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
2024-01-01逯达
[摘 要]发展数字经济能够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可以促进碳减排与推动增加碳汇。加强相关法治建设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然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面临挑战,包括法治理念不明确、法律规制缺失、执法监管不足、司法保障体系不足以及守法体系缺失。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内涵的法治理念包括环境公平与正义价值、环境效率价值、环境义务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构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路径,具体包括: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执法监管体系,完善司法体系,建立健全守法体系。
[关键词]数字经济;碳达峰与碳中和;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4)04-0054-14
我国承诺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是一项系统而漫长的工程,需要工业、农业、商业等不同领域的共同推动。发展数字经济可以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国务院于2021年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完善数字经济多元共治体系。这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客观上促进了“双碳”目标的实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了数字经济的相关分类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度工作总结与2022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强数字经济立法。发展数字经济与实现“双碳”目标相结合,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和低碳减排[1],能够实现低碳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加强相关法治建设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法治建设能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数字经济稳步发展。
一、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途径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包括碳减排与增加碳汇等。[2]通过碳减排与增加碳汇的方式,能够促进生产方式低碳转型、公众生活方式低碳转型、能源低碳转型等。
(一)数字经济促进碳减排
碳达峰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碳中和是指碳排放量和大自然能够吸收的二氧化碳量相当。[3]当实现碳达峰之后,碳排放量逐渐递减,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措施之一是减少碳排放。人类主要通过能源转型、碳交易等方式来实现碳减排。然而,我国目前主要依赖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类型,这给碳减排带来巨大挑战。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应当进行能源结构转型,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
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推动碳减排,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发展数字经济与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4]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碳减排的效果就越为显著。[5]数字经济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能源转型等方式达到促进碳减排的效果。[6]
一是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工业低碳转型。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整合协调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可以抑制碳排放。[7]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逐步替代传统高能耗产业,可以促进我国工业结构低碳转型,进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是推动能源低碳转型。能源结构调整是发展数字经济、促使碳减排的重要方面。[8]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进而实现能源低碳转型。数字技术的进步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生产趋于智能化。[9]
三是促进公众生活方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改变公众生活方式。例如,推广数字图书馆可以减少纸张的利用,系一种低碳生活方式的表现。因此,为了实现低碳发展,我国应当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0],促进公众形成低碳生活方式。
(二)数字经济推动增加碳汇与CCUS技术革新
实现“双碳”目标的另一个途径是增加碳汇。增加碳汇是通过增加碳吸收与储存来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其中,海洋碳汇、森林碳汇等均属于碳汇生态系统,它们主要是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吸收并转化。CCS指的是碳补集和封存技术,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捕获、收集并封存二氧化碳。CCUS指的是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是在CCS基础上的新发展,其可以将碳资源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发展数字经济可以增加碳汇推动CCUS技术革新。一是减少森林、草原等植被的开发与利用。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可以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减少森林木材等的开发和利用,从而保护森林、草原等植被。二是可以增强碳汇的检测和预警能力。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可以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来实时检测碳汇生态系统,并对保护碳汇生态系统起到预警作用。三是推广CCS和CCUS技术。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CCS和CCUS技术进行升级与革新,将其广泛应用于碳捕获和封存中,进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面临的挑战
发展数字经济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推动作用。相关法治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其面临诸多挑战。
(一)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理念不明确
法治理念是制定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重要理论遵循。相关法治理念作为构建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应当加以明确。
明确相关法治理念,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法治的权威性。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这也是保障相关法律实施的重要依据。二是以人为本与生态保护的统一。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关系到人类经济发展和气候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应当做到以人为本与生态保护的统一。三是法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展数字经济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需要一系列法律规制体系。同样,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应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长效的法律规制体系。四是注重数字经济法治与“双碳”法治的结合。若建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法治体系,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法治之间的融合,寻找符合的法治理念。总之,相关法治理念应当贯穿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中,包含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
(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制缺失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制缺失,具体包括:一是未明确相关治理主体。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治理主体不明确,可能产生助力效果不明显、非规范化等影响。二是未明确相关助力方式。我国法律未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可能导致具体实施存在困难或出现混乱局面。三是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我国未明确数字经济企业等主体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在违反低碳义务情况下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未明确行政机关执法监管机制。若行政机关对数字低碳经济企业等主体未进行有效的监管,可能导致相关主体的违法现象频发,影响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效果。五是未明确公众参与机制。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机制。总之,我国应当建立系统性、多元共治的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规制体系。
