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数字劳动新变数研究*
2024-01-02王淑婷
王淑婷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5G通信技术、算法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生产成为新型生产方式,从此,一种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高效率、低成本的数字劳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劳动方式,这种新型的劳动方式将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西方学者首先洞察到数字劳动的出现。传播经济学家达拉斯·斯迈兹[1]提出数字劳动的初步概念“受众劳动”。蒂兹纳·泰拉诺瓦[2]认为数字劳动是基于互联网的“无酬劳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3]认为数字劳动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在人类劳动与数字媒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生产信息产品的劳动,包括有酬数字劳动和无酬数字劳动两种形式。基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也纷纷加入研究数字劳动的热潮之中。部分学者对劳动过程进行分析,认为数字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作为劳动资料、数字信息技术作为劳动对象的条件下进行的劳动[4]。马克思[5]在《资本论》中提到劳动过程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从劳动过程进行分析是国内学界对数字劳动研究的补充,同时也是国内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本研究从劳动过程出发,将数字劳动与传统劳动进行对比,分析数字劳动的变化,并指出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劳动面临的困境,提出应对之策。
1 数字劳动与传统劳动相比的变与不变
1.1 “变”:数字劳动的新变化
数字经济形态下,与传统劳动相比,数字劳动的整个劳动过程发生了新变化。
(1)劳动主体发生变化。首先,从劳动者的劳动方式来看,数字劳动者运用数字技术进行价值创造,因此掌握一定数字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与传统劳动者存在明显差异。其次,劳动者身份发生变化,由于数字技术的嵌入、网络平台的兴起,劳动关系出现非雇佣关系,部分数字劳动者获得新的身份,即非雇佣劳动者,非雇佣劳动者处于企业外部,未与企业签订合同。劳动者本身掌握了新的劳动技能,获得新的劳动身份,都是与传统劳动者相比出现的新特征。
(2)劳动对象发生变化。首先,劳动对象范围扩大。数字经济时代,不仅各种新能源及合成材料成为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更是让劳动对象涉及太空、深海等以前未涉及的地方。其次,非物质劳动资料产生。数字化企业利用物联网、算法、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合,这些虚拟状态的海量信息和数据成为数字化时代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直接劳动对象。但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物质性劳动对象和现代非物质性劳动对象并不是替换关系,而是数字技术推动原有的生产资料与数据资源相结合,推动社会生产力实现巨大发展。
(3)劳动工具发生变化。首先是劳动工具智能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嵌入各种传统劳动工具,智能化、信息化的控制系统使劳动工具具备人的总体性特征,能够自动展开工作。其次是劳动工具虚拟化。数字化虚拟劳动工具的本质是一种算法或一组代码,可以代替人操纵机器设备等其他劳动工具。各种新型的智能化设备如机器人、计算机、智能通信设备等新型劳动工具的加入,使得劳动生产率实现极大的提高。
(4)劳动产品发生变化。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产品的范围扩展,数字化、虚拟化的无形产品成为劳动产品的新特征。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数字劳动者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后得到的信息就是数字化产品,主要包括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发布、分享等过程中留下的数据信息,这些数字劳动产品具有非消耗性、可复制性、时效性、可分割性等特点。
1.2 “不变”:数字劳动的不变之处
(1)劳动主体即劳动者没有发生本质变化。首先,劳动者的劳动本质没有发生变化。任何劳动都是劳动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数字劳动者仍然是能够支配和使用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人。其次,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同样被资本家占有,数字劳动者被其所产出的信息所约束,这表明劳动者被剥削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最后,数字劳动者仍然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工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被监督的情况没有发生改变。
(2)劳动对象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传统劳动的劳动对象主要有土地、矿藏、林木等可消耗的物质世界的自然资源,数字劳动新形态的劳动对象主要是数据、信息等虚拟符号,但这些虚拟符号仍然来自数字劳动者的社会实践,数字劳动仍然作用于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这一点没有变。
(3)劳动工具在本质上没有发生变化。数字经济时代,各类电子设备、开发软件等成为主要劳动工具,这些劳动工具与以前的镰刀锄头、机器设备相比,增加了数字化网络化特征,但这些劳动工具仍然是人类创造的,是人类用于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
(4)劳动产品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所获的劳动结果是各类数据商品,包括各大社交平台、网络咨询服务、各类视频软件等,仍然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
(5)数字劳动是人类劳动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新的劳动形式,是数字技术加持下人类有意识的数字化“生命活动”,数字劳动旨在实现“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6]。数字劳动没有脱离马克思的劳动范畴,仍然是数字劳动者利用数字劳动资料作用于数字劳动对象,最终生产出数字劳动产品的劳动过程。因此,数字劳动和传统劳动形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2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数字劳动新困境
信息技术与生产劳动的结合带来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数字劳动正在不断改写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但是,深刻与隐秘的异化逻辑与物化逻辑,使得数字劳动的现状不容乐观。
