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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经验与启示

2024-01-01王凯丰

品牌与标准化 2024年4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启示

【摘要】食品安全是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韩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本文介绍了韩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经验,并阐述对我国推进对外开放和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启示。

【关键词】韩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启示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4.04.062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Republic of Korea

WANG Kaifeng

(Liaoning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Shenyang 110004,Chin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the focus of global attention, and Republic of Korea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Republic of Korea’s experience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elaborates on the implications for China’s promotion of opening up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Keywords: Republic of Korea;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spiration

0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食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面对的共同问题,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韩国作为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在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本文旨在探讨韩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经验,以期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保障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提供有益的启示。

1韩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1.1韩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韩国采用中央、省、市、郡的多级管理体制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在中央层面,韩国成立了由国务总理主持的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NCFSP),还有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农林畜产食品部(MIFAFF)和海洋水产部(MMAF)等多个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部门间的组织协调、食品卫生事故的组织处理。地方政府机构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管理。

1.2韩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韩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按照纵向层次可以分为几个层面:一是宪法涉及公民生存、健康权利的相关条款;二是《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国会通过的对食品安全活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三是韩国国会通过的食品安全专门法律;四是为执行法律而颁布的法令;五是国际协议条约,韩国通过签订国际协议、条约实现国际互认,采纳国际标准,包括WTO/SPS协定以及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的一些规定。

韩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基本法施行令》《畜产品加工处理法》《植物防疫法》《水产品检验法》《农药管理法》《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农药肯定列表制度》《食品公典》《食品添加剂公典》《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等50多部。这些法律法规从多方面规定了韩国食品的生产、制造、加工、流通及消费和监管准则,为食品安全服务,并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随着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而进行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规定。

2韩国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经验

2.1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成立的,在全球范围内制定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的权威组织。韩国是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成员,一直致力于协调食品法规,积极参与韩国国家食品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工作,并积极参与各种专家会议,将韩国的标准和指南纳入国际标准。韩国传统食品如辣酱、人参和紫菜产品的Codex标准分别于2009年、2015年和2017年制定。通过参与标准制定,韩国不仅提高了本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地位,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

2.2加强跨国食品安全监管合作

2.2.1签署谅解备忘录和相关协议,奠定双边合作基础

韩国通过与各国相互之间签订各种贸易协定、食品安全合作协定来努力协调贸易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国的双边合作。例如,2015年10月3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与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MIFAFF)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关于中韩进出口大米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关于中国从韩国进口参鸡汤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的议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关于进出口活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协议》;2019年6月,韩国和澳大利亚政府签署协议,要求两国促进电子卫生证书的合作交流和认证项目,建立了电子卫生证书交换系统,作为进口食品智能集成系统的一部分,并与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联系;经过23年的持续谈判,2019年12月,韩国MFDS和MIFAFF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终于就“出口卫生要求和出口卫生证书”达成共识,取得成果;2020年6月韩国MFDS和MIFAFF宣布,韩国政府于2020年5月完成了与新加坡政府的出口磋商,为罐装国产猪肉出口到新加坡开辟了道路。截至2020年10月20日,韩国MFDS与中国、越南、澳大利亚、智利、挪威等国家签署了近20项涉及食品安全的谅解备忘录(MOU),还与许多国家签署了若干双边协定。截至2021年12月,韩国已与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俄罗斯、厄瓜多尔、智利、挪威、菲律宾签署了渔业产品安全协议。韩国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和相关协议,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奠定与外国政府机构双边合作的基础,不断扩大贸易规模。

2.2.2参与协调风险信息交流,提升全球食品安全水平

韩国积极参与国际风险评估机构的合作交流和协调国际水平的风险评估技术。如2010年韩国MFDS与德国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签署业务协议;继2016年与法国国家食品环境及劳动卫生署(ANSES)签署风险评估领域协议后,2018年又与负责欧洲各国风险评估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签署业务协议。根据公约,自2012年起,每年都参与在德国举办的国际风险评估培训,与BFR、ANSES以及丹麦国家食品研究院定期举办国际研讨会,交流风险评估的最新技术。此外,2018年还加入了由WHO等4个国际组织和21个国家机构参与的食品中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方法国际理事会(ILMERAC),2019年通过讨论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开展了国际合作活动,并与中国、日本、泰国等亚洲国家的政府举行了合作会议,扩大国际合作。2020年在韩国釜山,与BFR、ANSES共同举办危害评估国际研讨会。通过与这些国际风险评估机构的合作,旨在加强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和紧急应对等方面的交流,努力提高韩国开展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和国际信任度。

2.3充分利用政策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2.3.1利用规则,解决食品安全国际贸易争端