(三)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执法监管不足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法治建设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而其与实现“双碳”目标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机制需要得到法律确认。一是未明确监管目的。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监管是为了发展数字经济还是应对气候变化,这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未明确相关监管主体。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推出了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发布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组建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发展数字经济等。然而,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法律监管机制涉及数字经济监管问题与“双碳”监管问题,二者如何统筹协调成为关键所在。三是未明确监管手段。法定部门对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采取何种监管手段,亦是构建相关执法监管体系的关键问题。四是未明确监管责任。有权力就有责任。法定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相关监管义务,若出现违法监管或不作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未明确相关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若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缺乏公众参与制度,则不能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亦有可能导致监管决策缺乏合理性。
(四)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体系不足
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方面,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主要包括:一是未明确相关司法理念。我国应当明确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机制体现了哪些司法理念,这也是加强相关司法保护与治理的客观要求。二是缺乏相关司法判例与经验。由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体系尚未构建,所以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裁判经验相对缺乏。人民法院如何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判,如何确定裁判标准、法律依据以及适用规则等内容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三是该类案件是否适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制度,其对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若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企业违反了低碳法律规范,侵害了气候环境利益,法定主体是否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五)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体系缺失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体系缺失包括:一是未明确相关守法主体。若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主体未得到法律确定,则可能无法将相关法律义务精确分配到相应法律主体。二是未明确相关守法方式。若法律未明确相关守法方式,可能导致守法主体无法准确实施守法行为。法律明确相关守法方式,有利于规范守法主体的守法行为,促进守法主体实施关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实践。三是未明确守法促进机制。构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守法的促进机制,是建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守法体系的推动力。四是未明确相关守法责任。守法主体若违反了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理念
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理念,可以为构建相关法治体系提供理论基础与发展方向。
(一)环境公平与正义价值
1. 环境公平价值
环境公平指的是任何人均可以公平地享有环境利益而不遭受不利的环境影响,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等。[11]环境公平不仅是当代人所追求的,也是后代人所追求的。[12]环境公平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13]环境不公平问题包括生态保护责任、污染承受、生态利益等的不公平。[14]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推卸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违背了环境公平。[15]在国内层面,为了实现环境公平,应当构建环境公平的制度体系、法治体系与生态文明体系等。[16]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体现了环境公平价值。一是有利于实现气候环境代内公平。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来应对气候变化,可以保障当代人对气候环境的需求。气候环境代内公平要求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应当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低碳绿色发展,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化的数字经济。二是有利于实现气候环境代际公平。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是造福后代的事情。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工业低碳革命与能源转型,保障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公平,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与低碳发展。总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是造福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举措,应当作为人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2. 环境正义价值
正义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而正义需要公正的制度来维护。法律能够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是指人类社会需要一套原则和规则来指导分配利益与负担。矫正正义是指人类社会同样需要相应的矫正机制来纠正非正义的问题。
构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有利于实现环境正义。在环境分配正义层面,有能力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应当积极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并加强相关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发达国家应当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应对气候变化,并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数字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关于矫正正义,相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纠纷解决机制;高碳排放与高污染的企业应当加强能源转型,积极发展数字低碳经济,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其中,保障和促进相关诉讼正义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纠纷解决的重要追求。
(二)环境效率价值
环境问题是人类片面追求效率价值的结果。[17]在经济根源上,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环境法需要解决这些因效率低下而产生的环境问题[18],因此环境法应当将环境效率价值作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遵循[19]。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相关法律亦应当坚持环境效率价值。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体现了环境效率价值。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有效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碳排放。一是可以促进能源转型。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推动科技进步,有效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转型。二是可以兼顾经济发展与气候环境保护。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既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兼顾应对气候变化,体现了环境效率价值。
(三)环境义务理念
环境法律义务具有非绝对性、积极性、超时空性等特征。[20]环境义务包括国家环境义务与公民环境义务等。国家环境义务包括制度保障义务、侵害救济义务、程序保障义务等。[21]公民环境义务包括充分注意义务、积极维护义务以及尽量改善义务等。[22]环境义务理念是环境法的重要遵循。环境法的义务主要是由生态环境的客观性、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等方面决定的。[23]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体系体现了环境义务理念,其强调国家、企业以及公民等的气候环境保护义务。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家及社会主体均有义务采取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模式,而发展数字低碳经济则是其中的重要措施。构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体系,应当坚持环境义务理念。在国家层面,国家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救济机制,规范相关程序保障机制。在公民层面,公民应当积极践行公民环境保护义务,参与到发展数字低碳经济中。
(四)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理念秉持了生态保护的要求,从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入手,提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当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价值观念。而生态环境法律主要通过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救济制度、责任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体系中,应当协调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发展数字经济促使人类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理念指明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思路。发展数字经济可以促进减少碳排放与增加碳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治体系,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重要的法治理念。
