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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饰品)与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敦煌民众的社会生活

2024-01-01王东

敦煌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金银吐蕃敦煌

王东

内容摘要:敦煌民众社会生活是吐蕃统治敦煌以及民族交融互鉴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时期,敦煌吐鲁番文献中涉及到大量金银(饰品)记载,通过对金银(饰品)与民众宗教信仰和日常生活关联性的研究,较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社会文化内涵,多角度呈现该时期吐蕃金银之风的动因,从而了解和补充晚唐五代河陇地区民众社会生活变迁的架构。

关键词:金银;吐蕃;敦煌;民众生活

中图分类号:K242.3;K87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3)05-0136-10

Gold and Silver Ornaments and the Social Life of Dunhuang People

during the Tibetan Occupation

WANG Dong

(Textual Research Institute, Dunhuang Academy, Lanzhou 730030, Gansu)

Abstract:The social life of the people of Dunhuang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ethnic integration and mutual learning that occurred during the Tibetan Occupation period, and there are many records about gold and silver ornaments directly related to this topic in both D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from the time. Research on the significance that gold and silver objects held for peoples daily lives and religious beliefs has provided an extraordinarily comprehensive picture of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conditions under the Tibetan Occupation. Understanding the motivation behind the popularity of gold and silver ornaments from various social perspectives can provide an interesting supplement to academic knowledge about the general changes that took place in the lives of regular people in the Helong region during the Late Tang and Five Dynasties periods.

Keywords:gold and silver; Turfan; Dunhuang; popular lifestyle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關于吐蕃金银器的研究,学界关注点多集中于考古出土文物个体或者式样等问题{1},近年都兰墓葬出土了一些金银器,对吐蕃金银器问题的研究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拓展。但吐蕃本土以外重要统治区域的敦煌地区,其金银器问题的研究还有很大空间,特别是这些金银器与民众社会生活的关联性研究明显不足,“对吐蕃金银器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文化内涵,需要结合藏文与汉文文献,将吐蕃金银器研究与吐蕃社会历史紧密联系起来,探讨这些器物产生的社会历史动因,深入思考吐蕃金银器中所隐含和象征的政治、经济以及宗教文化意义”[1]。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是吐蕃王朝历史上一个不可或缺的阶段,吐蕃文化对敦煌社会各层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依据敦煌西域出土文献,希冀揭开金银(饰品)在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敦煌民众日常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意义,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 前 言

从吐蕃王朝早期发展史来看,经南日松赞和松赞干布两代开疆拓土,除统一青藏高原地区外,还向周边区域拓展。南日松赞“征服边地之佳(rgya)及突厥……并逐步征服了外部众生即‘西夏(mi-nyag)、回纥(hor)、汉(rgya)、南诏(ljang)、都鲁迦(tu ru shaka)”[2],“松赞干布遂统治四方,将边地之全部受用财富悉聚于(松赞干布)权势之下”[2]30,对外拓土的关键在于对统治区域财富的聚集。敦煌文献P.T.1288《大事纪年》记载了公元653年、654年、687年、691年、709年、718年、720年有关赋税征收史实[3],吐蕃统治者将征收统治区域的土地赋税作为“大事纪年”中一项重要内容,透露出赋税征缴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河陇西域所处地理方位基本上囊括了传统丝绸之路的主要部分,自汉代张骞凿空西域开通丝绸之路以来,东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交流无不以丝绸之路为中心,中原王朝也通过丝绸之路交流强化了对西北边地的经略,并推动了西北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强化了边陲民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吐蕃统治西域河陇时期,是吐蕃东向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更是蕃汉文化交融关键阶段。同时,丝路民族间的交流往来,反过来推动了丝绸之路商贸经济的繁荣,进而为货币使用提供了必要前提,贵金属金银以其天然优势扮演着一般等价物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物物贸易方式,进而深入到民众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敦煌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不仅是佛教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经济商贸中心,往来于丝路上的商旅僧使汇聚于此,以丝绸之路为媒介的商业贸易繁荣发展,商贾利用商业积累巨额财富,更加刺激时人对财富(金银)的追逐。敦煌文献P.2912《某年四月八日康秀华写经施入疏》记载了粟特大商人康秀华抄写一部《大般若经》的工价:“写大般若经一部,施银盘子叁枚,共卅五两,麦壹佰硕,粟伍拾硕,粉肆斤。右施上件物写经,谨请炫和上收掌货卖,充写经直,纸墨笔自供足,谨疏。四月八日弟子康秀华。”抄写充当费用的除粮食之外,还有银盘子和胡粉,郑炳林先生“推算出康秀华向乾元寺施物价值折麦约548石,当时写一部《大般若经》的工价为548石麦”[4]。也就是说,康秀华随便出手请人抄经,工价就高达500多石麦子的价值,这种底气无疑来自于经商所获巨额利润,而他的行为势必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到了归义军政权中后期,甚至一些出使西州的使者常常携带诸如丝织品、漆器等畅销物品,利用公务便利在西州市场获利,并且成为一种常态,诸如P.3579v《十一月廿七日将取西州去物色目》中所载使团中就携带丝绸、麝香、细褐、漆器等[5],甚至还有的使者预先借贷,在西州出售商品后偿还本息,诸如S.4504v《乙未年(935)押衙就弘子贷生绢契》、P.3453《辛丑年(941)贾彦昌贷生绢契》、P.3051v《丙辰年(956)三界寺僧法宝贷黄丝生绢契》等。这些行为一方面是因为丝绸之路上浓郁的商业氛围所致,另一方面也许受到了商贾一掷千金行为的刺激。

