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与巩固
2024-01-01林其昭
摘要:对于“文化主体性”,我们必须结合民族的传统文化来理解。中国的文化主体性,一定是指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文化主体性具有自主性、主导性、自为性、自尊性等特性。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需要坚定文化自信,保持文化自主性;秉持开放包容,保持文化主导性;坚持守正创新,保持文化自为性;致力传承弘扬,保持文化自尊性。由于特定的历史逻辑,我们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巩固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前提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关键词:文化主体性;“第二个结合”;中华民族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4)04-0044-08
近来,“文化主体性”问题成了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原因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并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说:“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1]“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1]这些重要的论断,激发了大家对文化主体性的内涵及其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关系的研究热情。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文化主体性的巩固问题,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前提下来谈论文化主体性。没有普遍性和普适性的文化主体性,只有具体的与特定民族文化发展相联系的文化主体性。因此,对文化主体性的认识和理解一定不能脱离民族的传统文化。
一、主体性、文化主体性、民族文化主体性
由于上个世纪中期我国兴起了一股主体性哲学的研究热潮,因而时至今日“主体”以哲学词汇的身份出现的频率比其他情况下要高得多。在人们的头脑中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惯性思维:主体是一种专属的哲学词汇,而主体的哲学含义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确立的。认识者是主体,认识对象是客体。主体性也在主体与客体的能动性关系中建立起来。因而,主体就是与客体相对立的具有能动性、主动性即实践性的人。所以有人说:“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般理解中,只有人或集体才构成主体,主体性是关于现实的个人或某一‘类’人的哲学话语。”[2]但是,当我们离开哲学认识论语境来看“主体”时,它就不一定指人或集体了。实际上,我们在社会学、文化学甚至经济学的话语中,经常也能接触到“主体”概念,如“主体民族”“主体人口”“主体经济”“主体结构”“主体功能”等。因此,当离开哲学语境,“主体”就是指结构或系统意义上的主要部分、主干部分或主导部分。
基于主体的这种特点,主体性也就是主体所包含的或发挥出来的主导性、独立性和革命性作用。总之,主体、主体性概念,在不同场合、不同语境有着不同的意义,甚至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从哲学的意义上来把握,主体就是人,即人面对环境和对象时所体现出的自主性、目的性和计划性等。但是当我们把视点投放于经济领域,比如“经济主体”时,此时的“主体”并不是在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下来定位[3]。由此可见,时下大多数人对“主体”和“主体性”的理解,更多地受哲学讨论的影响。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国内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主体性问题进行了持续争论,就形成的基本共识而言,主要是将主体性理解为主体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强调在主体与客体或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中理解主体和主体性的内涵。”[2]
所以,理解文化主体性不能抽象地去逻辑思辨,它必须结合民族的传统文化来思考。一旦结合民族的传统文化来思考,文化主体性问题是不能离开“民族”的具体性来谈论的,它里面必须包含民族文化发展与演变的信息,这些信息决定了文化主体性的内涵及其发展趋势。这就意味着,谈论文化主体性,一定是指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或别的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没有所谓的抽象的、一般化的文化主体性。正因为如此,支撑文化主体性的,一定是“文化自身”,即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如今所谓的文化主体性,就是指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而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是指中华文化在各种文化体系的交流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自为、自主和自重的意识以及在这种意识的推动下产生的影响和辐射其他文化的能力。文化主体性应该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自主性。完整地说,是独立自主性。即文化能够独立自主地处理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关系。且在与其他文化体系的交往中能保持一定的优势地位进而辐射和影响其他的文化体系。
二是主导性。即是指在文化的交流和交往中,某种文化体系具有影响其他文化体系的能力,且其他文化体系具有接受其主导与影响的意愿。全球化时代所提倡的文化软实力,就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的主导文化发展的能力。
三是自为性。文化的自为性是指文化具有自我突破、自我超越、自我创新的能力。当文化处于“自在”状态时,它是一种盲目的、受动的、被制约的实体;当文化处于“自为”状态时,它是一种能动的、发展的实体。
四是自尊性。即文化具有一种自我肯定、自我认同、自我尊重的性质。对中华文化来讲,文化自尊性就是对自身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和认同。这是文化主体性建立的必要环节。
总之,不论是文化的自主性、主导性,还是自为性、自尊性,要很好地发挥和展现,都涉及到一种最基础的文化心理和文化情结,即对自身文化传统的态度。归根到底传统文化的传承与赓续决定了文化主体性的形成与巩固。
二、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建构
文化主体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历史性发展的,“巩固”之前必有“建构”。“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与文化基因、文化自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4]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过程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建构和建立的过程,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地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转化创新的过程。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遭受帝国主义的残酷掠夺和压迫,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主权都遭受剥夺。一个被剥夺主权的国家,其文化的自主性的基础也就被瓦解。中国的旧文化在新的变局面前既不能解决时代的发展问题,也不能安顿民族的精神生命。民族的个体慢慢地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缺乏认同,也慢慢地与自己的传统相割裂,民族文化的主体性也就消失殆尽。现代新儒家的代表性人物贺麟承认,“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生活上失掉了自主权,丧失了新生命”[5]。胡适也指出:“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自己百事不如人。”[6]一些人因此主张“全盘西化”,如陈序经就说:“西洋的文化,是现代世界的文化。”[7]然而,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土地上表现的侵略和贪婪的本性让先进的中国人看清了西方文化的不足,于是我们不得不另外寻找一种支撑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标杆。我们找到了马克思主义。作为西方现代性尖锐批判者的马克思主义,凭着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而融入中国文化,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
