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现实梗阻与提升路向研究
2024-01-01王鹏
摘 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与根本旨趣,共同富裕呈现出新时代所赋予的本质属性。而基于共同富裕的现实需求,有效乡村数字化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与支撑。实现共同富裕与乡村数字化治理在价值旨趣与实践路向等维度具有互嵌共变的显著特征。同时,认知模糊与认知曲解、治理矛盾与权责边界、治理范式与治理能力以及数据外衣与技术异化又使乡村数字化治理赋能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面临诸多现实梗阻。为此,要更新乡村数字化治理发展理念,优化乡村数字化治理政策体系,助推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激活乡村治理共同体内生动力。
关键词:共同富裕;乡村数字化治理;现实梗阻;提升路向
中图分类号:F3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411/j.cnki.sxsx.2024.03.016
Research on the Practical Obstruction and Promotion of Road Direction of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Prosperity
WANG Peng
(College of Marxism,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411105,China)
Abstract:As the core meaning and fundamental purport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common prosperity presents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given by the new era. Based on the practical promo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effective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and support for realizing common prosperity.The realiz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and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have significant characteristics of mutual embedding and covariation in value purport and practice direction.At the same time, the practice process of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to empower common prosperity has many realistic obstacles; cognitive ambiguity and cognitive distortion, governance contradiction and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boundary, governance paradigm and governance ability, as well as data cover and technology alienation.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update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optimize the policy system of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nd activate the internal power of the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
Key words:common prosperity; rural digital governance; reality obstruction; promotion of road direction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嵌入数字技术,可促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1]。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稳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深度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能、最大程度优化各类要素配置以及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充分运用多元数字化技术、搭建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逐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共同富裕视域下开展乡村治理的必然发展走向。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引导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之下,各地政府在结合自身具体实际情况基础上稳步推进以数字化技术为关键媒介的乡村数字化治理模式重塑工作,多元化数字平台在乡村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在乡村数字化治理具体实践过程中,必然存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因此,在数字化时代内在要求的推动下,结合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逻辑机理,系统探究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提升路径,对于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包容性与惠民性,推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数字乡村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一、乡村数字化治理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
厘清共同富裕与乡村数字化治理之间的有机联系是共同富裕视域下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的重要前提。乡村数字化治理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互嵌共变的必然产物,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治理的转型升级。基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机理,在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中不断融入数字化技术,能够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实现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乡村数字化治理与共同富裕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耦合联系。
(一)共同富裕是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实践导向
