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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职业院校学生成长导师制:何为、难为和应为

2024-01-02程焱

江苏教育研究 2023年22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

*本文系2021年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课题“黄炎培大职业教育主义视域下的中职学生成长导师制研究”(JZS2022YB408)、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五育融合视域下中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功能定位和实施策略研究”(D/2021/03/193)、2022年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学科核心素养视域下的中职语文教师专业发展研究”(ZYB113)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3-09-17

作者简介:程焱,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高职语文教学。

摘要: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是新时代推进职业教育“三教”改革的关键内容。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既是一种在新时代教学评价改革背景下产生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尝试,也是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积极构建“三全育人”格局的有力举措。当前的成长导师制在理念上存在误区,组织安排有待完善,成长导师在能力上还存在短板,配套制度还亟需健全。应加大宣传研究力度,凝聚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共识;优化育人资源整合,开拓职业院校成长导师来源;加强导师能力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成长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保证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成效。

关键词:职业院校;学生成长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3)22-0062-05

近年来,伴随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化和推进,特别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序推进,国家大力提倡破除“五唯”评价,“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等育人理念。怎样帮助青年学子顺应时代发展,升级自我认知,科学合理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有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国内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客观、全面和系统研究总结国内职业院校学生成长导师制的现实价值与实践经验显得日益重要。

一、新时代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内涵和特点

(一)新时代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内涵

目前,国内对职业院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主要从以下四个维度研究:一是从功能的定位来看,集中在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技能指导和生涯规划等单一方面。二是从实践的问题来看,当前成长导师制实践过程中主要有师生双方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导师培养渠道狭窄、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三是从实施的主体来看,在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主要有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两类,前者如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甘肃民勤县中等专业学校等;后者如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教育局、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等。四是从实施成效来看,导师制有利于弥补传统班主任管理模式的不足,提高学校教育工作实效性;有利于转變教师育人观念,提高教师素质,增进师生的沟通和感情;有利于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有利于联系学生家长,形成教育合力;有利于逐步形成学校校园文化,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1]。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如中华传统的因材施教理论、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认知差异理论、多元智能理论以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这些理论是职业院校学生成长导师制健康发展的理论保障。将国内外导师制研究成果融入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过程,是在国家政策指引下,职业院校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为目标,弥补单纯班级授课制的不足,助力学分制改革,通过全程跟踪、定期谈话、生涯指导等措施,促进学生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新时代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特点

1.实施背景的时代性

实行学生成长导师制是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化“三全育人”改革的有效举措,也是弥补班级授课制弊端,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的中高职院校大多采用的班级授课制更关注“效益优先”。随着社会的发展,班级授课制对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弊端愈加突显,导师制能够增加个性化关怀和定制化辅导,进而开展职业生涯教育。此外,实行学生成长导师制是破除“五唯”评价,完善学分制实践,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效举措。

2.教育政策的融合性

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的过程中,教育政策的出台呈现出融合的特点,既有普职融通的烙印,又有职业教育的鲜明特点。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教育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逐步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2]。2019年,教育部先后出台《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分别提出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等政策要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尽管上述政策中导师的内涵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都为职业院校深入开展新时代学生成长导师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3.导师功能的复合性

早期职业院校的导师强调解决诸如思想教育、技能指导、留守学生等具体问题,对应的可分为德育导师、专业导师、生活导师等不同类型的导师。伴随近年来我国导师制的理念逐渐成熟,导师功能范围逐渐表现出复合性的发展趋势,从对学生进行单一的德育指导,拓展到对学生成长进行全面的关注和职业生涯指导[3],导师的功能也逐渐涵盖思政教育、生活引导、职业指导、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等多方面。

4.导师来源的多元性

我国职业院校在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过程中逐渐体现出导师构成多元性的特点。从校内看,打破了传统学生管理队伍和教师专业的界限,聘请任课教师、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等担任专职导师;从校外看,依托相关政策,从企业、行业、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中聘请道德模范、技术能手、法律专家、行业领袖、退伍军人等担任兼职导师。此外,通过定期组织导师交流、开展导师讲堂等活动,整合育人资源,壮大导师队伍,切实让成长导师成为学校与企业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引领学生个性发展。

二、新时代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现实困境

2020年起,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施行学生成长导师制。2021年6月,学校在问卷星网站上发布了面向2020级学生的成长导师制调查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074份。超八成的学生认可导师制,其中认为成长导师制“必须保留”的占39%。同时,本次调查也反映出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

(一)成长导师制在理念上存在误区

由于成长导师制在职业院校的开展时间不长,加上宣传研究工作的滞后,当前,部分成长导师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存在错误认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教师将教书和育人工作对立起来,他们将导师工作视为额外负担,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成长导师工作职责。在调查中,有极个别导师全年没找一位学生谈话。二是受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部分导师往往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业表现,而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职业规划,对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指导不够。三是部分导师角色错位,常以“第二班主任”自居,在活动组织上追求大而全,而不善于开展个性化的育人活动。他们没有意识到导师与学生没有角色上的不平等,导师切不可盲目施导,只在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进行干预[4]。他们忽视了成长导师在全面帮助学生发展上的引导和陪伴作用,错过了育人的最佳干预期。

(二)成长导师制的组织安排有待完善

通过问卷调查,学生认为当前成长导师制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导师与学生交流时间不足,二是不满意随机分配的导师,三是活动形式较单一。当前部分学校的成长导师制实践中,新生的导师安排是完全由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电脑随机分配的,学生的个性特征和发展诉求与导师的性格能力很难高度匹配,处于心理敏感期的青年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情况往往从一开始就限制了导师作用的发挥,导致后续师生沟通时间不足和交流质量不高。此外,部分导师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热衷于组织团体式的交流活动,“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开展得较少;热衷于通过对优秀学生的成绩宣传来印证自己的工作成效,却在有意无意中忽视了那些更加渴望被关注、更加需要被关爱的学生。