实际上,文化主体性的构建需要在心理、态度、情感、意志上建立一种基础,需要在人与自身之间建立一种稳定的正向的联系。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8]即人们对自己的文化能够“理智地复现自己”“直观自身”,也就是说人们对自身的文化有一种基本的认可与认同,哪怕因为这种文化落后受排挤也会在集体意识中力求恢复和超越自身的文化,而不是一味地批判和否定。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实现“文化自觉”的过程。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中国共产党摆脱了文化蒙昧和文化失落的困境,带领全国人民精神抖擞、昂首阔步地行进在革命和建设的征途中。这就形成了一种理论和历史的逻辑:文化主体性的建构需要建立文化自信;要建立文化自信,需要建立民族文化身份认同;文化身份认同对文化主体性建构具有思想意识上的奠基作用。文化个体必须向文化集体意识、意志和思维复归,建构起一种文化共同体场景,才具备建立文化主体性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种强有力的“杠杆”撬动了中国历史的轨道,这个“杠杆”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它为主体性的建立提供了内在动力。这个“结合”的重大贡献就是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重新被发掘。这也说明,文化主体性实际建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主体性构建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发挥着精神命脉的作用,即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根脉”。无论是身份认同,还是国家统一性塑造,它都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在“第一个结合”的框架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精神骨架,以它为基础来进行文化建设。所以,在中国革命的早期,特别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了解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以及研究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开展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上。正因为如此,五四运动后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宣传传播者,基于“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对传统文化进行激烈地批判。如陈独秀讽刺胡适研究国学是“在粪秽里寻找香水”[9]101,认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不但没有维护的必要,还应设法令他速死”[9]259。
我们党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同时也围绕马克思主义来建构社会主义新文化。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10]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要成为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脊梁,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之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是因为教条主义者们常常打着百分之百的马克思主义的旗号,丢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结果导致大革命的失败。中国共产党善于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坚信文化主体性建构的暂时挫折的原因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不适合中国,而是因为抽象地、教条主义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总体而言,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框架下进行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干,同时吸收其他文化资源包括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其中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确立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把传统文化分为“精华”和“糟粕”两部分予以区别对待,这也成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传统文化的经典表述。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刘少奇也指出,“对于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我们既不是笼统地一概反对,也不是笼统地一概接受,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受其优良的与适用的东西,反对其错误的与不适用的东西。”[11] “要使得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革命科学更进一步地和中国革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得以结合起来。”[12]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相互结合,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语境下构建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基本方法和策略。在这种方法和策略下,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两大关系的处理: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在党的十八大之前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话语中,这两种关系实际上是被归并为一种关系的,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关系,第二种关系被归并到第一种关系。这也就是说,传统文化实际上属于“中国实际”的一部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际上就包含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
本世纪初,我们党开始逐渐开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2006年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设有“民族文化保护”专节,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13]
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文化强国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地认识到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本身就是合二而一的过程。那就意味着,既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要注重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文化主体性建构同样应注重中国特色和民族性品格。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2014年9月24日,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包括儒学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作用,深刻阐述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和实际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关于文化强国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主体性建构与巩固的理论体系。如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中华民族“根”和“魂”的论述,突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家园”和“精神命脉”地位和定位。通过“文化沃土”的论述,强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厚基础,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民族复兴的精神支撑。通过“文化软实力”的论述,强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多极化世界站稳脚跟和引领文化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和突出优势的坚实根基。通过提出“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取长补短、择善而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重要论断,阐明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针原则;通过对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的积极总结,对中华文明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重要理念的积极挖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的准确概括,强调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任务。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论述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并指出: “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1]他强调,只有立足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这些论述归结到一点,其核心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结合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二者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得以建立的主要内容。