四、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路径
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路径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完善司法体系以及建立健全守法体系等。
(一)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制度安排,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目标与方向。[24]其中,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亦应当作为重点建设对象。而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体系是加强相关顶层设计的核心部分。
1. 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
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具体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法律规制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法律调整主体与调整范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碳减排与增加碳汇,统筹考虑短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低碳发展、保护气候环境利益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应当作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立法目的。
第二,明确相关法律主体。通过发展数字经济,可以促使环境治理主体由政府主导模式向多元共治模式转变。[25]一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应当作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体系的重要主体,努力推动数字经济建设,确保实现碳减排与增加碳汇的目标。二是促进数字低碳经济企业的发展。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应当作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力军。三是社会组织及个人。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作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推动者和监督者。
第三,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一是能源供给层面。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来发展清洁能源、实现能源结构调整、鼓励社会成员使用绿色能源。二是提高能源利用率。国家鼓励数字技术应用到能源勘探、采集等过程中,减少能源损耗与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26]三是促进低碳消费。国家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来促进公众低碳消费,鼓励公众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和数字生活方式。四是促进低碳监管的数字化。国家鼓励监管机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来加强“双碳”监管。
第四,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相关法律责任。一是明确数字低碳经济企业的法律责任。若数字低碳经济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碳排放过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相关责任形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等。二是明确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违法监管的法律责任。当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违法监管,该机关及行政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包括限期改正、警告、记过、记大过、通报批评等。
第五,建立发展数字经济和环境规制的协调衔接机制。[27]一是制度协调与衔接机制。通过制定数字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纽带。加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和应对气候变化法的衔接与协调,这也是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要求。例如,应对“气候变化法”规定的低碳促进制度,可以尝试与数字促进方式相结合。二是本法与其他环境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回应条款。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可以明确规定本法与“应对气候变化法”等其他环境法律的关系与协调机制。例如,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规定若违反应对气候变化或数字经济相关法律,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2. 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配套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第一,完善数字经济助力碳减排政策体系,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来检测低碳化数字经济,并据此制定具体政策方案。[28]一是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规划方案。该方案包括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行动目标、主体、方式、路线等。二是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实施措施、行业实施建议、地方实施指导等。
第二,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法律的配套法规。这些配套法规应当明确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化上位法的规定。二是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配套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数字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标准、能源转型的相关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标准等。
(二)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执法监管体系
通过明确相关监管目的、主体、手段、决策、责任等内容,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执法监管体系。
1. 监管目的。通过相关行政监管,实现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规范化,促进数字经济的低碳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
2. 监管主体。法律应当明确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主体,建立数字经济监管与生态环境监管的协调统筹监管机制。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是一项涉及多方监管主体的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多个监管部门。为了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可以建立以数字经济监管部门为主,生态环境部门等其他监管主体协调参与的监管模式。
3. 监管手段。监管手段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定期监督等。一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数字经济监管主体。行政处罚对象为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等主体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方式包括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程序可以参照《行政处罚法》、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相关法律等。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在数字低碳经济领域,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低碳义务或故意违反低碳法律等,拥有监管权的行政机关采取的必要强制措施。具体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行关闭、强行拆除等。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等主体因违反低碳法律或数字经济法律而被罚款,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则可以采取强制扣缴等措施。三是定期监督检查。国家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的低碳监管,对重点企业进行定期监管。[29]对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其履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4. 监管决策。法律应当明确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监管决策的主体、方式、责任以及公众参与等内容。一是监管决策的主体。监管决策主体应当为法律明确授权的主体,包括数字经济监管主体、低碳监管主体等。二是监管决策方式。监管决策方式应当为民主化、多元化、科学化与合理化的方式。三是监管决策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监管目标、规划、任务等。四是监管决策的责任。应当明确监管决策的责任机制,实现监管决策的合法化与合理性。五是公众参与机制。法律应当明确公众参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监管决策的法定途径。在监管决策中,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树立数字低碳发展理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运用数据分析作出科学化、民主化与合理化的监管决策。
5.公众参与机制。为了实现监管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应当明确公众参与行政监管的法定方式,包括民意调查问卷、听证会、利害关系人代表会、专家论证会、检举控告等方式。在监管过程中,政府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民意,保障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动监管决策的民主化。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行政监管,充分行使公众监督权。