为了有效地实施对统治区域的管理,吐蕃统治西域敦煌时期加强了对丝绸之路交通的建设与管理[6][7],道路通畅进一步推动着丝绸之路经济的持续繁荣。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银,自然成为西北社会生活中衡量财富的重要物品,因此社会各阶层无不充斥着对贵金属诸如金银的追求。

二 财富抑或信仰:金银与宗教生活

众所周知,佛教戒律中是严禁僧尼蓄私产追求财富积累的,但敦煌文献等所载敦煌地区佛教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诸如寺院经济、僧尼私产等,这无疑是与戒律规定相抵触的[8]。而佛教关于“七宝”的规定涉及了金银等多种珍贵物品,《翻译名义集》卷3所载七宝有二种,其中第一类“七宝”包括四种说法:“《佛地论》云:一金;二银;三吠琉璃;四颇胝迦;五牟呼婆羯洛婆,当砗磲也;六遏湿摩揭婆,当玛瑙;七赤真珠。《无量寿经》 云:金、银、琉璃、颇梨、珊瑚、玛瑙、砗磲。《恒水经》云:金、银、珊瑚、真珠、砗磲、明月珠、犘尼珠。《大论》云:有七种宝,金、银、毘琉璃、颇梨、砗磲、玛瑙、赤真珠。”[9]佛教七宝观念以及用宝物作为庄严手段催生了金银等在宗教中的使用[10]。《佛说阿弥陀经》载:“极乐国土,有七宝池,八功德水,充满其中,池底纯以金沙布地。四边阶道,金、银、琉璃、颇梨合成。上有楼阁,亦以金、银、琉璃、颇梨、砗磲、赤珠、玛瑙而严饰之。”[11]这里指出了将金银等物品作为佛教严饰用品,将金银等与佛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和世俗生活交织在一起,而佛教寺院既是信仰学术中心也是物质文化汇聚之地[12]。