共同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富的一种社会状态,“共富”是以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为实践主体,以物质、精神领域为实践领域,这是共同富裕实践的内在要求。因此,共同富裕全面性与全民性本质属性之下的乡村数字化治理是覆盖不同领域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融合治理。在数字化技术加持下所构建的虚拟现实空间呈现出当下乡村治理的发展需求,在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体现出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村民依托虚拟现实空间不再局限于传统治理空间的限制,可随时随地参与乡村事务。同时借助于综合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构建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不同领域的多元信息流动,既能扩大乡村治理主体的参与基数,还能汇集不同领域的融合信息,有助于实现全民共同参与,助推乡村均衡发展。共同富裕要求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基于共同富裕共创性与共享性的本质属性要求,乡村数字化治理要以构建开放的数字化治理平台为实践载体,为民众提供更为广阔的展示才能空间,数字化治理平台能够加强乡村社会场域之下人民共同智慧的流动性,激发人民集体创造能力,共享乡村治理数字化成果。共同富裕的实践场域集中于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而当下社会阶段与其存在一定距离,必然要经历以先富带动后富作为主要路径以及区域和人群之间呈现一定差异性的相对富裕。基于共同富裕长期性与差异性的本质属性,乡村数字化治理要实现差异化的动态管理,实时把握共同富裕的推进动态,建立长期的共同富裕推进机制,提升不同地区与人群之间的差异流动能力,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中注入强大动能。
(二)乡村数字化治理是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保障
作为现代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数字化技术有利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转型升级[2]。在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乡村数字化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乡村多元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互融,从而克服了资本要素分配所引致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平等,推动了数字化技术加持之下的数字医疗与教育等资源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充分融合,提升了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与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体对数字化信息的汲取能力,从而更好满足民众的多元需求,极大助力乡村共同富裕。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够充分调动土地、制度等多元要素,不断进行数字化重组,优化生产链、价值链,推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型与升级,打破城乡界限,进而实现资源共享,在结合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带领全体村民实现精神与物质共同富裕。此外,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够缓解农民劳动强度,在数字化技术的作用下,农业劳动不再局限于时空限制,进而能够培育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形态,逐步提升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关键在于实现“智”治,不断凝聚与深度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的活力,更大程度上发挥协同发展效应,提升基层政府信息处置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此外,乡村数字化治理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来搭建数字化平台,可消除城乡发展之间的界限,充分激发治理多元主体的内生动力,实现农民共享共同富裕之数字化成果。
二、乡村数字化治理助力共同富裕的现实梗阻
乡村数字化治理是助推乡村治理与数字化技术有机融合的加速器,能够极大程度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最终实现。但由于乡村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加之我国乡村过去长期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从而衍生出乡村社会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目前我国乡村数字化治理工作正处于进阶阶段,因而在数字化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助推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中也必然会面对一些现实困境。
(一)理念梗阻:认知模糊与认知曲解
乡村数字化治理是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以新型数字化技术为基础的治理现代化,数字化技术与其他乡村治理要素不同,其对参与治理的人员素质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具有较高的要求。在以乡村数字化治理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数字化基础设施更新速度较慢、农民数字素养程度与乡村数字化治理要求尚存一定空间等问题的存在,从而容易导致数字弱势群体资源占有率较低,自身权益容易受损,极易处于治理的边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从新型数字化技术的视角而言,因其科技化、数字化与专业化本质特征的存在,致使掌握数字化技术的群体自身要具备较高的知识以及技术水平,这就直接导致社会群体对数字化技术的了解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与失衡性。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视角而言,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化技术的存在超出了一部分村民的知识技能储备,他们往往由于自身理解能力有限而难以掌握相关数字化技术的系列操作。受教育水平较低的民众等数字弱势群体,由于对数字化技术的认知程度不够,缺少相应的知识与技术,往往成为数字化技术的被动接受者。而对于初步掌握数字化技术使用能力的部分村民而言,他们极易受到低质化信息的消极影响,对乡村数字化治理参与程度较低,从而沉溺于数字资本的隐性压榨之中,表现出寻求短期快感的错误倾向。
(二)政策梗阻:治理矛盾与权责边界
劳动不再是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3]50而是“替他人服务的、受他人支配的、处于他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3]。回归至乡村数字化治理过程中,这种劳动异化的形成则更加不明显。传统劳动形式主要表现为劳动者进行体力劳动为主的活动,劳动往往被赋予较高的价值属性,而智能时代之下的数字化机器因其智能化基础之上的类人化,表现出比人类劳动更占优势的“体力”劳动,这也使得数字化技术在乡村治理进程中能够被快速使用,如数字化监测平台及物联网的使用,劳动者不受空间限制即可实现对产品的全面监测,将劳动者从劳动过程中进一步解放。但面对数字技术的隐匿影响,原本属于劳动者的工作机会由于自身缺乏充足的技术应对而被智能机器所取代,对于技术能力与水平要求更高的部分岗位将会直接取代弱势群体,智能时代之下的“技术性失业”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难题[4]。