6. 与“双碳”监管等其他监管的协调。一是与“双碳”监管的协调与回应。若我国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明确规定“双碳”监管机制,则可能出现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监管的协调问题。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可以明确规定若违反“应对气候变化法”的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以此作为对“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回应。二是与数字经济监管的协调与回应。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规定若违反了数字经济监管的规定,可以参照相关数字经济监管法律进行行政监管处罚。
(三)完善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助力作用,我国应当完善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体系。
1. 司法理念。司法为民理念应当作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理念。司法为民理念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而公众充分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30]司法为民理念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在司法领域的本质体现。[31]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司法体系中,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在保障公众环境权的实现,为公众生活于健康适宜的气候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2. 促进相关案件法律适用与裁判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一是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为了促进相关案件裁判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定期发布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发展数字经济或实现“双碳”目标典型案例的组成部分。二是提升相关法官的业务能力。为了公正地审理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案件,法院可以定期组织数字经济案件和“双碳”案件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相关法官的业务能力,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双碳”案件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3. 数字技术与司法审判的融合。一是智慧法院的建设。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完善有关数字经济和“双碳”案件的审判工作。例如,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建立在线调解机制[32],完善相关司法调解工作。二是数字司法的公众参与。在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建设中,保障司法的谦抑性与公众的实质性参与。[33]在数字司法建设过程中,司法权应当保持公平与公正,让公众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参与司法审判。在审判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保持中立性,而公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参与其中。
4. 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司法体系中,主要研究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核心特点是维护公共利益。若数字经济企业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气候环境,则法定主体可以就该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若相关主体在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违法碳排放或破坏碳汇系统,检察机关等法定主体可以就该违法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若负责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行政监管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则可以就该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提出检察建议,行政主体拒不改正的,则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四)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体系
从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企业、公众等维度出发,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体系。
1. 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守法维度
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应当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积极守法主体。一是有权机关可以制定相关守法导则。有权机关可以制定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守法导则,为相关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供具体内容指导。[34]二是将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纳入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的法律职责范围,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三是相关官员应当树立数字低碳经济发展理念。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执法监管人员应当树立低碳理念、监管相关违法行为、推动数字低碳经济发展。四是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行政监管程序的正当化、民主化。法律通过明确规定相关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遵守法律;法律通过明确相关公众参与程序,推动公众实质性地监督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的行为。
2. 企业守法维度
在生态守法体系中,企业守法机制的构建应当作为核心部分。[35]而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守法体系中,相关企业守法机制的构建同样至关重要,可以通过经济激励、行政推动、企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等方式,促进构建企业守法机制。[36]通过上述路径亦可以推动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守法机制的建立。一是国家机关的推动。国家鼓励发展数字经济的企业积极进行碳减排,落实低碳发展义务,探索相关减排路径。[37]国家可以通过调整守法成本与守法收益之间的比例,督促企业守法,履行减排义务。[38]同样,国家在鼓励相关企业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同时,应当兼顾企业守法成本与守法收益的关系。二是相关公益组织的推动。相关公益组织应当积极监督发展数字低碳经济的企业的发展落实情况,积极进行数字低碳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三是相关企业的守法实践。发展数字经济的企业应当树立低碳发展理念,利用数字技术促进碳减排与增加碳汇。
3. 公民个人守法维度
在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中,公民的守法路径主要包括:一是公民低碳环保意识。国家鼓励公众低碳消费,鼓励消费者积极采用低碳消费方式,在客观上推动数字低碳经济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低碳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低碳意识,促使公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进而促进低碳环保目标的实现。[39]环保公益组织应当积极对低碳生活方式进行宣传,努力推动公众低碳生活。公民个人应当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采用绿色化的消费模式,积极实施绿色出行。二是参与相关立法工作。国家应当保障公众参与相关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促进相关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公众应当积极通过法定途径对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立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参与相关执法监管。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引导社会公众规范化参与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执法监管,实现公众参与机制的法治化与规范化。[40]四是参与相关公益诉讼。公民个人应当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并向相关公益组织或检察机关反映企业违法情况。在相关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或公益组织的证据收集工作,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性。
五、结论
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已成为事实。人类应当通过不同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共同维护赖以生存的气候环境。其中,发展数字经济可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应当积极发展数字低碳经济,运用数字经济技术减少碳排放与增加碳汇。在法治层面,我国应当构建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体系及守法体系等。此外,我国亦应当探索制定有关数字经济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文件,采用经济激励、财政支持、文化教育等手段,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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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丹丹〕
[收稿日期]2024-01-25
[作者简介]逯达(1992),男,山东临沂人,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民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