吐蕃统治者在迎请高僧大德到蕃地讲法时所携带的礼品通常为黄金,反映出黄金的珍贵属性已得到宗教人士的认可。“赞普带领拔赛囊、桑希、祥尼雅桑、僧果以及聂达赞等五位侍从,携带一升金粉,轮流进行七次顶礼,随后即将所有黄金置于堪布跟前而去……阿阇黎为了给泥婆罗国王及其臣工而拿了一捧金粉,其余的金粉又献给赞普本人。”[2]136-137墀松德赞派拔赛囊等人前去迎请莲花生大师入蕃弘法,“莲花生将赠给他的金粉献出,并抛撒开来,同时祝福道:‘在未来,此处将出现黄金。于是众吐蕃使者便生起怜爱之心。莲花生复以锡杖压抑石头及砂砾,这些石头及砂砾均变成黄金。”[2]138阿里古格王朝时期,古格王派比丘促赤解哇等五人作为使者,带上32两黄金,由甲·尊珠僧格为首领去为蕃地赞普降丘僧巴迎请一位大师,而诸班智达中以阿底峡学识成就最大,使者向其献上了一块12两的黄金作为聘礼请他去蕃地传法;后来蕃地国王降丘卧又为其驻锡的寺院献上600两黄金作为请他讲授一年佛法的献礼[13]。除了以金粉为佛陀塑妆外,佛教圣物也是使用金银器皿来装纳的,敦煌文献S.1438《吐蕃占领时期沙州守官请求出家状等稿》载:“沙州寺舍利骨一百卅七粒,金棺银椁盛全。”

吐蕃统治者向僧侣(寺院)供奉黄金的风尚也随着吐蕃势力扩张而传播到了敦煌西域之地。前揭敦煌文献P.2912《某年四月八日康秀华写经施入疏》记载了粟特大商人康秀华抄写一部《大般若经》抄写一部《大般若经》充当费用的除粮食之外,还有银盘子和胡粉,工价高达500多石麦子的价值。敦煌文献P.2583v-1《申年(816)施入历》中记载,吐蕃宰相上乞心儿为祈福田施舍物包括“壹拾伍两金花”、上发结罗“拾伍两金花银盘壹”[14],正是由于信徒们向寺院供养物品中有许多金银器皿,在寺院交割历中才出现了这些器物,如敦煌文献P.2567v《癸酉年(793)二月沙州莲台寺诸家散施历状》中“银镮子四,银一两三钱,十量金花银瓶子一,八量银胡禄带一,银铁一,又银一钱半,金八薄,又金一钱,银靴带一量”[14]71,敦煌文献P.2613《唐咸通十四年(873)正月四日沙州某寺交割常住物点检历》中有“金银器皿”。

敦煌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不仅是佛教文化中心,也是经济商贸中心,往来于丝路上的商旅僧使汇聚于此,以丝绸之路为媒介的商业贸易繁荣发展,商贾积累了巨额财富,更加刺激时人对财富(金银)的追逐。也就是说,康秀华斥巨资抄经作为供养的底气无疑来自于经商所获巨额利润,而他的行为势必形成一种示范效应。我们从白居易在《观刈草》中“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中推算,白居易作为县尉小吏年俸有三百石,他的俸禄在养活家人同时还雇有奴仆之类,一年下来尚未用完,而康秀华所施舍物品价值高达五百多石,可见商人出身的康秀华出手之阔绰。至归义军政权中后期,甚至一些出使西州的使者常常携带诸如丝织品、漆器等畅销物品,利用公务便利在西州市场获利,并且成为一种常态,诸如P.3579v《十一月廿七日将取西州去物色目》中所载使团中就携带丝绸、麝香、细褐、漆器等[5],甚至还有使者预先借贷,在西州出售商品后偿还本息,诸如S.4504v《乙未年(935)押衙就弘子贷生绢契》、P.3453《辛丑年(941)贾彦昌贷生绢契》、P.3051v《丙辰年(956)三界寺僧法宝贷黄丝生绢契》等敦煌文献所载。

占卜是吐蕃苯教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敦煌文献IOL Tib J 738《骰子占卜文书》第9卦、第10卦载:“啊!子息好如黄金,金如水流盈溢,流水滔滔不绝……啊!北山重峦叠障,正在挖掘宝藏,挖到长条黄金,大喜将它拾起,赶快藏到怀里。”[15]卜辞中提到“黄金”是与吉祥联系在一起的,黄金属于宝藏(财富)的一部分。P.T.1047号吐蕃占卜文书残卷所载192卦中就有37卦直接为占卜财(或财运)卦,间接提及有关财物(牲畜、田地、银碗、金盘等)更是几乎贯穿整个文献。

