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洲猪瘟流行现状与防控风险评估
2023-12-30李秀英张立成傅义娟炊文婷林元清宋长芳巨金玲杨峻鹏张晓英
李秀英,张立成,傅义娟,炊文婷,林元清,张 燕,应 兰,宋长芳,巨金玲,杨峻鹏,张晓英
(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 西宁 810001)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传染性生猪疾病[1]。2018 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并逐步蔓延,形成一种流行趋势,呈区域性、扩散性向外传播,传染性强,风险高,防治难度大。同年12 月,青海省大通县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对全省养猪业造成重创,猪产品生产、流通销售、食品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为掌握本省猪群非洲猪瘟感染及流行状况,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建设,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生猪养殖和流通量较大的西宁、湟源等17 个县(市区)组织开展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与防控效果,力求有效提高新形势下非洲猪瘟的防控能力。
1 病原学监测
1.1 样品来源
采集猪全血、组织及环境拭子样品54 867份,其中生猪样品54 020 份、环境(养殖场户/屠宰场/备案车辆)样品847 份。
1.2 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8—2020[2]采用PCR方法、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 或试纸条方法进行检测。
1.3 判定标准
采用PCR 方法或实时荧光PCR 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即判定为监测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复检,结果为阳性则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 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确诊阳性群体;临床病例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1.4 检测结果
养殖、流通及屠宰环节生猪病原学检测阳性率为0.05%,与2021 年(0.11%)相比,阳性率下降0.06%;环境样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生猪养殖环节全血及组织样品病原学检测阳性率0.09%,其中规模养殖场阳性率0.01%,散养户阳性率0.61%,散养户的阳性率高于规模养殖场;生猪流通环节和屠宰环节全血、组织样品及环境拭子样品病原学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 现场调查
2.1 养殖环节
调查生猪散养户 21 908 户,生猪存栏205 354 头;规模养殖场 98 个,生猪存栏108 124 头。外购生猪场户率78.11%,生猪购入检疫场户率35.24%,购入生猪检疫率45.24%;生猪售出检疫场户率60.20%,售出生猪检疫率71.20%。定期消毒场户率41.77%,无害化处理场户率82.52%。
2.2 流通环节
调查农贸市场23 个,商户71 户。交易猪肉产品来源于省内生猪屠宰厂、省外购入和本地养殖场(户)的比率分别为 57.85%、23.40%和18.75%。产地检疫报检点健全,猪肉产品均进行了检疫。商户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水平较低。
2.3 屠宰环节
调查生猪屠宰厂12 家,生猪来源主要以省内生猪养殖场为主,个别屠宰厂猪肉产品由甘肃、四川等外省调入。生猪屠宰调运检疫率100%,猪肉产品主要供给省内农贸市场和餐饮机构。其中3 家生猪屠宰厂开展了宰前抽检。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制度均落实,部分屠宰厂未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2.4 生猪运输环节
调查生猪经纪人42 人,其中固定经纪人31人,非固定经纪人11 人。了解到生猪、猪肉产品检疫出证率100%、生猪来源主要以省内生猪养殖场(户)为主,个别经纪人从甘肃等周边外省调运过生猪及猪肉产品。生猪及猪肉产品以上门收购为主,少量从养殖场定点收购。生猪运输车辆和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车辆备案率79.31%,备案车辆清洗消毒率45.61%,贩运仔猪检疫率14.48%。
2.5 餐厨剩余物管理情况
调查餐饮机构84 户,猪肉及猪肉制品主要来自本地屠宰厂和养殖场户,少部分来自周边省份,检疫证或相关记录健全。餐饮机构均明确了餐厨废弃物管理部门,与餐饮垃圾处理中心签订了运收协议,餐厨废弃物(泔水)均拉运至餐饮垃圾处理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各餐饮机构猪肉处理加工程序、泔水日产量和去向记录档案健全。部分地区建立了与餐饮机构签订承诺书、群众举报等制度。
2.6 传播媒介与易感野生动物
根据现场调查,环境中没有发现软蜱存在。大通、湟源等境内生存有野猪,监管难度较大,但与家养生猪接触的可能性较小。
3 调查结果评估
(1)各地政府、部门和养殖场(户)等相关主体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较好落实了防控措施,养殖、调运、屠宰、市场、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病毒污染情况得到改善,病毒污染水平明显下降。
(2)生猪养殖以散户为主,中小养殖场户多,养殖环境复杂,饲养管理粗放,投放餐厨剩余物的养猪行为在基层中还存在,对餐厨剩余物养猪行为监管力度不够。
(3)生猪及其产品的养殖、生产、调运、市场交易、屠宰等环节,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率较低,缺乏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不完善,病死畜理赔后随处乱扔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养殖场(户)自行掩埋病死猪场点、病死猪抛弃点和无害化处理场(点)生物安全措施无保障,具有疫情发生与流行风险。
(4)生猪贩运活动监管难,调运检疫率较低,一些地区缺乏运猪车辆清洗消毒设施,清洗消毒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病毒传播的风险较高。
4 防控建议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年度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责任和生猪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继续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落实驻场驻村观察员制度,对辖区内的养猪场(户)及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保证不漏“一村一户一厂”,及时掌握防控工作的最新动态。在排查中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或者外地调入生猪、泔水喂猪等情况及时上报,做好猪群监测和溯源管理。同时,做好野外巡查工作,如果发现有异常死亡的野猪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采样监测、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3)科学确定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抽样检测方案,加强对养殖场(户)猪群、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运猪的车辆、猪场周边的水源、餐厨垃圾、超市的猪肉制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采样监测[3],增加检测密度和范围,及时发现疫情和病毒感染情况,对阳性生猪进行闭环处置并进行溯源调查。推进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落实好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企业自检,防止阳性猪只产品流入市场环节,降低病原从流通和屠宰等环节逆向传入养殖环节的风险。
(4)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生猪饲养管理,重视防疫保健,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投放的管控,并禁止其喂养的生猪投入销售市场,在整个养猪生产的管理以及生物安全水平逐渐提高的基础上清除病毒[4]。针对无害化处理场(点)、病死猪掩埋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高风险场所和易造成病毒传播的关键环节进行消毒灭源,降低病毒污染面。
(5)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生猪长距离调运[5],强化生猪调运监管,要重点聚焦“一个转变、三项措施”。“一个转变”即稳步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三项措施”即推进指定通道规范化创建、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同时,加大对经纪人和运输车辆监管全覆盖,强化检疫以及车辆、场地清洗消毒等防控薄弱环节。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配齐配强执业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提高检疫能力,有力推进防控工作,降低非洲猪瘟发生流行的风险。
(6)提升防控宣传工作针对性、科学性、覆盖性,不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非洲猪瘟的认知,营建科学有序的群防群控局面。