数字化技术对乡村劳动者造成了一定冲击,而技术隐蔽之下的治理理念更是对基层政府的一种时代考验。乡村治理是以治理理念作为内在驱动力,要实现治理维度的变革就要不断突破与提升治理理念,但基于传统治理理念的深远影响,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往往强化基层政府的作用,并未将部分乡村事务管理权转移到民众手中,从而对乡村事务造成了过度干预。此外,在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推进过程中,缺少构建相应的坚实制度,保障乡村数字化治理工作的具体实行。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由于不同治理主体的认知水平各不相同,往往容易造成部分资源的浪费,而正是由于缺少必要的体制、机构及其相应的政策保障,这些主体之间所产生的治理矛盾构成了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真空地带,对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等相关问题的界定尚不清晰,进而阻碍了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实践进程。
(三)能力梗阻:治理范式与治理能力
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撑下,乡村数字化治理引起了乡村社会的数字变革,这既是一种数字化技术与传统技术的多重交融、多元嵌入,同时也是数字化技术与乡村社会的不断融合与调适。在乡村治理具体过程中,数字化技术的嵌入能否真正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进程,能否助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皆需要通过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能力等实践路向来完成。
非协商性精英治理模式是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主导模式,但这种治理模式无法实现与乡村技术治理融合的共生发展[5]。由于广大农民群体自身认知等多维原因,从而无法积极参与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治理的融合过程。而对于乡村数字化治理而言,缺少广大农民这一主体,治理的动能便会大大削减,从而与共建共享共治的发展目标相背离。各类村级组织理应成为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中坚力量,但由于村级组织能力的缺失,进而严重掣肘了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6]。
部分乡村基层政府将数字化技术引入治理这一工作仅仅作为工作考核指标,并没有真正将数字化技术运用至农业生产之中。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治理实践之间未能真正建立数字化乡村生产关系,农民的劳动收入难以快速提升。数字化技术所引发的数字治理范式对传统乡村文化体系造成了一定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乡村社会精神文化间断空白的现象。此外,传统乡村生产与治理模式本身具有较强的发展韧劲。虽然数字化技术呈现出智能化与类人化的本质特征,但是基于传统乡村社会的固有现状,这一技术能否真正突破乡村社会的束缚,打破乡村社会发展的固有模式,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及基层政府等不同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积极性,这也是乡村数字化治理所要面对的发展困境。
(四)技术梗阻:数据外衣与技术异化
在促进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数字化技术促使个体在大数据处理过程中表现出个体的脆弱性,一定情况之下会向“数字利维坦”倾斜,从而隐匿乡村社会治理的社会风险。处于数字化时代场域之下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皆具有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在数字化技术的催生下,个体往往被隐匿在数据外衣之下,从而加大了乡村治理的难度。一方面,在数字化时代要实现对个体的监测相对较为容易,但由于个体本身应对数据攻击的能力不足,以及缺乏对多元数据的精准分析等原因,部分村民的个人信息被频繁盗用,造成了数据泛用与滥用的现象。个人信息安全遭受到极大威胁,尤其是当个人信息被传输到数字平台,大数据技术便可通过数据追踪至个人,使村民的个人隐私受到严重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数字化技术所面对的是每一个单独个体,但基于个体之间的差异,数字化技术最为适用的受众则是广大青年群体,部分老年群体由于身体机能的下降以及思维方式等具体原因而无法真正掌握数字技术的操作,从而往往处于数字化技术的边缘地带,无法真正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工作中。此外,数字化时代之下个体所进行的联结已逐步过渡至多元数据之上,个体只需在固定的空间场域之内就可实现与其他个体的联系。传统乡村社会的人情关系也逐步淡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注定人的本质也面临解构的风险,这也注定了以个体联结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也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转型。
三、乡村数字化治理赋能共同富裕的提升路向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是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追求,中国式现代化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是以乡村数字化治理作为重要举措之一。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中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工作,就要在克服现实梗阻的基础上转变治理理念,加强顶层设计、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进程中多元主体的治理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共治乡村数字化治理全过程,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一)打破传统乡村治理观念束缚,更新乡村数字化治理发展理念
打破传统乡村治理理念束缚,更新数字化治理理念,与数字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契合,是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助推共同目标的重要前提。只有从思想上深度激发乡村治理多元主体的内在潜力,形塑乡村经济发展新业态,全面提升多元主体治理能力与素养等不同层面来进一步强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功能,才能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实践进程。
作为乡村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主体,乡村数字化治理管理者,要在消融传统乡村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数字化治理的先进成果,对数字化技术具有一定了解,从而建立开放式数字化治理理念。此外,上级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以村级管理者为重点对象的数字化治理培训班,全面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一把手的综合素养,拓展其数字化知识结构,夯实开展治理工作的知识根基,同时还要建立与完善数字化培训机制,定期邀请数字化治理专家到田间地头针对性开展数字化治理相关指导,强化乡村干部的数字化思维,提升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操作技能。对于农民而言,要在依托农业农村农民现状及本身特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数字技能培训等全方位、立体式培训服务,及时转变农民治理理念。以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向为出发点,结合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内在要求,开展数字电商专业技能、数智公共服务获取技能等相关培训,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培养一批能够了解与掌握数字化技术的数字化农民,以其带动其他村民实现数字化治理效应全覆盖。针对弱势群体,基层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弥合乡村数字化治理与村民之间的数字鸿沟,通过情感认同与有效政策相结合,全面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渗透力、影响力。