苯教仪式中也提到了黄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敦煌文献P.T.1042《苯教丧葬仪轨》载:“金、玉、白陶土、海螺、冰珠石、朱砂、麝香等以及药……投入酒浆后,述说方剂药物的仪轨故事(第11行)供上一瓢,此后献上粮食,再供上一瓢酒。”[15]238仪式上所用酒浆是特制的,加入了许多珍贵物品和药材,以此来表达对神明的崇敬。羊在吐蕃社會生活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一种图腾的象征,“其俗,重鬼事巫,事羱羝为大神”[16],羱羝是小尾藏系绵羊的古称[17],因此,羊在吐蕃原始宗教——苯教中被视为一种祥瑞动物。苯教仪式中的遮庇羊是用来庇佑逝者灵魂之物,可作为逝者的替身,同时还可为逝者灵魂引路,在丧葬仪式中有着特殊功用[18]。“遮庇羊的皮毛用白麦粉和大块的酥油掺和而成,装饰是:右角上缠绕金链,左角上缠绕银链,丹国用玉石做成,蹄子用铁做成。”[19]用金链、银链、宝石等来装饰遮庇羊,实际上反映了对神明(包括羊神{1})的敬畏之心,“按照黑人之论,黑葬法之典以及要投放灵品的仪轨仪说、要对阴鬼供应焦烟的仪轨故事,羊比人更聪明、羊比人更有法力”[20]。

三 回归本质:金银与世俗生活

日常生活中,黄金不仅充当了一般等价物,且“黄金”一词有了文学性用法,采金业也成为吐蕃社会的一个重要产业。吐蕃地区蕴含着丰富的矿藏资源,成书于公元982年之前的波斯史籍《世界境域志》中也有吐蕃地区存在金矿的记载,如吐蕃R?魢NG-RONG(象雄)地区的山上存在有金矿,但天然金矿有着某种诅咒,谁若是带回家厄运就会随之而来;N.ZV?魢N之地物产丰富,其中包括黄金[21]。有关吐蕃地区有金矿的记载,也被另一部史书《柱间史——松赞干布的遗训》所印证,“是他(指南日松赞)最先在才邦山发现金矿,在盖日山发现银矿,在昌布岭发现铜矿,在热嘎山发现铁矿,还在北方的拉措湖发现了食盐”[22]。贵金属矿藏的发现,为贵金属开采冶炼提供了客观条件。正是因黄金的稀缺性,“黄金在吐蕃具有象征社会财富的影响”[23]。

(一) 身份标识

告身制度是吐蕃政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其等级标识是根据制作告身材质而进行划分的,材质越贵重标识等级越高,“所谓告身(yig-tshangs),最上者为金、玉两种、次为银与颇罗弥,再次为铜与铁文字告身。总为六种。告身各分大小两类。总为十二级。”[2]36告身分为三个等级,高等级告身材质为金、玉质地,从材质差异体现出告身等级差异。由于告身被授予吐蕃社会除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以外的所有社会各阶层,因此,以告身的等级来区分当时人们的社会地位,无疑更能彰显出社会阶层的重要标识。

藏文史籍《贤者喜宴》关于九大尚论“均各有勇武之标志,其告身分别是金、玉之文字告身,或各(饰以)珍宝。”[2]200-201这一段文献所载是吐蕃“九大尚论”告身的描述,此九人是墀松德赞时期吐蕃社会中九个最有名望、权力与财富的代表,尤其是指出了财富也是身份的体现,“琛·野息秀亭(mchims-rgyal-gzigs-shud-thing),因其有千万(匹)绸缎及九万奴隶,故为大(尚论)”,九大尚论中只有其一人因其财富成为九大尚论的人选。

敦煌文献P.T.1217《一封文告的副本》载边地军事长官达日札夏通过申诉获得小银字告身[24],《争夺新札城千户长官职之诉讼文》是一篇关于亲属内部争夺官职继承权的诉讼[25],看似是为了争夺新札城千户长官职的诉讼,实际上也包含了对先祖勒贡金字告身继承权的争夺。莫高窟第144窟东壁供养人题[26]提到了康公拥有金银间告身,属于高等级告身,专门书写于题记中,说明康公对其极其重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是非吐蕃官员被授予高等级告身的实例,吐蕃大虫皮制度已经延伸到吐蕃本土之外的统治区域。