韩国发挥和利用WTO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成功解决食品安全贸易争端,抵抗贸易保护主义。例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地区遭受9.0级大地震袭击,超级海啸导致福岛核电站事故,放射性物质被释放到环境中。韩国政府决定自2011年3月14日起,对日本产食品在每次进口时实施核辐射检查等食品安全措施。从2013年9月9日起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及周边8个县的海产品。对此,日本政府于2015年5月21日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要求根据纠纷解决程序解决韩国限制进口日本水产品一事。2018年2月22日,WTO对韩日围绕水产品进口的争端做出裁决,认定韩国全面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周边8县的水产品违反了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韩国认为相关措施没有违反世贸规则,因此对裁决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并由政府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争端应对小组,重新分析并提交证据。2019年4月11日,WTO上诉机构支持韩国诉求,裁定禁止进口日本福岛水产品的做法不违规,推翻了一审判决结果。以2019年4月26日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的最终裁决,结束了与日本的WTO争端。

2.3.2协调沟通,保护韩国食品的出口市场

韩国MFDS对海外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规格的变化提前应对,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相关业界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全力保护韩国食品的出口市场取得成效。例如,欧盟(EU)2021/2246法规是对从第三国进口产品的暂时强化管理措施,规定韩国出口企业向欧洲出口即食面类和膳食补充剂时,必须获得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证明其是否符合乙烯肟(EO)的最大残留水平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6日。MFDS为了争取1月6日以前向欧洲装船、发货的货物顺利通关,与韩国驻欧盟大使馆和欧盟驻韩代表部等合作渠道一起展开多方面的外交努力,最终与欧盟方面达成协议,暂缓实施对进口韩国食品的强化措施,使这一法规延期至2月17日生效。

2.4推动培训教育,提供食品安全援助

韩国不仅在国内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还积极为其他国家提供这方面的支持。例如,2010年,韩国MFDS对10名负责食品安全的中国公务员进行“第1次提高国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韩国还曾为东南亚国家提供食品安全培训,分享其在农药残留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

韩国MFDS通过开发和扩大食品安全领域的官方援助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先进的食品安全体系贡献力量。例如,2018年3月韩越首脑会谈选定“为加强越南食品安全构建食品行政系统”项目作为增进两国友好合作的课题之一,2022年2月25日,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VFA)召开“食品行政系统建设完成报告会”,标志着这一官方发展援助项目的完成。

韩国通过政府或公共机构为促进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而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援助,体现出韩国尽一切努力实现食品相关法规的国际协调,并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扩大国际影响和提高国际地位。

3对我国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的启示

3.1加大参与力度,提升国际影响

借鉴韩国经验,我国应积极主动、务实参与、协调行动、有所作为地开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统筹布局,进一步加强国际组织参与深度和广度。选派推荐专家学者加入WTO、CAC、ISO等国际组织机构,稳步提升重要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和正式成员加入率;加强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运作水平,有计划地参与国际组织重要职位竞选,巩固和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重要管理岗位任职;加大技术层面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相关领域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和主导重要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实现由被动跟随到主动引领的转变,稳步提升国际标准和相关议题的独立提案能力,增强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以及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扩大我国在区域合作组织中的影响。

3.2建立多种渠道,加强监管合作

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合作,通过签署食品安全谅解备忘录和相关合作协议,巩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不断加强与其他各国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应对跨国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交流与合作,可以互相借鉴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经验,提高各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积极推动国际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分享食品安全的最佳实践和技术成果。通过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各国监管人员和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共同提升全球食品安全水平。

3.3利用法律机制,解决贸易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组织构成当今国际贸易法律机制的重要部分,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如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包含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我国应充分发挥和利用TBT/SPS委员会提供的成员间面对面磋商的场所,与各方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和各成员间达成某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共识,从而解决食品安全贸易无谓争端,联合抵抗贸易保护主义。

3.4推动监管互认,提升合作质量

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合格评定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我国应以服务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为目标,实施互利共赢的国际化战略,跟踪食品安全领域国际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国际化,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以及区域重点国家的双边合作,积极参与和推进贸易谈判中涉及的标准协调,以及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部分的磋商,从双边或多边的共同利益出发,务实推动我国与主要贸易国以及区域重点国家对标准、合格评定结果的双边互认,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制度互认体系,消除相互间的贸易壁垒,提高监管效率,实现贸易便利化,提升合作质量。

4结束语

韩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应加强跨国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建立多种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合作,充分利用法律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努力构建标准和认证认可互认体系,提升监管合作质量。通过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更好地应对全球性食品安全挑战,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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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谟晓,董峻题.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谈中韩签署食品安全领域三项合作协议[EB/OL].(2015-11-02)[2024-4-15].https://www.3news.cn/news/zhengjing/2015/1102/ 16298.html.

【作者简介】

王凯丰,男,1965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学士,研究方向为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

(编辑:刘一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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