因此,文化主体性的建构是一个过程,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树立了基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也就有了文化的独立自主性,也就有了民族文化主体性。
三、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巩固
站在当今的历史高度,面对过往,文化主体性是被建构的;面对未来,文化主体性是需要巩固的。今天的“巩固”行为,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节点来看,它又是一种建构行为。总之,“建构”是针对过去的,“巩固”是针对未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如何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时,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要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就是讲的巩固文化主体性所要坚持的原则与路径。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学术界讨论的关于文化主体性内涵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到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实践路径和具体步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即坚定文化自信,保持文化自主性;秉持开放包容,保持文化主导性;坚持守正创新,保持文化自为性;致力传承弘扬,保持文化自尊性。
1.坚定文化自信,保持文化自主性
一种文化能够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第一,这种文化有一套独立的世界观体系和价值观体系,有一套独特的理解、解释世界的理论原理与方法,并以此为基础把整个国家和民族凝聚起来;第二,有一套独立的、独特的、有效的社会规则体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制度,即拥有足够的软实力;第三,有着悠久的保持着足够连续性的历史文化传统,这种连续性的历史文化传统,像一根坚韧的红线,把这个民族的古与今联结成一种伟大的文明;第四,在各种相似的文化的交往、交流、交汇、交融中,这种文化有独特的相处与应对之道,掌握足够的话语权,能够独立自主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并以自己独特的交往规则影响辐射其他类型的文化。
以上述几个条件来对应分析中国历史文化,要坚持好、维护好这些构成民族文化主体性的重要条件,首要任务“就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1]
首先要做到的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来想事情、做决策。就是说,我们要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从中华文明的历史连续性的视角来规划和推进文化的发展。中华民族具有一万多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需要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与深沉的历史意识。以历史的眼光规划未来,同时把当今的现代化建设纳入五千年文明发展的连续性之中,以总体的文明框架来规划中国的发展,把历史与现实贯通起来,在总结历史经验中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
立足中华民族的当代实践,就是着眼于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以问题为中心,“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更好指导中国实践。”[14]17-18从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中来突显这种文化和文明的伟大和特色。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来体现这种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秉持开放包容,保持文化主导性
在开放的和多元的文化格局中,一种民族的文化要保持文化主导性,首先要坚持开放包容。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14]21一种具有主体性的文化必定是“胸怀天下”的文化。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一些人仍对西方文化盲目崇拜,而对民族的文化常常不自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分析道,“一些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可以用来说明一些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历程,在一定地域和历史文化中具有合理性,但如果硬要把它们套在各国各民族头上,用它从总体上来对人类生活进行格式化,并以此为裁判,那就是荒谬的了。”[15]这里,他突出强调了中国本位、民族本位,强调要把世界眼光与本位立场相结合。
当代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巩固无疑离不开文化交流互鉴,文化主体性不可能在孤绝的环境下进行自我培育。但必须“以我为主”,只有“立足本来”,才能开创未来。这些都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3.坚持守正创新,保持文化自为性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1]这里所说的“自我”就是指文化主体性。
体现在理论创新上,就是要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所谓“中国道理”,也就是中国的理论。在当今,能够被称为“中国道理”或“中国理论”的当然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用中国理论总结中国经验,包括解释中国经验。
经过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所总结和解释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故事,都是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形式的现代化中国案例,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和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深厚智慧。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这些经验进行再加工和理论升华,从而形成一套体现时代精神的话语体系、理论原理及叙事逻辑,成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一个党一个国家,能自主地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理论体系,正是文化自信的表现,也是巩固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表现。
其实,在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与巩固中,无论是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实践路径,其中都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致力于传承弘扬中华文化,保持文化自尊性。所谓文化自尊性,就是人们对自身的文化,主要是优秀传统文化,有足够的认同和足够的尊敬,保持足够的敬畏与虔诚,这是文化自信的基本前提。坚定文化自信,保持文化自主性,要求立足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其中的“历史实践”及其结果本身就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秉持开放包容,保持文化主导性,要求“以我为主”“立足本来”,这里的“我”和“本来”当然与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深具关联;坚持守正创新,保持文化自为性,要求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这里的“中国经验”“中国理论”及其中的话语体系与叙事逻辑,无疑包含有众多的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所以,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无法绕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的环节。
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成就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相互契合的基础上相互成就,由此也说明,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由于中国革命、建设特定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曾经很长时间忽视、忽略了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所以,我们的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巩固要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工作做好了,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自然就会昂然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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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
收稿日期:2024-04-0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的内在渊源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amp;ZD007)
作者简介:林其昭,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