另外,金银饰品的使用也彰显着使用者的高贵身份与社会地位,无论是生前使用之物,还是亡后随葬的冥器均承担着这项职能。青海乌兰县泉沟一号墓出土的龙凤狮纹鎏金王冠无疑是墓主人身份的象征[27],这应该是生前使用的物品。热水墓出土文物极尽奢华,尤其是出土了大量金银器,流行镶嵌绿松石作为装饰,非常典型(诸如方形象纹金饰片、人身鱼尾金饰片、贵族人物坐像金饰片、人物纹鎏金银盘、骑射武士金饰片、奔鹿纹金饰片),也包括了逝者生前使用的物品,如嵌绿松石花瓣纹金带饰{1}。无独有偶,甘肃天祝县吐谷浑慕容智墓葬出土文物中也有一条嵌宝石金銙带,带具在唐代是一种身份等级标识的体现,慕容智作为正三品武将,佩戴金质銙带是与其身份相一致的[28]。无疑,这条金质銙带是慕容智生前使用过的。基于视死如生丧葬观念的影响,吐蕃贵族生活用品也进行了金银装饰,如美国芝加哥普利兹克收藏的舞狮纹神兽纹联珠纹鎏金银碗、凤凰纹鎏金银饰片、神鸟神兽纹嵌绿松石金胡瓶、对马纹鎏金银牌饰、鎏金银马具{1}。

(二)日常生活

黃金作为贵金属,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是吐蕃社会生活衡量财富的重要物品之一,社会各阶层无不对贵金属诸如金银有着强烈的渴求。敦煌文献IOL Tib J 738《骰子占卜文书》所载占卜内容中提到“黄金”是与吉祥联系在一起的,黄金属于宝藏(财富)的一部分。

敦煌文献P.T.1075《盗窃追赔律残卷》中盗窃物品价值是以黄金来衡量的,“若盗窃价值四两(黄金)以下、三两(黄金)以上之实物,为首者诛,次者驱至近郊,其余一般偷盗者分别赔偿。对盗窃赞蒙、夫人、小姐、女主人之亲属。尚论以下、百姓以上之青稞时被抓,将盗窃粮食之蕃斗数,升数折成(黄金)两数,雪数,依盗窃财物之法等同论处……尚论以下、百姓以上之人,盗窃佛像一尊被擒,按佛像价值折成(黄金)两数、雪数计之。与钻入住家行窃惩治之法等同。”[25]339-340从现有吐蕃时期文献来看,在特定情况(盗窃)下并且涉及到贵族女性时,物品价值以折算成黄金价值来作为处罚盗贼的标准,同样可说明黄金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黄金还有被作礼物的用途。如婚嫁彩礼,“(贞观十四年十月)丙辰,吐蕃赞普遣其相禄东赞献金五千两及珍玩数百,以请婚。”[29]藏汉文史籍所载略有不同,请婚使禄东赞“携带礼品为一百枚钱币,聘礼为七枚金块及无价之宝天衣”[2]58,如果钱币为普通钱币则不足以显示其珍贵,那么我们推测这100枚钱币也应该是黄金质地。显庆二年(657),吐蕃赞普再次派遣使者前往唐朝长安请婚,携带的礼品有金盅、金颇罗[19]6075,这与之前禄东赞携带黄金请婚的形式有所区别,但均以贵金属来表达请婚的诚意。