2.1 劳资关系紧张化
2.1.1 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没有减弱,而是变得更加柔性
首先,劳动者与劳动资料仍然处于分离状态。数字劳动者看似占有部分数据、数字化设备等生产资料,但这些生产资料主要是零碎的数据及基础的智能设备——手机、电脑等,而算法、数字平台等核心的生产资料仍然掌握在数字资本家手中。数字劳动者手中的碎片化数据要想衍生出数字化商品,必须借助数字平台实现,其手中的智能设备必须搭载各类算法程序才能运行。因此,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仍然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其次,无资本家在场的劳动环境,并不意味着监控系统已撤离,恰恰相反,资本家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了“全景式”的监控模式,数字劳动者以用户的身份出现在各个软件和平台中,数字资本家利用定位监控、上下班打卡、实时报备等方式获得数字劳动者的数据,在后台实现对劳动者的监控。全景式监控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数字劳动者最终沦为“透明人”。
2.1.2 数字经济中,零工、众包、非雇佣等劳动新业态的出现使得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去劳动关系化”成为新趋势
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资料后,彻底打破了工作的时间和空间界限,劳动者不在办公室或者工厂也能完成工作,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除了企业核心的架构和基础运营系统,其他工作可以采用外包方式,让介入网络的数字劳动者从事劳动[7]。但是,这个外包过程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变成一种偶然的、临时性的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去除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不仅如此,去劳动关系化下的数字劳动者在劳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劳动者缺少劳动合同的保护,在与资本家产生分歧和矛盾时,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2.2 数字劳动的剥削隐秘化
2.2.1 数据商品资本化
《资本论》开篇从“商品”讲起,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才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开端,商品生产包含着一切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在数字经济时代,商品同样代表着人与人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数据商品化是数字资本进行资本积累的前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不单纯是商品生产。它是一个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一个使生产资料(材料和劳动资料)变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8]互联网用户即无酬数字劳动者在数字平台编辑、浏览、转发等活动留下一般数据,这些私人数据被平台资本家无偿使用,并在加工处理后形成数字商品进行售卖,当数据商品被成功售卖,代表数字资本家对新一轮的剩余价值剥削的完成。无酬数字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被资本家剥削,但是数字劳动者自身却没有察觉甚至乐在其中。
2.2.2 数字必要劳动时间与数字剩余劳动时间等同
数字化时代,数据劳动仍然具有二重性,数字具体劳动产生数据使用价值,数字抽象劳动产生数据价值以获得利润,同时抽象劳动的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示。但是在数字经济社会中,数据商品所遵循的价值规律不再仅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商品的商业价值。此外,数字必要劳动时间与数字剩余劳动时间同时产生,是同一劳动时间的两种产出,前者是有意产出的,后者是无意产出的,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相等的情况下,数字劳动力的价值量必然大幅度下降,使得数字资本家最大化地占有剩余价值。此时的数字劳动者在生产剩余数据的同时,为数字资本家生产了剩余价值,数字资本得到扩大,数字劳动异化呈现出隐秘性、深刻性的特点。
2.3 数字鸿沟深化阶级对立
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家和劳动者在数据信息的掌握、数字技术的占有及使用方面存在很大差别,由此产生的数字鸿沟深化阶级对立。首先,数字鸿沟下劳动者对信息的占有不平等。尽管每个人都可以从事数字劳动,但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可以自主决定从事何种劳动,而且不同性别、年龄、地区之间的劳动者也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而引发数字鸿沟。其次,数字鸿沟形成的碎片化信息加剧了“信息茧房”,以年龄、性别、学历等背景为界限的群体分化日益加剧,这使不同群体之间出现信息隔膜,导致某一群体无法畅通地与另一群体交流,在劳动过程中也会因为信息不通而产生矛盾。此外,平台企业借助垄断性的数字技术实现资本掠夺和扩张,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手段更加先进、剥削范围更加广泛,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最终会加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3 结语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数字劳动的出现推动了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相比传统劳动,数字劳动产生了许多新变数,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劳动要素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也面临新的劳动困境。文章对数字劳动过程中全要素的数字化使劳动主体、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表现出的新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数字劳动的本质仍然是劳动者利用数字劳动资料作用于数字劳动对象,最终生产出数字劳动产品的劳动过程。然而,文章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字劳动发展对策缺少研究,下一步可从克服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发展困境方面展开分析,坚持数字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数字技术的开发、应用、评估的全过程,将数字技术嵌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中,创造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数字产品,为实现共同富裕注入数字化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