(二)完善乡村数字化治理顶层建设,优化乡村数字化治理政策体系
乡村数字化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同时也面临机制与体制等制度性障碍,因而我们要坚持系统性思维对共同富裕与乡村数字化治理之间内在关联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辩证统一视角推动宏观调控与微观执行的有机统一,以遵循共同富裕为内在规律,通过制定科学乡村共同富裕规划来消除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最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场域之下的共同富裕。
在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理念落地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痛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规划,结合本地自然资源与社会发展实际等多维具体因素,以遵循治理发展规律为前提,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建设与乡村具体实际相融合,凸显乡村特色发展优势,切实强化数字化乡村建设的落地性与现实性。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对乡村数字化治理相关政策进行不断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调治理机制,加大对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专项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数字化治理产业如数字化乡村旅游等,最大程度发挥治理合力,构筑稳定治理平台,彻底扫清乡村数字化治理进程中的障碍。针对科技人才紧缺等人才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还要对人才政策不断优化,加大科技人才下乡指导活动力度,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拓宽科技人才下乡服务方式,深入挖掘乡村固有资源的最大潜力,以期实现其与科技人才的最大程度融合。此外,要不断完善多元协商共建机制,夯实政府、企业与村民之间的内在联系,搭建公平合理的多元利益分配机制,克服乡村数字化治理中弱势群体边缘化现象,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享乡村数字化治理成果。
(三)加强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助推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数字化治理与共同富裕是互嵌共变的有机关系,以数字化技术为切入点,借助激活乡村治理协同发展等多元效应,以深入打通政府与企业、村民之间的内在关联为纽带,最终实现乡村共同富裕。只有始终围绕乡村共同富裕为核心,以数字化乡村治理为抓手,切实稳步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真正落实、落地。
对于农民群体而言,如何最大程度地致富是其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对于各级地方政府而言,要不断完善乡村数字化治理服务平台建设,以地方具体实际为立足点,以大数据技术为推动点,不断强化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治理多元领域的融合,完善助农服务体系,加快数字化设施的建设,凸显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人文底蕴,让农民群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能够共享数字化发展的红利。在构建乡村数字化治理共同体进程中,从生产、管理、销售与服务等全过程为弱势群体不断增加工作机会,消除弱势群体边缘化现象,最大程度消解劳动异化,充分发挥乡村数字化治理优势,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乡村资源的结合,不断拓宽农民群体增收渠道。此外,要根据不同区域具体情况,多元运用各类数字化技术,打破时空限制,大力发展数字化旅游产业,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四)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回归本位,激活乡村治理共同体内生动力
“数字利维坦”的解决密匙在于处理好其所引起的技术异化风险,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数字化技术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使数字化技术的消极效应最小化,促使数字化技术在可控范围之内回归其原本意图,让其真正为人民群众造福。首先,在对数字化技术使用上要始终牢牢树立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治理理念,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回归人与技术之间的合理关系,重塑数字服务的价值本质。一方面,对于数字技术的使用者而言,前期要充分做好对村干部、村民等多元主体的市场调研工作。只有深入基层工作中,才能切实了解农村对数字化技术的需求程度以及具体的需求内容,针对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空白地带,要及时采取多元方式如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等,广泛征集群众治理意见,了解农民使用的切身感受,以便于改进相关技术。另一方面,针对农村地区的部分老年群体,要及时改进宣传方式,积极采取志愿者帮扶等具体形式来引导老年群体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这样既可保证参与数据的真实性,也可增强老年群体参与集体生活的幸福感。其次,要开展多元的文化体育活动,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机制。作为乡村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主体,要针对农村开展丰富的文体娱乐活动,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克服“数字利维坦”所带来的的技术异化困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治理关系。还要充分发挥“三治”的各自作用,以其为基础推动三者协同发展。对于“自治”而言,要不断拓展农民自治参与渠道,赋予农村更多参与利益诉求的权利,增强农民在自治过程中的获得感;对于“法治”而言,要采取普法下乡等多种方式来不断增强农民群体的法治意识,构建较强的法治思维,在法治实践中能够依靠法治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法治氛围;对于“德治”而言,要充分借助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号召力与凝聚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并将社会主义价值规范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从而指导德治实践活动。最后,要加强可持续性的韧性治理,不断巩固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关系。要合理处理好乡村经济韧性与乡村产业可持续性之间的内在关系,为韧性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还要不断优化政策导向,建立与完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建立集约型密集型的可持续发展方式,采取“公司+合作社+村民”利益联结体方式,构建以村民为中心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形成稳定的供销渠道,在互利共生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可持续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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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