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饭桌”受伤谁负责
2024-01-01李水琼
《学习方法报》政治七年级 2024年1期
[案情回顾]
刘某、李某均为未成年人。一天,刘某与李某在某校外“小饭桌”临时托管机构,因为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打了刘某后背一下,刘某与李某发生推搡,刘某抱住李某两人摔倒,刘某在此过程中左脚踝受伤。事发时,“小饭桌”经营人员没有在现场,刘某母亲到“小饭桌”接孩子时,发现刘某受伤,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刘某左后踝骨骨折。刘某受伤后,经鉴定其伤情为伤残十级(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计骨骺)。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小饭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十三万余元。
[法院审理]
刘某、李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是非辨别、风险预知及行为控制能力,刘某的受伤与李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其未成年,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饭桌”属于有偿临时托管机构,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入托“小饭桌”起,就与经营者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经营者对于托管的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刘某在“小饭桌”监护期间受伤,“小饭桌”的经营者当时未在现场,未能及时制止,对损害的发生明显存在管理上的不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也应当分担部分损失。
[小时提醒]
未成年人性格活泼好动,因小打小闹造成伤害的事情亦有发生,这需要家长、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予以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因打架受伤,有过错的侵权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受伤者身体健康和学业进步同时也受到影响,各方均损失“惨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