(三)成长导师在能力上还存在短板

学生成长导师要履行好思想教育、生涯规划、心理疏导等综合职能,就必然要求其在具备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德的同时,还应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稳定的心理情绪和良好的沟通技能。但在实践中,由于学生众多,需求多样,优秀成长导师数量严重不足,导致部分中职学校为了保障制度实施而放宽导师的聘用条件。此外,部分教师本着为评职称、评优加分的功利目的才申请做成长导师,这些主客观因素,既不利于导师弥补自身的能力短板從而促进专业成长,更不利于其做好学生的导育和导学工作。

(四)成长导师配套制度还亟需健全

目前,在中高职阶段实施成长导师制的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实施成长导师制的职业院校尽管出台了工作方案以及聘用、交流、评优等基本制度,但据笔者调研发现,当前制度还存在规定较为粗略、反馈不及时、主观性强以及实际操作性和指导性不足等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师生匹配制度。作为导师制工作的第一关,要提升师生匹配的精准度和满意度既是制度修订的出发点,这也是考核制度成效的关键点。二是过程性制度。要彻底改变部分学校导师制工作重有形、轻有效,重记录、轻指导,重形式、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持续完善以导师工作手册制度和学生成长档案制度为代表的过程性制度体系。三是科学评价和及时反馈制度。要发挥评价制度的引导作用,要建立完善导师激励和退出机制,实现学生成长和导师自身专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新时代职业院校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完善策略

(一)加大宣传研究力度,凝聚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共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通过开展宣传研究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就是解决好工作的方向和动力问题,正确的工作理念是学校实现立德树人教育宗旨的前提条件,也是实施好成长导师制的先决条件。要切实推进职业院校的成长导师制实践,就必须解决三个层面的思想认识问题:一是要认识到现阶段推行成长导师制既是促进学生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职教高质量发展的必要途径。学校要加大优秀导师宣传表彰力度,定期开展导师工作交流,树立优秀导师典型,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地投身导师制工作。二是准确把握成长导师制的内涵。学生成长导师制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一种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个性化的优质教育[5]。在职业院校中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是实行走班制、选课制、学分制的重要保障。成长导师对学生在三年中职或五年高职期间的成长和发展进行思想、专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指导,能够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三是正确认识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师生双方均需走出一个误区,即导师制中“导与学”的关系,并不是我们在现代学徒制中强调的学徒与其师傅那样的关系,成长导师不应以具体的专业技能传授为主,而应在尊重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基础上侧重培养其独立解决问题的核心素养,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积极引导学生走上适合自己的出彩人生路。

(二)优化育人资源整合,开拓职业院校成长导师来源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的导师来源有三个创新之处:一是积极吸纳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兼职导师。部分职业院校从家委会、政府部门、行业联盟、合作企业、高等学校和社会团体中聘请名师名匠、劳动模范、产业教授、道德模范担任兼职导师,不仅丰富了学校导师库,而且切实推动了校企合作、就业实习等工作。二是创设“导生”。导师选拔高年级在校学生担任“导生”,负责协助导师做好新生的辅导工作。这既是借鉴芬兰导师制设置“导生”的成功经验,也是调动“导生”与新生双方积极性的有益尝试。“导生”可以从帮助师弟师妹的过程中学会如何体谅、理解、帮助、指导、服务他人,而新生会从“导生”身上吸取经验,收获成长。三是根据学生需要创新组织形式。个性化是导师制工作的生命线,而现实中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也很繁重,为了统筹好导师制工作中个性和效率的关系,需要在保障导师数量的同时,创新导师工作模式。例如芬兰在中学阶段推行导师制的过程中,通过开设和学生有关的人生规划课程,在发现学生问题后,由“特需导师”对个别有问题的学生进行辅导、矫正。国内部分职校就学习了芬兰的做法开设导师大讲堂,邀请兼职导师定期到校宣讲,让导师制惠及更多学子。

(三)加强导师能力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成长导师团队

导师的综合素质和育人能力是决定职业院校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成效高低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师能力专题培训,包括教学方法、职业规划、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指導和辅导能力。同时,建立导师成长共同体,一方面要促进导师与班主任、思政教师以及辅导员等人员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促进导师与校外导师的交流、合作和经验分享。定期组织导师经验交流、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外出调研等活动,提供平台让导师们相互学习、互相鼓励,提高整个导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质量。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保证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成效

目前,我国不少职业院校都在积极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但由于起步较晚,相关的制度还不够系统规范。应在职业教育“三教”改革的背景下,建立系统、完备的职业院校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制度体系。此外,还要建立动态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学生和导师对学生成长导师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问卷调查、个别面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度优化的依据,从而促使其在指导学生发展的各方面真正发挥作用[6]。

学生成长导师制既是推进学生个性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制度,也是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推进当前的“三全育人”工作的创新之举。我们应正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职教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胡剑豪.中学导师制实践回顾及反思[J].中小学校长,2013(11):11.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23-05-23].http://www.moe.gov.cn/

srcsite/A01/s7048/201007/t20100729_171904.html.

[3]赵珍菊.普通高中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实践与改进——以C市T中学为例[D].成都:西华大学,2021:18.

[4]潘蓓蕾.国内外普通高中学生成长导师制研究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18(8):77.

[5]王正明.区域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的认识与实践[J].浙江教育科学,(2005):3.

[6]金美,李知恩,李靖,黄慧英.民族地区高中导师制实施的困境与对策[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21(4):126.

责任编辑:赵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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