关系空间的基础。

新时代面向共同富裕的发展对以制度为基础的和谐的关系空间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族地区而言,就是要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体制机制,确保关系空间稳定、和谐、有序。首先,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民族地区而言,在解决全面小康的基础问题之后面临的问题既有普遍提高群众的收入水平,也有着重提高中低收入者比例的要求。同时,随着民族地区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各族群众的收入呈逐年增加趋势,因此,通过收入杠杆调节和促进人口与劳动力资源流动,是实现共富的重要途径。其次,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地区在坚持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教育、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补偿与生态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等规章制度。最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多元协调的发展机制,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化解其中的利益分配矛盾,使各族人民更加和谐友爱,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二)保障各族群众的平等性与主体权利

马克思认为,一个社会的进步和正义程度“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13](689)。因此,这种正义体现在一种态度、一种制度、一种法律、一种关系之中,其基本要求在于“每个人能得到他应得之物”[14](242)。“应得”不仅关乎每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社会资源和权利,也关乎每个人的劳动实现得其所得,达成分配的公平正义[6]。这使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公平正义的获得分别从事实和价值两个层面得以实现:一是按照劳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付出和贡献获取相应的收入,完成基本的财富分配;二是人们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和劳动保障等基本权利,有均等的机会实现共同富裕,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目的。而就民族地区的空间特征和发展程度而言,存在不同程度的结构性不平衡,这使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仅要以生产发展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为基础,还应注重各族群众的权利保障。例如,在政治领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原则,充分保障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在经济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的发展权和劳动权;在社会文化领域,全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受教育权和生育权,尊重民族传统和习俗,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等等。

四、以人的全面发展正义为目标的精神空间现代化

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在精神上的现实丰富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丰富性,这种丰富性最终以共同富裕为指引、以消灭私有制为前提,其核心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2](169),否则,“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166)。社会空间理论也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空间被私有财产的社会关系所粉碎,使得固定的物体被转变为图像或拟像,“现实”化约为“图纸”,取用性空间让位于支配性空间,全面的风景让位于“规划”中所设置的沿路恍然而过的视觉信号[3](463),从而使人的精神空间单一化、扁平化、贫乏化。因此,精神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延续党一贯的主张,将“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23~24)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未来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民族地区而言,就是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实现精神空间现代化。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精神空间内核

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厚植国家认同的基础,推动民族工作取得重大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凝聚起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事实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要求处理好“共同”与“富裕”的关系,强调摒弃少数人的富裕和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思想,通过各民族的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没有“共同”的“富裕”不是社会主义,也不符合各族群众的期盼。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有着内在的契合性,是民族地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指南针”和精神内核。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15 次提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6次提到“中华民族”,47次提到“民族”,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39~40)。2023 年2 月,中央统战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进一步充实关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思想体系、观念、理论,为丰富和发展精神空间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内容体系。与此同时,各地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先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活动,通过物质空间的再生产进一步保障这一思想深入人心,实现从思想到行动和从行动到思想的“双重转化”。

(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精神空间生产

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文化最深层的内容,它往往以精神性的思想观念呈现出来,充斥于人的精神空间中,成为区分不同类型富裕的根本标志。从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来看,“富裕作为一种战略的实施,明晰人本逻辑支配和物本逻辑支配,是决定富裕发展方向和路径的本质问题”[12]。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人本逻辑就是要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物本逻辑所造成的抽象空间悖论,即人的发展受制于物,富裕主要是少数人的物的富足和低水平循环的矛盾。然而,“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系文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14](25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超越了物的依赖性,即物作为人的对象化的产物而存在,是为人的需要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社会主义驾驭和导控资本逻辑的标志,能够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为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精神指引。具体来看,共同富裕首先体现为国家富强,“富强”居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首,表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止于物质层面,还包含文化、生态等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其次,共同富裕要求社会富庶,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诸多领域建构的社会空间格局中汲取丰富的能量,保障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再次,共同富裕以人民富裕为落脚点,鼓励各族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和维护根本利益,构筑共同富裕的人本逻辑;最后,共同富裕要求物质充裕与精神富足和谐统一,为实现共建、共享、共富凝聚起强大的精神支持和驱动力。对民族地区而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以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散杂居区和宗教场所等为主体的社会生活空间,对于消除抽象空间带来的人的全面发展悖论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传承中华文化保护精神空间象征

文化既是人们精神空间的主要内容,也是其土壤,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文化的根基和养分。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另一方面,民族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对这些文化传统最好的保护就是继承和发扬其精华,在滋养个体生命中得到传承和发展。因此,推进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既要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包容性,也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精神品质,将“一体”与“多元”有机统一起来,形成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景观。譬如,各民族传统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文化和节日习俗等既是少数民族群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包容性,这些优秀的文化以其独特的魅力滋养着各族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富裕所追求的精神富足基于文化的深厚底蕴,同时也应当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结果。对民族地区而言,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吸纳各民族文化的精髓,为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提供广阔的天地。此外,我国许多民族地区地处“一带一路”沿线,与周边国家的民族文化有着不同程度的接触和交往,其中的优秀文明成果是丰富人们精神世界的养料,应当兼容并蓄,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丰盈的人文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活动的物质空间、关系空间、精神空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单元,而是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它们往往作为空间的结构要素而存在,使我们对空间的认识更加立体和生动。后现代地理学家索亚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第三空间”的概念,即存在物质空间与精神空间混合叠加的状态。可以说,空间本身是一个整体,空间的发展是系统地进行着的,民族地区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各种空间要素是有机联系的,凸显了“共同”与“富裕”和“物质—关系—精神”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民族地区要按照国家总体发展规划,不能单纯依靠某一类型的空间而得到长足发展,而应在空间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扩大和完善人们交往互动的空间及形态,如强化区域协调性、加快社会流动性等。由此观之,作为其思想基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在空间范畴上具备了更加广阔的内涵和外延,既具有明确的生产空间和界限,也具备历史与现实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基础,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的精神表征空间,成为推动民族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精神纽带,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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