社会交际礼物,如敦煌文献Or.15000/91《某庄园呈达热大人书》载:“六个庄园面呈达热(stag-bzher)大人:我们祈求神圣大人安康。二十九日夜,从若羌(skyang-ro)运来了三个口袋和十一捆东西。并盖有使者的印记,这个使者在唐纳(thang-nag)平原与我们会面。我们没有弄清他是否是一个强盗,心中产生疑虑,敬请指示。此有四张虎皮以及朱砂和黄金等三件东西……”{2}虎皮、朱砂均为日常生活中极为贵重的物品,此处黄金与二者放在一起,珍贵程度自然可知。敦煌文献P.2583v-1《申年(816)施入历》中记载,吐蕃宰相上乞心儿为祈福田施舍物包括“壹拾伍两金花”、上发结罗“拾伍两金花银盘壹”[14]64,这种金银质地的用品在吐蕃贵族中多有使用,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查加沟墓葬出土了圆形金牌饰、马形金牌饰、金管状物、金耳饰、金戒指等物品[30];青海都兰吐蕃墓葬中出土有金牌、金箔、包金银球、金珠、金银带等饰物[31];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水乡二夹皮村东北大长岭吐蕃墓葬出土了大量金银饰品,最为珍贵的莫过于单耳带盖镶绿松石金壶(国家一级文物)[32];而青海都兰热水墓中出土的金饰品数量更多,造型也更为复杂精美,如嵌绿松石花瓣纹金带饰共有14件组合而成[33],在金銙片上有镂空的花瓣,由镶嵌绿松石构成这些花瓣图案。美国芝加哥普利兹克收藏的吐蕃时期神鸟神兽纹银瓶底部刻有一行藏文,用于记录银瓶主人名字和制作银瓶所用银料数量,复杂的动物和植物纹饰可能是为了满足吐蕃王室的审美品位{1}。从吐蕃墓葬中出土文物不难看出,金银制品深受吐蕃贵族的喜爱。

朝贡或赏赐礼物。贞观二十年(646),吐蕃赞普派遣禄东赞携带以黄金铸成的鹅形酒壶来祝贺唐太宗征伐辽东胜利还朝;显庆二年(657),吐蕃赞普遣使献金城(城上铸有狮子、象、驼、马、原羝等动物,并有人骑在动物之上)、金瓮、金颇罗;开元十七年(729),吐蕃赞普向唐朝献金胡瓶、金盘和金碗各一件,金城公主又献金鹅盘、金展等物品。《南诏德化碑》载南诏为结好吐蕃,“遂遣男铎传、旧大酋望赵佺邓、杨传磨侔及子弟六十人,赍重帛珍宝等物,西朝献凯。属赞普仁明,重酬我勋效,遂命宰相倚祥叶乐持金冠、锦袍、金宝带、金帐床、安扛伞鞍、银兽及器皿、珂贝、珠毯、衣服、驼马、牛鞍等,赐为兄弟之国[34]。”

战利品中细软类物品也包括金银(首饰)等。战利品中专门将一些具有高附加值的物品纳入其中,“收集战利品律例”对战利品标准进行了规定:“细软如金、银(首饰)、锦缎、面子薄绫、丝棉、卡其丝绸、彩细线团、恰塔之金银线、‘布帕、坐褥等。”[35]其中,细软类中金银物品放在首位。

同样,白银在日常生活中也得以普遍使用,如敦煌文献P.T.1094《鸡年博牛契》中记载了以三两纯银的价格购买了一头黄牛[36]。敦煌文献P.2583《申年(816)施入区》载吐蕃宰相上乞心儿等向寺院供养,上乞心儿等人作为吐蕃贵族,向寺院的供养物品必然不是普通物品,或为贵金属物品或为丝织品(上锦);对于牲畜而言,同样折算为丝织品(绢)。

敦煌文献Or.15000/113《致赤热等大人书》(背)载:“羊毛由饲马官下属普热·贡列送出……于阗人……银两,已经收下。”[37]这里“于阗银两”属于吐蕃占领西域时期依然通行于西域的一种货币。白银为使用最为频繁的一般等价物。如购买物品,P.T.1081《关于吐谷浑莫贺延部落奴隶李央贝事诉状》载:“辰年,我从吐谷浑莫贺延部落之绮立当罗索(人名)处以五两银子买了名唤李央贝之男性奴仆,依新旧吐谷浑部规定,在户丁入册时,莫贺延部落长官,多次扰害。”[38]如作为私人财产出现,Or.8212/1845《东库私产清单》中有“银四十七两”[39];用于借贷支付,Or.8212/1426《戌年借契残卷》:“热夏哲宫(ra-zhags-vdre-kong)借租……一年半两银钱……按期归还……若过期,加倍(偿还)……若未能收齐……狗年春……”[39]81在赔偿问题上,往往也以白银来计算,狩猎也是吐蕃日常生活中的常事,因此,吐蕃统治者针对狩猎时意外伤害制订了法律条文,对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即具有告身者)以金钱赔偿代替刑事处罚,P.T.1071《狩猎伤人赔偿律》记载了具有不同等级告身者受害人因狩猎意外遭受伤害(死亡和未亡两种情况)而对杀人者的处罚、受害者抚恤、告发者奖励,抚恤金额从一万两至十两不等[38]226-334。

三 吐蕃黄金之风臆测

(一)贵金属的价值体现

《说文解字》关于“金”的解释:“金。五色金也。黄为之长。久埋不生衣,百炼不轻,从革不违。西方之行。生于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今声。凡金之属皆从金。”[40]也就是说,“金”为万金之首,而古人了解到黄金稳固、存储量少、不易开采等特性,最终成为财富和权势的一种象征。

黄金除了作为一般等价物来体现其贵金属的价值外,还以金质饰品来体现出尊崇象征意义,如唐朝使臣刘元鼎出使吐蕃,与吐蕃进行会盟,“赞普坐帐中,以黄金饰蛟螭虎豹,身被素褐,结朝霞冒首,佩金缕剑。”[16]6103黄金作为对赞普日常用品的装饰,凸显了赞普的权势和威严,反映出吐蕃制作金银器手工技艺的精湛和高超,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统治阶层对金银器饰品的追逐,在日常生活中保有量比较大。因此,美国学者谢弗在《撒马尔罕的金桃》(汉译名《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写道:“在对唐朝文化作出了贡献的各国的工匠中,吐蕃人占有重要的地位。吐蕃的金器以其美观、珍奇以及精良的工艺著称于世,在吐蕃献给唐朝的土贡和礼品的有关记载中,一次又一次地列举了吐蕃的大型的金制品。吐蕃的金饰工艺是中世纪的一大奇迹。”[41]

吐蕃占领敦煌西域后,很可能将吐蕃本土或者西域制作金銀器的技术传到了河陇之地,在敦煌文献中有许多关于从事金银器制作的手工业工匠的记载。如敦煌文献S.6452《辛丑年十二月十三日周僧政于常住贷油面物历》载“壬午年正月三日,酒壹瓮,打银碗博士吃用。”P.2641《丁未年宴设司帐目》载“金银匠阴荀子等二人”,S.6045《丙午年正月三日便粟麦历》载“金银匠赤日之”,北图(105:4757)《丁丑年金银匠翟信子等状并判词》载“金银匠翟信子、曹灰子、吴神奴等三人”,既有金银匠工作情景,也有他们日常生活的记载。由此推测,丝绸之路商贸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敦煌地区手工业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吐蕃占领敦煌后,佛教的兴盛,加上统治者们对金器的偏爱,将金银贵金属的价值与宗教、日常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二) 黄金(财富)崇拜思想

敦煌文献P.T.1283《礼仪问答》关于“致富五法”中言:“一是英勇为社稷立功(战功)受奖;二是勤劳地发展牲畜;三是勤劳地当好奴仆;四是勤劳地做买卖;五是勤劳地种地。”[42]这是吐蕃民众致富的五个基本途径,可视为当时吐蕃社会对财富的基本态度。

另外,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必然受到时人思想观念的影响。敦煌文献IOL Tib J 734(ch.85.ix.4)《招魂仪轨的故事》记载:“人若富有,坏人也会被夸作聪明;由于贫穷,聪明人也会被贬为蠢人。譬如,父母有两个孩子,一个干尽坏事,但发了财回来,父母会夸奖说‘这个孩子发了财,真能干!另一个孩子正直诚实,没干过坏事,但没发财,连有文化的人也会贬低为‘笨蛋。父母二人也变了心,对儿子不分贤愚,也会不公平地对待他们。”[15]69这种父母对待贫富两个孩子不同的态度,透视出人们在对待人所具有的财富和品质时有着截然不同的惯性思维。这种思维,自然是当时生活观念的直接反映。

佛教传入吐蕃后,逐渐取代苯教成为深受君臣万民尊崇的宗教,而随着佛教世俗化的加深,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主掌财富的神明,包括有佛陀、菩萨、护法等。如瓜州榆林窟第15窟前室北壁绘制整壁的一铺三身图像,主尊北方天王半跏趺坐于方形须弥台座之上,左手于左腿上握一鼠,鼠口正吐着一串串宝珠。主尊右侧立一身菩萨像,其左手托一圆盘,盘中有两颗大小不一宝珠,右手拇指与食指于胸前持一摩尼宝珠;左侧站立一身披虎皮,头戴虎皮帽的力士,左手持一红色布袋,右手拇指与食指于胸前持一摩尼宝珠。李翎先生将主尊形象认定为藏传佛教宝藏神中的黄财神形象[43],“库藏神”名称可在原藏于国家历史博物馆的敦煌文献《金统二年(881)壁画表录》中找到相关记载,“第二,阿罗摩罗,唐言库藏神,肉色。丹红压录花珠袈沙。合慢珠白洛郡,压录花朱花,郡带白,头索白,老鼠深紫,身上帖宝,床面录。”{1}将主财富的神明绘入壁画中,可视为世人对财富的崇拜心理。

(三) 受到外部文化影响

1978年,前苏联和阿富汗联合考古队发掘了位于中亚阿富汗北部朱兹詹省西巴尔干地区的蒂拉丘地遗址,出土了21000多件制作精美的黄金制品,展示了典型的黄金崇拜之风。早在吐蕃王朝建立之前,吐蕃与西亚的波斯帝国已经开始了贸易往来[44]。公元7世纪,随着阿拉伯帝国的东扩,吐蕃王朝东进并与唐朝展开了对西域的争夺。吐蕃占领西域敦煌后,控制了从中原进入中亚、西亚的交通要道,并可经由西南丝绸之路进入南亚地区,同时可以接受来自西域、南亚等地文化的影响。

另外,以昭武九姓为主体的粟特人是丝绸之路上知名的商业民族,“王帽毡,饰金杂宝。女子盘髻,蒙黑巾,缀金蘤。生儿以石蜜啖之,置胶于掌,欲长而甘言,持珤若黏云。习旁行书。善商贾,好利,丈夫年二十,去傍国,利所在无不至。”[45]粟特人经商积累了大量财富,而黄金无疑是贮存财富的最佳选择。《大事纪年》载“(694年)噶尔·达古为粟特人所擒”[38]91,这也是吐蕃王朝较早和粟特人发生冲突的记载,表明吐蕃和粟特已经有了较多联系[46][47],这一点也被都兰吐蕃墓葬出土器物风格所印证,许新国先生认为都兰金银器在题材上和造型上与中亚粟特人所使用的金银器纹样非常近似[48]。霍巍先生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吐蕃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犹如欧亚大陆文明交汇的一个十字路,从不同的来源和途径吸收了来自东方和西方优秀的传统工艺技术,而后形成自身独具一格的金银器风格,正是这个激烈动荡的历史时期东西方文化碰撞、交流的一个缩影。”[49]这种艺术风格的影响无疑伴随双边或者多边经济文化政治交流而来,尤其是这些地区的特殊文化诸如对黄金之风的崇拜也会随之而来。

四 小 结

综上所述,吐蕃统治敦煌时期关于金银(饰品)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既呈现出宗教的色彩,同时也表现出世俗的特征,涉及到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即使在宗教(寺院、僧侣)中的运用,依然过多地强调了贵金属的本身价值,只不过是以其为纽带来维系人们对佛教的关注与精神寄托。但是,我们从敦煌吐鲁番文献中所存留的信息来看,不管是吐蕃本土还是在吐蕃统治区域,甚至是后吐蕃时代,在金银(饰品)的使用中依然可以看到民族交融互鉴的影子。

丝绸之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物品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种流动状态,我们在利用出土文献或者文物进行研究时,必须要看到这种流动背后是人员的流动与交往,从而多层次、多角度地探讨民族和谐发展的历史与文化。吐蕃统治敦煌时期金银(饰品)的使用与河陇社会文化变迁不是孤立的,这是西北各民族相互交融的结果。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下,丝路民族间更加频繁密切地交流,进一步推动了河陇地区乃至西北社会文化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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